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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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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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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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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是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请年度股东大会进行的授权,后续是 否开展小额快速融资,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管理层的经营计划等综合确 定,且具体发行方案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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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 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 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 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 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规定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限 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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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 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 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 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 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 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 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 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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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 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 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 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 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发 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 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