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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n Made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1, 2026
52748_rns_2026-05-11_772e5904-f808-4e0d-8035-de952310f21c.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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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豐綜合工業年報相關資料網址 https://www.nienmade.com.tw
股票代號8464
議事手冊
115年股東常會
儒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15年6月17日
股東會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666號B2
(長榮桂冠酒店-桂冠廳)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目錄
壹、開會程序...1
貳、會議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3
三、選舉事項...3
四、討論事項...7
五、臨時動議...7
參、附件
一、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8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10
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11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29
肆、附錄
一、公司章程...30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34
三、董事選舉辦法...39
四、董事持股情形...41
儘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選舉事項
六、討論事項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1-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會議議程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時整
地點: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二段 666 號 B2(長榮桂冠酒店桂冠廳)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 114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 114 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四) 114 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4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選舉事項
(一)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
六、討論事項
(一)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2-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8-9頁附件一,提請公鑑。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0頁附件二,提請公鑑。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
說明:(一)董事會決議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 198,512,000 元、董事酬勞新台幣 35,164,000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二)董事會決議金額與114年度帳上認列費用無差異。
四、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說明:(一)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9條規定,盈餘分派案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二)本公司115年3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4,688,323,200元,每股配發16元,並於115年4月22日發放。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8-9頁附件一。
(二)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明宏會計師及涂清淵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表,送請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審查報告書。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1-28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請參閱本手冊第29頁附件四。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第8屆董事任期將於115年6月20日屆滿,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於本次股東常會進行董事全面改選。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選舉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任期三年,採候選人提名制,新任董事自本次股東常會後即刻就任,任期自115年6月17日起至118年6月16日止,原任董事任期至本次股東常會完成時止。
-3-
(三)本次選舉依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為之,請參閱本手冊第39頁附錄三。
(四)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115年3月5日董事會審查通過在案,相關資料如下:
【董事候選人名單】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
| 粘耿豪 | 東海大學法律系學士、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副總經理、總經理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 | |||
| 東莞泛昌窗簾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億豐(東莞)製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兆豐(東莞)製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Original Source Investments Limited | |||
| 億豐(五蓮)製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Norman International Inc. | |||
| International Window Treatments, Inc. | |||
| Nien Advanced Solutions | |||
| Capital Darren Limited | |||
| Norm Pacific Technology Ltd.(法人代表) | |||
| Capital Might Limited | |||
| 億兆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擔任下列公司監察人: | |||
| 億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擔任下列信託監察人: | |||
| 粘銘慈善基金 | |||
| 粘肇紝 | 台灣大學電機工程學士、美國波士頓大學商管碩士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協理、副總經理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 | |||
| 東莞泛昌窗簾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Norman International Inc. | |||
| International Window Treatments, Inc. | |||
| Nien Advanced Solutions | |||
| Capital Darren Limited | |||
| San Feng (Cambodia) Company Limited | |||
| Capital Might Limited | |||
| 億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億兆投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永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擔任下列信託監察人: | |||
| 粘銘慈善基金 |
-4-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
| 莊錫欽 | 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學士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長、經理、協理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 | |||
| 東莞泛昌窗簾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億豐(東莞)製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兆豐(東莞)製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Original Source Investments Limited | |||
| 億豐(五蓮)製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Norman International Inc. | |||
| International Window Treatments, Inc. | |||
| Nien Advanced Solutions | |||
| Capital Darren Limited | |||
| San Feng (Cambodia) Company Limited | |||
|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Norm Pacific Technology Ltd. (法人代表) | |||
| 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Capital Might Limited | |||
| Giga Resource(Cambodia) Co.,Ltd. | |||
| Great Harvest International Resource | |||
| Company Limited | |||
| 彭評 | 修平技術學院二年制工業工程與管理科管理組 | 慧國工業(股)公司技術員室課長、汽車(部)廠務經副理、生產調查部總括、經營企劃原價管理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執行副總經理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長: | |||
| 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 | |||
|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 |||
