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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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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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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4 日


“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


目錄

開會程序 ... 1
議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事項 ... 9
選舉事項 ... 11
討論事項 ... 16
附錄 ... 28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


“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 338 號本公司錦興廠
方式:本次股東常會採實體並以視訊輔助召開
(視訊輔助部分,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視訊會議平台,相關注意事項及操作說明請參閱 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一、報告事項
(一) 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本公司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四) 本公司分派 114 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 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二) 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三、選舉事項
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四、討論事項
(一) 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公決案。

2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4頁),謹報請備查。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查核報告書(見本手冊第8頁),謹報請備查。

三、本公司分派114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本公司114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以下同)23億4,920萬9,508元,且無累積虧損。經115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19條規定提撥0.2%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469萬8,419元,其中按前述稅前利益提撥0.146%為基層員工酬勞,提撥金額為342萬9,846元,全數分派現金,謹報請備查。

四、本公司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本公司經115年2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20條規定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12億9,233萬974元,每股分派新台幣2元,現金股利俟董事會訂定配發基準日後辦理發放,謹報請備查。

3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收為401億7,299萬元,比113年度增加24.44%,合併稅前淨利為23億4,551萬4千元,獲利比113年度增加21億8,244萬8千元,每股盈餘為3.01元。

114年度第2季起新台幣兌美元快速升值,造成匯兌損失,壓抑短期獲利表現;另外,貴金屬材料價格大幅上漲,加上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措施及大力推動製造業回流的政策,致企業面臨成本結構及營運環境不確定因素升高的經營挑戰。

另一方面,生成式人工智慧(GAI),走向推理能力的提升,所需要的基礎設施需求龐大;雲服務商、晶片製造商和資料中心運營商等持續增加資本支出,除建置雲端伺服器外,資料傳輸量也同步提高,推升高階網通、高效運算晶片、邊緣運算裝置等產品需求,並帶動高階IC載板銷售成長。

本公司持續深耕高階IC載板市場,並與客戶緊密合作,推出新世代高階伺服器、800G交換器、AI個人電腦(PC)中央處理器等高附加價值應用載板,持續優化產品組合;同時積極推動數位優化、製程改善與智能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與良率,帶動營收成長與獲利提升。

4


二、115年度營運計畫

(一)在IC載板產品方面:

  1. 隨著大型語言模型技術突破與運算/推理能力提升,帶動 AI 伺服器、高階交換器加速升級;本公司持續深化繪圖晶片(GPU)、1.6T交換器、客製化專用晶片(TPU)、內埋電容晶片等,高階運算相關應用載板的布局與開發,提高市場競爭力及獲利能力。

  2. 車用電子朝向高度智慧化與自動化發展,先進駕駛輔助系統(ADAS)逐步導入 AI 運算與高速資料傳輸架構,帶動車用電路板規格持續升級;已與客戶深化技術合作,完成高階車用控制晶片 IC 載板開發,進一步優化高值化產品比重。

  3. 隨著行動裝置朝向輕量化、薄型化與高效能發展,異質整合晶片需求增加,系統級封裝(SiP)技術應用範圍擴大;著手開發新世代行動裝置及邊緣運算 AI 應用產品,掌握新興市場成長商機。

(二)在一般電路板方面:

專注於新世代行動裝置中介板、高階筆電、伺服器固態硬碟及LED燈珠等應用領域,並積極擴大AI伺服器相關產品布局;同時,持續穩定量產高階繪圖晶片顯示卡與網通卡應用電路板,以優化產品組合結構,提升整體獲利能力。

5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一) 115年依舊面臨外部環境風險與產業發展機會,美國對等關稅可能影響終端需求;美中科技戰,美國對中國之半導體設備、技術及相關產品出口管制範圍可能擴大,帶動供應鏈加速區域化與多元化布局,推升營運成本,為台灣電路板與IC載板廠商面臨之重要營運挑戰。

(二) 人工智慧應用技術發展快速,資料傳輸量、傳輸速度與低延遲要求提高,除雲端設備建置外,貼近資料產生處的各類智慧終端設備將成為重點,帶動雲端與邊緣運算等 AI 應用產品持續成長,預期營運績效將較 114 年再提升。

