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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May 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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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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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2-03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信计算研究项目资金专户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公司2012 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保荐人安 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资金存放规定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帐号为1820014170008581,用于存放募投项目“可信计算 技术研究项目”资金33,723,000.00元。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 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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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 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勇、潘祖祖可以随时 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安 信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 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 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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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安信证券三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 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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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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