| 祝宗偉 | 柏克萊加利福尼亞大學電腦科學學士、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商管碩士 |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加拿大)會計師、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香港)合併和收購顧問、加拿大明報企業有限公司財務長、英國百代唱片有限公司(中國及香港區)財務長、美國昇陽電腦(亞洲區)司庫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財務長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 | |||
| Global Viewcomp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 |||
| Billion Coins Development Limited | |||
| 華晉企業有限公司 | |||
| Norman Japan Limited | |||
| Norman Myanmar Service Co. Ltd. | |||
| Bay Blinds Limited | |||
| Santa Fe Shutters Limited | |||
| 邱子豪 | M.B.A. - Fullerton, California State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理、協理 |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
| 擔任下列公司董事: | |||
| Norman Australia Pty Ltd. |
-5-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
| University n B.S. - Fullerton,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 Norman Myanmar Service Co. Ltd. | ||
| Bay Blinds Limited | |||
| Santa Fe Shutters Limited | |||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 姓名 | 學歷 | 經歷 | 現職 |
|---|---|---|---|
| 黃建璋 | Ph.D. | ||
| University of Illinois. | |||
| Urbana-Champaign, 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 台大光電所所長 | ||
| (2019-2022) | 台大電機資訊學院副院長 | ||
| 台大電機系/光電所特聘教授 | |||
| 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 | |||
| 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永續發展委員會委員 | |||
| 張凱鑫 | 東海大學法學博士 | 台灣高雄、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2009-2018) | |
| 台灣人工智慧協會第二屆監事 (2022-2024) |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 ||
|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人工智慧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 |||
| 恤堑權前瞻顧問有限公司 創辦人 | |||
| 吳倩懿 | 東海大學會計系 | 華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
| 暉陞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 | |||
| 誠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資深領組 | |||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門查帳員 | |||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門查帳員 | 健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
選舉結果:
-6-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209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經驗,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本公司董事會提名之候選人兼任情形如下:
| 姓名 |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
| 粘耿豪 | Norm Pacific Technology Ltd.法人代表 董事 |
| 粘肇紘 |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 |
| 莊錫欽 |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 |
| Norm Pacific Technology Ltd. 法人代表 董事 | |
| 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 | |
| 彭評 | 新典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 |
| 東莞億昕電子製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董事長 | |
| 黃建璋 | 緯穎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7-
附件一: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11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一、2025年度營業報告書
過去這年,面對北美窗簾需求疲弱、消費降級、關稅成本上升及美元匯率大幅波動等考驗,億豐透過提前跨國布局、擴增墨西哥零關稅產能並靈活調整售價,逐步化解外部壓力。2025年合併營收達新臺幣299.7億元,年增+1.5%,寫下歷年新高;以美元計算,營收增加+4.4%。中高價客製化窗簾在北美適時促銷及歐洲電商直營(D2C;Direct-to-Consumer)收效帶動下,銷售成長+6.5%。固定尺寸窗簾僅小幅增加+0.1%,使客製化窗簾營收占比攀升至72.9%。我們持續優化製程,並強化跨國產能調度,營運體質進一步提升,毛利率與營業利益率變變刷新紀錄。受美元匯率劇烈波動,業外表現承壓;全年歸屬母公司業主之稅後淨利。年減-4.4% YoY為新臺幣66.0億元,每股盈餘是新臺幣22.53元。
近幾年,窗簾產業經歷結構性轉變。北美市場全面導入無拉繩窗簾,在提升用戶安全的同時,也使競爭重心轉向操作手感的精細調校,以及關鍵專利與配套系統的長期累積。億豐無拉繩操作系統已發展至第4代,可靠度與使用體驗持續領先。此外,北美與歐洲收緊小額包裹免稅政策,低價跨境直郵優勢削弱,窗簾競爭重心回歸品牌、品質與供應鏈能力。
展望2026年,市場最大的不確定性,仍來自關稅政策與地緣風險。在2026年2月美國 10% 新關稅政策下,客製化窗簾稅負可望緩解,但其他關稅措施帶來的潛在變數,仍需密切關注。非美國客製化市場面,歐洲電商直營布局、澳洲市場經營深化、加拿大新據點效益顯現,以及日本新門市拓展,將為重要動能。生產端方面,墨西哥擴產與北越投產,預計2026年下半年起貢獻;固定尺寸新產能,也將同步推進。在最高治理單位——董事會層級,將持續朝多元化方向發展,以長期視角回應股東期待;未來改選規劃將朝引進具電機與人工智慧專長,並納入女性董事方向推進,以因應智能窗簾產業趨勢,鞏固億豐永續經營韌性。
(一)營業計畫實施概況:
雖2025市場疲弱,億豐仍維持窗簾成長。綜合衡量淨利率(獲利能力)、資產周轉率(營運效率)、以及財務槓桿(資本結構)的績效指標——權益報酬率是 23.7%,成果符合預期。
(二)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2025年,億豐的合併營業收入淨額為新臺幣299.7億元(+1.5% YoY);合併營業利益是新臺幣89.2億元(+6.6% YoY)。於營業外損益,對照2024年的新臺幣6.0億元匯兌利益,2025年億豐的匯兌損失為新臺幣4.3億元。億豐的2025年歸屬母公司業主之稅後淨利,是新臺幣66.0億元(-4.4% YoY);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2.53元。
(三)獲利能力分析:
提前跨國布局、墨西哥零關稅產能擴增及靈活售價調漲,降低關稅上升壓力。億豐的合併毛利率,較2024年的 57.2%,擴張至2025年的 58.8%。
(四)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並未對外公開編製財務預算,故無預算達成回顧。
(五)研究發展狀況:
2025年已研發:1) 新世代窗簾與低PVC環保材質,推動產品朝更永續發展;
-8-
2) 多樣智能窗簾技術,完善產品布局;3) 量販店門市智能化窗簾裁切機,穩固固定尺寸窗簾市占率。
二、2026年度營業計畫
(一) 2026年度營業計畫概要、預期銷售數量與重要產銷政策:
展望 2026 年,美國關稅政策與地緣風險仍為主要不確定因素。透過北美客製化窗簾價格調漲及新一代電動窗簾導入,營運動能可望延續成長。墨西哥與北越產能擴張,將進一步完善產銷跨國布局。隨著產品線與產能持續拓展,我們將積極提升客製化窗簾市占率與 2026 年銷售量。固定尺寸窗簾方面,智能化窗簾裁切機成功導入後,可望穩固利基並開拓新成長機會。
(二) 總體經營環境、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等的影響及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總體經營環境和外部競爭環境的影響:
美國房貸利率已由 2023 年高點 7.5%,回落至 2025 年底約 6.0%;利率壓力逐步緩解,有助改善消費者實質購買能力,為疲弱的住宅市場需求帶來修復契機。同時,在 2026 年 2 月美國 10% 新關稅政策實施後,消費降級趨勢能否回溫,也可進一步留意。
窗簾產業正邁入技術與製程門檻持續提升的新階段,製程疊代亦高度仰賴長期資本、人才與營運資源投入。相比競爭者仰賴外部融資、業界擴產趨緩的環境下,我們將持續推進全球製造布局。自 2020 年設立墨西哥廠,至 2025 年完成墨西哥第 2 座工廠量產並取得北越土地,我們預計 2026 年下半年北越第 1 座工廠將實現投產。憑藉穩健現金流與長期累積的淨現金 (Net Cash) 優勢,億豐將為窗簾業中,少數持續跨國擴產並成長的窗簾一貫廠。
- 法規環境變化:
在窗簾製程中,我們始終將安全與品質置於首位,並通過專業檢測確保產品不含有害物質。在 2026 年,關稅的不確定性將成為法規變動焦點。針對氣候變遷,億豐已依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準則 (TCFD),公開 2050 年風險評估結果 (輕微風險)。至於歐盟峻邊境調整機制 (CBAM)、歐盟反毀林法規 (EUDR) 等,億豐已跨部門追蹤,確保應對準備周全。
(三) 經營方針
億豐始終以『安全生產、品質至上』為經營核心理念。我們深信,提供「優良品質」商品是企業永續發展的絕對條件,徹底做好品質是滿足成本及交期的捷徑。
- 提供有競爭力的商品及以客為尊的服務,滿足顧客所需。
- 強化體質,能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永續經營。
- 創造利益,並善盡社會責任,對社會發展有所貢獻。
董事長:粘耿豪
總經理:粘肇紝
會計主管:陳永專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查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林奇威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附件三:114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0756 台中市市政北七路186號26樓
26F, No.186, Shizheng N. 7th Road,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4 2259 8999
Fax: 886 4 2259 7999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1-
