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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2

May 1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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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500 股,其中可上市流通股为 112,500 股。

    •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252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概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09]1390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 1,680 万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数量为 1,680 万股。 201018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50,000,000 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66,80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66,800,000 股,其中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33,693,15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33,106,85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监事(高丽晶、 王斓)、高级管理人员(张锦、王爱凤、敬彪)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3 )股东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不适用。

  • 4 )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不适用。

  • 5 )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不适用。

  • 2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 3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

  • 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2521 日。

  •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12,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其中可上市

  • 流通股为 112,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7 %。

    •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1 人。

    • 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敬彪 112,500 112,500 112,500 原营销总监,离职已满十八个月
合计 112,500 112,500 112,500 ——

说明:股东敬彪 , 原公司营销总监 ,20101019 日离职。根据其上市前做出的 承诺,敬彪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即自 2011419 日计起)的 12 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 。敬彪在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股票 225,000 股,于 2011111 日解除限售 112,500 股, 该部分股票于 2011419 日起上市流通。敬彪离职至今已满十八个月,截至目前还 持有限售股 112,500 股,本次予以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持有朗科科技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 东敬彪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朗科科 技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朗科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 2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 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事项的核查意见;

    • 4 、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