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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Nov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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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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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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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董事会专 门机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 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 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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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 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一)至(五)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 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四个月内,战略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 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不能出席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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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遇特殊 或紧急情况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 日期、时间、地点、方式;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及内容;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形式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通讯会议形式或现场结合通 讯的会议形式。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未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 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 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其他 人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应披露战略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 作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情况和决议情况等。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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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做出说明性记载。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 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超过”“少于” “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执行,修改时亦同。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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