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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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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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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为进一步规范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监 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深圳证监局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号)等精神,结 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规定,特制订本规划。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遵循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公 司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 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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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发 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 道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五、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分红条件情 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当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二)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 董事会认为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 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或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 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四)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具体分红 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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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自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规定执行;具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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