(三) 在技術領先與產業群聚效應下,台灣半導體供應鏈具備高度整合與彈性,國際客戶與在地半導體廠商可深化合作,共同推進新世代產品與技術發展;隨著雲端服務業者(CSP)因應客製化大數據 AI 運算需求成長及營運成本控管,加大特定應用積體電路(ASIC)之自主開發,將創造可觀潛在商機。

(四) 本公司 115 年將依計畫,爭取雲端及邊緣運算等 AI 應用產品市場商機外,將增聘更多研究開發、製程改善及人工智慧等專業人才,以持續精進核心生產技術及製程改善,並推動數位優化與導入智能化營運,在開源與節流同時進行下,強化公司營運績效。

6


(五)在ESG與永續經營方面,也將依既定目標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擴大綠電使用,落實循環經濟推動,在為股東創造更大利益同時,亦善盡永續發展社會責任與貫徹永續經營精神,提升企業價值。

董事長:
[手写签名]

經理人:
[手写签名]

會計主管:
[手写签名]

7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察。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 115 年 2 月 24 日

8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經115年2月24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欣頤會計師及張肇文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至7頁,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8至26頁,敬請承認。

決議:

9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27 頁)經 115 年 2 月 24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承認。

決議:

10


選舉事項

案由:為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請依法改選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本公司現任董事係於112年5月23日經股東常會選任,任期將於115年5月22日屆滿,擬即依規定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全體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新任董事任期3年,自115年5月14日起至118年5月13日止。

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第13條規定,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經本公司115年2月24日董事會提名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共有9人,董事候選人6人,名單如下: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代表人王文淵 美國德州休士頓大學工業工程碩士
美國德州休士頓大學化學工程學士 現任:
福懋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台塑資源(股)公司董事長
南亞塑膠美國公司董事長
南亞塑膠美洲公司董事長
南亞塑膠德州公司董事長
財團法人長庚大學董事長
財團法人明志科技大學董事長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董事長 432,744,977

11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財團法人王詹樣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台北出光石油化學(股)公司常務董事
台灣塑膠工業(股)公司董事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董事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董事
台塑石化(股)公司董事
南亞科技(股)公司董事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董事
台塑勝高科技(股)公司董事
福懋科技(股)公司董事
麥寮汽電(股)公司董事
台朔重工(股)公司董事
台塑汽車貨運(股)公司董事
台灣醋酸化學(股)公司董事
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
台塑美國公司董事
台塑美洲公司董事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
公益信託王詹樣社會福利基金主任委員
曾任:
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理事長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董事長

12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化學纖維(股)公司總經理
福懋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麥寮汽電(股)公司董事長
麥寮汽電(股)公司總經理
台化出光石油化學(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醋酸化學(股)公司董事長
台塑河靜鋼鐵興業責任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塑海運(股)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吳嘉昭 政治大學
企管系 現任: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董事長
南亞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432, 744, 977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代表人鄒明仁 台北工專化工科 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董事長
南亞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曾任:
南亞塑膠工業(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 432, 744, 977

13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呂連瑞 台灣工業技術學院化工系 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代理總經理
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副總經理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協理 0
陳國隆 逢甲大學材料科學系 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代理副總經理
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協理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營業處處長 0
黃茂松 台北工專自動工程科 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代理副總經理
曾任: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協理
南亞電路板(股)公司廠長 0

獨立董事候選人3人,名單如下: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簡學仁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化學工程碩士 現任:
福住建設(股)公司董事長
緯創資通(股)公司獨立董事
兆捷科技國際(股)公司
獨立董事
晶宏半導體(股)公司董事
曾任:
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
公司董事長 0

14


姓名 學歷 主要經歷 持有股數
莊水吉 中國文化大學
經濟學碩士 曾任: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財政部關務署副署長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關務長 0
楊子晶 美國加州大學
戴維斯分校
經濟學博士 現任:
關貿網路(股)公司獨立董事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教授
曾任: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董事
中華財政學會理事
國立臺北大學系主任
國立臺北大學教授
國立臺北大學副教授 0

選舉結果:

15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

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另依經濟部 89 年 4 月 24 日商 89206938 號函解釋,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指派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時,其指派之代表人及該法人股東均應受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始符合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之意旨。