EY安永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存貨淨額為新台幣3,678,076仟元,佔合併總資產 9%。對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主要涉及管理階層主觀評估且受預期未來市場與經濟狀況所影響,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制定存貨跌價損失政策之合理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取得管理階層用以計算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所依據之資料,抽樣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存貨呆滯提列之正確性;取得進銷存明細表,抽樣核對存貨之進貨和銷貨相關憑證,並重新計算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估計。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應收款項減損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總額及備抵損失之帳面金額分別為新台幣3,140,346仟元及95,420仟元,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占合併資產總額 8%,對於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係屬重大。應收票據及帳款收回情況是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要素,且備抵損失評估所採用的政策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制定備抵損失提列政策之合理性,包括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依歷史經驗及預測未來經濟狀況所決定之預期損失率;檢視期末應收帳款帳齡明細,抽樣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帳齡區間之正確性,並重新計算依預期損失率所提列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分析期後收款情形,並針對較長天期之應收帳款評估個別應收帳款減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亦考量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應收帳款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2-
EY安永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13-
EY安永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其他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陳明宏 譯审息
會計師:
涂清淵 澳清淵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14-
- 15 -
修豐線全線通過線路計畫之平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名)修建線全線通過線路計畫之平公司
(備註:本表為單位)
| 資產 | 附註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四及六.1 | $16,872,121 | 42.2 | $15,856,666 | 41.9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 | 四及六.2 | 3,044,926 | 7.6 | 2,864,749 | 7.6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 | 168,261 | 0.4 | 230,073 | 0.6 |
| 1220 | 本期所得稅資產 | 四 | 129,949 | 0.3 | 162,815 | 0.4 |
| 1310 | 存貨 | 四及六.3 | 3,678,076 | 9.2 | 4,065,841 | 10.8 |
| 1410 | 預付款項 | 六.4 | 1,552,745 | 3.9 | 1,337,167 | 3.5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57,601 | 0.1 | 42,832 | 0.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5,503,679 | 63.7 | 24,560,143 | 64.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5 | 11,493,884 | 28.7 | 10,587,620 | 28.0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13 | 1,745,005 | 4.4 | 1,750,847 | 4.6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四 | 10,060 | - | 10,060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 | 249,605 | 0.6 | 78,110 | 0.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17 | 366,322 | 0.9 | 391,102 | 1.0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6 | 656,284 | 1.7 | 480,325 | 1.3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4,521,160 | 36.3 | 13,298,064 | 35.1 | |
| 1xxx | 資產總計 | $40,024,839 | 100.0 | $37,858,207 | 10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簽署長:
簡理人:
會計主管:
李建
彭卿
彭卿
-16-
信變綜合計畫實施意見書等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呂季鈺外,尚為單位)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四及六.7 | $571,041 | 1.4 | $402,024 | 1.1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12 | 810,304 | 2.0 | 742,052 | 2.0 |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749,392 | 1.9 | 963,096 | 2.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8 | 2,693,988 | 6.7 | 2,819,339 | 7.4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 | 997,731 | 2.5 | 1,416,582 | 3.7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及六.13 | 125,507 | 0.3 | 123,578 | 0.3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96,469 | 0.5 | 220,086 | 0.6 | |
| 21xx | 流動負債小計 | 6,144,432 | 15.3 | 6,686,757 | 17.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40 | 長期借款 | 四及六.9 | 530,455 | 1.3 | 402,024 | 1.1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17 | 2,577,934 | 6.4 | 2,424,432 | 6.4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3 | 304,995 | 0.8 | 210,273 | 0.6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10 | 58,396 | 0.2 | 53,888 | 0.1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小計 | 3,471,780 | 8.7 | 3,090,617 | 8.2 | |
| 2xxx | 負債合計 | 9,616,212 | 24.0 | 9,777,374 | 25.8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六.11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930,202 | 7.3 | 2,930,202 | 7.7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572,007 | 11.4 | 4,572,007 | 12.1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708,769 | 11.8 | 4,020,600 | 10.6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7,404,974 | 43.5 | 15,744,287 | 41.6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87,984 | 1.0 | 343,960 | 0.9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404,691 | 1.0 | 469,777 | 1.3 | |
| 3xxx | 權益合計 | 30,408,627 | 76.0 | 28,080,833 | 74.2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40,024,839 | 100.0 | $37,858,207 | 100.0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會計主管:
德豐綜合大學教育研究所
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
正三十四日
(金額除外)正三十四日與右冊中元為單位)
| 代碼 | 項 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 | 四及六.12 | $29,968,999 | 100.0 | $29,535,209 | 1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4 | (12,346,494) | (41.2) | (12,630,101) | (42.8) |
| 5900 | 營業毛利 | 17,622,505 | 58.8 | 16,905,108 | 57.2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4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130,752) | (17.1) | (5,108,520) | (17.3) | |
| 6200 | 管理費用 | (3,420,035) | (11.4) | (3,257,333) | (11.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55,024) | (0.5) | (171,580) | (0.6) | |
| 營業費用合計 | (8,705,811) | (29.0) | (8,537,433) | (28.9) | ||
| 6900 | 營業利益 | 8,916,694 | 29.8 | 8,367,675 | 28.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15 | ||||
| 7100 | 利息收入 | 576,534 | 1.9 | 631,387 | 2.1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31,527 | 0.4 | 32,099 | 0.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387,749) | (1.3) | 458,717 | 1.6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1,920) | (0.1) | (12,730) | -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98,392 | 0.9 | 1,109,473 | 3.8 | ||
| 7900 | 稅前淨利 | 9,215,086 | 30.7 | 9,477,148 | 32.1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17 | (2,278,842) | (7.6) | (2,358,669) | (8.0) |
