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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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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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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9 新唐 公司提供
| 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0/11/04 | 發言時間 | 18:21:08 |
| 發言人 | 賴秀芬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3)5770066 |
| 主旨 | 公告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簡稱:新唐一,代碼:4919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 110年12月24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 ||||
| 符合條款 | 第 | 51 |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0/11/04 |
| 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10/11/04 2.公司名稱: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新唐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發行公司於 110年11月24日 至 110年12月23日 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 券面額之 100.0000 %。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09年8月21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16年4月10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 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 通知書」( 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 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 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 為之 ),贖回價格訂為本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檯買 賣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 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換公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 公司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 (二)、受理轉換公司債收回行使期間:110年11月24日至110年12月23日,逾期恕不 受理。 (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10年12月23日 (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10年12月24日 (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10年11月24日 (六)、本公司受理收回請求後,將於110年12月30日扣除匯費後以銀行匯款方式發 放債券收回價款予各債券持有人。 (七)、債券收回手續 1、本轉換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請 台端自債券收回權行使開始日之前一 個營業日 (110年11月23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個營業日(110年12月22日) 止,檢附以下文件至原交易券商辦理收回手續。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表格請至各券商索取) ,並加蓋證券集保帳戶原留印鑑章。 (2)證券存摺。 2、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 股,最遲應於110年12月22日至原交易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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