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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Donl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Dec 1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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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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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变化的核查意见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力”、“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富裕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九江嘉柏实业 有限公司、九江易维长和信息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宋济隆、母刚、刘志新、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亚商华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映雪昼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亚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西红土铁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12 名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0,795.16 万元及 50,115.16 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分别为 2,384.87 万元及 1,115.26 万元,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 年度发生净利润下降 50%以上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的相关问题与 解答》的相关要求,鉴于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发生净利润下 滑 50%以上的情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在对相关情况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如无特别说明, 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 完毕的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和公开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历次 披露的公告等文件,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宁波东力上市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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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类型 |
||||
|---|---|---|---|---|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履行情况 | |
| 公司控股股东东 力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东力控股”)和 公司实际控制人 宋济隆先生、许丽 萍女士 |
股份 限售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07 年8 月23日 |
已履行完 毕,履行期 限内承诺 人均遵守 了所作承 诺 |
| 宁波德斯瑞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德斯瑞”) |
股份 限售 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2,000 万股股份,也不由公司收 购该等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250万股公司股票,也不由公 司收购该等股份。 |
2007 年8 月23日 |
已履行完 毕,履行期 限内承诺 人均遵守 了所作承 诺 |
| 公司实际控制人 宋济隆先生、许丽 萍女士和宁波德 斯瑞 |
不占 用公 司资 金的 承诺 |
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股份公司 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
2007 年8 月23日 |
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 日,承诺人 均遵守了 所作承诺 |
| 公司实际控制人 宋济隆先生、许丽 萍女士和宁波德 斯瑞 |
确保 公司 独立 运作 的承 诺 |
承诺人及其具有控制权的企业将不 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 的独立规范运作,也不会通过显失 公允的关联交易行为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 |
2007 年8 月23日 |
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 日,承诺人 均遵守了 所作承诺 |
|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 限售 承诺 |
在锁定期结束后,在承诺人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 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 |
2014 年2 月14日 |
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 日,承诺人 均遵守了 所作承诺 |
| 控股股东东力控 股、实际控制人宋 济隆、许丽萍、股 东宁波德斯瑞 |
避免 同业 竞争 承诺 |
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 务相同或相似的生产经营和销售。 2、不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 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方式从事 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 |
2007 年8 月23日 |
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 日,承诺人 均遵守了 所作的承 |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今后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向 上,避免同公司相同或相似;对公 司已经进行建设或拟投资兴建的项 目,将不会进行同样的建设或投资。 4、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 与东力公司发生任何利益冲突。 |
诺 | |||
|---|---|---|---|---|
| 控股股东东力控 股、实际控制人宋 济隆、许丽萍、股 东宁波德斯瑞 |
规范 和减 少关 联交 易承 诺函 |
在公司存续期间,承诺人及所控制 的其他公司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 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 避免,承诺人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按照通常的商业准则确定 交易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公允进 行。 |
2007 年8 月23日 |
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 日,承诺人 均遵守了 所作的承 诺 |
| 控股股东东力控 股和公司实际控 制人宋济隆先生、 许丽萍女士 |
不减 持公 司股 份的 承诺 |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不减 持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十二个月内,不减持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6 年6 月15日 |
截至本专 项核查意 见出具之 日,承诺人 均遵守了 所作的承 诺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部分因承诺期尚未到期或需长期履行 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以外,宁波东力上市后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 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本次 交易完成后,相关承诺方将按照承诺的具体内容继续严格履行,不会对上市公司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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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 月 26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155 号,信会师 报字[2015]第 610059 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64 号《审计报告》,以及上市 公司 2013 至 2015 年年度报告,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巨潮资讯网等公开查询渠道,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规范运营,未发现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具的承诺函及查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上市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 行政监管措施,或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 门调查等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宁波东力近三年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实际控制人、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不 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监管措施的情形,亦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 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 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 “ 大洗澡 ” 的情形,尤其关注应 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财报审计情况
受宁波东力董事会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宁波东力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 2015 年 2 月 26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155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05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信会师报字[2016] 第 610264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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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情况
1 、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营业收入 | 50,115.16 | 50,795.16 | 56,933.86 |
| 营业成本 | 39,091.76 | 42,380.19 | 45,633.34 |
