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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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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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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与公司审计会计 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本次的相关更正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 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对以 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希望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财务监管,杜绝类似事件的发 生,切实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4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建立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环节,基本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认为《2018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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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
5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斯诺实业为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连带责任担保,斯 诺实业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 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及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股权收购对价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签署《〈关于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收 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宜。
7 、关于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公司超募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超募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经营活 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8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徐辉先生、陈子勤先生及肖德银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徐辉先生、陈子勤先生及肖德银先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徐辉先生、陈子勤先生及肖德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原薪酬方案不变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实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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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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