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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bo Color Master Bat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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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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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作为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色母"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6 号)同意注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7,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825.0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054.96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771 号)。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 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州支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
| 1 | 年产万吨中高端色母粒项目2 | 23,427.88 |
| 2 | 年产万吨中高端色母粒中山扩产项目1 | 9,456.37 |
| 3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3,9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200.00 |
| 合计 | 41,984.25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054.9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 9,070.71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超募资金尚余 6,413.1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 息收入),其中 6,300 万元用于购买银行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 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7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9%。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 加,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 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和效 益提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用于永久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 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720 万元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顾 盼 吴沈驹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