三、本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所選出之新任董事及指派代表人當選董事之法人股東兼任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職務如附表,相關競業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擬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提請股東常會同意自該董事就任起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姓名 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南亞塑膠工業
(股)公司
代表人
王文淵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福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文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6


姓名 兼任其他公司職務
南亞塑膠工業
(股)公司
代表人
吳嘉昭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文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亞電子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亞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南亞塑膠工業
(股)公司
代表人
鄒明仁 南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
南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文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南亞電子材料(惠州)有限公司董事
南亞電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董事
簡學仁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決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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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 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1200 其他應收款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310 存貨淨額
147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50 按用權益法之投資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755 使用權資產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8,589,500 14 8,480,692 14
116,844 - 106,358 -
9,497,084 16 6,941,633 11
55,211 - 54,613 -
153,465 - 120,280 -
1,951 - 1,574 -
5,067,682 9 4,100,848 7
140,908 - 869,156 1
23,622,645 39 20,675,154 33
500,196 1 459,726 1
35,373,336 58 39,990,692 64
1,240,265 2 1,488,927 2
461,063 - 313,941 -
9,893 - 9,971 -
37,584,753 61 42,263,257 67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2170 應付帳款
219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219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281 租賃負債
2282 租賃負債-關係人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82 租賃負債-關係人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2645 存入保證金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

310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 2,218,144 4 2,218,144 4
1,534,331 3 1,295,788 2
176,544 - 221,757 -
2,267,695 4 2,154,852 4
98,392 - 40,306 -
480,409 1 315,597 1
- - 4,693 -
248,048 - 258,467 -
165,190 - 154,671 -
7,188,753 12 6,664,275 11
3,297,058 6 5,515,202 9
2,535,447 4 2,985,727 5
986,579 2 1,216,311 2
871,106 1 926,779 1
205,561 - 179,737 -
7,895,751 13 10,823,756 17
15,084,504 25 17,488,031 28
6,461,655 10 6,461,655 10
18,125,648 30 18,125,632 29
8,504,731 14 8,473,910 14
324,428 - 1,112,574 2
13,482,234 22 11,601,037 18
(775,802) (1) (324,428) (1)
46,122,894 75 45,450,380 72
$ 61,207,398 100 62,938,411 100

董事長:鄧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南亞電聯有限公司股票代理人
亞洲金融業務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 40,172,990 100 32,283,331 100
5000 營業成本 36,525,938 91 31,925,633 99
營業毛利 3,647,052 9 357,698 1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373,463 1 320,769 1
6200 管理費用 1,291,174 3 1,303,585 4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664,637 4 1,624,354 5
6900 營業淨利(損) 1,982,415 5 (1,266,656)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158,239 - 255,058 1
7010 其他收入 381,647 1 615,006 2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81,320) - 550,304 2
7050 財務成本 (13,810) - (17,535)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8,343 - 26,889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363,099 1 1,429,722 5
7900 稅前淨利 2,345,514 6 163,066 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 398,739 1 (40,661) -
8200 本期淨利 1,946,775 5 203,727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20,631) - 130,34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0,486 - (130,925)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41,362 - (42,082)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4,126) - 26,069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4,657) - (68,73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29,317) (2) 1,201,702 4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25,863) - 240,341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03,454) (2) 961,361 3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28,111) (2) 892,630 3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18,664 3 1,096,357 4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3.01 0.3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3.01 0.32

董事長:鄒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19


20

20

img-1.jpeg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其他權益項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權益總額
股本 資本公積 7,857,185 761,647 15,814,388 (1,056,659) (55,915) (1,112,574) 47,907,916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 - - - - 203,727 - - - - - - 203,7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104,484 961,361 (173,215) 788,146 892,63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308,211 961,361 (173,215) 788,146 1,096,35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16,725 - (616,725)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50,927 (350,927)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553,910) - - - - (3,553,91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7 - - - - - - - 1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461,655 18,125,632 8,473,910 1,112,574 11,601,037 (95,298) (229,130) (324,428) 45,450,380
本期淨利 - - - - 1,946,775 - - - 1,946,77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76,737) (503,454) 52,080 (451,374) (628,11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770,038 (503,454) 52,080 (451,374) 1,318,66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0,821 - (30,821) - - -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788,146) 788,146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46,166) - - - (646,166)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6 - - - - - - 16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461,655 18,125,648 8,504,731 324,428 13,482,234 (598,752) (177,050) (775,802) 46,122,894

