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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2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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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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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9937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

開會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二二三號二樓

(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2C會議廳)

開會時間

上午九時整

開會方式

實體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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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 全國加油站


目錄

一、開會程序及議程...10

二、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11
(二)承認事項...12
(三)討論事項...15
(四)臨時動議...15
(五)散會...15

三、附件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16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17
附件三: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18
附件四: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22

四、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39
附錄二:全體董事持股情形...43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常會通過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 1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 2 -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 3 -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將會議進行過程全程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 4 -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 5 -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6 -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當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 7 -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 8 -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9 -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二二三號二樓
(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2C會議廳)

開會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就位
三、主席致詞
四、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勞暨員工酬勞分派案報告。
  4. 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 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 10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謹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16頁)。

第二案

案 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謹報請 公鑑。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二(第17頁)。

第三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勞暨員工酬勞分派案報告,謹報請 公鑑。

說明:

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3條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114年度提撥董事酬勞為新台幣25,200,000元,分派比率約為 2.52%。依據114年度董事會績效評估自評結果,董事會整體運作情形良好,各成員整體績效表現亦良好,擬以就任期間平均分配為原則,以現金分派之。

三、本公司114年度提撥員工酬勞為新台幣63,000,000元,分派比率約為 6.3%,擬以現金分派之。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提撥新台幣50,000,000元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提撥比率約為 79.37%,換算稅前利益提撥比率約為 5%。

第四案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謹報請 公鑑。

說明:本公司董事酬金政策及114年度每位董事之個別酬金細目,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18頁至第21頁)。

  • 11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提請 承認。

說明: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16頁)及附件四(第22頁至第38頁)。

二、上項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其中財務報表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道會計師、黃建澤會計師查核竣事。

三、敬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2.2元,計新台幣6億7仟9佰8拾9萬4仟6佰元整。

二、依據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造具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4頁)。

三、上項分配優先動用114年度之盈餘,依本次股東會決議情形,授權董事長訂定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及辦理現金股利分配相關事宜。

四、現金股利之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擬列入本公司資本公積。

五、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擬於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變更配息率及後續發放事宜。

六、敬請 承認。

決議:


全國加油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備 註
小 計 合 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 421,208,075 依本公司章程第23條:
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則分派如下:
一、董事酬勞以不超過百分之三為之。
二、員工酬勞百分之一~七(含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六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則分配如下:
一、股東紅利為可分配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二、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本公司正值企業成長期為求永續經營並創造競爭利基,近年來已加速多角化經營之腳步。經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配比例視當年度公司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公司股利政策係採現金紅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
股東紅利為可分配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之,其中現金紅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現金紅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10%為原則;其餘將辦理盈餘轉增資以股票發放之。
加:其他綜合損益
(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114年度) $ 2,409,792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19,040,395
加:本年度稅後淨利 730,019,372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75,146,956)
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1,714,311 678,036,914
可供分配盈餘 1,099,244,989
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
-現金(2.2元/股) (679,894,6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19,350,389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全台]證券

會計主管:林玉儷

  • 14 -

討論事項

董事會 提

案 由: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敬請 公決。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提請股東會許可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董事競業內容如下:

董事 董事競業內容
台塑石化(股)公司
代表人:王瑞瑜 台塑石化(股)公司董事
台亞石油(股)公司董事
營業項目:加油站業務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 15 -

附件一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於114年度新增二站:奕承站、海科館站;又因地主利益及合約屆期暨營運損益考量關閉大里站、台南機場站,截至114年底計有112處營運據點,與去年站數相同。本公司營收主要受油價及銷售量兩大因素影響,114年度平均油價較113年度下降4.8%;在銷售量方面,因油電車市占率提高,反映在油品市場需求呈現微幅衰退的情形。公司在面對汽油銷售量下降的趨勢下,積極從事柴油促銷,唯難以拉升整體銷售量。114年度總銷售量為870,687公秉,較前一年度減少1.57%,銷售暨財務收支狀況如後。

