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21
Jan 4, 2021
55064_rns_2021-01-04_5ccf9b46-4527-4971-b666-19e57f6ca4ed.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因PNY Technologies,Inc.(以下简称“PNY 公司”)违反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在美 国以PNY 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仲裁。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朗科科技与 PNY 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和解、专利许 可及免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董事长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号朗科大厦16、18、19 层 被告:PNY Technologies,Inc.
地址:美国新泽西州帕西帕尼市杰佛逊路100 号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6 年2 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 6829672 B1 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 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PNY 公司提起诉讼;2008 年2 月11 日双方 就该诉讼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PNY 公司实施包括第US 6829672 B1 号 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PNY 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
因PNY 公司违反上述《和解协议》,公司在美国以PNY 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了 仲裁。
2013 年11 月18 日,公司获知PNY 公司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 提起确认之诉。2015 年12 月16 日,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PNY 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PNY 公司于2016 年12 月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13 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
2017 年3 月8 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PNY 公司的请求、中止审 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2017 年10 月10 日,公司收到 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G.Bassler 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并于2018 年3 月 29 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 签发的《部分允许、部 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中止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 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
2018 年4 月11 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PNY 公司的请求。2018 年7 月28 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G.Bassler 签发的《最终裁决书》。 2018 年8 月2 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 签 发的《意见与决定》;同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 决书》的申请。2018 年12 月31 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针对PNY 公司的 第4 项和第5 项诉讼请求作出简易判决。
2019 年2 月7 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 年2 月6 日作出 的裁定。PNY 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19 年5 月24 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 签发的《意 见与决定》。2019 年7 月11 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公司向PNY 公司提供一份 《不起诉协议》,基于该《不起诉协议》,法院缺乏对PNY 的第6、7、8、9 项诉讼 请求的司法管辖权,因此,请求法院驳回PNY 的第6、7、8、9 项诉讼请求。2019 年9 月29 日,公司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 签发 的《决定意见书》,支持公司该动议的上述诉讼请求。
2020 年2 月11 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 年2 月10 日 作出的裁定。PNY 公司不服该裁定,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请求。 2020 年3 月17 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于2020 年3 月16 日作出 的裁定,驳回PNY 公司请求复审的请求。2020 年6 月22 日,公司收到聘请的美国 律师事务所SILLS CUMMIS GROSS PC 转付的PNY 公司2017 年1 月1 日之前的专利 授权实施许可费,共计5,037,530.9 美元(已扣除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的风险代 理费)。2017 年1 月1 日之后的专利授权实施许可费,公司正在等待PNY 公司申报。 2020 年7 月1 日,公司收到PNY 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提出的上诉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请求,PNY 公司请求法院撤销简易判决和驳回裁定,并请求法院指示将案件移交给 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进行审理。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 年12 月19 日、2017 年10 月12 日、2018 年4 月2 日、2018 年7 月30 日、2018 年8 月6 日、2019 年2 月11 日、2019 年5 月 24 日、2019 年9 月30 日、2020 年2 月11 日、2020 年3 月17 日、2020 年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6)以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17-089、2018-024、 2018-059、2019-006、2020-005、2020-012、2020-059)、《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 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是:2018-060、2019-038、2019-063)。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0 年12 月31 日,朗科科技与PNY 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签署了《和解、专 利许可及免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针对协议签署日以前的所有专利诉讼、仲裁或纠纷达成和解;朗科科 技免除PNY 公司根据2008 年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持续提交出货报告和支付许 可费的义务;朗科科技在全球范围内放弃追究PNY 公司闪存盘产品的专利侵权责 任;PNY 公司在协议签署后48 小时内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撤销针对公司的上 诉;
2、双方相互许可对方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其已有的和未来授权的与闪存盘产品 相关的专利;
3、作为对价,除PNY 公司之前已经向朗科科技支付的款项外,PNY 公司还将 在2021 年1 月31 日或之前向朗科科技支付一笔额外费用;
4、双方将就未来进行商务合作的可能性展开磋商。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若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和解、专利许可及免责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