董事長:鄒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2,345,514 163,06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6,893,842 6,460,023
利息費用 13,810 17,535
利息收入 (158,239) (255,058)
股利收入 (1,498) (2,99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18,343) (26,889)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4,715 4,284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75)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105,198) (103,922)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6,639,089 6,092,90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含關係人)增加 (2,447,968) (24,637)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31,890) 56,206
存貨增加 (965,609) (207,710)
預付款項減少(增加) 123,807 (44,94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321,660) (221,08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減少 (2,218,144) (1,492,079)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95,532 (1,546,244)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170,943 (587,171)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0,519 (4,135)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276,304) (55,5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117,454) (3,685,14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439,114) (3,906,233)
調整項目合計 1,199,975 2,186,669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545,489 2,349,735
收取之利息 156,462 249,724
支付之利息 (13,810) (17,535)
支付之所得稅 (661,147) (422,18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26,994 2,159,735

董事長:鄒明仁

img-2.jpeg

經理人:呂連瑞

img-3.jpeg

會計主管:江文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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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電路投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22,333) (2,378,85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74,612 83,244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增加) 604,246 (326,324)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78 5,465
收取之股利 20,735 14,93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722,662) (2,601,53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增加(減少) 25,431 (24,152)
租賃本金償還 (266,014) (265,146)
發放現金股利 (646,166) (3,553,91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886,749) (3,843,20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308,775) 435,89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08,808 (3,849,10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8,480,692 12,329,79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589,500 8,480,692

董事長:鄒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22


單位:新台幣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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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 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849,251 8 4,277,099 7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 2,218,144 4 2,218,144 4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116,844 - 106,358 - 2170 應付帳款 731,021 1 563,057 1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7,080,974 12 4,418,518 7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548,197 1 512,325 1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31,040 - 8,801 - 2200 其他應付款 1,890,830 3 1,792,002 3
1200 其他應收款 123,596 - 106,516 -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25,498 - -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64,399 - 16,085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480,107 1 315,597 1
1310 存貨 2,989,034 5 2,334,482 4 2281 租賃負債-非關係人 - - 4,693 -
1470 預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資產 71,089 - 150,075 - 2282 租賃負債-關係人 248,048 - 258,467 -
流動資產合計 15,326,227 25 11,417,934 18 流動負債合計 121,317 - 70,375 -
非流動資產: 非流動負債: 6,363,162 10 5,734,660 10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0,404,446 34 23,264,376 3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2,795,700 38 25,406,610 41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3,297,058 6 5,515,202 9
1755 使用權資產 1,212,291 2 1,459,252 2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2,535,447 4 2,985,727 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461,063 1 313,941 1 2582 租賃負債-關係人 986,579 2 1,216,311 2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9,782 - 9,855 - 2640 凈權定編列負債-非流動 871,106 1 926,779 1
非流動資產合計 44,883,282 75 50,454,034 82 存八保證金 33,263 - 42,909 -
非流動負債合計 7,723,453 13 10,686,928 17
負債總計 14,086,615 23 16,421,588 27
權益:
3100 普通股股本 6,461,655 11 6,461,655 10
3200 資本公積 18,125,648 30 18,125,632 29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504,731 14 8,473,910 14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24,428 1 1,112,574 2
3350 未分配盈餘 13,482,234 22 11,601,037 19
3400 其他權益 (775,802) (1) (324,428) (1)
權益總計 46,122,894 77 45,450,380 73
資產總計 $ 60,209,509 100 61,871,968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60,209,509 100 61,871,968 100