二、銷售狀況: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年度\產品 | 92
無鉛汽油 | 95
無鉛汽油 | 98
無鉛汽油 | 超級柴油 | 兌換點數

禮品收入 | 勞務 | 副產品
及其他 | 總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年 | 2,663,061 | 10,975,165 | 1,333,708 | 7,195,211 | 50,099 | 261,801 | 63,851 | 22,542,896 |
| 113年 | 2,876,842 | 12,023,083 | 1,413,146 | 7,334,688 | 49,276 | 278,938 | 57,281 | 24,033,254 |
| 增(減)金額 | (213,781) | (1,047,918) | (79,438) | (139,477) | 823 | (17,137) | 6,570 | (1,490,358) |
| 增(減)% | (7.43%) | (8.72%) | (5.62%) | (1.90%) | 1.67% | (6.14%) | 1.15% | (6.20%) |

三、財務收支狀況:

本公司及子公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 目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收入 22,542,896 24,033,254
營業成本 19,781,403 21,261,291
營業毛利 2,761,493 2,771,963
營業費用 1,995,587 1,992,164
營業淨利 765,906 779,799
營業外收支淨額 147,623 142,054
稅前淨利 913,529 921,853
所得稅費用 183,510 183,758
本期淨利 730,019 738,09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5,010 62,29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75,029 800,391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佳允璋

會計主管:林玉儉


附件二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 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告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告經董事會委任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正道、黃建澤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本審計委員會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送請 鑑核。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呂華涛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三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四年度董事酬金

一、給付酬金政策:

本公司董事酬金,係分為執行職務報酬及依公司章程所訂比率支領之董事酬勞。執行職務報酬為按月發放固定薪資,董事長職務另有敘薪及獎金,獎金視當年度營運情形及經營績效,併同於經理人薪資報酬案提請薪酬委員會審議後送董事會決議。董事酬勞則依公司章程所訂以不超過 3% 比率每月提撥,於年度終了後,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進行董事會及其有關成員之年度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併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以為董事酬勞分派案審議之參考,再依決議呈報董事會討論;績效評估項目包含對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及相關法規遵循情形。本年度各董事自評得分率介於 90%~100% ,董事會整體運作情形亦良好,個別董事酬勞之分派擬以就任期間平均分配為原則。

二、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之酬金:


114年12月31日;單位:仟元

職稱 姓 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9)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 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9)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0)
報酬(A)(註1)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2) 業務執行費用(D)(註3)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4)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董事長(註11)(註12) 台塑石化(股)公司 486 486 0 0 2,800 2,800
0.45% 0.45% 0.45% 0.45%
代表人:陳嘉益 0 0 0 0 0 0 0
代表人:王瑞瑜 0 0 0 0 0 0 0
董事長(註11) 得弘企業(股)公司 8,421 8,421 0 0 2,702 2,702
1.60% 1.60% 1.60% 1.60%
代表人:賴正時 0 0 0 0 0 0 0
董事 得弘企業(股)公司 360 360 0 0 2,800 2,800
0.43% 0.43% 0.43% 0.43%
代表人:曾綴鳴 0 0 0 0 0 0 0
董事(註11) 苗栗汽車客運(股)公司 0 0 0 0 98 98
0.01% 0.01% 0.01% 0.01%
代表人:鐘育霖 13 13 0 0 0 0 0
董事 松鼠物流(股)公司 0 0 0 0 2,800 2,800
0.38% 0.38% 0.38% 0.38%
代表人:蔡佳璋 360 360 0 0 0 0 0
董事(註13) 益洲(股)公司 360 360 0 0 2,800 2,800
0.43% 0.43% 0.43% 0.43% 0.43%
代表人:呂曜東 0 0 0 0 0 0 0
代表人:秦嘉鴻 0 0 0 0 0 0 0