| 销售费用 | 2,722.25 | 2,791.25 | 3,344.99 |
| 管理费用 | 5,423.54 | 5,705.82 | 6,237.57 |
| 财务费用 | 2,671.60 | 4,100.41 | 3,593.57 |
| 资产减值损失 | 326.96 | -745.22 | 843.70 |
| 投资收益 | 381.17 | 3,346.33 | 358.67 |
| 营业利润 | -19.52 | -563.49 | -2,847.03 |
| 加:营业外收入 | 1,484.61 | 3,308.74 | 2,469.81 |
| 减:营业外支出 | 208.75 | 460.24 | 120.74 |
| 利润总额 | 1,256.34 | 2,285.01 | -497.96 |
| 减:所得税费用 | 139.47 | -98.98 | -84.39 |
| 净利润 | 1,116.87 | 2,383.99 | -413.57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15.26 | 2,384.87 | -413.16 |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413.57 万元、2,383.99 万元和 1,116.87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13.16 万元、2,384.87 万元和 1,115.26 万元。经查阅上市公司年报与审计报告,净利润水平的波动主要 原因如下:
公司 2014 年净利润水平较 2013 年增长主要系公司 2014 年处置子公司宁波 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营业收支净额增长。公司于 2014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子公司宁 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处置 子公司实现投资收益 2,936.28 万元。此外,公司 2014 年度营业外收支净额 2,848.50 万元,较 2013 年度营业外损益增长了 21.26%,系公司当期固定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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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利得、赔款收入、违约补偿金较高所致。
公司 2015 年的营业利润水平较 2014 年进一步好转,主要系公司在 2015 年 通过调整资源配置、大力拓展市场、强化成本控制有效改善了毛利率水平,从 2014 年的 16.57%大幅提高至 2015 年的 22.00%。然而,公司 2015 年度实现营业 外损益 1,275.86 万元,较 2014 年度减少了-55.21%,除由于 2015 年公司非流动 资产处置行为减少以外,还因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奖励款较上年减少了 78.20% 所造成。
经核查,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2 、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 1 )公司最近三年关联方交易情况
①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
单位: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宁波东力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 |
接受劳务 | - | - | 229,252.14 |
| 宁波精工铸造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 | 53.01 | 2,672,068.89 |
②资产转让 / 提供劳务
单位:元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宁波东力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 |
受让电子设备 | - | - | 60,739.65 |
| 宁波精工铸造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 | 11,125.86 | - |
③关联方股权转让情况
2014 年 11 月,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宁波东 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将子公司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转让价为 35,400.00 万元。2014 年 12 月,宁波北纬纺织品有限公司终止股权转让行为,并向公司支付违约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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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万元。同时,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对象变更为东 力控股,转让价为 35,400.00 万元。根据转让协议,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累计支付转让款 26,400.00 万元并办妥工商变更登记,余款 9,000.00 万元在 2015 年付清。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累计收到转让款 26,400.00 万元,并办 妥工商变更登记。
④关联担保情况
2015 年末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金 额 |
担保起始 日 |
担保到期 日 |
||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8,518.00 | 2015年10 月 |
2017年11 月 |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9,635.00 | 2015年8月 | 2017年11 月 |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8,000.00 | 2013年12 月 |
2018年12 月 |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7,200.00 | 2014年12 月 |
2017年12 月 |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2,800.00 | 2014年12 月 |
2017年12 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3,000.00 | 2015年3月 | 2018年3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7,000.00 | 2015年5月 | 2016年5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有限 公司 |
1,000.00 | 2014年12 月 |
2017年12 月 |
2014 年末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3,000.00 | 2012年3月 | 2015年3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 7,000.00 | 2013年5月 | 2014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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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 ||||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1,000.00 | 2013年12月 | 2014年12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7,000.00 | 2014年5月 | 2015年5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1,000.00 | 2014年12月 | 2017年12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10,000.00 | 2012年6月 | 2015年6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5,000.00 | 2012年11月 | 2015年11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8,000.00 | 2013年12月 | 2018年12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8,518.00 | 2014年11月 | 2017年11月 |
| 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4,500.00 | 2013年9月 | 2016年9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 |
6,500.00 | 2012年7月 | 2015年7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 |
16,518.00 | 2014年6月 | 2019年6月 |
|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5,000.00 | 2012年12月 | 2015年12月 |
2013 年末关联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7,000.00 | 2013年5月 | 2014年5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3,000.00 | 2012年3月 | 2015年3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1,000.00 | 2013年12月 | 2014年12月 |
| 上市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9,000.00 | 2012年5月 | 2013年5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10,000.00 | 2012年6月 | 2015年6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5,000.00 | 2012年11月 | 2015年11月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8,060.00 | 2013年12月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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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上市公司 | 8,000.00 | 2013年12月 | 2018年12月 |
|---|---|---|---|---|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 公司 |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 有限公司 |
6,500.00 | 2012年7月 | 2015年7月 |
|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5,000.00 | 2012年12月 | 2015年12月 |
| 宁波东力新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 | 10,000.00 | 2011年5月 | 2014年5月 |
| 宁波高新区东力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 |
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 限公司 |
4,500.00 | 2013年9月 | 2016年9月 |
( 2 )核查结论
经核查,最近三年宁波东力除关联方股权转让外,其他关联交易规模很小, 关联方担保均发生在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关联方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资 产经评估机构出具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三年内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 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 、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 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 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公司最近三年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以及相关资产 计提减值会计政策及其分析具体如下:
