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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C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n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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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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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4919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六年六月十四日(星期三) 股東會時間:上午九時
股東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新三路4 號(102 會議室)
目錄
頁碼 壹、開會程序及議程 ……………………………………………………… 1 貳、附件 附件一、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 6 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20 附件三、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 30 附件四、本公司第五屆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 31 附件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32 附件六、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38
參、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41 附錄二、公司章程 …………………………………………………… 46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
一、
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開會議程
-
(一)報告事項 -
1.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 -
2.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05 年度決算報告 -
3.民國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其它報告事項 -
(二) 承認及討論事項 -
1.承認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
2.承認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盈餘分派案 -
3.討論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4.討論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上述各議案之投票表決
四、臨時動議
五、散 會
1
報告事項:
一、 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詳見本手冊附件一,第6 頁至第19 頁),敬 請 鑑核。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民國105 年度決算報告:
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詳見本手冊附件三,第30 頁),敬請 鑑核。
三、民國105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本公司依民國105 年度經會計師查核過之獲利狀況,無累積虧損需作彌補,並依本公司 公司章程第24 條之1 規定,提撥1%為董監事酬勞,總計新台幣7,430,731 元,提撥6% 為員工酬勞,總計新台幣44,584,429 元,全數以現金發放;前述提撥比率及金額業經本 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四、其他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報告如下:
-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 條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之 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2,000,000 股,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 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
2.截至本公司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 形,詳見本手冊附件四,第31 頁。
3.本公司全體董事持股已達法定股權成數標準。
- (二)本公司民國106 年股東常會並無股東依公司法第172 條之1 規定,於本公司公告受理 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06 年4 月7 日起至4 月17 日止),向公司提出書面提案。
2
承認及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謹造具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案。
-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6 頁至第19 頁。
-
二、前項財務報表業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經會計師出具查核意見 書後,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盈餘分派,提請 承認案。
-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105 年度稅後純益為新台幣613,165,222 元,茲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二、本案業經本公司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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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元
| 單位:新台幣元 | |
|---|---|
| 項 目 | 金 額 |
| 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減: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加: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保留盈餘 加:民國105年度純益 減:提列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 截至民國105年底可分配盈餘 |
207,153,606 (37,209,100) 3,164,147 613,165,222 (61,316,522) 724,957,353 |
| 分配項目: 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2.4元)(註一) |
(498,130,56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26,826,793 |
註一: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 ( 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 ,配發不足 1 元之畸零款,列入公
司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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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會計主管:
經理人:
3
第三案 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提請 核議案。
-
說明:一、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2965 號函之規 定,擬修訂本處理程序。
-
二、茲擬具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見本手冊附件五,第 32 頁至第37 頁。
第四案 董事會提
案由:擬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核議案。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辦理。
-
,
-
二、本公司現行董事有與本公司所營事業相同之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者 競業內容詳 見本手冊附件六,第 38 頁至第 39 頁。股東會主席得補充說明各董事(含獨立董事) 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之內容。
-
三、擬提請股東會依公司法第 209 條第 1 項規定,許可解除該等董事自就任本公司董事 之日起競業禁止之限制及不行使自就任本公司董事之日起歸入權之行使。
上述各議案之投票表決:
臨時動議:
散會
4
附 件
5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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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105 年對全球半導體產業是充滿挑戰的一年,在 PC 終端需求衰退、智慧型手機小幅成 長的影響下,整體半導體產業維持小幅成長。而新唐科技在全體同仁的努力下締造營收歷史新 紀錄,為公司成長過程寫下重要里程碑。
財務表現
以整體財務表現來看,民國 105 年新唐科技合併營收總額約為新台幣 83 億 2 仟 9 佰萬元, 較民國 104 年的 73 億 1 仟 3 佰萬元,成長約 13.9 %;稅後純益約為新台幣 6 億 1 仟 3 佰萬元, 與民國 104 年 4 億 6 仟 9 佰萬元相較,成長約 30.7%,稅後每股盈餘新台幣 2.95 元。
產品、市場與技術開發
新唐科技業務主要包含積體電路產品之研發銷售及晶圓代工業務二大主軸,茲將重要成績 摘要如下:
民國 105 年新唐科技通過 FIPS (Federal Information Processing Standards)認證,成為全世界唯 一同時具有 FIPS、Common Criteria EAL4+ 及 TCG (Trusted Computing Group)認證的 TPM 2.0 IC 供 應商,彰顯新唐科技安全防護產品的品質及可靠度已獲得國際標準一致認可。
支援英特爾 Skylake 平台之 ARM® Cortex® - M4 SIO 及 EC、TPM 及電源管理 IC 持續出貨,ARM® Cortex® - M0、ARM® Cortex® - M4 微控制器及 ARM® 9 系統單晶片於各類新興應用貢獻亦甚鉅。 另推出基於 ARM® Cortex®-M 處理器之物聯網全面解決方案 - NuMaker 開發平台,主要基於 ARM mbed OS 5.1 做為通訊閘的主控平台,可望在未來續創佳績。
2016 年 7 月,新唐科技線上商店 Nuvoton Direct 正式開賣,由原廠直營並提供全球遞送服 務,販售商品包含 NuMicro®家族旗下的以 8051、Cortex® M0/M4 為核心之微控制器與開發工具, 另有適合創客使用之 NuMaker 系列開發平台,試賣以來已熱銷美洲、歐洲、亞洲與東南亞等地, 顯示新唐科技完整產品及創新應用的具體成果受到全球使用者的熱烈支持。
晶圓代工方面,新唐科技今年度發展出新製程如 0.35um 600V/140V 馬達驅動高壓 IC 製程 及 0.35um 60V/80V BCD 電源管理 IC 製程,以提供客戶多樣化之服務。
6
榮譽與獎項
新唐科技除在主要業務領域表現亮眼,更獲得許多榮譽及獎項,顯見新唐科技善盡企業社 一 「 會責任的 環;民國 105 年榮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優良人員」獎項,肯 定新唐科技對工作安全的承諾;在環境永續發展的企業長程目標上,除了符合基本環境法規及 相關國際準則規範外,六吋晶圓產品亦通過 ISO14046 水足跡 (WFP) 驗證,以及獲頒經濟部水 , 。 利署節約用水績優單位的殊榮 彰顯新唐科技在綠色環保及永續經營的優異成果
企業經營與展望
展望未來,無人機、機器人、虛擬實境與擴增實境、物聯網、雲端運算等的興起大幅提高 各類微控制器的市場需求,新唐科技持續厚實自身研發能量,秉持創新原則,繼續開發各項產 品應用與服務,並與客戶攜手合作將創新應用與服務推廣至市場,相信未來必定能開 拓 更多商 。 機,為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最大 價值
最後,謹代表新唐科技股 份 有限公司 感謝 各位股東的支持與肯定。