職稱 姓 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9)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 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註9)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註10)
報酬(A)(註1)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註2) 業務執行費用(D)(註3)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註4)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註5)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註6)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現金金額 股票金額
董事 蔡銘賢 360 360 0 0 2,800 2,800 0 0 3,160 3,160 0 0 0 0 0 0 0 3,160 3,160 0
0.43% 0.43% 0.43% 0.43%
獨立董事(註11) 張家誠 347 347 0 0 2,702 2,702 0 0 3,049 3,049 0 0 0 0 0 0 0 3,049 3,049 0
0.42% 0.42% 0.42% 0.42%
獨立董事 李宗熹 360 360 0 0 2,800 2,800 0 0 3,160 3,160 0 0 0 0 0 0 0 3,160 3,160 0
0.43% 0.43% 0.43% 0.43%
獨立董事 呂學修 360 360 0 0 2,800 2,800 0 0 3,160 3,160 0 0 0 0 0 0 0 3,160 3,160 0
0.43% 0.43% 0.43% 0.43%
獨立董事(註11) 鄭舜仁 13 13 0 0 98 98 0 0 111 111 0 0 0 0 0 0 0 111 111 0
0.01% 0.01% 0.01% 0.01%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獨立董事酬金同一般董事,係分為執行職務報酬及依公司章程所訂比率分派之董事酬勞。執行職務報酬係按月發放之固定薪資;董事酬勞則依公司章程所訂以不超過 3% 比率每月提撥,於年度終了後,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進行董事會及其有關成員之年度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併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以為董事酬勞分派案審議之參考,再依決議呈報董事會討論。
2.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母公司/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轉投資事業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無。

註 1: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報酬(包括董事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等等)。
註 2:係填列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董事酬勞金額。
註 3:係指最近年度董事之相關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說明:「業務執行費」為董事長座車租賃費;另配有司機並兼任助理,其報酬含薪資、年終獎金、員工酬勞為新台幣740仟元。)
註 4: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所領取包括薪資、職務加給、離職金、各種獎金、獎勵金、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等等。如提供房屋、汽車及其他交通工具或專屬個人之支出時,應揭露所提供之性質及成本、實際或按公平市價設置之租金、油資及其他給付。另如配有司機者,請附註說明公司給付該司機之相關報酬,但不計入酬金。另依IFRS2「股份基礎給付」認列之薪資費用,包括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參與現金增資認購股份等,亦應計入酬金。(說明:「薪資、獎金及特支費」含總經理座車租賃費新台幣1,433仟元。)
註 5:係指最近年度董事兼任員工(包括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其他經理人及員工)取得員工酬勞(含股票及現金)者,應揭露最近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員工酬勞金額,若無法預估者則按去年實際分派金額比例計算今年擬議分派金額。
註 6:係指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董事各項酬金之總額。


註 7:本公司給付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 8:合併報告內所有公司(包括本公司)給付本公司每位董事各項酬金總額,於所歸屬級距中揭露董事姓名。

註 9: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之稅後純益;已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者,稅後純益係指最近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之稅後純益。

註10:a. 本欄應明確填列公司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金額。
b. 公司董事如有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者,應將公司董事於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所領取之酬金,併入酬金級距表之I欄,並將欄位名稱改為「所有轉投資事業」。
c. 酬金係指本公司董事擔任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等身分所領取之報酬、酬勞(包括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等相關酬金。

註 11:賴正時董事長(法人董事得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張家誠獨立董事,分別因退休及個人事務繁忙欲於召開股東臨時會後辭任,該法人董事亦辭任該席董事不再改派;本公司於 114 年 12 月 18 日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 1 席董事練育霖先生(法人董事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 1 席獨立董事鄭舜仁先生;同日並召開董事會推選法人董事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瑞瑜小姐為新任董事長。

