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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 Annual Report 2016

Jun 30, 2017

52438_rns_2017-06-30_6229dce7-634c-4971-a86c-d11759102bad.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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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 間 : 中華民國106 年6 月14 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

  • 地 點 :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三路4 號(102 會議室)

  • 出 席 : 出席及代理出席股東代表股份總數共計 168,295,017 股(含以電子方式出席 34,349,630 股),佔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數207,554,400 股之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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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席 : 董事長焦佑鈞 記 錄 : 范祥雲

、 出席董事 : 董事徐英士先生 獨立董事徐善可先生

列 席 :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吳恪昌會計師、洪積翠協理

理仁法律事務所謝文倩律師

宣佈開會 :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07,554,400 股。截至上午九時為止,出席總股數: 168,295,017 股(含親自出席:128,674,360 股、委託出席:5,271,027 股及以電子 方式出席 34,349,630 股),逾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經主席依法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 (略)。

1

報告事項:

  • 一、 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

  • 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詳見本手冊附件一,第8 頁至第21 頁),敬 請 鑑核。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05 年度決算報告:

  • 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詳見本手冊附件三,第32 頁),敬請 鑑核。

  • 三、民國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本公司依民國105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過之獲利狀況,無累積虧損需作彌補,並依本公司公 司章程第24 條之1 規定,提撥1%為董監事酬勞,總計新台幣7,430,731 元,提撥6%為員 工酬勞,總計新台幣44,584,429 元,全數以現金發放;前述提撥比率及金額業經本公司第 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四、其他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報告如下:

  •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 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2,000,000 股,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 2.截至本公司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 情形,詳見本手冊附件四,第33 頁。

  • 3.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已達法定股權成數標準。

  • (二)本公司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並無股東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於本公司公告受理 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06 年4 月7 日起至4 月17 日止),向公司提出書面提案。

2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謹造具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8 頁至第21 頁。

二、前項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經會計師出具查核意見書

, 後 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決議: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票)153,419,184 權,

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108 權,無效權數0 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 票)14,871,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91.16%,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613,165,222 元,茲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 picture [89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單位 : 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加: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加:民國105年度純益
減: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截至民國105 年底可分配盈餘
207,153,606
(37,209,100)
3,164,147
613,165,222
(61,316,522)
724,957,353
分配項目: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2.4元)(註一)

(498,130,560)
期末未分配盈餘 226,826,793

註一: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 (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 ,配發不足 1 元之畸零款,列入公 司其他收入。

==> picture [31 x 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3

  • 決議: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票)153,419,184 權, 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108 權,無效權數0 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 票)14,871,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91.16%,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提請 核議案。

  •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5 號函之規定

  • ,擬修訂本處理程序。

  • 二、茲擬具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見本手冊附件五,第 34 頁至第39 頁。

決議: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票)153,406,179 權, 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17,113 權,無效權數0 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 票)14,871,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91.15%,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核議案。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辦理。

  • 二、本公司現行董事有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者,競業內容

  • 詳見本手冊附件六,第 40 頁至第 41 頁。股東會主席得補充說明各董事(含獨立董 。

  • 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之內容

  • 三、擬提請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許可解除該等董事自就任本公司董事 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及不行使自就任本公司董事之日起歸入權之行使。

  • 決議:第4-1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26,032,134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6,071 權,無效權數0 權,棄 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

4

決權數62.46%,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 第4-2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26,032,134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6,071 權,無效權數0 權,棄 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 決權數62.46%,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 第4-3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25,838,806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8,071 權,無效權數0 權,棄 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 決權數62.28%,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 第4-4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26,032,134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6,071 權,無效權數0 權,棄 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 決權數62.46%,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 第4-5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152,650,221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8,071 權,無效權數0 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 表決權數90.70%,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 第4-6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26,030,134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8,071 權,無效權數0 權,棄 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 決權數62.45%,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 第4-7 案 表決時出席股份總表決權數:168,295,017 權;贊成權數(含電子投 票)26,030,134 權,反對權數(含電子投票)48,071 權,無效權數0 權,棄 權及未投票權數(含電子投票)15,596,725 權。贊成權數占出席股份總表 決權數62.45%,本案照原議案通過。

5

臨時動議 無。

散 會。(上午九點五十四分整)

(本次股東常會之詳盡內容仍以會議影音記錄為準)

6

附 件

7

<附件一>

==> picture [174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民國 105 年對全球半導體產業是充滿挑戰的一年,在 PC 終端需求衰退、智慧型手機小幅成 長的影響下,整體半導體產業維持小幅成長。而新唐科技在全體同仁的努力下締造營收歷史新 。 紀錄,為公司成長過程寫下重要里程碑

財務表現

以整體財務表現來看,民國 105 年新唐科技合併營收總額約為新台幣 83 億 2 仟 9 佰萬元, 較民國 104 年的 73 億 1 仟 3 佰萬元,成長約 13.9 %;稅後純益約為新台幣 6 億 1 仟 3 佰萬元, 與民國 104 年 4 億 6 仟 9 佰萬元相較,成長約 30.7%,稅後每股盈餘新台幣 2.95 元。

產品、市場與技術開發

新唐科技業務主要包含積體電路產品之研發銷售及晶圓代工業務二大主軸,茲將重要成績 摘要如下:

民國 105 年新唐科技通過 FIPS (Feder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tandards)認證,成為全世界唯 一同時具有 FIPS、Common Criteria EAL4+ 及 TCG (Trusted Computing Group)認證的 TPM 2.0 IC 供 應商,彰顯新唐科技安全防護產品的品質及可靠度已獲得國際標準一致認可。

支援英特爾 Skylake 平台之 ARM® Cortex® - M4 SIO 及 EC、TPM 及電源管理 IC 持續出貨,ARM® Cortex® - M0、ARM® Cortex® - M4 微控制器及 ARM® 9 系統單晶片於各類新興應用貢獻亦甚鉅。 另推出基於 ARM® Cortex®-M 處理器之物聯網全面解決方案 - NuMaker 開發平台,主要基於 ARM mbed OS 5.1 做為通訊閘的主控平台,可望在未來續創佳績。

2016 年 7 月,新唐科技線上商店 Nuvoton Direct 正式開賣,由原廠直營並提供全球遞送服 務,販售商品包含 NuMicro®家族旗下的以 8051、Cortex® M0/M4 為核心之微控制器與開發工具, 另有適合創客使用之 NuMaker 系列開發平台,試賣以來已熱銷美洲、歐洲、亞洲與東南亞等地, 顯示新唐科技完整產品及創新應用的具體成果受到全球使用者的熱烈支持。

晶圓代工方面,新唐科技今年度發展出新製程如 0.35um 600V/140V 馬達驅動高壓 IC 製程 及 0.35um 60V/80V BCD 電源管理 IC 製程,以提供客戶多樣化之服務。

8

榮譽與獎項

新唐科技除在主要業務領域表現亮眼,更獲得許多榮譽及獎項,顯見新唐科技善盡企業社 一 「 會責任的 環;民國 105 年榮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人員」獎項,肯 定新唐科技對工作安全的承諾;在環境永續發展的企業長程目標上,除了符合基本環境法規及 相關國際準則規範外,六吋晶圓產品亦通過 ISO14046 水足跡 (WFP) 驗證,以及獲頒經濟部水 利署節約用水績優單位的殊榮,彰顯新唐科技在綠色環保及永續經營的優異成果。

