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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Dec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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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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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民技术”) 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 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 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内蒙古斯诺”)融资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 2024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3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科技”) 分别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协议》,为内蒙 古斯诺向前述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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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国民科技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为内蒙古斯诺 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公司为提供担保 的基本情况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担保方 本次使
用担保
额度
本次担保前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对
被担保方的担
保余额
本次担保后
剩余可用的
担保额度
是否关
联担保
内蒙古斯诺 28,000.00
4,000 54,956.90 58,956.9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0MA0MXBH213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山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斯诺工厂 办公楼1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军

注册资金:11,677.625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 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斯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内蒙古斯诺82.7972% 股权。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3年末总资产182,975.19万元,净 资产42,029.34万元;2023年度内实现营业收入57,093.93万元,利润总额-15,081.43 万元,净利润-12,594.26万元(注: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至2024年9月30日,总 资产189,533.93万元,净资产38,005.64万元; 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163.03 万元,利润总额-10,149.12万元,净利润-9,541.72万元(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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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 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 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 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 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 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 自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2024年12月6日)生效。

  • 2、国民科技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保证人:国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债务人(被担保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4,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 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 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 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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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 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3)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 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合同生效: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 自协议首页载明之日期(2024年12月6日)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19,050.70万元,均 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6,745.7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 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

  • 议》;

2、国民科技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 议》。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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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