註 12:法人董事台塑石化(股)公司於 114 年 12 月 16 日改派代表人王瑞瑜,原代表人陳嘉益卸任。

註 13:法人董事益洲(股)公司於 114 年 12 月 18 日改派代表人秦嘉鴻,原代表人呂曜東卸任。


附件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客戶合約收入認列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客戶合約之收入22,542,896千元,由於加油站點遍布全台灣各地,客戶合約收入具有單筆交易金額不高但筆數眾多之產業特性,且仰賴資訊系統彙總處理收入紀錄,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 22 -

本會計師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客戶合約收入認列執行但不限於下列查核程序:評估客戶合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對所辨認之履約義務之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了解,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包括測試與其攸關之資訊系統,檢視交易條件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收入時點之妥適性;針對各站站點及產品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抽核站點執行截止測試,檢查相關表單以確認營業收入已作適當之截止。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15中有關客戶合約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合約負債-客戶忠誠計畫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運用統計技術估計客戶忠誠計畫下獎勵點數之單獨售價,以認列合約負債金額,因具重大估計不確定性,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約負債-客戶忠誠計畫之估計,執行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查核程序:評估合約負債-客戶忠誠計畫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進行估計流程了解,並執行相關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評估管理階層對客戶忠誠計畫估計所採用之參數及確認獎勵點數單獨售價之合理性;對本年度新增點數及兌換點數執行抽核,並核算期末客戶忠誠計畫之金額。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15中有關合約負債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 23 -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24 -

其他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第1030025503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img-1.jpeg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 25 -

全國加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380,152 3 $537,746 4
115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四及六.2 1,511 - 1,633 -
1170 應收熊款淨額 四及六.3 106,671 1 109,446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3及七 41 - 134 -
1200 其他應收款 8,526 - 6,814 -
130x 存貨淨額 四及六.4 297,099 3 293,708 3
1410 預付款項 8,485 - 8,576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5及八 50,137 - 50,987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852,622 7 1,009,044 8
1517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6 186,354 2 198,063 2
16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四、六.7及八 6,365,684 53 6,347,632 51
1755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17及七 2,086,720 17 2,297,409 19
1760 使用權資產 四、六.8及八 1,866,325 16 1,852,577 15
178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及六.9 37,731 - 47,140 -
1840 無形資產 四及六.21 36,869 - 37,804 -
1900 過延所得稅資產 六.10、七及八 594,043 5 677,910 5
15xx 其他非流動資產 11,173,726 93 11,458,535 92
非流動資產合計
1xxx 資產總計 $12,026,348 100 $12,467,57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佳兆璋

會計主管:林玉儷


全國加入中華民國政府之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15 $113,160 1 $120,572 1
2150 應付票據 - - 54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 1,569,914 13 1,905,377 15
2170 應付帳款 16,001 - 20,736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746,371 15 1,758,660 14
2200 其他應付款 321,811 3 327,075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1 88,872 - 87,890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13 3,695 - 3,92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7及七 323,844 3 379,760 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89,890 1 85,170 1
2320 一年或一營業週期內到期長期負債 六.11 1,729 - 1,729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275,287 36 4,690,951 38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11 577 - 2,306 -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四及六.13 28,637 - 25,946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1 1,297 - 69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7及七 1,844,464 16 1,996,855 16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及六.12 52,649 - 53,43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927,624 16 2,079,232 16
2xxx 負債總計 6,202,911 52 6,770,183 54
3100 股本 六.14
3110 普通股股本 3,090,430 26 3,090,430 25
3200 資本公積 24,067 - 24,065 -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12,702 12 1,432,802 1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714 - 3,106 -
3350 未分配盈餘 1,172,678 10 1,148,707 9
3400 其他權益 21,846 - (1,714) -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5,823,437 48 5,697,396 46
3xxx 權益總計 5,823,437 48 5,697,396 46
負債及權益總計 $12,026,348 100 $12,467,579 100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金額

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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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

