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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Jun 2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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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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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7-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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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大信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 感谢。

为了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 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100万元以内依审计工 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18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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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 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简要介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5 年,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财政部大型会计师事 务所集团化发展试点事务所。具有财政部、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在上海、深圳等 27 个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分 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有多家联系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包括审计鉴证、管理咨询、资产评估、工程咨询、税务服务等,服务对象主要为上 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常年审计客户 10000 余 家,具有丰富的资本证券市场相关的审计、咨询服务经验,具有一支能够胜任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要求的专业团队。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 解、调查,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拟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 工作需要,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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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机构。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 案》,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经核查,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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