企業經營與展望

展望未來,無人機、機器人、虛擬實境與擴增實境、物聯網、雲端運算等的興起大幅提高 各類微控制器的市場需求,新唐科技持續厚實自身研發能量,秉持創新原則,繼續開發各項產 品應用與服務,並與客戶攜手合作將創新應用與服務推廣至市場,相信未來必定能開拓更多商 。 機,為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最大價值

最後,謹代表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感謝各位股東的支持與肯定。

董事長:焦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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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戴尚義 會計主管:黃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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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5年12月31日

碼 資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1,459,891
25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472,446
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及二四)
140,763
2
1200
其他應收款
26,556
1
1310
存貨(附註四及九)
1,168,969
20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一)
209,857

4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478,482
60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
92,876
2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一)
305,493
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081,165
1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474,952
8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25,964
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72,000
1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
64,881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二一)

39,892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357,223
40

1XXX 資 產 總 計
$5,835,705
100


碼 負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 707
-
2170
應付帳款
904,486
16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及二四)
962,603
1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八)
16,109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96,900

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980,805
34

非流動負債
2557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附註四)
101,891
2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十六)
349,817
6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4,718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76,426

8

2XXX
負債總計
2,457,231
42

權 益
3110
普通股股本(附註十七)
2,075,544
36
資本公積
3210
普通股股票溢價
63,485
1
3271
員工認股權
13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40,530
6
3350
未分配盈餘
786,274
13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29,280
1
34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83,348

1

3XXX
權益合計
3,378,474
58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5,835,70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1,382,349
26
348,309
7
122,670
2

17,698
-
1,025,215
20
79,086

2
2,975,327
57

-
-
355,184
7
1,109,330
21
410,239
8
197,238
3

94,000
2

64,380
1
42,273

1
2,272,644
43
$5,247,971
100
$ 1,379
-
664,834
13
857,597
16

52,885
1
32,075

1
1,608,770
31
101,891
2
378,733
7
36,776

1
517,400
10
2,126,170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5,247,971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1,382,349
26
348,309
7
122,670
2

17,698
-
1,025,215
20
79,086

2
2,975,327
57

-
-
355,184
7
1,109,330
21
410,239
8
197,238
3

94,000
2

64,380
1
42,273

1
2,272,644
43
$5,247,971
100
$ 1,379
-
664,834
13
857,597
16

52,885
1
32,075

1
1,608,770
31
101,891
2
378,733
7
36,776

1
517,400
10
2,126,170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5,247,971
100

$1,382,349

348,309
122,670

17,698
1,025,215

79,086

2,975,327


-
355,184
1,109,330

410,239
197,238

94,000

64,380
42,273

2,272,644

$5,247,971

$ 1,379
664,834

857,597


52,885
32,075

1,608,770

101,891
378,733
36,776

517,400

2,126,170

2,075,544


63,485

13
293,628
627,654


61,477
-

3,121,801

$5,247,971



















10

==> picture [295 x 9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
份額
7100
利息收入
7130
股利收入
719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損失)
7225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商品利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5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100
$7,022,517
100
61
4,255,699
61
39
2,766,818
39
1
132,652
2
4
312,143
5
26
1,845,137
26
31
2,289,932
33
8

476,886

6
-
5,986
-
-
9,144
-
1
48,654
1
-
363
-
-
899
-
-
-
-
-
19,897
-
-
(
11,176)
-
-
(
1,344)

-
1

72,423

1


$8,046,760
4,908,265
3,138,495
129,723
324,258
2,087,744
2,541,725

596,770
7,332
7,404
54,384
3,819
445
18,874
6,760
(
4,730)

-

94,288







(接次頁)

11

(承前頁)



7900 稅前利益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八)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數(附註四及十六)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評價損益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四及二十)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105年度


$ 691,058
(
77,893)

613,165
(
37,209)
3,164
(
32,197)
52,691

30,657

17,106
$ 630,271
$ 2.95
$ 2.9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2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104 年度淨利
104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4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3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5 年度淨利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普通股股本
$2,075,544
-

-

-
-

-
2,075,544
-

-

-
-

-
$2,075,544



員工認股權
$ 13
-

-

-
-

-
13
-

-

-
-

-
$ 13





未分配盈餘
$ 471,650
469,022
(
29,644)
439,378
(
34,309)
(249,065)
627,654
613,165
(
34,045)
579,120
(
46,902)
(373,598)
$ 786,274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權



$ -
$2,914,069
-
469,022

-
(
12,225)

-
456,797
-
-

-
( 249,065)
-
3,121,801
-
613,165

83,348

17,106

83,348
630,271
-
-

-
( 373,598)
$ 83,348
$3,378,474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權



$ -
$2,914,069
-
469,022

-
(
12,225)

-
456,797
-
-

-
( 249,065)
-
3,121,801
-
613,165

83,348

17,106

83,348
630,271
-
-

-
( 373,598)
$ 83,348
$3,378,474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權



$ -
$2,914,069
-
469,022

-
(
12,225)

-
456,797
-
-

-
( 249,065)
-
3,121,801
-
613,165

83,348

17,106

83,348
630,271
-
-

-
( 373,598)
$ 83,348
$3,378,474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之




$ 44,058
-

17,419

17,419
-

-
61,477
-
(
32,197)
(
32,197)
-

-
$ 29,280
普通股股票溢價
$ 63,485
-

-

-
-

-
63,485
-

-

-
-

-
$ 63,485
法定盈餘公積
$ 259,319
-

-

-
34,309

-
293,628
-

-

-
46,902

-
$ 340,530


































(
(










(

(




(
$2,914,069
469,022

12,225)
456,797
-
249,065)
3,121,801
613,165
17,106
630,271
-
373,598)
$3,378,474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130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

==> picture [57 x 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3

==> picture [331 x 10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利益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 舊

攤銷費用
呆帳(迴轉利益)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未實現利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淨
(利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 691,058
$ 549,309
126,063
116,856
72,705
64,629
(
1,316)
2,139
-
1,344
(
7,404)
(
9,144)
(
54,384)
(
48,654)
(
7,332)
(
5,986)
6
796
(
672)
(
4,262)
(
445)
(
899)
(
18,874)
-
( 122,821)
92,223
(
18,093)
(
23,603)
(
9,624)
21
( 143,754)
( 241,649)
( 130,771)
(
5,950)
2,381
2,382
239,652
127,024
70,325
102,219
64,825
(
12,905)
-
29,193
(
66,125)
(
65,675)
(
12)

106
685,388
669,514

(接次頁)

14

(承前頁)

支付之所得稅

支付之利息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無形資產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流入(附註十二)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年度
($ 92,669)

-

8,170

57,584

658,473

( 110,645)

8,243
5,000
(
798)

49,850
-
( 159,016)

534
(
501)

(207,333)

(373,598)

(373,598)