董事長: 焦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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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戴尚義 會計主管: 黃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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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05年12月31日 代 碼 資 產 金 額 % 金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1,459,891 25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472,446 8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及二四) 140,763 2 1200 其他應收款 26,556 1 1310 存貨(附註四及九) 1,168,969 20 1479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一) 209,857 4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3,478,482 60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 92,876 2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一) 305,493 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二) 1,081,165 1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474,952 8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25,964 4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十八) 72,000 1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 64,881 1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二一) 39,892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2,357,223 40 1XXX 資 產 總 計 $5,835,705 100 代 碼 負 債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 707 - 2170 應付帳款 904,486 16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五及二四) 962,603 1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十八) 16,109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96,900 2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980,805 34 非流動負債 2557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附註四) 101,891 2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十六) 349,817 6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24,718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476,426 8 2XXX 負債總計 2,457,231 42 權 益 3110 普通股股本(附註十七) 2,075,544 36 資本公積 3210 普通股股票溢價 63,485 1 3271 員工認股權 13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40,530 6 3350 未分配盈餘 786,274 13 34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29,280 1 34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83,348 1 3XXX 權益合計 3,378,474 58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計 $5,835,70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額 % $1,382,349 26 348,309 7 122,670 2 17,698 - 1,025,215 20 79,086 2 2,975,327 57 - - 355,184 7 1,109,330 21 410,239 8 197,238 3 94,000 2 64,380 1 42,273 1 2,272,644 43 $5,247,971 100 $ 1,379 - 664,834 13 857,597 16 52,885 1 32,075 1 1,608,770 31 101,891 2 378,733 7 36,776 1 517,400 10 2,126,170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5,247,971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額 % $1,382,349 26 348,309 7 122,670 2 17,698 - 1,025,215 20 79,086 2 2,975,327 57 - - 355,184 7 1,109,330 21 410,239 8 197,238 3 94,000 2 64,380 1 42,273 1 2,272,644 43 $5,247,971 100 $ 1,379 - 664,834 13 857,597 16 52,885 1 32,075 1 1,608,770 31 101,891 2 378,733 7 36,776 1 517,400 10 2,126,170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5,247,971 100 |
|
|---|---|---|---|
| 金 | 額 $1,382,349 348,309 122,670 17,698 1,025,215 79,086 2,975,327 - 355,184 1,109,330 410,239 197,238 94,000 64,380 42,273 2,272,644 $5,247,971 $ 1,379 664,834 857,597 52,885 32,075 1,608,770 101,891 378,733 36,776 517,400 2,126,170 2,075,544 63,485 13 293,628 627,654 61,477 - 3,121,801 $5,247,971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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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 碼 4000 營業收入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 份額 7100 利息收入 7130 股利收入 719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損失) 7225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融商品利益(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5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 金 額 % 100 $7,022,517 100 61 4,255,699 61 39 2,766,818 39 1 132,652 2 4 312,143 5 26 1,845,137 26 31 2,289,932 33 8 476,886 6 - 5,986 - - 9,144 - 1 48,654 1 - 363 - - 899 - - - - - 19,897 - - ( 11,176) - - ( 1,344) - 1 72,423 1 |
|
|---|---|---|---|
| 金 額 $8,046,760 4,908,265 3,138,495 129,723 324,258 2,087,744 2,541,725 596,770 7,332 7,404 54,384 3,819 445 18,874 6,760 ( 4,730) - 94,288 |
|||
(接次頁)
9
(承前頁)
| 代 碼 7900 稅前利益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十八)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 數(附註四及十六)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 現評價損益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司其他綜合損益份額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每股盈餘(附註四及二十)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9810 稀 釋 |
105年度 | |
|---|---|---|
| 金 額 $ 691,058 ( 77,893) 613,165 ( 37,209) 3,164 ( 32,197) 52,691 30,657 17,106 $ 630,271 $ 2.95 $ 2.9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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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104 年度淨利 104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4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3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5 年度淨利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七)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普通股股本 $2,075,544 - - - - - 2,075,544 - - - - - $2,075,544 |
資 本 |
公 積 員工認股權 $ 13 - - - - - 13 - - - - - $ 13 |
保 留 |
盈 餘 未分配盈餘 $ 471,650 469,022 ( 29,644) 439,378 ( 34,309) (249,065) 627,654 613,165 ( 34,045) 579,120 ( 46,902) (373,598) $ 786,274 |
其 他 權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權 益 總 額 $ - $2,914,069 - 469,022 - ( 12,225) - 456,797 - - - ( 249,065) - 3,121,801 - 613,165 83,348 17,106 83,348 630,271 - - - ( 373,598) $ 83,348 $3,378,474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權 益 總 額 $ - $2,914,069 - 469,022 - ( 12,225) - 456,797 - - - ( 249,065) - 3,121,801 - 613,165 83,348 17,106 83,348 630,271 - - - ( 373,598) $ 83,348 $3,378,474 |
單位:新台幣仟元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權 益 總 額 $ - $2,914,069 - 469,022 - ( 12,225) - 456,797 - - - ( 249,065) - 3,121,801 - 613,165 83,348 17,106 83,348 630,271 - - - ( 373,598) $ 83,348 $3,378,474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之 兌 換 差 額 $ 44,058 - 17,419 17,419 - - 61,477 - ( 32,197) ( 32,197) - - $ 29,280 |
|||||||||
| 普通股股票溢價 $ 63,485 - - - - - 63,485 - - - - - $ 63,485 |
法定盈餘公積 $ 259,319 - - - 34,309 - 293,628 - - - 46,902 - $ 340,530 |
||||||||
( ( |
( ( ( |
$2,914,069 469,022 12,225) 456,797 - 249,065) 3,121,801 613,165 17,106 630,271 - 373,598) $3,378,47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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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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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31 x 10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利益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 舊 攤銷費用 呆帳(迴轉利益)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未實現利益(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淨 (利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 691,058 $ 549,309 126,063 116,856 72,705 64,629 ( 1,316) 2,139 - 1,344 ( 7,404) ( 9,144) ( 54,384) ( 48,654) ( 7,332) ( 5,986) 6 796 ( 672) ( 4,262) ( 445) ( 899) ( 18,874) - ( 122,821) 92,223 ( 18,093) ( 23,603) ( 9,624) 21 ( 143,754) ( 241,649) ( 130,771) ( 5,950) 2,381 2,382 239,652 127,024 70,325 102,219 64,825 ( 12,905) - 29,193 ( 66,125) ( 65,675) ( 12) 106 685,388 669,514 |
|---|---|
(接次頁)
12
(承前頁)
| 支付之所得稅 支付之利息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無形資產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處分子公司之現金流入(附註十二)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5年度 ($ 92,669) - 8,170 57,584 658,473 ( 110,645) 8,243 5,000 ( 798) 49,850 - ( 159,016) 534 ( 501) (207,333) (373,598) (373,598) 77,542 1,382,349 $1,459,891 |
104年度 |
|---|---|---|
| ($ 88,042) ( 1,344) 9,296 51,085 640,509 ( 21,269) - 10,000 ( 83,718) - 42,198 ( 133,800) 928 ( 1,039) (186,700) (249,065) (249,065) 204,744 1,177,605 $1,382,349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176 x 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3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3