董事長:鄧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南亞電訊技術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東南亞上千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 $ 29,538,695 100 21,858,913 100
5000 營業成本 25,887,630 88 20,956,510 96
營業毛利 3,651,065 12 902,403 4
5910 減:未實現銷貨利益 92 - 174 -
5920 加:已實現銷貨利益 174 - 745 -
營業毛利淨額 3,651,147 12 902,974 4
營業費用:
6100 推銷費用 290,141 1 237,445 1
6200 管理費用 1,032,737 3 1,024,835 5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322,878 4 1,262,280 6
6900 營業淨利(損) 2,328,269 8 (359,306) (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82,435 - 150,027 1
7010 其他收入 233,510 1 206,841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70,391) (1) 447,572 2
7050 財務成本 (13,810) - (17,535)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115,502) - (266,397)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242 - 520,508 3
7900 稅前淨利 2,344,511 8 161,202 1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 397,736 1 (42,525) -
本期淨利 1,946,775 7 203,727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20,631) (1) 130,345 1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0,486 - (130,925) (1)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41,362 - (42,082)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4,126) - 26,069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4,657) (1) (68,731)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29,317) (3) 1,201,702 5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25,863) (1) 240,341 1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03,454) (2) 961,361 4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628,111) (3) 892,630 4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318,664 4 1,096,357 5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3.01 0.32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3.01 0.32

董事長:鄒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24


25

乘車長:鄒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會計主管:江文楓

陳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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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 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權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權益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6,461,655 18,125,615 7,857,185 761,647 15,814,388 (1,056,659) (55,915) (1,112,574) 47,907,916
本期淨利 - - - - 203,727 - - - 203,7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04,484 961,361 (173,215) 788,146 892,63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08,211 961,361 (173,215) 788,146 1,096,357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16,725 - (616,725)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350,927 (350,927)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3,553,910) - - - (3,553,910)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7 - - - - - - 17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6,461,655 18,125,632 8,473,910 1,112,574 11,601,037 (95,298) (229,130) (324,428) 45,450,380
本期淨利 - - - - 1,946,775 - - - 1,946,775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76,737) (503,454) 52,080 (451,374) (628,111)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1,770,038 (503,454) 52,080 (451,374) 1,318,66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30,821 - (30,821) - - - -
特別盈餘公積短轉 - - - (788,146) 788,146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646,166) - - - (646,166)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16 - - - - - - 16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461,655 18,125,648 8,504,731 324,428 13,482,234 (598,752) (177,050) (775,802) 46,122,894

南部金融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本期稅前淨利 $ 2,344,511 161,20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731,845 4,090,965
利息費用 13,810 17,535
利息收入 (82,435) (150,027)
股利收入 (1,498) (2,996)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失之份額 115,502 266,397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12,244) (6,886)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75)
未實現銷貨利益 92 174
已實現銷貨利益 (174) (745)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109,236) (99,473)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4,655,662 4,114,86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2,576,614) 451,735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67,645) 60,071
存貨增加 (654,552) (310,963)
預付款項減少 78,791 5,59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3,220,020) 206,43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減少 (2,218,144) (1,492,079)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增加(減少) 206,038 (1,107,112)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224,340 (530,352)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50,942 (27,649)
淨確定福利負債減少 (276,304) (55,52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013,128) (3,212,71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233,148) (3,006,275)
調整項目合計 (577,486) 1,108,59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767,025 1,269,796
收取之利息 84,686 150,330
支付之利息 (13,810) (17,535)
支付之所得稅 (660,444) (880,433)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77,457 522,15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872,925) (1,889,589)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54,423 47,596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100,000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 73 5,347
收取之股利 2,135,997 1,963,496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17,568 226,85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存入保證金減少 (10,039) (7,692)
租賃本金償還 (266,014) (265,146)
發放現金股利 (646,166) (3,553,91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922,219) (3,826,748)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654) 27,61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572,152 (3,050,12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277,099 7,327,22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849,251 4,277,099

董事長:鄒明仁

經理人:呂連瑞

連翔

會計主管:江文楓

26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可供分配數:
1. 上期未分配盈餘
2. 本期稅後純益
3. 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合 計 11,712,196,616
1,946,775,180
-176,737,087
分配項目:
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依權益減項本期增加提列數)
3. 分派現金股利(2 元/股)
4. 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13,482,234,709
177,003,809
451,373,934
1,292,330,974
11,561,525,992
13,482,234,709
說明 1. 依本公司章程第 20 條規定,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2. 本年度分派現金股利 2 元/股,總金額 1,292,330,974 元,屬於 114 年度稅後盈餘。
3. 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係確定福利計畫(退休金)之再衡量數。

27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電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三)。