77,542

1,382,349

$1,459,891
104年度
($ 88,042)
(
1,344)
9,296

51,085
640,509
(
21,269)
-
10,000
(
83,718)
-
42,198
( 133,800)
928
(
1,039)
(186,700)
(249,065)
(249,065)
204,744
1,177,605
$1,382,349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176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3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5








1100

1170

1180

1200

1310

1479

11XX





1523

1543

1600

1760

1780

1840

1920

1990

15XX



1XXX







2120

2170

2219

2230

2300

21XX





2557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10

3271



3310

3350

3410

3425



3XXX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及二八)


其他應收款(附註九)


存貨(附註四及十)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五)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四)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二五)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及二八)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附註四及十七)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新唐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附註十九)


資本公積


普通股股票溢價


員工認股權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105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32
13

1

4
20

4

74





3

5

9

1

4

2

1

1

26



100





-
15
16

-

2

33





2

6

2

10



43




35


1

-


6
13

1

1



57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 1,825,672
34

643,816
12

56,392

1

240,227

5
1,037,432
20

91,128

2
3,894,667
74






-

-

378,564

7

463,594

9

71,866

1

242,622

5

127,287

2

69,370

1

43,878

1
1,397,181
26




$ 5,291,848
100



$ 1,379

-

666,073
13

816,083
15

53,834

1

43,014

1
1,580,383
30






101,891

2

378,733

7

109,040

2

589,664
11




2,170,047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 5,291,848
1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 1,825,672
34

643,816
12

56,392

1

240,227

5
1,037,432
20

91,128

2
3,894,667
74






-

-

378,564

7

463,594

9

71,866

1

242,622

5

127,287

2

69,370

1

43,878

1
1,397,181
26




$ 5,291,848
100



$ 1,379

-

666,073
13

816,083
15

53,834

1

43,014

1
1,580,383
30






101,891

2

378,733

7

109,040

2

589,664
11




2,170,047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 5,291,848
100


$ 1,898,827


769,488


57,063


256,603

1,178,437


222,881

4,383,299






146,913


305,493


526,167


61,673


257,940


104,627


70,671


41,498

1,514,982




$ 5,898,281




$ 707


906,542


917,461


16,558


108,513

1,949,781






101,891


352,038


116,097


570,026




2,519,807





2,075,544



63,485


13



340,530


786,274


29,280


83,348




3,378,474




$ 5,898,281


$ 1,825,672


643,816


56,392


240,227

1,037,432


91,128

3,894,667






-


378,564


463,594


71,866


242,622


127,287


69,370


43,878

1,397,181




$ 5,291,848




$ 1,379


666,073


816,083


53,834


43,014

1,580,383






101,891


378,733


109,040


589,664




2,170,047





2,075,544



63,485


13



293,628


627,654


61,477


-




3,121,801




$ 5,291,84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6

==> picture [298 x 1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二十)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7130
股利收入
719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利益(損失)
7225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商品利益
(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105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 8,329,286
4,920,966
3,408,320
232,213
355,741
2,215,524
2,803,478

604,842
16,135
57,354
9,926
(
34 )
18,874
6,583
(
4,730 )

-

104,108


$ 7,313,387
4,263,860
3,049,527
246,434
346,482
1,970,357
2,563,273

486,254
16,656
52,284
6,568
891
-
21,852
(
11,176 )
(
1,344)

85,731














100
58
42
3
5
27
35
7
-
1
-
-
-
-
-
-
1

(接次頁)

17

(承前頁)

105年度




7900 稅前利益
$ 708,95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
95,785)
8200 本期淨利

613,165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四
及十八)
(
34,04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32,197)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83,348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7,10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30,271
每股盈餘(附註四及二三)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2.95
9810
稀 釋
$ 2.94
105年度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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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picture [199 x 8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104 年度淨利



104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4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3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5 年度淨利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





-







-


-





-





-





83,348





83,348







-


-




$ 83,348











$ 2,914,069



469,022



12,225)



456,797



-

249,065)


3,121,801



613,165



17,106



630,271



-

373,598)


$ 3,378,474













$ 2,075,544





-





-





-






-


-




2,075,544





-





-





-






-


-




$ 2,075,544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 44,058





-





17,419





17,419







-


-





61,477





-




(
32,197)




(
32,197)







-


-




$ 29,280
普通股股票溢價
$ 63,485





-





-





-







-


-





63,485





-





-





-







-


-




$ 63,485
































































(

(

































(





(











(

==> picture [179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9

==> picture [302 x 10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利益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 舊
攤銷費用
呆帳(迴轉利益)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
淨(利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支付之所得稅
支付之利息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 708,950
$ 571,985
148,754
140,602
86,704
79,535
(
1,174)
2,875
-
1,344
(
16,135)
(
16,656)
(
57,354)
(
52,284)
(
672)
(
4,262)
34
(
891)
(
18,874)
-
( 124,408)
38,316
(
671)
(
8,061)
(
19,470)
( 188,827)
( 141,005)
( 243,503)
( 132,003)
(
4,515)
2,245
1,782
240,469
126,029
67,603
86,154
65,627
4,787
-
29,193
(
62,742)
(
65,675)

21,105

8,253
766,983
506,181
( 102,664)
( 110,505)
-
(
1,344)
11,477
16,586

57,354

52,284
733,150
463,202

(接次頁)

20

(承前頁)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無形資產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處分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附註二四)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5年度
($ 111,444)
8,243
5,000
14,702
( 176,189)
539
(
1,452)
(260,601)
(373,598)
(373,598)
(
25,796)
73,155
1,825,672
$1,898,827
104年度
($ 22,262)
-
10,000
-
( 146,071)
936
(
1,158)
(158,555)
(249,065)
(249,065)

16,972
72,554
1,753,118
$1,825,672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175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1

<附件二>

==> picture [503 x 1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 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 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與新 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 持超然 獨立, 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 信 已取 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表 示 查核意見之 基礎 。

22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核事項係 指 依本會計師之 專 業 判斷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 重 要 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 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 以 因 應,本會計師 並未針 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 意見。 茲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 鍵 查核事項 敘 明 如 下 :

應收帳款之 估 計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為 472,446 仟元(已 扣除 應收帳款之備 抵 呆帳10,676 仟元),請參閱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五 及 八。 因提列 無 法 回收之應收帳款金額, 涉 及管理 階層 之 判斷 , 故 本會計師 著 重於應收帳 款餘額屬重大 且 有收款 延遲情 形之個 別 對 象 , 評估 其備 抵 呆帳 提列 之合理性。本會 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序 包括:

  1. 審 慎評估 管理 階層 用以計 算 備 抵 呆帳之 假 設,並 確認該計 算 係足以支 持提列 備 抵 呆帳準備金額, 這 包括 測試做為 計 算 備 抵 呆帳 基礎 之帳 齡 報告之 正 確性。 為 了評估 備 抵 呆帳餘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分 析比較 民國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應 收帳款帳 齡 分 類 及 提列比例 , 並檢視 民國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呆帳 沖 銷之 情 形,以 驗 證 提列 呆帳金額之合理性, 再 透過 檢 查期後收款,確認流 通 在 外 帳款 之收回 可能 性。