| 8200 | 本期淨利 | 6,936,244 | 23.1 | 7,118,479 | 24.1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16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530) | - | (25,707) | (0.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906 | - | 5,142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89,228 | 0.3 | 336,218 | 1.1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1,108) | - | (67,680) | (0.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74,496 | 0.3 | 247,973 | 0.8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010,740 | 23.4 | $7,366,452 | 24.9 | |
| 8600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6,601,203 | $6,903,073 |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335,041 | 215,406 | |||
| $6,936,244 | $7,118,479 | |||||
| 870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6,641,673 | $7,153,932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369,067 | 212,520 | |||
| $7,010,740 | $7,366,452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六.18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22.53 | $23.56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22.48 | $23.49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8-
債豐綜合

| 項 目 | 附註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非控制權益 | 權益總額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 | ||||||
| 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六.11 | $2,930,202 | $4,572,007 | $3,471,034 | $146,026 | $12,782,382 | $71,715 | $456,603 | $24,429,969 |
| 一一二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549,566 | (549,566)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46,026) | 146,026 | - | ||||||
| 回轉特別盈餘公積 | (3,516,242) | (3,516,242) | |||||||
| 現金股利 | |||||||||
| 一一三年度淨利 | 6,903,073 | 215,406 | 7,118,479 | ||||||
| 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16 | (21,386) | 272,245 | (2,886) | 247,97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6,881,687 | 272,245 | 212,520 | 7,366,452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六.11 | (199,346) | (199,346)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六.11 | 2,930,202 | 4,572,007 | 4,020,600 | - | 15,744,287 | 343,960 | 469,777 | 28,080,833 |
| 一一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688,169 | (688,169)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248,793) | (4,248,793) | |||||||
| 現金股利 | |||||||||
| 一一四年度淨利 | 6,601,203 | 335,041 | 6,936,244 | ||||||
| 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16 | (3,554) | 44,024 | 34,026 | 74,496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6,597,649 | 44,024 | 369,067 | 7,010,740 | |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六.11 | (434,153) | (434,153)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930,202 | $4,572,007 | $4,708,769 | $ - | $17,404,974 | $387,984 | $404,691 | $30,408,627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9-
債盤綜合金融資產分析公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五日(金融發布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金額除呆不支付金額除呆),以「四五日內零錢之為單位」
| 項 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項 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9,215,086 | $9,477,148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12,227 | ||
| 調整項目: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40,978) | (1,878,809)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1,637 | 11,037 | ||||
| 折舊 | 826,804 | 848,862 | 取得無形資產 | (77,245) | (5,382) | ||
| 攤銷 | 232,582 | 206,907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729) | (4,729)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25,261 | (12,450) | 取得使用權資產 | (30,582) | (579,823) | ||
| 利息費用 | 21,920 | 12,73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04,081) | (32,824) | ||
| 利息收入 | (576,534) | (631,387)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612,978) | (2,478,303)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67,923) | 19,195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37,792 | 募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回轉利益)損失 | (5,336) | 78,993 | 短期借款增加 | 187,692 | 416,82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調整項目: | 長期借款增加 | 145,375 | 416,827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333,797) | (122,706) | 發放現金競利 | (4,248,793) | (3,516,242) | ||
| 其他應收款 | 57,354 | 46,504 | 租賃本金償還 | (135,931) | (131,961) | ||
| 存貨 | 77,244 | 83,881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434,153) | (199,346) | ||
| 預付款項 | (269,657) | (315,803) | 募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485,810) | (3,013,895) | ||
| 其他流動資產 | (64,494) | (42,841)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24,536)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2,215 | (18,496) | ||
| 合約負債 | 68,252 | 135,375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015,455 | 3,036,585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195,058) | 163,191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856,666 | 12,820,081 | ||
| 其他應付款 | (8,419) | 341,305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872,121 | $15,856,66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3,617) | (9,307) | |||||
| 淨項定協利負債 | 4,439 | 5,792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8,959,571 | 10,323,181 | |||||
| 收取之利息 | 580,992 | 612,693 | |||||
| 支付之利息 | (21,792) | (12,307) | |||||
| 支付之所得稅 | (2,466,743) | (2,376,28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052,028 | 8,547,279 | |||||
(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簽署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0756 台中市市政北七路186號26樓
26F, No.186, Shizheng N. 7th Road,
Taich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4 2259 8999
Fax: 886 4 2259 7999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僑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0-
EY安永
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包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之評估)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存貨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存貨備抵跌價損失主要涉及管理階層主觀評估且受預期未來市場與經濟狀況所影響,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存貨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制定存貨跌價損失政策之合理性;評估管理階層之盤點計畫,選擇重大庫存地點並實地觀察存貨盤點,以確認存貨之數量及狀態;取得管理階層用以計算備抵存貨呆滯損失所依據之資料,抽樣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存貨呆滯提列之正確性;取得進銷存明細表,抽樣核對存貨之進貨和銷貨相關憑證,並重新計算管理階層所採用之淨變現價值估計。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附註五及附註六有關存貨揭露之適當性。
