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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ING TECHNOLOGIES INC. — AGM Information 2010
Jun 10,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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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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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 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国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公司 2009 年年度股 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为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2010 年 5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10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上述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人员、参加会议的登 记办法等事项作出了说明。
2010 年 6 月 9 日,本次股东大会按前述公告的时间、地点召开,并完成了 公告所列明的议程。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所持 (代表 )股份数为 79,001,5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61%。经本所律师核查验证,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均持有有效证明文件。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董事会 提出的议案,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如下:
- 《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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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9,081,548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以 49,081,348 股赞成,20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赞成,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57,241,548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以 57,241,348 股赞成,20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赞成,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2010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57,241,548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以 57,241,348 股赞成,20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7%赞成,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9,081,548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以 49,081,348 股赞成,20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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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赞成,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大智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2010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9,081,548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以 49,081,348 股赞成,20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赞成,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华虹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49,081,548 股,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 次股东大会以 49,081,348 股赞成,20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96%赞成,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及变更工商登记资料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 79,001,548 股,本次股东大会以 79,001,548 股赞成,0 股弃权,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赞成,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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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王立新 王琼玲 单位负责人:王玲 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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