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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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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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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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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目 次 ........................................................................................................... 1 1 目的 ......................................................................................................... 2 2 适用范围 ................................................................................................. 2 3 角色与职责 ............................................................................................. 2 4 正文内容 ................................................................................................. 3 5 罚则 ....................................................................................................... 10 6 附则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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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 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决策权限和经营管理责任,促进子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公 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民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体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独立法人实体,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 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备。

公司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 责。

公司一体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除执行本制度外,另由公司以事业部方式直 接管理。

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3 角色与职责

角色名称 职责概述
总裁办公室 子公司行政运转、综合事务等的上级管理机构;
负责对子公司行政运转、政府事务、公务活动、内部刊物等
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计划财务部 作为公司与子公司的接口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公司对子公司
的各项管理工作(一体化管理的全资子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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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务相关事务的上级管理机构;
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子公司
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等。
人力资源部 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务的上级管理机构;
负责对子公司人力资源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审批子公司
的人力资源制度、人力资源计划及关键岗位的录用、聘任、
考核等工作。
证券事务部 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上级管理机构;
负责对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法务部 子公司法务事项的上级管理机构;
负责对子公司法律事务、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
审计部 子公司内部审计事项的上级管理机构;
负责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子公司及
其关键岗位员工开展内部审计。

4 正文内容

4.1 总则

  • 4.1.1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享有对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的权利。公司从公司治理、财务、人事、法务、审计监督、信息披露、 考核奖惩等方面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 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协调、监督、管理、 服务等工作。

  • 4.1.2 子公司需对公司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向公司 报告。依据不同的决策权限,子公司需报告的事项分为以下三类:1) 审批事项:指需要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子公司才可实施或开展的事项; 2)备案事项:指由子公司自行决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提交相关 资料进行备案的事项;3)通报事项:指一旦发生需及时向公司通报的 事项。 子公司需向公司报告的具体事项及要求,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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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下发至子公司。

  • 4.1.3 子公司应结合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信息报告机制,明确其信息报告的 部门、人员及内部传递程序,并将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公 司计划财务部报备。

  • 4.2 公司治理

  • 4.2.1 子公司应依照法律规定及其章程约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 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以下分别简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 4.2.2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子公 司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应事先将拟审议 事项的书面材料报送公司计划财务部和证券事务部,并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对外披露的信息。拟审议事项需经公司审批通过 后,子公司再行发出相关会议通知。

  • 4.2.3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形成的其他重大会议纪 要,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计划财务部、证券事务部、总裁办公室 备案。

  • 4.2.4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战略规划,履行子公司 董事会等审批程序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

  • 4.2.5 子公司每年应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预算要求,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 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财务预算报告,履行子公司董事会等审批程序并 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 4.2.6 子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司报告有关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 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在每一会计季度、半年度、 年度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子公司董事会全面汇报子公司该期的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 4.2.7 公司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当子公司经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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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异常时,公司可授权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

  • 4.2.8 重要事项审议程序。子公司拟实施重要事项,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 出方案,先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再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予以 实施。其中主要资产产权变动、担保、关联交易应分别执行公司的《股 权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4.2.9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 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可要求其承担赔偿 责任。

4.3 财务管理

  • 4.3.1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公司委 派制,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管理,并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 和解聘。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计划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子 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 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 4.3.2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所属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定期向公司 计划财务部汇报经营及财务情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 结、重大专项报告等,接受公司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同时对子公司总 经理提供全面的财务工作支持与服务。

  • 4.3.3 子公司应按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并结合子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并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审批。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 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 规定。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 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 4.3.4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 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 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 4.3.5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 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并按照子公司及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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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 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担保(质押、抵押、保证)、对外借款、对外融资、 对外投资,以及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债券等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 4.3.6 子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指大额财务开支、大宗采购、大额工程项目开支、 大额研发项目开支等)需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批。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 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者对外担保,不得越权进行费用审批。对 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 接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告。

  • 4.3.7 子公司不得开立个人账户和设置小金库;不得给员工个人提供买房、买 车等财务资助。对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子公司财 务制度情形的,公司有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相关处罚条款进 行处罚。