民國一一四年度

公司

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面積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5及七 $22,542,896 100 $24,033,25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4、六.18及七 19,781,403 88 21,261,291 89
5900 營業毛利 2,761,493 12 2,771,963 11
6000 營業費用 六17、六.18及七
6100 離職費用 1,810,818 8 1,802,141 7
6200 管理費用 184,935 1 189,933 1
6450 預期任用減損損失(利益) 四及六.16 (166) - 90 -
營業費用合計 1,995,587 9 1,992,164 8
6900 營業利益 765,906 3 779,799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19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11,528 - 11,620 -
7010 其他收入 173,826 1 167,07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8,753) - (6,488) -
7050 財務成本 (28,978) - (30,148)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7,623 1 142,054 1
7900 稅前淨利 913,529 4 921,853 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1 183,510 1 183,758 1
8200 本期淨利 730,019 3 738,095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0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013 - 20,310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損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42,600 - 46,04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603) - (4,062)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5,010 - 62,296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75,029 3 $800,391 3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730,019 $738,095
8620 非控制權益 - -
$730,019 $738,095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775,029 $800,391
8720 非控制權益 - -
$775,029 $800,391
9750 每股盈餘(元) 六.22
基本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2.36 $2.3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2.35 $2.38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會計主管:林玉儷


全國公共政策資源開發平台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七年

202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註:新台幣千元

項目 國防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權益總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代碼 3110 3200 3310 3320 3350 3420 3XXX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3,090,430 $23,238 $1,354,095 $63,680 $1,016,831 $(3,106) $5,545,168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78,707 - (78,707)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60,574) 60,574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48,990) - (648,99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逾期未足領股利轉列 - 827 - - - - 827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利 - - - - 738,095 - 738,095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248 46,048 62,29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54,343 46,048 800,39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4,656 (44,656)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090,430 $24,065 $1,432,802 $3,106 $1,148,707 $(1,714) $5,697,396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3,090,430 $24,065 $1,432,802 $3,106 $1,148,707 $(1,714) $5,697,396
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79,900 - (79,900)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1,392) 1,392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48,990) - (648,99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逾期未足領股利轉列 - 2 - - - - 2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 - - - 730,019 - 730,019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2,410 42,600 45,01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32,429 42,600 775,029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9,040 (19,040)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090,430 $24,067 $1,512,702 $1,714 $1,172,678 $21,846 $5,823,437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健身障形

會計主管:林玉儷


全國加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

子公司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913,529 $921,853
調整項目:
收益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65,982 580,819
攤銷費用 35,140 36,124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66) 90
利息費用 28,680 29,875
利息收入 (8,870) (9,132)
股利收入 (9,908) (8,10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 335 6,517
租賃修改利益 (572) (9,1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流動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18 17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2,944 51,503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94 (71)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712) (171)
存貨(增加)減少 (3,391) (62,314)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91 1,67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869 (11,091)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7,412) 8,214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54) (693)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335,463) 29,758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4,735) 3,620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2,289) (109,545)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261) (19,415)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4,720 4,268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2,392) (4,284)
營運產生之現金 1,160,277 1,440,377
收取之利息 8,870 9,132
支付之所得稅 (181,593) (282,636)
支付之利息 (5) (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987,549 1,166,87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3,560) (537,817)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7,850 677,12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2,667) (361,83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04 887
取得無形資產 (3,669) (7,019)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31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9,031) (24,906)
收取之股利 9,908 8,103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79,665) (245,78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償還長期借款 (1,729) (1,729)
租賃本金償還 (388,866) (400,132)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231 2,380
發放現金股利 (648,990) (648,990)
逾期股利領回(未領回) 2 827
支付之利息 (28,126) (27,48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065,478) (1,075,13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57,594) (154,03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37,746 691,78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80,152 $537,746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金 額

