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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May 2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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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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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对国民技术 2010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 上年实际发生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
(万元) 比例(%)
华虹NEC 40,000 6,073.75 40.22%
采购原材料 中兴通讯 3,000 1.71 0.02%
南京华联兴 250 - -
中兴康讯 12,000 8,753.29 18.79%
上海华申 1,800 2,331.73 6.25%
销售产品
华大智宝 6,200 5,851.66 15.70%
北京华虹 1,800 1,953.41 5.24%

二、保荐机构对 2010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

  • 1、上海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华虹 NEC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 NEC ),系一家依据中国法 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义,注册资本 89,408 万美 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加工、制造(硅片制造),销售大规模集成电路产品及相 关技术支持。

华虹 NEC 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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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华大”)属同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公司。

    •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 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注册资本 134,333.031 万元, 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生产、分销及安装各种先进的电信系统和设备,包括运 营商网络、手机和电信软件系统和服务业务等。

中兴通讯持有公司 20.00%的股权。

  • 3、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康讯”),系一家依据中国法 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太峰,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通信及相关设备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的制造与销售。

公司股东中兴通讯持有中兴康讯 90.00%的股权。

  • 4、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

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智宝”),系一家依据中 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晋平,注册资本 4,000 万 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集成电路;生产集成电路及应用系统、智能卡(IC 卡)、 读卡器等。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大持有华大智宝 46.00%的股权。

  • 5、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虹”),系一家依据 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贵武,注册资本 7,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模块及子系统的开发应用。

北京华虹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大属同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内公司。

  • 6、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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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申”),系一家依据中 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芹生,注册资本 1,680 万 元,经营范围为智能卡应用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以及信息领域的“四 技”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大持有上海华申的股东华大智宝 46.00%的股权。

7、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华联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联兴”),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 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竟成,注册资本 1,258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销售石英晶体谐振器及其它电子产品。

南京华联兴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大属同一集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内公司。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华虹 NEC 采购晶圆定制加工,向中 兴通讯采购研发辅助用料,以及向南京华联兴采购石英晶体元件;在销售方面的 关联交易,主要为向中兴康讯销售通讯芯片类与合作类产品和向华大智宝、上海 华申、北京华虹销售安全芯片类产品。

公司对供应商采购价格的确定有完备、严格的决策程序,以“品质优先”、 “货比三家”和“第二货源”策略为基础,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成本 导向定价”方法为主。同时考虑,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交付周期最短者优先; 同等上述条件下,技术支持服务较好者优先。

公司向关联方的销售过程中,彼此均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交易价格符合遵 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公司制定有统一的产品销售定价方法。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采取以“需求导向定价法”为主的定价方法,并结合“成 本导向”和“竞争导向”的定价方法加以考虑。

(三)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已于 2010 年 5 月 16 日分别与华虹 NEC、中兴通讯、中兴康讯、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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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宝、北京华虹、上海华申以及南京华联兴签订了《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 架协议》。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0 年 5 月 16 日,国民技术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 与华虹 NEC、中兴通讯、中兴康讯、华大智宝、北京华虹、上海华申以及南京 华联兴签订的《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对相应议案回避表 决,非关联董事全票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除与南京华联兴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其他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还需提交 国民技术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贺志强、罗昭学、朱伟峰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民技术 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 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 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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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关联交易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东茂 潘祖祖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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