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SING 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May 20, 2010
55097_rns_2010-05-20_a49f0260-0fbb-404b-a14b-e4935d4ff329.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picture [87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0-00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民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32 号)核 准,公开发行 2,7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87.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38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9,754,059.6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300,245,940.3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利安达验字[2010]第 1026 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 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 技园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及保荐人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安信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另协议三方约定资金分项目存放 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帐号为 44201518300052510731,存放募投项目“(32 位高速)安全存储芯片及解决方案 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101,700,000.00,存放募投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资金 500,000,000.00 元,共 601,700,000.00 元。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帐号为 1820014170006024, 存放募投项目“(32 位高速)USBKEY 安全主控芯片及解决方案技术改造项目”
1
==> picture [87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金 80,360,000.00 元,存放募投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资金 964,725,940.35 元,共 1,045,085,940.35 元。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帐号为 79210155200000276,存放 募投项目“基于射频技术的安全移动支付芯片及解决方案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资金 153,460,000.00 元,存放募投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资金 500,000,000.00 元, 共 653,460,000.00 元。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 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 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潘祖祖可以随时到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 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专 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 代表人不影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
2
==> picture [87 x 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并依法销户或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