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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Jun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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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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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 南》”)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 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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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的情形。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