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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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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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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4919 新唐 公司提供

序號 2 發言日期 106/06/14 發言時間 16:55:29
發言人 范祥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5770066
主旨 民國106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符合條款 21 事實發生日 106/06/1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董事:焦佑鈞
(3)董事:徐英士
(4)董事:靳蓉
(5)獨立董事:洪裕鈞
(6)獨立董事:徐善可
(7)獨立董事:許介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華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微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妙網連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Winbond Technology LTD董事。
(2)董事焦佑鈞先生:
擔任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執行長。
擔任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董事。
擔任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擔任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3)董事徐英士先生:
擔任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Japan董事。
(4)董事靳蓉女士:
擔任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華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
擔任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董事。
(5)獨立董事洪裕鈞先生:
擔任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6)獨立董事徐善可先生:
擔任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7)獨立董事許介立先生:
擔任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擔任麗寶大數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坤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誠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微風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擔任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自就任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日起。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