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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May 13,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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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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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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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 度。

第三条 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 缓、豁免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照 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 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 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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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八条 在实际信息披露业务中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决定 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证券事务部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 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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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须及 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 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 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除及期限届满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给予 处罚,并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 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