  2. 測試 與應收帳款有關之 內 部 控制 運作有效性,包 含客戶交易信 用限額之核 准 及 應收帳款分 類 帳 每季詳細複 核 情 形等。

存貨之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存貨 為 1,168,969 仟元(已 扣除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準備298,521 仟元), 請參閱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五 及 九 。新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列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之會計政策,係 每 月依據存貨 庫齡 資 料 提列 存貨呆 滯 損失,該資 料來源 係管理 階層根 據存貨銷售、過 時 及品 質 狀況, 判斷 評估每 項產品之 預 計淨變現價值, 再 依國 際 會計準則(IAS) 2 規定,以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 孰低 衡量品 質正常 之存貨價值 並提列 存貨 跌 價損失。本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 序 包括:

23

  1. 執行 細 項 測試 , 藉由驗 證存貨 的原料 成本、投入人工製 造 費用,與期後之銷售 價 格 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孰低評 價。

  2. 取得及 驗 證民國105 年 底 之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明 細 及 庫齡 資 料,分 析比較兩 年度 ,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準備之 差異原因 並自 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存貨 跌 價及 呆 滯 之明 細中選樣 , 參考最近 期之銷售價 格了解 存貨期後 沖 轉狀況, 藉 以 評估 提列 備 抵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政策之 適 當性。

  1. 取得年 底 存貨帳 列 數量與年度存貨 盤點 資 料比較 以 驗 證存貨之存在性與 完整 ,

性,以及 藉由參 與及 觀察 年度 永續 存貨 盤點時 亦同時評估 存貨狀況,以 評估 過 時 及損 壞 存貨之備 抵 存貨 跌 價損失之 適 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 階層 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 且維持 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 部 控制 ,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 未 存有 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 時,管理 階層 之責任 亦 包括 評估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 續 經營之 能力 、相關事項之 揭露 ,以及 繼續 經營會計 基礎 之 採 用, 除 非管理 階層 意 圖清算或停止 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 業 外別 無 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 案 。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治 理單位( 含 審計 委 員會)負有 監督 財務報 導 流 程 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 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 整 體 是否 存有 導因 於 舞 , , 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取得合理確 信 並 出 具 查核報告。合理確 信 係 高 度確 信 惟 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 法 保證 必能偵 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 實 表達。不 實 表達 可能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 如 不 實 表達之個 別 金額 或 彙總數 可 合理 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 使 用 者 所作之經 濟決 策,則 被 認 為具 有重大性。

24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時 ,運用 專 業 判斷並 保 持專 業上之 懷疑 本會計師 亦 執行下 列 工作:

  1. 辨 認 並評估 個體財務報表 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 風險; 對所 評估 之 風險 設計及執行 適 當之 因 應對策 ;並 取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查核意 見之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 及 共謀、偽造、故 意 遺漏、不 實聲 明 或踰越內 部 控制 , 故未偵 出 導因 於 舞弊 之重大不 實 表達之 風險高 於 導因 於 錯誤者 。

  2. 對與查核 攸 關之 內 部 控制 取得 必要 之 瞭解 ,以設計當 時情 況下 適 當之查核 程 序 , 惟 其目 的 非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內 部 控制 之有效性表 示 意見。

  3. 評估 管理 階層 所 採 用會計政策之 適 當性,及其所作會計 估 計與相關 揭露 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 階層採 用 繼續 經營會計 基礎 之 適 當性,以及 使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續 經營之 能力可能 產生重大 疑慮 之事 件或情 況 是否 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 。本會計師 若 認 為 該等事 件或情 況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則 須 於查核報告 中提醒 個體財務報表 使 用 者注 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 揭 ,

露 或 於該等 揭露 係屬不 適 當 時修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 係以 截 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 。 惟未來 事 件或情 況 可能導致 新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不 再具 有 繼續 經營之 能力 。

  1. 評估 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 整 體表達、 結構 及 內容 ,以及個體財務 報表 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 交易 及事 件 。

  2. 對於 集團內組 成個體之財務資 訊 取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 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 集團 查核 案件 之 指導 、 監督 及執行, 並 負責形成 集 團 查核意見。

  3. 本會計師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之事項,包括所規 劃 之查核範 圍 及 時間 ,以及重大查

  4.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 程中 所 辨 認之 內 部 控制顯著缺 失)。

本會計師 亦向治 理單位 提供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 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 中 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並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所有 可能被 認 為 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 防護措施 )。

25

, 本會計師 從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之事項 中 決 定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 明該等事項, 除 非 法令 不允 許 公開 揭露特 定事項, 或 在 極罕 見 情 況下,本會計師 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 定事項, 因可 合理 預 期 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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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2 月 3 日

26

==> picture [503 x 1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認 可並 發 布 生效之國 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 際 會計準則、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與新 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 持超然 獨立, 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 師相 信 已取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表 示 查核意見之 基礎

27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核事項係 指 依本會計師之 專 業 判斷,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 重 要 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 報表 整 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 以 因 應,本會計師 並未針 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 意見。

茲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 查核 事項 敘 明 如 下:

應收帳款之 估 計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為 769,488 仟元(已 扣除 應收帳款之備 抵 呆帳 16,743 仟元), 請參閱 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 五 及 八 。 因提列 無 法 回收之應收帳款金額, 涉 及管理 階層 之 判斷 , 故 本會計師 著 重於應收帳款餘額屬重大 且 有收款 延遲情 形之個 別 對 象,評估 其備 抵 呆帳 提列 之 合理性。本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序 包括:

  1. 審 慎評估 管理 階層 用以計 算 備 抵 呆帳之 假 設,並 確認該計 算 係足以支 持提列 備 抵 呆帳準備金額, 這 包括 測試做為 計 算 備 抵 呆帳 基礎 之帳 齡 報告之 正 確性。 為 了評估 備 抵 呆帳餘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分 析比較 民國 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應 收帳款帳 齡 分 類 及 提列比例 , 並檢視 民國 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呆帳 沖 銷之 情 形,以 驗 證 提列 呆帳金額之合理性, 再 透過 檢 查期後收款,確認流 通 在 外 帳款 之收回 可能 性。

  2. 測試 與應收帳款有關之 內 部 控制 運作有效性,包 含客戶交易信 用限額之核 准 及 應收帳款分 類 帳 每季詳細複 核 情 形等。

存貨之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存貨 為 1,178,437 仟 元(已 扣除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準備 301,837 仟元),請參閱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五 及 十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列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之會計政策,係 每 月依據存貨 庫齡 資 料提列 存貨呆 滯 損失,該資 料來源 係管理 階層根 據存貨銷售、過 時 及品 質 狀況, 判斷評估每 項產品之 預 計淨變現價值, 再 依國 際 會計準則 (IAS) 2 規定,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孰低 衡量品 質正常 之存貨價值 並提列 存貨 跌 價損失。本 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序 包括:

28

  1. 執行 細 項 測試 , 藉由驗 證存貨 的原料 成本、投入人工製 造 費用,與期後之銷售 價 格 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孰低評 價。