代 碼 1100 1170 1180 1200 1310 1479 11XX 1523 1543 1600 1760 1780 1840 1920 1990 15XX 1XXX 代 碼 2120 2170 2219 2230 2300 21XX 2557 2640 2670 25XX 2XXX 3110 3210 3271 3310 3350 3410 3425 3XXX |
資 產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四及八)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及二八) 其他應收款(附註九) 存貨(附註四及十)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二五) 流動資產總計 非流動資產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一)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二)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及十三)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四及十四)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五)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存出保證金(附註六)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二五) 非流動資產總計 資 產 總 計 負 債 及 權 益 流動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四及七) 應付帳款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六及二八)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總計 非流動負債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附註四及十七)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總計 負債總計 歸屬於新唐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附註十九) 資本公積 普通股股票溢價 員工認股權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權 益 總 計 |
105年12月31日 |
105年12月31日 |
% 32 13 1 4 20 4 74 3 5 9 1 4 2 1 1 26 100 - 15 16 - 2 33 2 6 2 10 43 35 1 - 6 13 1 1 57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額 % $ 1,825,672 34 643,816 12 56,392 1 240,227 5 1,037,432 20 91,128 2 3,894,667 74 - - 378,564 7 463,594 9 71,866 1 242,622 5 127,287 2 69,370 1 43,878 1 1,397,181 26 $ 5,291,848 100 $ 1,379 - 666,073 13 816,083 15 53,834 1 43,014 1 1,580,383 30 101,891 2 378,733 7 109,040 2 589,664 11 2,170,047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 5,291,848 100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年12月31日 額 % $ 1,825,672 34 643,816 12 56,392 1 240,227 5 1,037,432 20 91,128 2 3,894,667 74 - - 378,564 7 463,594 9 71,866 1 242,622 5 127,287 2 69,370 1 43,878 1 1,397,181 26 $ 5,291,848 100 $ 1,379 - 666,073 13 816,083 15 53,834 1 43,014 1 1,580,383 30 101,891 2 378,733 7 109,040 2 589,664 11 2,170,047 41 2,075,544 39 63,485 1 13 - 293,628 6 627,654 12 61,477 1 - - 3,121,801 59 $ 5,291,848 100 |
||
|---|---|---|---|---|---|---|---|---|
| 金 | 額 $ 1,898,827 769,488 57,063 256,603 1,178,437 222,881 4,383,299 146,913 305,493 526,167 61,673 257,940 104,627 70,671 41,498 1,514,982 $ 5,898,281 $ 707 906,542 917,461 16,558 108,513 1,949,781 101,891 352,038 116,097 570,026 2,519,807 2,075,544 63,485 13 340,530 786,274 29,280 83,348 3,378,474 $ 5,898,281 |
金 | 額 $ 1,825,672 643,816 56,392 240,227 1,037,432 91,128 3,894,667 - 378,564 463,594 71,866 242,622 127,287 69,370 43,878 1,397,181 $ 5,291,848 $ 1,379 666,073 816,083 53,834 43,014 1,580,383 101,891 378,733 109,040 589,664 2,170,047 2,075,544 63,485 13 293,628 627,654 61,477 - 3,121,801 $ 5,291,848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 picture [44 x 4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4
==> picture [298 x 10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代 碼 4000 營業收入(附註二十) 5000 營業成本 5900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7130 股利收入 719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21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利益(損失) 7225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7230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723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商品利益 (損失) 7510 利息費用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105年度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 金 額 %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 金 額 %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 金 額 %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04年度 % 金 額 % 100 $ 7,313,387 100 59 4,263,860 58 41 3,049,527 42 3 246,434 3 4 346,482 5 26 1,970,357 27 33 2,563,273 35 8 486,254 7 - 16,656 - 1 52,284 1 - 6,568 - - 891 - - - - - 21,852 - - ( 11,176 ) - - ( 1,344) - 1 85,731 1 |
|
|---|---|---|---|---|---|---|
| 金 額 $ 8,329,286 4,920,966 3,408,320 232,213 355,741 2,215,524 2,803,478 604,842 16,135 57,354 9,926 ( 34 ) 18,874 6,583 ( 4,730 ) - 104,108 |
金 額 $ 7,313,387 4,263,860 3,049,527 246,434 346,482 1,970,357 2,563,273 486,254 16,656 52,284 6,568 891 - 21,852 ( 11,176 ) ( 1,344) 85,731 |
% | ||||
| 100 58 42 3 5 27 35 7 - 1 - - - - - - 1 |
(接次頁)
15
(承前頁)
| 105年度 代 碼 金 額 7900 稅前利益 $ 708,950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 95,785) 8200 本期淨利 613,165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 衡量數(附註四 及十八) ( 34,04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額 ( 32,197)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83,348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7,106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30,271 每股盈餘(附註四及二三)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 本 $ 2.95 9810 稀 釋 $ 2.94 |
105年度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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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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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仟元
104 年1 月1 日餘額 104 年度淨利 104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4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3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4 年12 月31 日餘額 105 年度淨利 105 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105 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104 年度盈餘提撥及分配(附註十九)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105 年12 月31 日餘額 |
歸 | 屬 | 於 新 |
唐 | 公 司 |
業 主 之 |
業 主 之 |
權 益 益 項 目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 實 現 損 益 $ - - - - - - - - 83,348 83,348 - - $ 83,348 |
權 |
益 總 額 $ 2,914,069 469,022 12,225) 456,797 - 249,065) 3,121,801 613,165 17,106 630,271 - 373,598) $ 3,378,474 |
||
|---|---|---|---|---|---|---|---|---|---|---|---|---|
普 |
通 股 股 本 $ 2,075,544 - - - - - 2,075,544 - - - - - $ 2,075,544 |
資 本 |
保 留 |
其 他 權 |
||||||||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 兌 換 差 額 $ 44,058 - 17,419 17,419 - - 61,477 - ( 32,197) ( 32,197) - - $ 29,280 |
||||||||||||
| 普通股股票溢價 $ 63,485 - - - - - 63,485 - - - - - $ 63,485 |
員 | 未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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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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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 會計主管:
17
==> picture [302 x 10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利益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 舊 攤銷費用 呆帳(迴轉利益)費用 利息費用 利息收入 股利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商品之 淨(利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處分投資(利益)損失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及帳款(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存貨(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產品責任保證負債增加(減少)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 支付之所得稅 支付之利息 收取之利息 收取之股利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5年度 104年度 $ 708,950 $ 571,985 148,754 140,602 86,704 79,535 ( 1,174) 2,875 - 1,344 ( 16,135) ( 16,656) ( 57,354) ( 52,284) ( 672) ( 4,262) 34 ( 891) ( 18,874) - ( 124,408) 38,316 ( 671) ( 8,061) ( 19,470) ( 188,827) ( 141,005) ( 243,503) ( 132,003) ( 4,515) 2,245 1,782 240,469 126,029 67,603 86,154 65,627 4,787 - 29,193 ( 62,742) ( 65,675) 21,105 8,253 766,983 506,181 ( 102,664) ( 110,505) - ( 1,344) 11,477 16,586 57,354 52,284 733,150 463,202 |
