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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M&A Activity 2016

Dec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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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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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

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股 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各自持有的、合计100%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股 权,并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采取了必要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并 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在交易双方初步磋商阶 段,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仅有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年富 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的核心人员知悉相关事项。

二、依法实施股票停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

在交易双方达成初步收购意向后,为避免股价出现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7日开市起停牌,同时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三、及时签订保密协议,积极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为顺利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约定了彼此的保密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作了《交易进程备忘录》,持续登记筹划决策过程中各关键 时点的参与人员、筹划决策方式及主要决策事项等,并督促涉及人员签字确认。 四、反复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义务

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 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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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与交易对方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 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 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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