應收款項減損(包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應收款項減損)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對於財務報表係屬重大。由於應收票據及帳款收回情況是其營運資金管理的關鍵要素,且備抵損失評估所採用的政策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本會計師將其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測試管理階層針對應收帳款管理所建立之內部控制的有效性;評估管理階層制定備抵損失提列政策之合理性,包括瞭解及評估管理階層依歷史經驗及預測未來經濟狀況所決定之預期損失率;檢視期末應收帳款帳齡明細,抽樣核對相關憑證以確認帳齡區間之正確性,並重新計算依預期損失率所提列之應收帳款備抵損失;分析期後收款情形,並針對較長天期之應收帳款評估個別應收帳款減損之合理性。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五及附註六中有關應收帳款揭露之適當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21-
EY安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22-
EY安永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7042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4133號
陳明宏 李明宏

會計師:
涂清淵 澎清淵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五日
-23-

| 資產 | 附註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
| 1100 | 流動資產 | |||||
| 117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及六.1 | $8,391,654 | 23.5 | $7,346,234 | 21.5 |
| 1180 | 應收票據及帳款-非關係人淨額 | 四及六.2 | 173,073 | 0.5 | 227,587 | 0.7 |
| 120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四、六.2及七 | 2,931,194 | 8.2 | 3,151,046 | 9.2 |
| 1210 | 其他應收款 | 四 | 23,227 | 0.1 | 27,590 | 0.1 |
| 13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11,106 | - | 583 | - |
| 1410 | 存貨 | 四及六.3 | 280,821 | 0.8 | 561,489 | 1.6 |
| 1470 | 預付款項 | 六.4及七 | 182,155 | 0.5 | 563,327 | 1.6 |
| 11xx | 其他流動資產 | 5,941 | - | 903 | -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1,999,171 | 33.6 | 11,878,759 | 34.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及六.5 | 21,525,998 | 60.2 | 20,352,542 | 59.5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及六.6 | 1,729,607 | 4.8 | 1,738,422 | 5.1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四及六.11 | 549 | - | - |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四 | 10,060 | - | 10,060 | - |
| 1780 | 無形資產 | 四 | 26,720 | 0.1 | 31,504 | 0.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四及六.15 | 111,685 | 0.3 | 133,152 | 0.4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344,717 | 1.0 | 56,342 | 0.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3,749,336 | 66.4 | 22,322,022 | 65.3 | |
| 1xxx | 資產總計 | $35,748,507 | 100.0 | $34,200,781 | 100.0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童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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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施工管理)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額除呂予民為單位)
(金額除呂予)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10 | $5,766 | - | $9,447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84,184 | 0.2 | 105,433 | 0.3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211,241 | 3.4 | 1,759,466 | 5.2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7 | 663,893 | 1.9 | 781,532 | 2.3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217,894 | 0.6 | 151,448 | 0.4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 | 861,795 | 2.4 | 1,264,807 | 3.7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四及六.11 | 557 | - | -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33,147 | 0.1 | 33,394 | 0.1 | |
| 21xx | 流動負債小計 | 3,078,477 | 8.6 | 4,105,527 | 12.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四及六.15 | 2,545,370 | 7.1 | 2,360,100 | 6.9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 四及六.8 | 58,396 | 0.2 | 53,888 | 0.2 |
| 26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 四及六.5 | 62,328 | 0.2 | 70,210 | 0.2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小計 | 2,666,094 | 7.5 | 2,484,198 | 7.3 | |
| 2xxx | 負債合計 | 5,744,571 | 16.1 | 6,589,725 | 19.3 | |
| 權益 | 六.9 | |||||
| 3100 | 股本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2,930,202 | 8.2 | 2,930,202 | 8.5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572,007 | 12.8 | 4,572,007 | 13.4 | |
| 3300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708,769 | 13.1 | 4,020,600 | 11.8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17,404,974 | 48.7 | 15,744,287 | 46.0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34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87,984 | 1.1 | 343,960 | 1.0 | |
| 3xxx | 權益合計 | 30,003,936 | 83.9 | 27,611,056 | 80.7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5,748,507 | 100.0 | $34,200,781 | 100.0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信託金融信託金融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 1951 年 1 月 1 日 至 十二 月三十一 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代碼 | 項 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淨額 | 四、六.10及七 | $19,574,594 | 100.0 | $20,196,436 | 10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12及七 | (10,901,143) | (55.7) | (11,212,248) | (55.5) |
| 5900 | 營業毛利 | 8,673,451 | 44.3 | 8,984,188 | 44.5 | |
| 5910 | 未實現銷貨損益 | (375,596) | (1.9) | (349,950) | (1.7) | |
| 5920 | 已實現銷貨損益 | 349,950 | 1.8 | 397,418 | 1.9 | |
| 營業毛利淨額 | 8,647,805 | 44.2 | 9,031,656 | 44.7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2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026,334) | (5.2) | (1,198,396) | (5.9) | |
| 6200 | 管理費用 | (474,569) | (2.4) | (608,627) | (3.0)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28,830) | (0.7) | (141,266) | (0.7)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629,733) | (8.3) | (1,948,289) | (9.6) | ||
| 6900 | 營業利益 | 7,018,072 | 35.9 | 7,083,367 | 35.1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13 | ||||
| 7100 | 利息收入 | 343,496 | 1.7 | 357,158 | 1.7 | |
| 7010 | 其他收入 | 88,453 | 0.4 | 2,165 | -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51,944) | (1.3) | 438,570 | 2.2 | |
| 7050 | 財務成本 | (25) | - | (7) | -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四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150,801 | 5.9 | 873,408 | 4.3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330,781 | 6.7 | 1,671,294 | 8.2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及六.15 | 8,348,853 | 42.6 | 8,754,661 | 43.3 |
| 8200 | 本期淨利 | (1,747,650) | (8.9) | (1,851,588) | (9.1) | |