|---|---|
(接次頁)
18
(承前頁)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無形資產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處分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附註二四)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05年度 ($ 111,444) 8,243 5,000 14,702 ( 176,189) 539 ( 1,452) (260,601) (373,598) (373,598) ( 25,796) 73,155 1,825,672 $1,898,827 |
104年度 |
|---|---|---|
| ($ 22,262) - 10,000 - ( 146,071) 936 ( 1,158) (158,555) (249,065) (249,065) 16,972 72,554 1,753,118 $1,825,672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 picture [175 x 7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44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9
<附件二>
==> picture [503 x 1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 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及104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5 年及104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 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與新 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 持超然 獨立, 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 信 已取 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表 示 查核意見之 基礎 。
20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核事項係 指 依本會計師之 專 業 判斷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 重 要 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 整 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 以 因 應,本會計師 並未針 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 意見。 茲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 鍵 查核事項 敘 明 如 下 :
應收帳款之 估 計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為 472,446 仟元(已 扣除 應收帳款之備 抵 呆帳10,676 仟元), 請參閱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五 及 八 。 因提列 無 法 回收之應收帳款金額, 涉 及管理 階層 之 判斷 , 故 本會計師 著 重於應收帳 款餘額屬重大 且 有收款 延遲情 形之個 別 對 象 , 評估 其備 抵 呆帳 提列 之合理性。本會 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序 包括:
-
1
.審慎評估管理階層用以計算備抵呆帳之假設,並確認該計算係足以支持提列備抵呆帳準備金額,這包括測試做為計算備抵呆帳基礎之帳齡報告之正確性。為 了評估備抵呆帳餘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分析比較民國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應 收帳款帳齡分類及提列比例,並檢視民國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呆帳沖銷之情形,以驗證提列呆帳金額之合理性,再透過檢查期後收款,確認流通在外帳款 之收回可能性。 -
2
. 測試與應收帳款有關之內部控制運作有效性,包含客戶交易信用限額之核准及 應收帳款分類帳每季詳細複核情形等。
存貨之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存貨 為 1,168,969 仟元(已 扣除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準備298,521 仟元), 請參閱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五 及 九 。新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列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之會計政策,係 每 月依據存貨 庫齡 資 料 提列 存貨呆 滯 損失,該資 料來源 係管理 階層根 據存貨銷售、過 時 及品 質 狀況, 判斷 評估每 項產品之 預 計淨變現價值, 再 依國 際 會計準則( IAS ) 2 規定,以成本與淨變 現價值 孰低 衡量品 質正常 之存貨價值 並提列 存貨 跌 價損失。本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 序 包括:
21
-
1
.執行細項測試,藉由驗證存貨的原料成本、投入人工製造費用,與期後之銷售 價格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
2
.取得及驗證民國105 年底之存貨跌價及呆滯明細及庫齡資料,分析比較兩年度 , -
存貨
跌價及呆滯損失準備之差異原因 並自民國105 年12 月31 日存貨跌價及 呆滯之明細中選樣,參考最近期之銷售價格了解存貨期後沖轉狀況,藉以評估 提列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政策之適當性。 -
3
.取得年底存貨帳列數量與年度存貨盤點資料比較以驗證存貨之存在性與完整, -
性,以及
藉由參與及觀察年度永續存貨盤點時 亦同時評估存貨狀況,以評估過時及損壞存貨之備抵存貨跌價損失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 階層 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 且維持 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 部 控制 ,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 未 存有 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 時 ,管理 階層 之責任 亦 包括 評估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繼 續 經營之 能力 、相關事項之 揭露 ,以及 繼續 經營會計 基礎 之 採 用, 除 非管理 階層 意 圖清算或停止 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 業 外別 無 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 案 。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 治 理單位( 含 審計 委 員會)負有 監督 財務報 導 流 程 之 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 的 ,係對個體財務報表 整 體 是否 存有 導因 於 舞 , , 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取得合理確 信 並 出 具 查核報告。合理確 信 係 高 度確 信 惟 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 法 保證 必能偵 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 實 表達。不 實 表達 可能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 如 不 實 表達之個 別 金額 或 彙總數 可 合理 預 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 使 用 者 所作之經 濟決 策,則 被 認 為具 有重大性。
22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時 ,運用 專 業 判斷並 保 持專 業上之 懷疑 本會計師 亦 執行下 列 工作:
-
1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
露 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新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
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
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 亦向治 理單位 提供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 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 中 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 並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所有 可能被 認 為 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 防護措施 )。
23
, 本會計師 從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之事項 中 決 定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5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 明該等事項, 除 非 法令 不允 許 公開 揭露特 定事項, 或 在 極罕 見 情 況下,本會計師 決 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 定事項, 因可 合理 預 期 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 眾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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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2 月 3 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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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 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會認 可並 發 布 生效之國 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 際 會計準則、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 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 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與新 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 持超然 獨立, 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 。 師相 信 已取得足 夠 及 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 表 示 查核意見之 基礎
25
關鍵查核事項
關 鍵 查核事項係 指 依本會計師之 專 業 判斷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 最為 重 要 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 報表 整 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 程中予 以 因 應,本會計師 並未針 對該等事項單獨表 示 意見。
茲 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 查核 事項 敘 明 如 下:
應收帳款之 估 計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為 769,488 仟元(已 扣除 應收帳款之備 抵 呆帳 16,743 仟元), 請參閱 合併財務報告 附註 五 及 八 。 因提列 無 法 回收之應收帳款金額, 涉 及管理 階層 之 判斷 , 故 本會計師 著 重於應收帳款餘額屬重大 且 有收款 延遲情 形之個 別 對 象 , 評估 其備 抵 呆帳 提列 之 合理性。本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序 包括:
-
審
慎評估管理階層用以計算備抵呆帳之假設,並確認該計算係足以支持提列備抵呆帳準備金額,這包括測試做為計算備抵呆帳基礎之帳齡報告之正確性。為 了評估備抵呆帳餘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分析比較民國 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應 收帳款帳齡分類及提列比例,並檢視民國 105 年度與以前年度呆帳沖銷之情形,以驗證提列呆帳金額之合理性,再透過檢查期後收款,確認流通在外帳款 之收回可能性。 -
測試與應收帳款有關之內部控制運作有效性,包含客戶交易信用限額之核准及 應收帳款分類帳每季詳細複核情形等。