  2. 取得及 驗 證民國 105 年 底 之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明 細 及 庫齡 資 料,分 析比較兩 年度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準備之 差異原因,並自 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存貨 跌 價及 呆 滯 之明 細中選樣 , 參考最近 期之銷售價 格了解 存貨期後 沖 轉狀況, 藉 以 評估 提列 備 抵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政策之 適 當性。

  3. 取得年 底 存貨帳 列 數量與年度存貨 盤點 資 料比較 以 驗 證存貨之存在性與 完整 ,

性,以及 藉由參 與及 觀察 年度 永續 存貨 盤點時 亦同時評估 存貨狀況,以 評估 過 時 及損 壞 存貨之備 抵 存貨 跌 價損失之 適 當性。

其他事項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 經本 。 會計師出 具 無保 留 意見之查核報告在 案 ,備 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 階層 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 會認 可並 發 布 生效之國 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 際 會計準則、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 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 部 控制 ,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 未 存有 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時,管理 階層 之責任 亦 包括 評估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繼續 經營之 能力 、相關事項之 揭露 ,以及 繼續 經營會計 基礎 之 採 用, 除 非 。 管理 階層 意 圖清算集團或停止 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 業 外別 無 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 案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治 理單位( 含 審計 委 員會)負有 監督 財務 報 導 流 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 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 整 體 是否 存有 導因 於 舞 , , 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取得合理確 信 並 出 具 查核報告。合理確 信 係 高 度確 信 惟 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 法 保證 必能偵 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 實 表達。不 實 表達 可能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 如 不 實 表達之個 別 金額 或 彙總數 可 合理 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 使 用 者 所作之經 濟決 策,則 被 認 為具 有重大性。

29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時 ,運用 專 業 判斷並 保 持專 業上之 懷疑 本會計師 亦 執行下 列 工作:

  1. 辨 認 並評估 合併財務報表 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 風險;對所 評估 之 風險 設計及執行 適 當之 因 應對策;並 取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查核意 見之 基礎。因舞弊可能涉 及 共謀、偽造、故 意 遺漏、不 實聲 明 或踰越內 部 控制 , 故未偵 出 導因 於 舞弊 之重大不 實 表達之 風險高 於 導因 於 錯誤者 。

  2. 對與查核 攸 關之 內 部 控制 取得 必要 之 瞭解 ,以設計當 時情 況下 適 當之查核 程 序,惟 其目 的 非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內 部 控制 之有效性表 示 意 見。

  3. 評估 管理 階層 所 採 用會計政策之 適 當性,及其所作會計 估 計與相關 揭露 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 階層採 用 繼續 經營會計 基礎 之 適 當性,以及 使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繼續 經營之 能力可能 產生重大 疑慮 之事 件 或情 況 是否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 。本會計師 若 認 為 該等事 件或情 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 於查核報告 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 使 用 者注 意合併財務報 ,

表之相關 揭露 或 於該等 揭露 係屬不 適 當 時修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 係 以 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惟未來 事 件或情 況 可能導致 新唐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再具 有 繼續 經營之 能力

  1. 評估 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 整 體表達、 結構 及 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 。

報表 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 交易 及事 件

  1. 對於 集團內組 成個體之財務資 訊 取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 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 集團 查核 案件 之 指導 、 監督 及執行, 並 負責形成 集 團 查核意見。

  2. 本會計師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之事項,包括所規 劃 之查核範 圍 及 時間 ,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 程中 所 辨 認之 內 部 控制顯著缺 失)。

30

本會計師 亦向治 理單位 提供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 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 中 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並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所有 可能被 認 為 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 防護措施 )。

, 本會計師 從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之事項 中 決 定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 明該 等事項, 除 非 法令 不允 許 公開 揭露特 定事項, 或 在 極罕 見 情 況下,本會計師 決 定不 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 定事項,因可 合理 預 期 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 公 眾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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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附件三>

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本審計 委 員會 同 意 並 經董事會 決議 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及 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 書 以及 盈 餘分 配議案 ,其 中 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 委 任 勤 業 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 所 吳恪昌 會計師與 余鴻賓 會計師查核 完 竣,並 出 具 無保 留 意見查核報 告。

本審計 委 員會負有 監督 本公司財務報 導 流 程 之責任。

簽證會計師簽證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與本 審計 委 員會 溝通 下 列 事項, 並獲 得下 述結論 :

  • 1 . 簽證會計師所規 劃 之查核範 圍 及 時間 , 尚 無重大查核發現。

  • 2 . 簽證會計師 向 本審計 委 員會 提供 簽證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 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 中 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 並 與本審計 委 員會 溝通 所有 可能被 認 為 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 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 防護措施 ), 尚未 發現其他有 可能被 認 為 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3 . 簽證會計師與本審計 委 員會 溝通 之事項 中 , 決 定對本公司個體及 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簽證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 已 敘 明該等事項, 且未 有 法令 不允 許 公開 揭露 之 特 定事項, 或 在 極 罕 見 情 況下,簽證會計師 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 之 特 定事項。

本審計 委 員會 同 意 並 經董事會 決議 之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 及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 書 以及 盈 餘分 配議案 , 均符 合相關 法令 規 定, 爰 依照公司 法第 2 1 9 之規定報告 如 上。

請 鑒核

此致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 0 6 年股 常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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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附件四>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民國 106 年 4 月 16 日

民國106年4月16日
姓名 持有股數 已發行股份總數(
董事長 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表人:焦佑鈞
126,620,087股 61.01%
董事長 徐英士 191,328股 0.09%
董事 靳蓉 0股 0.00%
董事 盧克 0股 0.00%
董事 魏啟林 0股 0.00%
獨立董事 洪裕鈞 0股 0.00%
獨立董事 徐善 0股 0.00%
獨立董事 0股 0.00%
獨立董事 0股 0.00%
體董事合計 126,811,415股 61.10%
  • 註:(1)本公司截至民國 106 年 4 月 16 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207,554,400 股, 體董事 之持股數合計為 126,811,415 股,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26 之規定。

  • (2)本公司設 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33

<附件五>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現 行 備 註
第十五
不動產取得或處分之處理程序
(一):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除與政
府機關交易、自
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20%或新三億
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
報告(不動產估價報告應行
記載事項,如附件一),並
應符合本程序第十八
定。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10%
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公債、附回、件之債
券、申購回國內證券投資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
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得簽
交易約及支付款項:
1.~7.
()
第十五
不動產取得或處分之處理程序
(一):
(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除與
府機~~構~~交易、自
租地外,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20%或新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不動產估
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如
附件一),並應符合本程
序第十八規定。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20%、總資產10%或新
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債、附回、件之債
券、申購或~~~~回國內貨幣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
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後,得簽交易約及支
付款項:
1.~7.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6年2月9日
金管證發
10600012965 號函辦
本程序有關政府機
之相關用,故予以
文字

34

修 正 現 行 備 註
第十七條
(一):
(二)除與政府機關交易或取得、處
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本程
序第十八規定。
():
第十七條
(一):
(二)除與政~~構~~交易或取得、處
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本
程序第十八規定。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6年2月9日
金管證發
10600012965 號函辦
本程序有關政府機
之相關用,故予以
文字
第十九
(一):
(二)前項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20%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
於事實發生日前請會計師
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會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規定理。
第十九
(一):
(二)前項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20%或新台幣
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
~~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
生日前請會計師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會計
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規定理。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6年2月9日
金管證發
10600012965 號函辦
本程序有關政府機
之相關用,故予以
文字

