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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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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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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雷群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就职于长沙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韶关学院。雷群安先生1997年11月起在韶关学院政法系任教,2020年1月起任韶关学院法治办副主任、政法学院教授。从教三十余年,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社会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主讲《民法总论》《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课程,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在法律纠纷调解和矛盾排查方面成绩突出。雷群安先生现任韶关学院法治办副主任、政法学院教授,政协韶关市委常委,广东省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韶关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韶关市地方立法咨询专家、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韶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韶关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讲师、韶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韶关学院知联会会长。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1、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议案名称
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2025年7月18日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12月24日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的合资公司委派董事的议案》

2、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按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对提交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均投了赞成

2


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议案名称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 2025 年 3 月
31 日 《内审部 2024 年度工作总结》
《内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定期)
会议 2025 年 4 月 7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 2025 年 4 月
24 日 《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内审部 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内审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定期)
会议 2025 年 8 月 7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内审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
《内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 2025 年 10 月
27 日 《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内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总结》
《内审部 2025 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和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公司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5年1月-4月,本人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三次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0日,包括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审阅会议文件等。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进行重大决策时及时与独立董事提前沟通,介绍公司战略、经营情况、相关事项的背景和意义,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积极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2、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和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本人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各项具体监管要求,公司从组织、实施、披露到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推进落实,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5、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质,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均对《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意续聘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将在2026年的任期内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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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________

雷群安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