存貨之減損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存貨 為 1,178,437 仟 元(已 扣除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準備 301,837 仟元), 請參閱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五 及 十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列 存貨 跌 價及呆 滯 損失之會計政策,係 每 月依據存貨 庫齡 資 料提列 存貨呆 滯 損失,該資 料來源 係管理 階層根 據存貨銷售、過 時 及品 質 狀況, 判斷評估每 項產品之 預 計淨變現價值, 再 依國 際 會計準則 (IAS) 2 規定,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孰低 衡量品 質正常 之存貨價值 並提列 存貨 跌 價損失。本 會計師對 此 之查核 程序 包括:
26
-
執行
細項測試,藉由驗證存貨的原料成本、投入人工製造費用,與期後之銷售 價格以確認存貨已按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 -
取得及
驗證民國 105 年底之存貨跌價及呆滯明細及庫齡資料,分析比較兩年度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準備之差異原因,並自民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存貨跌價及 呆滯之明細中選樣,參考最近期之銷售價格了解存貨期後沖轉狀況,藉以評估 提列備抵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政策之適當性。 -
取得年
底存貨帳列數量與年度存貨盤點資料比較以驗證存貨之存在性與完整,
性,以及 藉由參 與及 觀察 年度 永續 存貨 盤點時 亦同時評估 存貨狀況,以 評估 過 時 及損 壞 存貨之備 抵 存貨 跌 價損失之 適 當性。
其他事項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5 及 104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 並 經本 。 會計師出 具 無保 留 意見之查核報告在 案 ,備 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 階層 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 監督 管理 委 員 會認 可並 發 布 生效之國 際 財務報 導 準則、國 際 會計準則、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 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 必要內 部 控制 ,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 未 存有 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 時 ,管理 階層 之責任 亦 包括 評估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 繼續 經營之 能力 、相關事項之 揭露 ,以及 繼續 經營會計 基礎 之 採 用, 除 非 。 管理 階層 意 圖清算集團或停止 營業, 或除清算或停 業 外別 無 實際可 行之其他方 案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 治 理單位( 含 審計 委 員會)負有 監督 財務 報 導 流 程 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 的 ,係對合併財務報表 整 體 是否 存有 導因 於 舞 , , 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 實 表達取得合理確 信 並 出 具 查核報告。合理確 信 係 高 度確 信 惟 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 法 保證 必能偵 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 實 表達。不 實 表達 可能導因 於 舞弊或錯誤 。 如 不 實 表達之個 別 金額 或 彙總數 可 合理 預 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 使 用 者 所作之經 濟決 策,則 被 認 為具 有重大性。
27
。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時 ,運用 專 業 判斷並 保 持專 業上之 懷疑 本會計師 亦 執行下 列 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
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
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 ,
表之相關 揭露 或 於該等 揭露 係屬不 適 當 時修正 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 結論 係 以 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 為基礎 。 惟未來 事 件或情 況 可能導致 新唐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再具 有 繼續 經營之 能力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 。
報表 是否 允當表達相關 交易 及事 件
-
對於
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 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 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
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28
本會計師 亦向治 理單位 提供 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 遵 循 會計師職業 道德 規範 中 有關獨立性之 聲 明, 並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所有 可能被 認 為 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 防護措施 )。
, 本會計師 從 與 治 理單位 溝通 之事項 中 決 定對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 司民國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 鍵 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 中敘 明該 等事項, 除 非 法令 不允 許 公開 揭露特 定事項, 或 在 極罕 見 情 況下,本會計師 決 定不 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 定事項, 因可 合理 預 期 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 公 眾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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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附件三>
審計委員會同意報告書
本審計 委 員會 同 意 並 經董事會 決議 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及 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 書 以及 盈 餘分 配議案 ,其 中 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 委 任 勤 業 眾信聯 合會計師事務 所 吳恪昌 會計師與 余鴻賓 會計師查核 完 竣, 並 出 具 無保 留 意見查核報 告。
本審計 委 員會負有 監督 本公司財務報 導 流 程 之責任。
簽證會計師簽證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與本 審計 委 員會 溝通 下 列 事項, 並獲 得下 述結論 :
-
1 . 簽證會計師所規
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尚無重大查核發現。 -
2 . 簽證會計師
向本審計委員會提供簽證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 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本審計委員會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 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尚未發現其他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
3 . 簽證會計師與本審計
委員會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本公司個體及 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簽證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已敘明該等事項,且未有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之特定事項,或在極 罕見情況下,簽證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之特定事項。
本審計 委 員會 同 意 並 經董事會 決議 之本公司民國 1 0 5 年度個體 及合併財務報表、營業報告 書 以及 盈 餘分 配議案 , 均符 合相關 法令 規 定, 爰 依照公司 法第 2 1 9 條 之規定報告 如 上。
敬 請 鑒核
此致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 0 6 年股 東 常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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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附件四>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民國 106 年 4 月 16 日
| 民國106年4月16日 | |||
|---|---|---|---|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 |
占已發行股份總數(%) |
| 董事長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焦佑鈞 |
126,620,087股 | 61.01% |
| 副董事長 | 徐英士 | 191,328股 | 0.09% |
| 董事 | 靳蓉 | 0股 | 0.00% |
| 董事 | 盧克修 |
0股 | 0.00% |
| 董事 | 魏啟林 | 0股 | 0.00% |
| 獨立董事 | 洪裕鈞 | 0股 | 0.00% |
| 獨立董事 | 徐善可 |
0股 | 0.00% |
| 獨立董事 | 杜書全 |
0股 | 0.00% |
| 獨立董事 | 許介立 |
0股 | 0.00% |
| 全體董事合計 | 126,811,415股 | 61.10% |
-
註:(1)本公司
截至民國 106 年 4 月 16 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07,554,400 股,全體董事 之持股數合計為126,811,415 股,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 條之規定。 -
(2)本公司設置審計
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31
<附件五>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條 文 | 備 註 |
|---|---|---|
第十五條不動產取得 或處分之處理程序(一):略。 (二)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除與政府機關 交易、自地委建或租地 委建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 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不動產 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 如附件一),並應 符合本程序第十八條規定。 (三)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1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 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1 .~7.略。…(略)… |
第十五條不動產取得 或處分之處理程序(一):略。 (二)取得 或處分不動產除與政府機~~ 構~~交易、自地委建或租地委建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2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 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不動產估價報告應行記載事項, 如附 件一),並應符合本程序第十八條規定。(三)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10%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 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始得簽訂 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1 .~7.略。…(略)…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012965 號函辦理 本 程序有關政府機關之相關用語, 故予以酌修文字。 |
32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條 文 | 備 註 |
|---|---|---|
第十七條(一):略。 (二) 除與政府機關交易或取得、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2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本程序第十八條規定。(三):略。 |
