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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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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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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6-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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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锁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77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4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77 名激励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1.22%。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随后,公司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2、2015年4月2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 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民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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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5年4月29日为授予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056万股,授予日 为2015年4月29日,授予价格为16.025元/股,授予对象为81名。上述股份于2015年7 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6、2015年8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1名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 报告。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6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锁的注销 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1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 具相应报告。截止目前,上述14万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经2015年度权益 分派后变更为28万股。
8、2016年4月1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截止2015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28,19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由28,196万股变更为 56,392万股;又因公司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8万股,公司总股本 将减至56,364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96万股调整为1,964 万股。
9、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4万股,回 购价格为7.9625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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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将于2016 年4月29日届满,第一次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77名激励象在第一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 据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 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 第一次解锁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 第二次解锁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5% |
| 第三次解锁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 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偿还债务。
满足第一次解锁条件后,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5%。本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29日,截至2016年4月29日,第一次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 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解锁条件 |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 |
|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会予以行政处罚; | |
|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 |
| 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 件。 |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 |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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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 定的。 |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 水平且不得为负。 (2)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以2014年营业 收入为基数,2015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1)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86,006,337.15元,不低于授予日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2014年) 的平均水平23,275,658.69元;公司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45,413,951.57元,不低于授 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12-2014 年)的平均水平-25,716,051.26元。 (2)公司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5,413,951.57元;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为 560,592,462.98元,较2014年度增长 31.69%。上述业绩条件均已达到,满足 解锁条件。 |
|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只有在对应解锁期的上一年度绩效考 核为“合格”及以上,才能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
个人层面业绩成就情况: 2015年,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除4人外,其他77名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锁 条件。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 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5%,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40万股, 激励对象为77名。
| 获授限制性 股数量(调整 前)(股) |
获授限制性 股数量(调整 后)(股) |
本期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股) |
剩余未解除 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股) |
||
|---|---|---|---|---|---|
| 姓名 | 职务 | ||||
| 罗昭学 | 董事长 | 2,200,000 | 4,400,000 | 1,540,000 | 2,8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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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迎彤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700,000 | 1,400,000 | 490,000 | 910,000 |
|---|---|---|---|---|---|
| 喻俊杰 |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600,000 | 1,200,000 | 420,000 | 780,000 |
| 关仕源 | 副总经理 | 350,000 | 700,000 | 245,000 | 455,000 |
| 刘红晶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350,000 | 700,000 | 245,000 | 455,000 |
|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骨干人员(72 人) |
5,620,000 | 11,240,000 | 3,934,000 | 7,306,000 | |
| 合计 | 9,820,000 | 19,640,000 | 6,874,000 | 12,766,000 |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昭学先生、孙迎彤先生、喻俊杰先生、关仕源先 生和刘红晶女士等5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94万股,所获股票将遵守 《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9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7人,在考核年度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77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 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 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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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公司77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 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 满足,77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77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7.40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国民技术本次解锁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国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5、法律意见书。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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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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