南電集團主要經營項目為印刷電路板製作及販售,由於銷貨收入認列之時點受到與客戶約定之交易條件所影響,致使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收入可能有未被紀錄於正確時點之風險。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行南電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28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規範及交易條件,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檢查主要銷售對象銷售合約、測試南電集團內部控制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管方式;選定南電集團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出貨,核對相關憑證及表單以評估銷貨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二、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分別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一)及六(四)。

南電集團係每月依據存貨庫齡資料及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提列存貨跌價損失,由於存貨淨變現價值易受到國際原物料價格影響,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南電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南電集團管理階層所採用淨變現價值基礎,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及庫齡報表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南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電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電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9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電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電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電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電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蔡宗人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13192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三)。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項目為印刷電路板製作及販售,由於銷貨收入認列之時點受到與客戶約定之交易條件所影響,致使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收入可能有未被紀錄於正確時點之風險。因此,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行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31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主要收入型態、合約規範及交易條件,評估收入認列時點是否正確;檢查主要銷售對象銷售合約、測試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控管方式;選定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之出貨,核對相關憑證及表單以評估銷貨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

二、存貨之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分別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一)及六(四)。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係每月依據存貨庫齡資料及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提列存貨跌價損失,由於存貨淨變現價值易受到國際原物料價格影響,因此,存貨之評價為本會計師執行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所採用淨變現價值基礎,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及庫齡報表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2


  1.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3.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蔡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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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13192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二 月 二十四 日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1. 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現金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酬勞 新台幣 4,698,419 元
員工股票酬勞 新台幣 0 元
董事現金酬勞 新台幣 0 元
2. 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0 股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0%

上述員工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金額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34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三、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四、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 本公司設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工廠及營業所。

第四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五條 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億元正,分為柒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分次發行。前項資本總額中,保留捌仟肆佰壹拾壹萬元,分為捌佰肆拾壹萬壹仟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係預留供認股權憑證使用。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35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集,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一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行之。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人,任期三年,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36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第十五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除居住國外者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由董事會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第十六條 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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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1)營業報告書(2)財務報表(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中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三至千分之三,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配案,其中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股票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38


三、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以本項已提列數為限。

四、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四日,第一次修正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第二次修正於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第三次修正於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年六月十八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六次修正於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第七次修正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第八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九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日,第十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八月三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〇二年六月十八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八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一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第十九次

39


修正於一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一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40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110年8月3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除法令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應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三條 選舉開始時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任務。

第四條 本公司董事,依本公司章程所規定之名額,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如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第五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舉,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就本公司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各依第四條規定分別計算當選名額,本公司如設置審計委員會時,獨立董事當選人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董事候選人提名之期間、應選名額、其受理處所及其他必要事項,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本公司董事會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出董事候選人推薦名單,但提名人數均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股東及董事會提供推薦名單時,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41


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股東會者,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一、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二、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三、提名人數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四、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

第六條 選舉票由董事會或其他召集權人製發,按出席證號碼,以一人一票,按應選出之人數點發選票,每張選票比例分載各該股東之選舉權數。

第七條 選舉人依董事候選人名單,在選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董事候選人姓名。

第八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第六條所規定之選舉票者。
二、所填被選舉人在二人以上者。
三、除第七條規定事項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與董事候選人名單經核對不符者。
五、字跡模糊,無法辨認者。

第九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布,包含董事當選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條 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42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114年5月27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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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本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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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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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會召集通知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一規定載明相關事項。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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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數等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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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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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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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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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欲提出臨時動議者,其所代表之表決權數,應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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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為止。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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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其因斷訊而延期或續行集會、出席股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計算等斷訊處理事項,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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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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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現任董事持股明細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股)
董事長 南亞塑膠公司代表人:
鄧明仁 432,744,977
董事 南亞塑膠公司代表人:
王文淵 432,744,977
董事 南亞塑膠公司代表人:
吳嘉昭 432,744,977
董事 湯安得 194
董事 呂連瑞 0
董事 (缺額) -
獨立董事 林大生 0
獨立董事 簡學仁 0
獨立董事 莊水吉 0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本公司全體董事最低法定持股數為 20,677,296 股,截至 115 年 3 月 16 日止,實際持股合計為 432,745,17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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