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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N HSING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l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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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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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451 年興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2/07/18 發言時間 14:20:42
發言人 蔡樹軒 發言人職稱 財務行政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656-8888
主旨 公告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對財務 報告之影響及預計換股計劃。
符合條款 36 事實發生日 102/07/18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2/07/02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2/07/15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現金減資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31,250,000元,計433,125,000股。
(2)現金減資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0元,計400,000,000股。
(3)減資後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減資前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3.45元(依最近期102/03/31合併財務報表計算)。
減資後每股淨值為新台幣24.57元(依最近期102/03/31合併財務報表計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本公司今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如下:
(1)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2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股票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433,125,000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331,250,000元。
(3)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31,250,000元整,共銷除股份33,125,000股,用以調整資本
結構及提昇股東權益及投資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
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7.64790765%。
(4)本次減資後換發股數計400,000,000股,每股金額10元,減資後換發金額計
4,000,000,000元。
(5)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923.5209235股 (即每仟股減少76.4790765股)
;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
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抵繳集保劃撥戶轉劃
撥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所有不滿壹股之普通股畸零股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A)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2年8月13日,並自102年8月19日開始受理換發新股票(無實
體發行)。
(B)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2年8月9日起至102年8月18日止期間內停
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2年8月8日。
(C)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民國102年8月7日起至102年8月18日止期間內停
止在市場買賣。
(D)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102年8月19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
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7)換發程序及手續:
(A)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B)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102年8月8日(含)前將現股送存入(註一) 貴股東之證券集保帳戶即可,未能在102
年8月8日(含)前送存集保帳戶者,請於新股上市日後持現股之舊股票、原留印鑑章至
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C)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2年
8月19日)後,股東持現股舊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D)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E)換發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群益金鼎證券股務
代理部。
(F)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依公司法第二七九條之規定,於減資登記後,定六個月以上之
期限(自102年7月16日至103年7月15日),通知各股東換取並聲明逾期不換取者,喪失
其股東權利,本公司得將其股份拍賣,以賣得之金額,給付該股東。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100%。
6.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案,業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4640號函申報生效。並訂定減
資基準日為102年7月8日,本案並奉經濟部102年7月15日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未來經主
管機關核准之內容如有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更正。
(2)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3)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
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
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特此告知各股東。詳
細作業情形,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註一: 貴股東如於102年8月8日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將
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特此告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