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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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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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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斯诺扩建年产 10 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 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于2022年3月25日分别与随州市人民政府、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 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以下简称为“《投资意向书》”)、《年产10万吨新能源 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为“《投资协 议书》”),拟在湖北省随州市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 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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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投资事项经公司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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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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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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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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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名称:随州市人民政府、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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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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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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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年产 10 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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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建设地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淅河镇(府南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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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主体:内蒙古斯诺或其在湖北注册的公司
4、项目用地:约 700 亩,新建厂房及配套建筑面积约 35 万平方米。其中项目 一期约 305 亩。具体以内蒙古斯诺或项目公司就本项目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以及满足经营需求的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5、建设内容:年产 10 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设施
6、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约 30 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确保固 定资产投资强度 150 万元/亩以上,全口径税收强度 15 万元/亩以上。
7、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为 5 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 5 万吨,建设 周期约 8 个月,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建设。若无特殊情形,一期项 目投产后一年内启动二期项目建设。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随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项目用地情况
(1)项目用地约700亩,其中项目一期约305亩。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上述土地由乙方或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乙方”)通过“招 拍挂”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在乙方取得本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及能评批复等 合规审批文件后,甲方在60天内启动并完成项目地块“招拍挂”流程。
(2)土地交付标准:针对项目一期305亩备选地,甲方承诺自本签订之日起一 个月内完成“七通一平”,实现净地交付;第二个月可启动厂房地下基础部分建设; 第三个月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所用权,全面启动厂房等主体工程建设。
3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取得满足其生产经营要求的项 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及能评批复等合规性审批文件。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依法取得正常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所须的行政许可及/或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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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文件;协助乙方办理基础设施的利用手续;协调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向乙方提 供优惠融资贷款服务等。
(2)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如乙方未能按时取得本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能耗指标批复、环评批复、 安评批复等批复文件或相关批复无法满足乙方生产经营要求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协议。
2)按照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完成项目的验 收和投产;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
3)乙方不得向非关联企业转让及分割销售本项目产权;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 许可同意,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将本项目土地、厂房等设施出租或转让。
4 、扶持政策
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将本项目申报列为省重点项目,以便于乙方按规定享受政 府各级的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各级、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甲方承诺在土地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税收奖励 政策、物流补贴政策、人才贡献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等方面给予乙方大力支 持及相关奖励补贴。甲方给予乙方研发中心支持、专用变电站及厂房代建支持、电 力支持等其他优惠政策,具体事宜由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与乙方协议约定。
5、 其他
本意向书中涉及到需要甲方落实的事项、履行的义务,由甲方或其授权的高新 区管委会以及甲方所属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公章,并经乙 方控股股东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后生效。
(二)《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 、协议主体
甲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 、项目用地情况
内容同本节(一)《投资意向书》主要内容中的“2、项目用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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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 1 )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乙方资料、证照齐全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前提下,自本协议书签订 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取得满足乙方生产经营要求的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及能 评批复等合规性审批文件。
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依法取得正常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所须的行政许可及/或备 案文件;协调银行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优惠融资贷款服务等。
( 2 )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如乙方未能按时取得本项目立项批复、可研批复、能耗指标批复、环评批复、 安评批复等批复文件或相关批复无法满足乙方生产经营要求的,则乙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协议。
2)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税收强度、建设周期等,完成本项 目的验收和投产;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
3)乙方不得对非关联企业转让及分割销售本项目产权;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 同意,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将本项目土地、厂房等设施出租或转让。
- 4 、扶持政策
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将本项目申报列为省重点项目,以便于乙方按规定享受政 府各级的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各级、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
甲方承诺在土地优惠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税收奖励 政策、物流补贴政策、研发中心支持、人才贡献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等方面 给予乙方大力支持及相关奖励补贴。
甲方承诺给予强力的绿色电力保障,积极协调供电企业与乙方签订直供电协议, 确保给予湖北省最优惠的用电价格。甲方未按约定提供保障,乙方有权不再启动本 项目约定的二期投资且无需承担《投资协议书》项下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及项目公 司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均无需退回。
甲方承诺筹措资金、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为乙方代建电力基础设施及厂房、办公 楼等配套基础设施。乙方承诺建设完成后五年内分年度付清上述代建费用(含利息)。 代建事宜由甲乙双方、代建单位等相关主体通过签订专门协议予以明确。
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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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平台企业入股。政府通过地方政府平台企业入股项目公司不低于10% 的股权,乙方可在七年内回购该平台企业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回购利率不低于1年 期贷款利率。入股及回购的具体事宜,由乙方与甲方协调指定的平台企业另行签订 专门协议予以明确。
(2)只有乙方在随州高新区为实施本项目投入的资金不低于上述代建基础设施 总造价时,甲方方能配合乙方启动办理上述代建基础设施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3)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定兑现各项义务及各项扶持政策,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或 要求免除协议约定的对本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的承诺,同时乙 方及项目公司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均无需退回,并可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 乙方经济损失。
2)若乙方在享受协议所列优惠政策期间,违反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持续经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中所有优惠条款均予取消,乙方等额退回 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等扶持政策,补缴全部税费、优惠资金等。因甲方未按约定 兑现各项义务及各项所列扶持政策行为而导致的情形除外。
3)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足额付清实际代建费用,则甲方或代建单位 有权以乙方逾期未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追偿逾期利息。
-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各自公章,并经乙 方控股股东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同意后生效。
五、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负极材料产能较小,投资协议签署后,若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将有助 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负极材料产品的产能,解决现有产能不足问题,满足下游客户需 求,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投资建设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债务融资规模和现金支出,将对公司的 财务费用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长远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 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 1、本项目实施尚需取得能耗指标,完成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项目工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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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审批、可研批复、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并具备其他建设条件方 可实施。相关报批事项的完成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项目开展过程中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因素、市场开发、经营 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且项目投资周期较长,投资金额较大,能否顺利 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项目投产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市场情况,仍存 在不确定性。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本项目还有可能会顺延、中止 甚至终止。
3、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在投资、建设 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对公司现金流、偿债 能力造成一定的压力。同时,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 而影响本项目投资金额及建设进度。
4、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规模、建设周期、投资计划等数值均为计 划数或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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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技术股东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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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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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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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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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斯诺年产10万吨新能源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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