會計主管:林玉儁

  • 30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客戶合約收入認列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度認列客戶合約之收入22,542,896千元,由於加油站點遍布全台灣各地,客戶合約收入具有單筆交易金額不高但筆數眾多之產業特性,且仰賴資訊系統彙總處理收入紀錄,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客戶合約收入認列執行但不限於下列查核程序:評估客戶合約收入認列會計政策的適當性,並對所辨認之履約義務之收入認列程序進行交易流程了解,執行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包括測試與其攸關之資訊系統,檢視交易條件確認滿足履約義務認列收入時點之妥適性;針對各站站點及產品別毛利率進行分析性程序;抽核站點執行截止測試,檢查相關表單以確認營業收入已作適當之截止。

  • 31 -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15中有關客戶合約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合約負債-客戶忠誠計畫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運用統計技術估計客戶忠誠計畫下獎勵點數之單獨售價,以認列合約負債金額,因具重大估計不確定性,本會計師因此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合約負債-客戶忠誠計畫之估計,執行但不限於下列相關查核程序:評估合約負債-客戶忠誠計畫會計政策的適當性;執行內部控制查核時,進行估計流程了解,並執行相關控制點是否有效之測試;評估管理階層對客戶忠誠計畫估計所採用之參數及確認獎勵點數單獨售價之合理性;對本年度新增點數及兌換點數執行抽核,並核算期末客戶忠誠計畫之金額。

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15中有關合約負債揭露的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32 -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103)金管證審第1030025503號

(97)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會計師:

蔡建溥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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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 34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1100 流動資產 四及六.1 $377,958 3 $536,351 4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四及六.2 1,511 - 1,633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四及六.3 106,671 1 109,446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四、六.3及七 41 - 134 -
1200 其他應收款 8,517 - 6,805 -
130x 存貨淨額 四及六.4 297,099 3 293,708 3
1410 預付款項 8,485 - 8,576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5及八 40,337 - 41,187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840,619 7 997,840 8
1517 非流動資產 四及六.6 186,354 2 198,063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四及六.7 86,923 1 92,863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四、六.8及八 6,299,394 52 6,280,784 50
1755 使用權資產 四、六.17及七 2,094,500 17 2,314,153 19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四、六.9及八 1,866,325 16 1,852,577 15
1780 無形資產 四及六.10 18,528 - 20,20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四及六.21 36,869 - 37,804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11、七及八 600,563 5 684,431 5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1,189,456 93 11,480,876 92
1xxx 資產總計 $12,030,075 100 $12,478,716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會計主管:林玉儒


  • 35 -

金融危機及投資風潮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會計項目 金額 % 金額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 四及六.15 $113,160 1 $120,572 1
2150 應付票據 - - 54 -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 1,569,914 13 1,905,377 15
2170 應付帳款 16,001 - 20,736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1,746,371 15 1,758,660 14
2200 其他應付款 321,280 3 326,503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1 87,959 1 86,977 1
2250 負債準備-流動 四及六.13 3,695 - 3,928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四、六.17及七 333,208 3 388,964 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四及七 89,880 1 85,160 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281,468 37 4,696,931 38
非流動負債
2550 負債準備-非流動 四及六.13 28,637 - 25,946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四及六.21 1,297 - 694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四、六.17及七 1,842,587 15 2,004,318 16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四及六.12 52,649 - 53,431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925,170 15 2,084,389 16
2xxx 負債總計 6,206,638 52 6,781,320 54
3100 股本 六.14
3110 普通股股本 3,090,430 26 3,090,430 25
3200 資本公積 24,067 - 24,065 -
3300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512,702 12 1,432,802 1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714 - 3,106 -
3350 未分配盈餘 1,172,678 10 1,148,707 9
3400 其他權益 21,846 - (1,714) -
3xxx 權益總計 5,823,437 48 5,697,396 46
負債及權益總計 $12,030,075 100 $12,478,716 100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會計主管:林玉儷