4.4 人事管理

  • 4.4.1 公司享有向子公司提名、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 统称“委派人员”。

  • 4.4.2 委派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其任职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委派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督促子公司认真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二)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 及决议事项贯彻执行;

  • (三)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 侵犯;

  •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 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五)列入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 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并取得公司对审议事项的一致意见,依据公司决策意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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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 4.4.3 委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任 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 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 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4.4.4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任期内委派人员做出调整。委派人员如发生不 能胜任岗位要求、不能有效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决策、受到内部或外部 处罚等情形时,公司可以立即更换人选,子公司应配合完成相应委派人 员的解聘及聘任手续。

  • 4.4.5 子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向总经理汇报的其他管理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助理、总监等),需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 4.4.6 子公司任免除上述人员外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需及时向公司人力 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由子公司自行聘任。

  • 4.4.7 公司通过批复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算实施薪酬总额管理。公司根据 子公司经营情况,对年度薪酬总额进行调整。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奖励、考核由公司直接管理。

  • 4.4.8 子公司应按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员工花名册及人力资源月报。

  • 4.4.9 为保证整体人事制度的合法性、一致性,子公司应根据《劳动合同法》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 政策,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 4.5 法务管理

  • 4.5.1 子公司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树立合规意识。公司法务部负责 对子公司的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 4.5.2 子公司如涉及国际业务,应充分了解、严格遵守所适用的中国政府、业 务所涉国家(地区)有关产业政策、贸易管制和制裁、国家安全审查的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与贸易,依法取得受管制 的商品、服务、技术的出口、转售所适用的许可或授权,并严格执行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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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或授权范围内有关目的地、用户、用途等的规定。

  • 4.5.3 子公司严禁开展列入中国政府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严禁违规 开展列入负面清单限制类的投资项目。

  • 4.5.4 子公司如涉及诉讼、仲裁、重大违约或赔偿事项,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时,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通报, 并接受公司法务部的专业支持。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拟启动司法程序 的,应经公司批准;启动司法程序后还应定期向公司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可随时调阅案件卷宗,或视情况派员参与案件处理。

  • 4.5.5 子公司应在每月度结束后,汇总该月度法律纠纷案件情况,报公司法务 部备案。

4.6 审计监督

  • 4.6.1 公司有权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经营状况审计、财务审计、重大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程审 计等。

  • 4.6.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子公司对公 司审计部实施的内部审计应主动配合,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 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全力配合审 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 4.6.3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 必须认真执行并整改、落实。子公司总经理是整改第一责任人。

4.7 信息披露

  • 4.7.1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子公司。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子公 司信息管理的指导、监督部门。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 告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子公司董事长的决定,可以确定子公司总经理为 具体负责人。其可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指派专人负 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相关 的信息。

  • 4.7.2 子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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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 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公司证券事务部。 (二)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涉及内幕信 息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否则公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公司制 度进行追责。
  • 4.7.3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及计划财务部下发的《子公司重要事项报告清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发生的重大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子公司应当持续向公司报 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4.7.4 子公司发行内部刊物,以及以子公司名义在重要场合发表意见、讲话或 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如涉及重大信息的,需报公司总裁办公室审批。未 经审批同意或授权,不得以子公司名义发表相关内容。

  • 4.7.5 对涉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负面舆情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子公 司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总裁办公室、证券事务部报告。

  • 4.7.6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 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 4.7.7 对于信息报告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 他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证券监 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4.8 考核与奖惩

  • 4.8.1 子公司应建立内部考核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制度,对 其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实施综合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 子公司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履行其董事会批准程序 并报公司备案后执行。其中,子公司管理层的年度考核和奖惩方案需报 公司审批。

  • 4.8.2 公司委派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提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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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 合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予以更 换。

5 罚则

  • 5.1 公司及子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或未按规定向公司履行信息报告 义务,或故意漏报、瞒报、报告虚假重大事项的,属于违纪,按公司规定予 以处罚。

6 附则

  • 6.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 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一致 时,从其规定,并立即修订本制度。

  • 6.2 本制度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及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施行。自本制度生效之日起原《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2011 年12 月)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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