| 6,601,203 | 33.7 | 6,903,073 | 34.2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14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4,409) | - | (27,141) | (0.1)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855 | - | 5,755 | -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5,030 | 0.3 | 340,306 | 1.6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1,006) | (0.1) | (68,061) | (0.3)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40,470 | 0.2 | 250,859 | 1.2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641,673 | 33.9 | $7,153,932 | 35.4 | |
|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 | 六.16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22.53 | $23.56 | |||
| 9850 | 豬粹每股盈餘 | $22.48 | $23.49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金融
會計主管:
承債
-26-
-27-
億豐保安隊隊員(後繼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全職除另予社團法人財政部社會科技研究所所長林元為單位)
| 項 目 | 附註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六.9 | $2,930,202 | $4,572,007 | $3,471,034 | $146,026 | $12,782,382 | $71,715 | $23,973,366 |
| 一一二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549,566 | (549,566)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46,026) | 146,026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3,516,242) | (3,516,242) | ||||||
| 現金股利 | ||||||||
| 一一三年度淨利 | 6,903,073 | 6,903,073 | ||||||
| 一一三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14 | (21,386) | 272,245 | 250,859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6,881,687 | 272,245 | 7,153,932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930,202 | 4,572,007 | 4,020,600 | - | 15,744,287 | 343,960 | 27,611,056 | |
| 一一三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六.9 | 688,169 | (688,169) | -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248,793) | (4,248,793) | ||||||
| 現金股利 | ||||||||
| 一一四年度淨利 | 6,601,203 | 6,601,203 | ||||||
| 一一四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六.14 | (3,554) | 44,024 | 40,47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6,597,649 | 44,024 | 6,641,673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2,930,202 | $4,572,007 | $4,708,769 | $- | $17,404,974 | $387,984 | $30,003,936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童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8-
供應商
代碼
代碼一一四年期
(金額除外)
代碼二月三十一日
此為單位)
| 項 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項 目 | 附註 | 一一四年度 | 一一三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利 | $8,348,853 | $8,754,661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73,107) | (604,253) | ||
| 調整項目: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發放股利 | 471,817 | 221,080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2,557) | (73,680) | ||||
| 折舊 | 59,426 | 53,057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4,589 | - | ||
| 攤銷 | 36,129 | 43,358 | 取得無形資產 | (1,732) | (2,430) | ||
| 利息費用 | 25 | 7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80) | - | ||
| 利息收入 | (343,496) | (357,158)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353,878) | (13,139) | ||
| 未(已)實現銷貨利益 | 25,646 | (47,468)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94,948) | (472,422)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 (1,150,801) | (873,408)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73,577) | - | 等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37,792 | 發放現金股利 | (4,248,793) | (3,516,242) | ||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 | 69,215 | 租賃本金償還 | (541) | (507)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等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249,334) | (3,516,749)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非關係人 | 54,514 | (18,690)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1,045,420 | 1,556,621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219,852 | (238,247)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346,234 | 5,789,613 | ||
| 存貨 | 280,668 | (67,374)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391,654 | $7,346,234 | ||
| 其他應收款-非關係人 | (408) | 987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0,523) | 4,130 | |||||
| 預付款項 | 378,625 | (366,449) | |||||
| 其他流動資產 | (5,038) | (320) | |||||
| 合約負債 | (3,681) | 1,688 | |||||
|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 (21,249) | 9,828 |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548,225) | (160,417) | |||||
| 其他應付款-非關係人 | (117,639) | 182,728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66,446 | (21,120) | |||||
| 其他流動負債 | (247) | 532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236 | (248)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7,195,536 | 7,007,084 | |||||
| 收取之利息 | 348,267 | 339,570 | |||||
| 支付之利息 | (25) | (7)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954,076) | (1,800,855)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5,589,702 | 5,545,792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簽署長:
簡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四: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0,807,325,475 |
|---|---|
| 加: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3,554,886) |
| 加:本期稅後淨利 | 6,601,202,984 |
| 小計 | 17,404,973,573 |
| 提列項目: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659,764,810) |
| 可供分配盈餘 | 16,745,208,763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紅利-現金股利 | 4,688,323,200 |
| 股東紅利-股票股利 | 0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2,056,885,563 |
註一:本年度分配項目優先由114年盈餘分配
註二:依據本公司章程第29條規定,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董事長:粘耿豪
總經理:粘肇紘
會計主管:陳永專

附錄一:公司章程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定名為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 Nien Made Enterprise Co., Ltd.。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三、C399990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業。
四、C501990 其他木製品製造業。
五、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六、CA01100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七、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八、C601990 其他紙製品製造業。
九、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十、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總公司設立於台中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對外為保證。
