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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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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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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22-0001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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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 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22-00015 号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6 年2 月29 日《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超募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 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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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我们认为,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 年2 月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 得用作其它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连皂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嫄嫄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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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0[432] 号)核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采用委托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安信证券 ”)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72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7.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38,000 万元。扣除承销 和保荐费用 7,1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30,860 万元,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等其他发行费用 835.41 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024.59 万元,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验证,已由其出具利安达验字 [2010] 第 1026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 实际情况,制定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该《管理办法》于 2009 年 7 月 17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 于 2010 年 5 月 17 日分别与安信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以下统称 “ 专户银行 ” ) 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三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372.30 万元投资可信计算 技术研究项目,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分别与安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 新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银行开设了专户用于存储募 集资金。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存放专 用账户,用于开展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和募集资金储存,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分别与安 信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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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存放 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硅谷支行新开 设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公司应投入到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5 亿元注 册资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分别与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硅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募集资金余额 122,313.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2015年12月31日实际余额 1,221,165,710.29
加:利息收入 2,080,807.45
减: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113,992.29
手续费支出 878.60
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9日实际余额 1,223,131,646.85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研发及办公大 楼的议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万元) 拟用超募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备注
1 国民技术研发及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46,000.00 46,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投入时间 备注
1 国民技术研发及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92,885,608.38 2015/1/1 -2016/2/29

四、超募资金置换情况

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92,885,608.38 元投入国民技术研发及 办公大楼建设项目 , 在此之前均未有过置换,本次置换金额 92,885,608.3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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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的专项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投入时间
1 国民技术研发及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土地购置费 52,000,000.00 52,000,000.00 2015/5/22 -2015/5/29
2 国民技术研发及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工程费用及其他 40,885,608.38 40,885,608.38 2015/1/1 -2016/2/29
合计 92,885,608.38 92,885,608.38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超募资金置换已投入超募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 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 施。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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