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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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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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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2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民技术”)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 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斯诺”)融资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 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内蒙古斯诺拟以部分自有设备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3,800万元,融资租赁期限2年,并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 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及其项下相关文件。公司以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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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斯诺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斯诺”) 分别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内蒙古斯诺履 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湖北斯诺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为内蒙古斯诺 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提供担保 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本次使用
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的
担保额度
是否关
联担保
内蒙古斯诺 24,200.00
3,800.00 57,276.00 61,076.0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承租人或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3,800万元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 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 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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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出租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承租人签字或 盖章予以见证。

2、湖北斯诺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承租人或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3,800万元

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主合同项下租金和逾期利息、租赁物残值、违约金、赔偿金、其它应付款项以及 出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如遇利率调整还 应包括因利率调整而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 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 证期间至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出租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承租人签字或 盖章予以见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8,369.80万元,均 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0,564.8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7.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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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湖北斯诺与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