第五條:本公司對外投資總金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九十三億八千萬元,分為九億三千八百萬股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十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其發行之股份,並依該機構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公司股務處理應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公司股份轉讓之登記,於股東常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為之。
第九條之一: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並依法令規定方式轉讓於員工,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前述員工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與臨時會兩種:
一、股東常會於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召開。
二、股東臨時會於公司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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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前三十日,臨時股東會之召集應於開會前十五日,將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前項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本公司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前述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二條: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各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會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須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方得開議,其決議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四條:股東因事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委託代理人出席。
第十五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若副董長亦因故缺席,則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六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連同股東簽名簿及代表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分發並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本公司如擬申請停止公開發行,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八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一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選任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
全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股份總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每屆董事,就其責任範圍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八條之一: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之成員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十八條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得因業務運作之需要,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其他功能性委員會。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得設有副董事長一名由同一方式產生,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及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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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由董事長依法召開之。董事會得於國內外任何地點召開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
前項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等方式通知。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有因事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但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之主席,因故缺席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四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依法召開股東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獨立董事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第一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第二十五條:董事長、副董事長及董事之報酬及車馬費,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授權由董事會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總經理一人執行董事會之決議,設副總經理、協理若干人,輔助總經理處理事務,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會計年度按曆年制,每逢年終為決算期,董事會應編造下列表冊,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員工酬勞 1% 至 4% (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中 5% 至 15% 應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董事酬勞不高於 1.5%。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所稱之年度獲利係指當年度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酬勞、董事酬勞前之利益。
本條第一項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之分派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條第一項之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及方式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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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虧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其餘額為當年度可分配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本公司分派股東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現金發放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決議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者,應由股東會決議。本公司所處週邊產業環境成熟,獲利穩定且財務結構健全,考量資本預算規劃之資金需求及股東權益,股利之發放得以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其中現金股利所佔比率不低於股東股利分配數的 20%。
前述股利發放比例,應不少於公司當年度可分配盈餘的 50%,但可依實際獲利及資金需求進行調整。
第二十九條之一:本公司發放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以現金為之者,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並報告股東會。
第三十條:本公司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遵照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處理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96年7月19日。本章程第一次修訂於民國96年7月30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96年9月10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96年12月7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97年6月30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98年4月11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99年1月5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99年6月25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100年5月9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101年1月16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102年6月28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102年11月30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4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03年6月30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103年11月10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104年6月3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28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111年6月21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1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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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訂定依據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會議通知及提案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二、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三、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四、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五、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六、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七、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八、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九、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會之委託出席