第十七條(一):略。 (二) 除與政府~~機~~~~構~~交易或取得、處分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2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 具之估價報告,並應符合本程序第十八條規定。(三):略。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012965 號函辦理 本 程序有關政府機關之相關用語, 故予以酌修文字。 |
第十九條(一):略。 (二)前項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 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 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一):略。 (二)前項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 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 構~~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 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 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2月9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012965 號函辦理 本 程序有關政府機關之相關用語, 故予以酌修文字。 |
33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條 文 | 備 註 |
|---|---|---|
第二十二條(一) 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主辦單位應檢附評估報告核決至董事長,並應於召開董事會 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 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 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本公司合併其直接 或間接 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其直接 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 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 具之合理性意見。…(略)… |
第二十二條(一)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主辦單位應檢附評估報告核決至董事長,並應於召開董事會 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 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 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 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 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 …(略)…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012965 號函辦理 及依事 實需要修訂。 |
34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條 文 | 備 註 | |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10%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 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 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 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1)公司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之公開發行公 司, 交易金額達新台幣五億元以上。 (2)公司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開發行 公司, 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取得 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 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如附~~~~ 件二至附~~~~件八)~~,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 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金管會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總資產10%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債、附 買回、賣回條 件之債券、申購 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基金,不在 此限。(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訂處理 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 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四~~) 除~~前三~~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 .買賣公債。~~2~~~~ .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 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 為之有價證券買~~~~賣,~~~~ 或證券商於初級市場~~~~認購及依規定認購之有價~~ ~~證券。~~ |
爰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 第10600012965 號函辦理 及依事 實需要修訂。 |
35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條 文 | 備 註 | |
|---|---|---|---|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 式取得不動產,公司 預計投入之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 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20%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1 .買賣公債。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前項 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略)…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 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 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略)… |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或~~贖~~回國內貨幣市場 基金。~~4~~~~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 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5~~~~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 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 公司 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前項 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略)… 本公司依規定應公告項目 如於公告 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略)… |
36
修 正 條 文 |
現 行條 文 | 備 註 |
|---|---|---|
第三十條:本 程序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十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一年六月 五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二年六月 十四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三年六月 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五年六月 十五日。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六年六月 十四日。 |
第三十條:本 程序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 十日。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一年六月 五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二年六月 十四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三年六月 十二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O五年六月 十五日。 |
增列本次修正日期。 |
37
<附件六>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 兼任公司 | 兼任公司 | 兼任公司 | ||
|---|---|---|---|---|
| 職 | 姓名/名 | |||
| 稱 | 稱 | 名稱 | 職務 | 營業項目 |
法人董事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華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零組件之銷售服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華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微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妙網連新股份有 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產品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Winbond Technology LTD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零組件之設計、銷售及服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董事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焦佑鈞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及執行 長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國 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產品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零組件之設計、銷售及服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臺灣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
獨立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聯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獨立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國 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董事 | 徐英士 |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Japan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零組件及其相關系統之研究、開發、銷售, 並提供售後服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38
| 兼任公司 | 兼任公司 | 兼任公司 | ||
|---|---|---|---|---|
| 職 | 姓/ | |||
| 稱 | 名名稱 | 名稱 | 職務 | 營業項目 |
| 董事 | 靳蓉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國 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產品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華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零組件之銷售服務等業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Winbond Elec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半導體零組件之設計、銷售及服務,屬本公司營業範 圍。 |
||
| 獨立 董事 |
洪裕鈞 | 台灣松下電器股 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資訊軟體服務業、國際貿 易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
| 獨立 董事 |
徐善可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獨立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國 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產品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 圍。 |