35

修 正 現 行 備 註
第二十二
(一) 本公司理合併、分、收
或股份受,主單位應檢附
評估報告核決至董事長,並應
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
計師、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
股比例、收價格或配發股
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論通
過。本公司合併其接或間
接持有分之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
接或間接持有分之已發
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
間之合併,得取得前開專
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
第二十二
(一)本公司理合併、分、收
或股份受,主單位應檢附
評估報告核決至董事長,並應
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
計師、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
股比例、收價格或配發股
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
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論通
過。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6 年2 月9 日
金管證發
10600012965 號函辦
及依事實要修

36

修 正 現 行 備 註
第二十五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於事
實發生之算二日內將相關資
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
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
10%或新三億元以上。但買
公債、附回、件之
債券、申購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收或股份

()從事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
處理程序規定之部或個別
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類屬供營
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
列規定之一:
(1)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
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
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
元以上。
(2)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
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
公司,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
元以上。
第二十五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
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如附~~
~~件二至附件八)~~,於事實發生之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
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
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20%、總資產10%或新
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
回、件之債券、
或~~回~~國內貨幣市場
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收或股份

()從事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處理程序規定之部或
個別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除~~前~~~~~~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
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20%或新三億
元以上者。下列情形不在此
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內~~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
~~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
~~認~~~~及依規定認~~~~之有價~~
~~證券。~~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6 年2 月9 日
金管證發
10600012965 號函辦
及依事實要修

37

修 正 現 行 備 註
(五)以自租地、合
、合分成、合分售方
取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
之交易金額達新幣五元以
上。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
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收資本額20%或新三億
以上者。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公債。
2.買賣回、件之債
券、申購回國內證券投
資信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計算之:
()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
時有錯誤或缺漏應予正時,應於
知悉算二日內將部項目
重行公告報。
()
~~3.~~買賣回、件之
債券、申購或~~~~回國內貨
市場基金。
~~4.~~取得或處分之資產類屬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
金額未達新幣五元以
上。
~~5.以~~自租地
、合分成、合
分售方取得不動產,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
未達新幣五元以上。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計算之:
()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
告時有錯誤或缺漏應予
時,應將部項目重行公告報。
()

38

修 正 現 行 備 註

本程序於中華民國九十
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年
月五日。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二年
月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三
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五年
月十五日。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六
月十四日。

本程序於中華民國九十
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月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年
月五日。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二年
月十四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三
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五年
月十五日。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

39

<附件六>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任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
姓名
名稱 職務 營業項目
法人
董事
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邦電子(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導體組件之銷售務,
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等業
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微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等業
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妙網連新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資訊
業、產品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Winbond
Technology LTD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導體組件之設計、銷售
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董事 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表人:焦佑鈞
邦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長
及執行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電腦
週邊設備製造業、資料體製造及複
製業、國際貿易業、資訊務業、產品
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華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等業
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
司營業範圍。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導體組件之設計、銷售
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臺灣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獨立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
司營業範圍。
國際股份有
限公司
獨立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國際貿易業、資訊務業等業務,屬本
公司營業範圍。
董事 徐英士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Japan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導體組件及其相關系統
研究、開發、銷售,並提供售後務,屬
本公司營業範圍。

40

任公司 任公司 任公司
名名稱 名稱 職務 營業項目
董事 靳蓉 邦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電腦
週邊設備製造業、資料體製造及複
製業、國際貿易業、資訊務業、產品
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邦電子(香港)
有限公司
董事長 該公司主要從事導體組件之銷售
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導體組件之設計、銷售
務,屬本公司營業範圍。
獨立
董事
洪裕鈞 灣松電器
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電腦
週邊設備製造業、資訊務業、國際
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獨立
董事
徐善 邦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獨立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電腦
週邊設備製造業、資料體製造及複
製業、國際貿易業、資訊務業、產品
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獨立
董事
許介立 邦電子股份有
限公司
獨立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電腦
週邊設備製造業、資料體製造及複
製業、國際貿易業、資訊務業、產品
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麗寶大數據股份
有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
司之營業範圍。
業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業投資業等業務,屬本公
司之營業範圍。
誠宇創業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業投資業等業務,屬本公
司之營業範圍。
風綜合開發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該公司主要從事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
止或限制之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康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執行
總經理
該公司主要從事組件製造業、電腦
週邊設備製造業、國際貿易業、資訊
務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41

附 錄

42

<附錄一>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一 五年 月十五日 股 會修正通過

  • 第一 、為 立本公司 良好 會治理制度、 健全 監督 能及 強化 管理 能, 定本規則 以茲遵循。

  • 第二 、本公司股 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 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除本規則第 三條 及第四 係指股 本人外,本規則所 ,指股 本 人及依法由股 理人。

  • 三條 、本公司股 會除法令 有規定外,由董事會 集之。

  • 常會之 集,應於 十日前通 知各 ,對於持有 記名 股票未 滿 股股 ,得依相關法令於 十日前以 入公開資訊觀測 公告方 為之;股 東臨 時會 之 集,應於十五日前通 知各 ,對於持有 記名 股票未 滿 股股 ,得依相 關法令於十五日前以 入公開資訊觀測 公告方 為之。

  • 及公告應 集事由;其通 經股 同意者,得以 子方 為之。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 更章 程、公司解 、合併、分 或公司法第 八十五 第 一項 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六條 之一、第四十 三條 、發行人 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 六條 之一及第 之二之事項應在 集事由中列 ,不 得以 時動議提出。

本公司應於股 會前依法備 議事 手冊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 ,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 常會 議案。 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所提 部議案均不列入議案。 所 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 百七 十二 之一第四項 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 案。

  • 本公司應於股 常會 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 之提案、受理處所 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所提議案以 三百字 為限,超過 三百字 者,該提案亦不予列入議案;所 稱三百

  • ,包括理由及 點符 提案股 自或委 他人出 常會,並參與該 項議案 論。

本公司應於股 集通 日前,將處理結 提案股 ,並將合於本 規定 之議案列於開會通 。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 提案,董事會應於股 會說明未列 入之理由。

  • 第四 、股 得於每次股 會,出具本公司 發之委 書, 權範圍,委 託代 理人, 出 會。

  • 一股 以出具一委 書,並以委 一人為限,應於股 會開會五日前 達本公 司,委 書有重複時,以最 先送 達者為準。 聲明 銷前委 者,不在此限。

43

達本公司後,股 東欲親 自出 會或 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 者,應於股 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 銷委 之通 銷者, 以委 託代 理人出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 、股 開之 點,應於本公司所在 便 利股 且適合股 開之 點 為之,會議開 時間不得 於上 九時或 於下 午三 時, 開之 點及時間,若 有獨立董事時,應 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六條 、本公司應設簽 名簿 供出 本人或股 所委 理人 (以下 )簽 , 或由出 東繳 交簽 到卡 自出 (或 理人)請配 證。 ,