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股東會出席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二、一股東以出具一「股東會出席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三、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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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召集股東會地點及時間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第六條 股東報到
一、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二、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並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三、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四、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二、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三、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四、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五、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及錄影存證
一、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二、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算與開會
一、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二、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35-
三、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四、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議案討論
一、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四、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第十一條 股東發言
一、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二、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三、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四、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五、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六、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表決股數之計算及迴避制度
一、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二、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三、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四、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五、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議案之表決、監票及計票方式
一、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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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四、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五、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七、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選舉事項
一、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二、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二、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三、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 對外公告
一、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二、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會場秩序之維護
一、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二、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三、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四、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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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休息、續行集會
一、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二、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三、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附則
本議事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二十條
本規則訂立於民國103年6月30日。本規則第一次修定於民國103年11月10日,本規則第二次修定於民國104年6月3日,本規則第三次修定於民國109年6月16日,本規則第四次修定於民國11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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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董事選舉辦法
儒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及章程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並採單記名累積投票制,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第四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資格條件、學經歷背景及有無公司法第三十條所列各款情事等事項,不得任意增列其他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並應將審查結果提供股東參考,俾選出適任之獨立董事。
第五條
本公司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第六條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舉人之記名,得以在選舉票上所印出席證號碼代之。
第七條
本公司董事依公司章程所定之名額,分別計算獨立董事、非獨立董事之選舉權,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分別依次當選,如有二人以上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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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身分之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投票箱由董事會製備之,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第九條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惟政府或法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第十條
選舉票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董事會製備之選票者。
二、以空白之選票投入投票箱者。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及分配選舉權數外,夾寫其他文字者。
六、所填被選舉人之姓名與其他股東相同而未填股東戶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可資識別者。
七、所填被選舉人人數超過應選出之名額者。
第十一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應由主席當場宣布董事當選名單。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二條
當選之董事由本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通知書。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訂立於民國103年6月30日。本辦法第一次修定於民國103年11月10日,本辦法第二次修定於民國104年6月3日。本辦法第三次修定於民國10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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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30,202,000元,計293,020,2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2,000,000股。
(二)截至本次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9日)止,本公司全體董事實際持股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 持股比率 |
|---|---|---|---|
| 董事長 | 粘耿豪 | 28,927,263 | 9.87% |
| 董事 | 粘肇紝 | 27,750,263 | 9.47% |
| 董事 | 莊錫欽 | 15,007,047 | 5.12% |
| 董事 | 彭評 | 164,658 | 0.06% |
| 董事 | 祝宗偉 | 133,000 | 0.05% |
| 獨立董事 | 林奇威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黃勝義 | 0 | 0.00% |
| 獨立董事 | 洪崇欽 | 0 | 0.00% |
| 全體董事持有股數 | 71,982,231 | 24.57% |
註:1.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監察人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2.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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