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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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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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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条款 | 原文 | 修订后 | |
|---|---|---|---|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手机芯片、数据通讯芯片、图像处理芯片、语音处理芯片、加密芯片(不含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开发、购销;加密系统、信息安全、信息处理、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购销;电子设备、电子系统的开发、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书执行);增值电信业务;移动通讯终端、手机、通讯设备的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租赁。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设计与开发;开发、生产、销售手机芯片、数据通讯芯片、图像处理芯片、语音处理芯片、加密芯片(不含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开发、购销;加密系统、信息安全、信息处理、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购销;电子设备、电子系统的开发、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书执行);增值电信业务;移动通讯终端、手机、通讯设备的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收费;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租赁。 | |
|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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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 第七十八条第四款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 |
|---|---|---|---|---|---|---|---|---|
| 禁止以有偿或股东权利。 | ,者变相有偿的方 | 式公开 | ||||||
| 第 | 九十八条 |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 董事应当遵守对公司负有下……(四)应当对意见。保证公司完整,董事无 | 法律、行政法规列勤勉义务:公司定期报告签所披露的信息法保证证券发行 | 和本章署书面真实、 | 程,确认准确、定期或者表意不予 | ||
| 文件和 | ||||||||
| 意见。保证公司完整; |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 报告内容的真有异议的应 | 实性、准确性、在书面确认意 | 完整性见中发 | ||||
| ,并陈述理由 | 公应当披露 | 公 | ||||||
| 见披露的,董事 | ,司可以直接申请披 | 。司露; | ||||||
| 第一百一十条 | 公司对交易事项章程另有规定外 | 的决策权限如下:除公司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 公司对交易事章程另有规定 | 项的决策权限如对达到下列 | 下:除标准之 | |||
| 交易事项 | , | 交易事项 | , | |||||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发生未达上述标准之一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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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 | 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 | 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依法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范围依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一)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应该依法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交易”、“关联交易”、“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的范围依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 |||
|---|---|---|---|---|---|---|---|
| 和“关联法人”的范围依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确定。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议权限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 ||||||
| , | 。 | 用)占上**10%**以上 |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
| (五)交个会计年 | 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 ||||||
| 绝对金额除本易事项的 | 超过100万元。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对关联决策权限如下: | ||||||
| (一易金额低 | )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 | ||||||
| 与关联法币100值低于 | 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低于人万元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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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九条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
|---|---|---|
| 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项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 第一百七十条 |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报纸和巨潮资讯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 持不变。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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