  • 本公司應將議事 手冊 、年報、出 證、發 言條 、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 出 會之股 ;有選 董事時,應 附選 票。

  • 證、出 到卡 或其他出 證件出 會,本公司對股 依之證明 件不得任意增列要 提供其他證明 件;屬 徵求 書之 徵求 人並 應 攜帶身 分證明 件,以備核對。

  • 或法人為股 時,出 會之 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 會 時, 得指 一人 表出

  • 七條 、股 會如由董事會 集者,其主 由董事長 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

  • 職權時 由 董事長 理之,無 董事長或 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 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 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 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 互推 一人 理之。

  • 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 集權人 集者,主 由該 集權人 任之, 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 互推 一人 任之。

  • 本公司得指 所委任之 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會。

  • 第八 、本公司應將股 會之開會過程 錄音 影,並至少保存一年,公司採行以書 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者,其相關書面及 體資料,亦應至少保存一年。 經 股 依公司法第一 八十九 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 結為止。

  • 第九 、股 會之出 ,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 股數依簽 名簿 交之簽 到卡 ,加計 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開會時間,主 即宣 布開會,惟未有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數之股 時,主 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時。

  • 前項延後二次 不足額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分之一以上股 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 百七 十五 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 知各 於一個月內 再行 集股 會。

  • 於當次會議未結 前,如出 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數時,主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 百七 十四 規定重新提請股 會表決。

  • 第十 、股 會如由董事會 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 定之,會議應依 定之議程進行, 除本規則或法令 有規定外,非經股 會決議不得變 之。

  • 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 集權人 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44

前二項 定之議程於議事 (含 時動議) 未 結前,非經決議,主 不得 會;

  • 會議 會後,股 不得 另推 選主 於原 另覓場 所續行開會。

  • 對於議案及股 所提之修正案或 時動議,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 布停止 論,提付表決。

  • 第十 、出 前,須 先填 具發 言條載 明發 、股 (或出 證編 ) 及戶 ,由主 定其發 言順 序。

    • 東僅 提發 言條而 未發 者,視為未發 。發 內容與發 言條記載 不符 者,以發 內容為準。 理人之發 ,應按其委 書、公開 徵求 書面及 告為 之,除法令 有規定外,股 同意 理人所為之發 或表決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 ,非經主 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 ,惟股 言違反 規定或超出議 範圍者,主 得制止其發

    • 時,其他股 除經 得主 及發 同意外,不得發 言干擾違反 者主 應予制止。

    • 法人股 二人以上之 表出 會時,同一議案 由一人發 。 出 後,主 自或指定相關人員 答覆

  • 第十二 、股 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 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 關係致有 於本公司利益之 時,不得加 ,

    • 入表決 並不得 理他股 行使其表決權。

    •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 之表決權數。

    • 除信 事業或經證券主管 關核准之股務 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 股 時,其 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 分之 , 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 三條 、股 每股有一表決權; 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 百七 十九 第二項所列無表決 權者,依其相關規定 理。

    • 本公司 開股 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 明於股 集通 。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之股 ,視為 自出 會。 但就 該次股 會之 時動 議及會議進行中原議案之修正或 替代 ,視為 權,故本公司 宜避免 提出 時 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前項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者,其意 表示應於股 會開會二日前 達公司,意 表示有重複時,以最 先送 達者為準。 聲明 銷前意 表示者, 不在此限。

    • 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後,如 欲親 自出 會者,至遲應於股 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 式撤 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 表 示; 銷者,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股 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並以委 書委 託代 理人出 會者,以委 託代 理人出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公司採行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會開會前 計驗證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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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採行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會開會當日,將股 以 書面或 子方 之股數彙整編造 計表,並於股 會開會 所為明確之 揭示。

, 議案之表決 除法令及本公司 有規定外,以出 表決權過 數之 同意通過之。股 之表決權,以其依法令或本公司 程規定所 表之表決權 計算之。表決時,應 案由主 或其指定人員 宣佈 之表決權總數。 議案表決時得經投票方 為之,或經主 席徵詢東全 體無異議者, 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 替代 案時,由主 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 序; 如股 依本規則第 三條 之提案與董事會提案 矛盾 或修 替代 董事會提案者, 由主 併同股 提案與董事會提案定其表決之 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 時,其他議案 視為否決, 勿庸 再行表決。 如本公司採行以書面或 子方 行使表決權者,除書面或 子方 行使之表決權數已達通過議案之表決權 數者外,不得以經主 席徵詢東全 體無異議之方 通過議案。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 指定之。

計票應於股 內公開為之,表決之結 ,應當 報告,並作成 紀錄

、 監票員應具有股 東身 分,並應監督投票程序 防止不當投票行為、開驗表決 票及監督計票員之 記錄 。表決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該表決票之權數應 不予計算:

  • .未使用本公司製定之表決票。

  • 2.未投入本公司票櫃之表決票。

  • 3.未經書寫 文字 之空白票或未 議案表達意見之空白票。

  • 4.表決票除應 之項目外, 外夾寫其他 文字

  • 5.表決票 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 者。

  • 理人 違反 「公開發行公司出 會使用委 書規則」之規定使用表決票。

  • 違反 法令或本公司所 投票須 之規定者。

  • 本公司採行以書面方 行使表決權者,其無效票之認定 準,準用前項第 1、 3、4、5、7 款規定,如 有疑義, 權本公司驗證單位認定之。 本公司採 行以 子方 行使表決權者,其無效票之認定 準,除準用前項第 7 款規定 外,尚應依主管 關相關規定為之。

  • 第十四 、股 會有選 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 相關選任規範 理,並應當 場宣 布選

  • 前項選 事項之選 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 後,妥 保管,並至少保存一 年。 經股 依公司法第一 八十九 起訴訟 者,應保存至 訴訟終 結為止。

  • 第十五 、股 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 ,由主 或蓋 ,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 分發 。議事 之製作及分發,得以 子方 為之。 前項議事 之分發,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以 入公開資訊觀測 之公告方 為 之。

  • 、 、

  • 議事 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 所、主 席姓名 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 要領及其結 果記載 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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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 六條徵求 得之股數及受 託代 理人 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 會開會當日, 依規定格 編造之 計表,於股 內為明確之揭示。

  • 第十 七條 理股 會之會務人員應佩 識別證或臂

  • 得指揮糾察員或保 人員協助維持會 秩序。糾察員或保 人員在 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 樣臂 或識別證。

  • 備有擴 設備者,股 非以本公司配 之設備發 時,主 得制止之。 股 東違反 議事規則不 從主 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 指揮糾察員或保 人員請其離開會

  • 第十八 、會議進行時,主 定時間 布休息,發生如遇空襲警報、 震或其他不 可抗拒之情事時,主 即宣 布停止開會 自疏 ,俟停止開會之原因消滅 後,由主 決定是否繼續開會。

  • 第十九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 依公司法與相關法令及本公司 程有關規定 理。

  • 第二十 、本規則經股 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二十ㄧ :本規則 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 月十日。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 一年 月五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國民國一 四年 月十日。

  • 次修正於中國民國一 五年 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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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新 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華民國一Ο五年 月十五日 股 會修 通過