金融

1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

1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代碼 會計項目 附註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四、六.15及七 $22,542,896 100 $24,033,254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4、六.18及七 19,780,534 88 21,260,422 89
5900 營業毛利 2,762,362 12 2,772,832 11
6000 營業費用 六.18及七
6100 換額費用 1,820,647 8 1,811,606 7
6200 管理費用 176,565 1 178,824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四及六.16 (166) - 90 -
營業費用合計 1,997,046 9 1,990,520 8
6900 營業利益 765,316 3 782,312 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六.19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11,414 - 11,530 -
7010 其他收入 173,826 1 167,070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8,753) - (6,488) -
7050 財務成本 (28,919) - (30,011)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四及六.7 (1,106) - (4,294)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46,462 1 137,807 1
7900 稅前淨利 911,778 4 920,119 4
7950 所得稅費用 四及六.21 181,759 1 182,024 1
8200 本期淨利 730,019 3 738,095 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六.20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3,013 - 20,310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利益(損失) 42,600 - 46,048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603) - (4,062)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45,010 - 62,296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775,029 3 $800,391 3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六.22
本期淨利 $2.36 $2.39
9850 豬釋每股盈餘 $2.35 $2.38
本期淨利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會計主管:林玉儷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三十年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目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代碼 3100 3200 3310 3320 3350 3420 3XXX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3,090,430 $23,238 $1,354,095 $63,680 $1,016,831 $(3,106) $5,545,168
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
提判法定盈餘公積 - - 78,707 - (78,707)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60,574) 60,574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48,990) - (648,99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逾期未兌領股利轉列 - 827 - - - - 827
民國一一三年度淨利 - - - - 738,095 - 738,095
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16,248 46,048 62,29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54,343 46,048 800,39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4,656 (44,656)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090,430 $24,065 $1,432,802 $3,106 $1,148,707 $(1,714) $5,697,396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餘額 $3,090,430 $24,065 $1,432,802 $3,106 $1,148,707 $(1,714) $5,697,396
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
提判法定盈餘公積 - - 79,900 - (79,900)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1,392) 1,392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48,990) - (648,99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逾期未兌領股利轉列 - 2 - - - - 2
民國一一四年度淨利 - - - - 730,019 - 730,019
民國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2,410 42,600 45,01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32,429 42,600 775,029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9,040 (19,040)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3,090,430 $24,067 $1,512,702 $1,714 $1,172,678 $21,846 $5,823,437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金鈞

金鈞

金計主管:林玉儷

金鈞


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

1984年

受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項 目 一一四年度 一一三年度
金 額 金 額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911,778 $920,119
調整項目:
收益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74,478 588,958
攤銷費用 27,404 25,65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166) 90
利息費用 28,621 29,738
利息收入 (8,756) (9,042)
股利收入 (9,908) (8,103)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106 4,29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淨額 335 6,517
租賃修改利益 (572) (9,1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流動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118 17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2,944 51,503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94 (71)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712) (162)
存貨(增加)減少 (3,391) (62,314)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91 1,67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869 (1,292)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7,412) 8,214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54) (693)
應付票據-關係人增加(減少) (335,463) 29,758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4,735) 3,620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2,289) (109,545)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5,223) (19,452)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4,720 4,272
負債準備增加(減少) (2,392) (4,284)
營運產生之現金 1,160,485 1,450,331
收取之利息 8,756 9,041
支付之所得稅 (179,842) (280,992)
支付之利息 (5) (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989,394 1,178,379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3,560) (537,817)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7,850 677,121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22,667) (361,83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504 887
取得無形資產 (3,669) (7,019)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31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9,030) (24,907)
收取之股利 14,742 12,85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74,830) (241,03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租賃本金償還 (398,155) (409,437)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231 2,380
發放現金股利 (648,990) (648,990)
逾期股利領回(未領回) 2 827
支付之利息 (28,045) (27,36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072,957) (1,082,58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58,393) (145,23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36,351 681,58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77,958 $536,351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王瑞瑜