| 獨立 董事 |
許介立 |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獨立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國 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產品設計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 圍。 |
| 麗寶大數據股份 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國際貿易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 圍。 |
||
坤基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 圍。 |
||
| 誠宇創業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 圍。 |
||
微風綜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該公司主要從事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 止或限制之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圍。 |
||
| 康舒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執行副 總經理 |
該公司主要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國際貿易業、資訊軟體服務業等業務,屬本公司之營業範 圍。 |
39
附 錄
40
<附錄一>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 民國一○ 五 年六月 十五 日 股東會 修正通 過
-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訂定本規則 以茲遵循。 -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除本規則第三條及第四條所稱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外,本規則所稱股東,指股東本 人及依法由股東委託出席之代理人。 -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股東
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 東,得依相關法令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 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依相 關法令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一
-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不 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前依 法 備置 議 事手冊。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所提全部議案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 案。 -
本公司應於股東
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 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
股東所
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亦不予列入議案;所稱三百 。 -
字,包括理
由及標點符號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 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 集通 知日前,將處理 結 果 通 知 提案 股東, 並 將合於本條規定 之 議案列 於開會 通 知。對於 未列 入 議案 之股東 提案 ,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 未列 入之理 由 。
-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 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
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 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41
委 託 書 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 自 出席股東會 或 欲以 書 面 或 電子方式行 使 表 決 權 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 面 向 本公司 為 撤銷 委 託之 通 知 ; 逾期撤銷 者 , 以 委 託代理人出席行 使 之表 決 權 為 準。
-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若有獨立董事時,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六條、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以下稱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親自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請配帶出席證。 , -
本公司應將
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 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時,應另附選舉票。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
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 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政府
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
職權
時 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
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本公司得
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
第八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公司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相關書面及媒體資料,亦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
已屆開會
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 -
前項
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 再行召集股東會。 -
於當次會
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 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除本規則或法令另有規定外,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
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42
前二項排定之 議程 於 議 事 ( 含 臨 時 動 議 ) 未 終 結 前,非經 決議 ,主席不得逕行宣 布 散會 ;
-
會
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
主席對於
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 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
一
-
第十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或出席證編號) 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
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 者,以發言內容為準。代理人之發言,應按其委託書、公開徵求書面及廣告為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同意概以代理人所為之發言或表決為準。 -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 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出席股東發言
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 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
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
股東對於會
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 , -
入表
決 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
前項不得行
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 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
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會議進行中原議案之修正或替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
前項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 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
股東以
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股東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公司
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前辦理統計驗證 事務。
-
43
公司 採 行以 書 面 或 電子方式行 使 表 決 權 者 ,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將股東以 書 面 或 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彙 整 編 造 統計表, 並 於股東會開會場所 為 明確之 揭示 。
, 議案 之表 決 除法令 及本公司章 程 另有規定 外 ,以出席股東表 決 權過半數之 同 意 通 過之。股東之表 決 權,以其依 法令或 本公司章 程 規定所代表之表 決 權 計 算 之。表 決時 ,應逐 案由 主席 或 其 指 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 決 權總數。 議案 表 決時 得經投票方式 為 之, 或 經主席徵詢現場出席股東全體無 異議者 , 視為通 過,其效 力 與投票表 決同 。
同 一 議案 有 修正案或 替代 案時 , 由 主席併 同原案 定其表 決 之順 序; 另 如 股東 依本規則 第 三條之 提案 與董事會 提案 互相矛盾 或修 改 或 替代董事會 提案者 , 由 主席併 同 股東 提案 與董事會 提案 定其表 決 之順 序 。 如 其 中 一 案 已 獲通 過 時 ,其他 議案 即 視為否決 ,勿庸 再 行表 決 。但 如 本公司 採 行以 書 面 或 電子方 式行 使 表 決 權 者 , 除書 面 或 電子方式行 使 之表 決 權數已達 通 過 議案 之表 決 權 數 者外 ,不得以經主席徵詢現場出席股東全體無 異議 之方式 通 過 議案 。 議案 表 決 之 監 票及計票人員, 由 主席 指 定之。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 內 公開 為 之,表 決 之 結 果,應當場報告, 並 作成紀錄。
、 監 票員應 具 有股東身分, 並 應 監督 投票 程序 防止 不當投票行 為 、開 驗 表 決 票及 監督 計票員之記錄。表 決 票有下 列情 形之一 者 無效,該表 決 票之權數應 不 予 計 算 :
-
1
.未使用本公司製定之表決票。 -
2.未投入本公司票櫃之表決票。 -
3.未經書寫文字之空白票或未就議案表達意見之空白票。
4. 表 決 票 除 應填之項目 外 ,另 外夾寫 其他文字。
5. 表 決 票字 跡模糊 無 法辨 認 或 經 塗 改 者 。
6. 代理人違反 「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 用 委 託 書 規則 」 之規定 使 用表 決 票。
7. 違反 法令或 本公司所訂投票 須 知之規定 者 。
-
本公司
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無效票之認定標準,準用前項第1、 3、4、5、7 款規定,如仍有疑義,授權本公司驗證單位認定之。另本公司採行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無效票之認定標準,除準用前項第7 款規定外,尚應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為之。 -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
前項
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 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 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依相關法令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
、 、
-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 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44
-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 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主席得
