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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lor Master Batch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Dec 1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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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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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证券代码: 301019
公告编号: 2025-062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管毛春光先生和董事周必红先生,高管陈建国先生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4,041,49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4499%)的董事、副总经理毛春光先生计划在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1,010,3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25%)。
持有本公司股份3,589,6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367%)的董事周必红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97,40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440%)。
持有本公司股份894,69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424%)的董事会秘书陈 建国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3,6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5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在公司任职情况 | 持有股份总数 |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
|---|---|---|---|---|
| 1 | 毛春光 | 董事、副总经理 | 4,041,499 | 2.4499% |
| 2 | 周必红 | 董事 | 3,589,629 | 2.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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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建国 董事会秘书 894,691 0.5424%
附注:毛春光先生、周必红先生和陈建国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卫庆先生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关系。
二、毛春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毛春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10,375
-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25%;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 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毛春光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毛春光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毛春光先生此 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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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周必红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周必红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97,407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0.5440%;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 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周必红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周必红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周必红先生此 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四、陈建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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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陈建国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3,67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356%;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 较的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日,陈建国先生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陈建国先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陈建国先生此 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毛春光先生、周必红先生 和陈建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毛春光先生、周必红先生和陈建国先生严格 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3、毛春光先生、周必红先生和陈建国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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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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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毛春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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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周必红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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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陈建国先生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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