第 一 章 總 則

  •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 為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UVO T ON TEC HNO L OGY C ORPORA T ION)。

第二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一、 CC 01080 組件製造業

  • 二、 CC 01110 電腦 及其 週邊 設備製造業

  • CC 01120 資料 體製造及複製業

  • 四、F401010 國際 貿 易業

  • 五、I301010 資訊 務業

  •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從事 研究 開發、設計、生產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與技術:

  • 1、消費性邏輯 I C 產品。

  • 2、 電腦 邏輯 I C 產品。

  • 3、 吋晶圓廠產品生產、測試及 工業務。

三條 :本公司因業務 要得對外保證。

  • 第四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股本 分之四十限制。

  • 第五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工業園 ,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 關之同意得在國 內外設立分公司或 事處。

  • 六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 規定 理。

第 二 章 股 份

  • 七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 元,分為參 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未 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 要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於新台幣壹 捌仟萬元整範 圍內得供發行認股權 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共計壹仟捌佰萬股,每 股新台幣壹拾元,得分次發行。本項供發行認股權 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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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債之個別額度,由董事會得視資本 市場 狀況及營運 需求 決議調整

  • 第八 :本公司股票 記名式 ,由董事 人以上簽 或蓋 ,並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 製 及簽證;如發行股份 免印 製股票時,應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構登

  • 第九 :股票如有轉 過戶或遺失毀滅等情事時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 理之, 證券集 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得請 合併 發大面額股票。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十 :股 會分常會及 時會二 ,常會每年 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 結後 個月內由董事 會依法 開之。 時會於必要時依法 集之。

  • 第十一 :股 得出具本公司 發之委 書, 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 關公 之相關規 定委 託代 理人出 會。

  • 第十二 :除法令 有規定外,本公司股 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 三條 :股 會之決議,除法令 有規定外,應有 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數股 之出 ,以 出 表決權過 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 三條 之一:本公司公開發行之後,若有 銷公開發行之情事,應列為股 會決議之事項,且 於興櫃期間及上 (櫃)期間均不變動本 條文

  • 第十四 :本公司 為政 或法人股 一人所組織者,股 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 程 有關股 會之規定。

第 四 章 董 事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 第十五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 含獨立董事 ),任期 年。董事 次中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人。董事之選 採公司法第一 九十二 之一候選人提 制度,由股 董事候選 人 單中選任, 選得 任,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 ,分別計算當選 額。董事候選人提 與選任方 、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 職限制及其他應遵 循事項, 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理。董事會得決議為本公司董事 購買 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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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五 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 之四規定設 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 體獨 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 人,其中一人為 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 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所定職 權並遵循相關法令及公司規

  • 第十 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及出 董事過 數之同意 互推 一人 為董事長,對外 表公司,並得設 董事長一人以協助董事長。

  • 第十 七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 集之。董事會之 集,應 明事由於 日前通 知各 董事, 有緊急 情事時,得不經書面通 隨時 集之。

  • 前項 集通 明事由以書面、 子郵件( E mail )或傳真方 為之。

  • 董事會之決議 除法 律另 有規定外,應有過 數之董事出 ,出 董事過 數之同意 行之。董事得委 其他董事依法 理出 董事會, 但代 理人以受一人委 為限。董事 會議至少每 個月 開一次。

  • 第十八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 理依公司法第二 百零 規定 理。

  • 第十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 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 國內外業界 準議定之。

第二十 :董事會之職責如下:

  • 一、經營方針及長、短程發 計劃之審議。

  • 二、年度業務計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 、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審議。

  • 四、資本增減之擬議。

  • 五、盈餘分配案或彌 虧損之擬議。

  • 、重要合約及重要專門技術及專利權之取得、轉 與及技術合作 約之核可、 修 止。

  • 、公司財產之 部或其重要部份之典 、出售、出 、出質、抵押或為其他方 之 處分之擬議。

  • 八、公司 程修定之擬議。

  • 九、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業務規則之審定。

  • 十、分支 構設立、 組或 銷之議定。

  • 十一、金額超過一 元(含)以上之資本支出計劃之核議 低於上開金額者 權董事長 核決。

  • 十二、公司 總經理(含)以上之受僱人員之任

  • 、股 會之 開及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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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四、公司轉投資其它事業或其股份 受之金額在一 元(含)以上之核可,低於上開 金額者, 權董事長核決。

  • 十五、公司簽證會計師之選聘、解聘。

  • 、向金融 構或第 請融資、保證、承兌及其他任何 信、 債、其金額在 一 元(含)以上之核可,低於上開金額者 權董事長核決。

  • 、以公司 義為背書、保證、承兌之額度議定。

  • 十八、關係人(包括關係企業)間重大交易事項之核可。

  • 十九、其他依照法令及股 會賦予之職權。

  • 以上 款因事實 要且合乎法令規定者,得由董事長 行核決或執行後再提報董事 會,本 第十一、十四及第十 款之規定事項,如使用於同一目的者,不得拆細 約、 請或 行支出。

第二十一 :(刪除)

第 五 章 經 理 人

  • 第二十二 :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總經理及 總經理若 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 規定 理,其職權 權董事會決議之或董事會得 權董事長 決定之。

第 六 章 會 計

  • 第二十 三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 至十二月 十一日止,於年度 理決算。

  • 第二十四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 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 )盈餘 分配或虧損撥 之議案等 項表 ,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 常會請 承認。

  • 第二十四 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 分之一(含)以上之數額為員工酬勞,及 分之 一(含)以下之數額為董事酬勞。 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

  •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由董事會以董事 分之二以上之出 及出 董 事過 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 會。

  • 員工酬勞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 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述「符合一定 件」 定義及員工酬勞之發放相關事 權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或董事會得 權 董事長核定之。

  • 董事酬勞之發放對象及相關事 依相關法令規定 理,並由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 前,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依第一項之董事酬勞分 之上限 比率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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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五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 以往虧損並提 稅款,次 其餘額提列 分之 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 繼續提撥;前 項剩餘之數額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或年度決算為虧損, 於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 後 有可分配盈餘時,應 依法令或主管 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 得視業務 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 予保留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分 紅利,並提請股 會決議。其中股 現金紅利分 之比率不低於股 紅利總額的 分之十。

  • 第二十 六條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 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 。

  • 狀況、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 期等因素決定,採穩 原則分 派 就 可分配盈餘得 予保留或以現金股利或以股票及現金股利等方 ,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 。有關股利之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 需求 ,以不低於當年度可 供分配盈餘之50 分配股利。前述保留盈餘及發放股利之 件、時 、金額及 類 等,得基於因應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之必要,並考量公司未來發 展需求 及獲利情 形,於適當時 機辦 理調整。

第 七 章 附 則

  • 第二十 七條 :本 程未盡事 宜悉 依照公司法之規定 理。

  • 第二十八 :本公司 各種章 則及 事細則 另訂 之。

  • 第二十九 :本 於中華民國九十 月十四日。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 年九月一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 日。 第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Ο年 月十日。

  •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一年 月五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四年 月十日。

  • 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五年 月十五日。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焦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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