經理人:蔡佳璋

佳益

金 額

金 計主管:林玉儷

  • 38 -

附錄一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National Petroleum Co., 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F212011 加油站業。
二、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三、JA01990 其他汽車服務業。
四、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五、F501060 餐館業。
六、F399010 便利商店業。
七、F212061 加氣站業。
八、F112040 石油製品批發業。
九、F112010 汽柴油批發業。
十、F301010 百貨公司業。
十一、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
十二、C110010 飲料製造業。
十三、F102040 飲料批發業。
十四、F102050 茶葉批發業。
十五、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十六、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十七、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十八、F501030 飲料店業。
十九、F501050 飲酒店業。
廿、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需要於適當地點經董事會之決議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

第四條 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轉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肆拾伍億元整,分為普通股肆億伍仟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視業務需要,得分次發行。

第六條 股票如有轉讓、過戶、遺失、毀損等情事時,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 39 -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相關法令召集之。

第九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常會時得由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其相關作業皆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信託事業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 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廿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記明會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之姓名及決議方法,議事經過要領結果及代表股東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四章 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得連選連任。

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董事之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它應遵循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全體董事合計持股比例,應符合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

第十五條之一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有關審計委員會之人數、任期、職權、議事規則等事項,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相關規定,以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另訂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必要時並得互選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 40 -

第十七條 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並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或依董事過半數之請求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之。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長召集之,並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須有董事過半數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議事錄應由主席簽名蓋章保存於公司。董事得委託其他董事依法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十九條 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二十條 董事因執行職務得由公司支付薪資或車馬費,其數額由董事會決議。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一條 本公司得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協理等經理人若干;除總經理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經過半數董事之同意任免之,經理人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依法任免之,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29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廿二條 本公司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廿三條 本公司依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於彌補虧損後,如尚有餘額,則分派如下:

一、董事酬勞以不超過百分之三為之。

二、員工酬勞百分之一~七(含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六十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後如有盈餘,除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外,應先提撥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另依相關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為股東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定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則分配如下:

一、股東紅利為可分配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二、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本公司正值企業成長期為求永續經營並創造競爭利基,近年來已加速多角化經營之腳步。經考量本公司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配比例視當年度公司實際獲利及資金狀況,由董事會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配之。

公司股利政策係採現金紅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股東紅利為可分配盈餘連同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提撥,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之,其中現金紅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現金紅利及股票股利合計數之10%為原則;其餘將辦理盈餘轉增資以股票發放之。

  • 41 -

第七章 附 則

第廿四條 本公司未盡事宜悉依照公司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廿五條 本章程定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七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一月十一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七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六月十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年九月二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七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七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七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六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九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七日。

第廿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第廿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

第廿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第廿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廿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廿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廿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廿二日。

第廿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廿一日。

第廿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廿七日。

第廿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廿六日。

第三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廿日。

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廿二日。

第三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廿一日。

第三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六月九日。

第三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 42 -

附錄二

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屆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基準日:115年04月25日(停止過戶日)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董事長 台塑石化(股)公司
代表人:王瑞瑜 60,081,870 19.44%
董事 得弘企業(股)公司
代表人:曾緇鳴 25,212,814 8.16%
董事 苗栗汽車客運(股)公司
代表人:鐘育霖 48,094,000 15.56%
董事 松鼠物流(股)公司
代表人:蔡佳璋 1,646,000 0.53%
董事 蔡銘賢 3,798,946 1.23%
董事 益洲(股)公司 1,005,000 0.33%
獨立董事 鄭舜仁 0 0.00%
獨立董事 李宗熹 0 0.00%
獨立董事 呂學修 0 0.00%
全體董事持股數 139,838,630 45.25%

備註:

選任日期:113年06月21日
- 115年04月25日發行股份總數:309,043,000股
- 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12,361,72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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