( 1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4 年度,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宁波东力对被投 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 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将宁波东力辞退福利、 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辞退福利及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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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宁波东力核算在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重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有正当事由,不属于滥 用会计政策变更。
( 2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上市公司在 2014 年财务报告期间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后,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主要会计估计 进行了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及其影响如下:
①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
公司对使用状态中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分类,并对使用寿命重新进行了核定。 决定从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并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具体方案如下: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 类别 | ||||
| 折旧年限 | 年折旧率(%) | 折旧年限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 20 | 4.75 | 20-30 | 4.75-3.17 |
| 机器设备 | 10 | 9.50-9 | 10-15 | 9.00-6.33 |
| 运输工具 | 5 | 19-18 | 5 | 19-18 |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5 | 19-18 | 5 | 19-18 |
| 固定资产装修 | 5 | 20 | 5 | 2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 2014 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金额 9,317,082.94 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 2014 年度净利润 7,919,520.50 元。
②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变更
根据对公司近年来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及坏账评估,为真实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于 2014 年 06 月 30 日起对 1-2 年、2-3 年的应收款项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适当变更,并经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 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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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龄 | 变更前计提比例(%) | 变更后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5 |
| 1-2年 | 20 | 10 |
| 2-3年 | 50 | 30 |
| 3年以上 | 100 | 10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公司 201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16,174,337.58 元, 增加所有权权益及 2014 年度净利润 13,747,599.91 元。
( 3 )应收账款、存货及商誉计提资产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上市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等均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 减值测试和计提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在 2013 年和 2014 年末不存在商誉 科目余额,在 2015 年 10 月因现金购买资产形成商誉 34,203,385.98 元,当期未 计提减值准备。
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科目因计提减值准备而产生的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 3,619,647.03 | -17,608,962.23 | 15,370,259.97 | |
| 21,626.29 | 9,367,537.65 | -2,396,217.01 |
具体情况如下:
①最近三年应收账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A.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 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 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
B.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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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组合的依据 | |
|---|---|
| 账龄组合 |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 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 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 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
| 无信用风险组合 | 回收金额确定,且发生坏账损失可能性很小的款项,包括应收 控股股东东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 无信用风险组合 | 不计提坏账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5 |
| 1-2年 | 10 | 10 |
| 2-3年 | 30 | 30 |
| 3年以上 | 100 | 100 |
2013 年度: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5 |
| 1-2年 | 20 | 20 |
| 2-3年 | 50 | 50 |
| 3年以上 | 100 | 100 |
C.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 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 测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 |
②最近三年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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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类别 | 计提方法 |
|---|---|
|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 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 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 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 的存货 |
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 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 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 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 货 |
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2013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系受下游行业不景气的影 响,下游行业资金压力增大,宁波东力收款速度放缓,信用期变长,2013 年末 较 2012 年末账龄超过 1 年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014 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较小,主要由于经济环境发生变化, 销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以及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发生了变化,2014 年度公 司根据行业和企业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后,变更坏账计 提比例所致。
2014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较大,主要受国内外经济和行业不景气影 响,重载齿轮箱和风电齿轮箱销售价格下滑,可变现净值下跌所致。 ( 4 )核查结论
经核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会计政策变更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 有正当事由,不属于滥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经上市公司内部申请、董 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等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与行 业发展情况相吻合,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提供 了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属于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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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行业特征与上市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以不当调节利润的 情形。
四、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估值)作价情况(如有),相关评估(估值)方法、 评估(估值)假设、评估(估值)参数预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 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经核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不存在拟置出资产的情形,不适用《问题 与解答》第四条的规定。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 __ 王尚令 陈夏楠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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