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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0
Apr 1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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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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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4 月1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 年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 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财政部于2019 年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 业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 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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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收入准则按照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相关内容按照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编制,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 年4 月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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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准则变更于2020 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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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于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主要内容 如下:
根据财政部修订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 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并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 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财会[2019]16 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主要变 动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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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 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及本公 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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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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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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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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