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會場備有
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 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如遇空襲警報、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應即宣布停止開會各自疏散,俟停止開會之原因消滅後,由主席決定是否繼續開會。 -
第十九條、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與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有關規定辦理。 -
第二十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二十ㄧ條:本規則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日。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五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國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 -
第三次修正於中國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45
<附錄二>
新 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中華 民國一 Ο五 年六月 十五 日 股東會 修 訂 通 過
第 一 章 總 則
-
一
-
第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NUVOTONTECHNOLOGYCORPORATION)。
第 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 如 下:
-
一、CC01080 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 -
二、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
造業 -
三、CC01120 資
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四、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五、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
從事研究開發、設計、生產製造及銷售下列產品與技術: -
1、
消費性邏輯 IC 產品。 -
2、電腦
邏輯 IC 產品。 -
3、六
吋晶圓廠產品生產、測試及代工業務。
第 三條:本公司 因 業務需 要 得對 外 保證。
-
第四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限制。 -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機關之同意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 二 章 股 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未發行股份由董事會視實際需要決議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於新台幣壹億捌仟萬元整範圍內得供發行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共計壹仟捌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得分次發行。本項供發行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
46
。 司債之個 別 額度, 由 董事會得 視 資本市場狀況及營運需求 決議調整
-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印製 及簽證;如發行股份免印製股票時,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九條:股票如有轉讓過戶或遺失毀滅等情事時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另台灣證券集 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股票。
第 三 章 股 東 會
-
第十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 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十一條:股東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相關規 定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
第十二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
第十三條:股東會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三條之一:本公司公開發行之後,若有撤銷公開發行之情事,應列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且於興櫃期間及上市(櫃)期間均不變動本條文。 -
第十四條:本公司僅為政府或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者,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不適用本章程有關股東會之規定。
第 四 章 董 事 及 審 計 委 員 會
第十五條:本公司設董事九人( 含獨立董事 ),任期三年。董事席次中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 人。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額。董事候選人提名與選任方式、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及其他應遵 循事項,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董事會得決議為本公司董事 購買責任險。
47
-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 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所定職 權並遵循相關法令及公司規章。 -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以協助董事長。 -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 情事時,得不經書面通知隨時召集之。 -
前項召
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E 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
-
董事會之
決議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董事 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
第十八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 國內外業界水準議定之。
第 二 十 條:董事會之職責 如 下:
-
一、經營方
針及長、短程發展計劃之審議。 -
二、年度業務計
劃之審議與監督執行。 -
三、
預算之審定及決算之審議。 -
四、資本增減之
擬議。 -
五、盈餘分配案或彌補虧損之擬議。 -
六、重
要合約及重要專門技術及專利權之取得、轉讓、授與及技術合作契約之核可、修訂及終止。 -
七、公司財產之全部
或其重要部份之典讓、出售、出租、出質、抵押或為其他方式之 處分之擬議。 -
八、公司章程修定之擬議。 -
九、公司組織規程及重要業務規則之審定。 -
十、分支機構設立、改組或撤銷之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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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金額超過一億元(含)以上之資本支出計劃之核議 低於上開金額者授權董事長 核決。 -
十二、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上之受僱人員之任免。 -
十三、股東會之召開及業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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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轉投資其它事業或其股份讓受之金額在一億元(含)以上之核可,低於上開 金額者,授權董事長核決。 -
十五、公司簽證會計師之選聘、解聘。 -
十六、向金融機構或第三人申請融資、保證、承兌及其他任何授信、舉債、其金額在 一億元(含)以上之核可,低於上開金額者授權董事長核決。 -
十七、以公司名義為背書、保證、承兌之額度議定。 -
十八、關係人(包括關係企業)間重大交易事項之核可。 -
十九、其他依照法令及股東會賦予之職權。 -
以上各款
因事實需要且合乎法令規定者,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後再提報董事 會,本條第十一、十四及第十六款之規定事項,如使用於同一目的者,不得拆細訂約、 申請或逕行支出。
第 二 十 一條:( 刪除 )
第 五 章 經 理 人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執行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其職權授權董事會決議之或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第 六 章 會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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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於年度終了辦理決算。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 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二十四條之一: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一(含)以上之數額為員工酬勞,及百分之 一(含)以下之數額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
員工
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
員工
酬勞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述「符合一定條件」定義及員工酬勞之發放相關事宜,授權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或董事會得授權 董事長核定之。 -
董事
酬勞之發放對象及相關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由董事會議定之。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設置前,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依第一項之董事酬勞分派之上限比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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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彌補以往虧損並提繳稅款,次就其餘額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得免繼續提撥;前 項剩餘之數額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或年度決算為虧損,但於加計前期未分配盈餘 後仍有可分配盈餘時,應先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其餘 得視業務需要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分派股 東紅利,並提請股東會決議。其中股東現金紅利分派之比率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的百分之十。 -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股利政策係按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本公司資本及財務結構、營運 。 -
狀況、
盈餘及所屬產業特性及週期等因素決定,採穩健原則分派 就可分配盈餘得 酌予保留或以現金股利或以股票及現金股利等方式分派,以促進公司永續之經營發 展。有關股利之分配,考量未來營運規模及對現金流量之需求,以不低於當年度可 供分配盈餘之50%分配股利。前述保留盈餘及發放股利之條件、時機、金額及種類等,得基於因應經濟及產業景氣變動之必要,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需求及獲利情形,於適當時機辦理調整。
第 七 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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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各種章則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 -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 -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Ο年六月十日。 -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一年六月五日。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四年六月十日。 -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Ο五年六月十五日。
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焦佑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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