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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9
Nov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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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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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11 月17 日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 业板问询函【2019】第28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 司于2019 年11 月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权到期的提示性公 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涉及的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专利权期满终止而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予以回复如下:
1、《2018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8 年你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为3,629.26 万元,毛利率为100%,营业利润为3,629.26 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47.21%。 请你公司说明2019 年前三季度99 专利授权许可业务产生的收入、利润金额及 占比,该专利到期后你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是否无法继续开展,是否会对你公 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2019 年前三季度公司专利授权许可业务产生的收入为2,255.27 万 元,毛利率为100%,营业利润为2,255.27 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 35.13%。 专利授权许可业务的毛利率为100%,但其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诉讼费用(包括 律师费用、案件受理费等)、相关的员工费用(收入提成及奖金)。2019 年前三 季度专利授权许可业务收入直接相关的员工提成及奖金费用为219 万元,与专利 运营相关的诉讼费用270 万元,合计费用489 万元,扣除掉上述费用后,专利授 权许可收入产生的营业利润为1,766.27 万元,占公司营业利润的27.52%。
该99专利到期后,针对到期后的侵权行为,公司无法利用99专利进行维权, 但是针对99 专利到期前的侵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仍然可以利用99 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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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维权。对99 专利到期前既有的诉讼和执行程序没有影响。99 专利到期后公 司可以选择使用其他专利进行运营,但运营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99 专利到期后,将对公司今后的营业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公告》称你公司以99 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 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请你公司说明99 专利对你公司相关产品专 利体系的作用和重要性,该专利到期后其他相关专利是否可以独立发挥作用, 是否可以独立对外提供授权许可,专利池是否可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 风险。
回复: 99 专利是公司维权最早使用的专利,该专利稳定性高,覆盖的产品 范围广,该专利在公司的专利中,处于核心和基础的地位。99 专利到期后,公 司的其他专利不受影响。至于其他专利能否独立发挥作用,取决于其他专利的稳 定性和所能覆盖的产品范围。99 专利到期后,公司将继续使用其他的专利进行 专利运营,但专利运营面临的风险较多,例如专利被无效、覆盖的产品相对较少、 专利技术被新技术取代的风险等,因此公司后期的专利运营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围绕移动存储领域,以99 专利为核心,申请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了专利池。 近年来,随着云存储技术等新技术的兴起,公司围绕移动存储领域申请的专利池 确实有被云存储技术等新技术取代的系统性风险。云存储等新技术与公司的移动 存储专利池以及产品各有优缺点,目前来看,云存储等新技术不能完全取代公司 的专利技术或者产品,即使被取代,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3、请说明99 专利到期后其他厂商生产和销售移动存储产品是否还需要获 得你公司的专利许可,对你公司移动存储产品销售业务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并结合传统移动存储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状况和主要风险、你公司移动存储产 品近三年的收入和毛利率情况,说明专利到期后你公司未来的主要赢利点,是 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回复: 公司在移动存储领域除了99 专利外,还有其他的专利。如果其他厂 商生产销售的移动存储产品使用了公司其他专利的技术方案,落入到公司专利权 的保护范围,依然需要获得公司的专利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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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专利到期后,预计对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影响不大,但不排除在99 专利到期后,公司的一些现有客户由于没有了专利的制约,会选择与其他的一些 厂商合作,从而导致公司客户流失。
公司与99 专利相关的闪存盘最近三年的销售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年份 | 品类 | 销售金额 | 销售成本 | 销售毛利 | 毛利率 | ||
| 2017 | 年度 | 闪存盘 | 117,713,745.25 | 106,989,534.13 | 10,724,211.12 | 9.11% | |
| 2018 | 年度 | 闪存盘 | 144,444,095.25 | 132,459,069.06 | 11,985,026.19 | 8.30% | |
| 2019 | 年1-9 | 月 | 闪存盘 | 148,748,803.74 | 128,113,920.29 | 20,634,883.45 | 13.87% |
99 专利到期后,公司未来的主要赢利点在产品销售、物业出租、购买理财 产品的投资收益等方面,公司依然可以依靠现有专利做一定程度的专利运营,公 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4、2019 年11 月8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已于11 月7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准许你公司撤回对美光等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 的326 号案件的起诉,其余六个案件仍在审理中,尚未判决。
(1)请你公司说明326 号案件涉及的具体产品,你公司近三年销售该产品 产生的收入和利润金额,撤回前述案件起诉的具体原因,撤诉事项与99 专利到 期是否有关,撤诉事项对你公司后续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
回复: 公司起诉的326 号案件是被告美光公司生产销售的闪存盘,该产品具 体型号是“32GB LEXAR S33”。公司近三年销售闪存盘产品产生的收入和利润金 额如下表:
| 年份 | 销售额(元) | 销售成本 (元) | 销售毛利(元) | ||
|---|---|---|---|---|---|
| 2017 | 年度 | 117,713,745.25 | 106,989,534.13 | 10,724,211.12 | |
| 2018 | 年度 | 144,444,095.25 | 132,459,069.06 | 11,985,026.19 | |
| 2019 | 年1-9 | 月 | 148,748,803.74 | 128,113,920.29 | 20,634,883.45 |
撤回该案件的起诉与99 专利到期无关,撤回起诉是因为技术及公司整体考 虑诉讼结果的原因。
在326 号案件中,公司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100 万元经济损失和2 万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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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支出的费用,该撤诉请求对公司后续经营影响不大。
(2)说明99 专利到期对你公司正在审理或执行的专利诉讼纠纷案件的具 体影响,是否可能出现停止审理、执行或撤回诉讼的情形。
回复: 99 专利到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在审理或执行的专利诉讼纠纷案件。对 于在公司99 专利到期日之前,公司已经起诉并正在审理或执行的专利诉讼案件, 公司的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护。目前公司正在审理或执行的案件均在正常审 理或执行中,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关于因99 专利到期而停止审理、执行的通知。
5、请列示目前已签订或正在执行中的专利授权合同的具体执行期限,99 专 利到期后被许可方是否还会继续执行许可协议,是否可能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回复: 目前已签订或正在执行中的主要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具体执行期限如下:
| 许可合同订立公司方 | 许可合同订立对方名 | |||
|---|---|---|---|---|
| 许可合同生效日期 | 许可合同到期日期 | |||
| 名称 | 称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Kingston China | |||
| 2006 年07 月07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
| 有限公司 | Cooperatie U.A.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 | |||
| 2012 年08 月30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威刚科技(香港)有限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公司(英文名为:ADATA | |||
| 2012 年07 月30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Technology (HK) Co., | |||
| Ltd.)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深圳市芯晶彩科技有 | |||
| 2013 年12 月12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
| P.S.L.LIMITED | 2014 年12 月19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 | |||
| 2015 年03 月16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 | |||
| 2015 年05 月08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汇钜电科(东莞)实业 | |||
| 2018 年07 月03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
| 东存科技有限公司 | 2017 年07 月01 日 | 2018 年06 月30 日 | ||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深圳市微闪科技有限 | |||
| 2016 年12 月21 日 | 2018 年12 月31 日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置富科技(深圳)股份 | |||
| 2018 年12 月27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深圳市源创数码科技 | 2019 年03 月01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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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广州商科信息科技有 | |||
| 2015 年11 月11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深圳市安泰卓正科技 | |||
| 2017 年10 月09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东莞汇裕电子科技有 | |||
| 2018 年11 月14 日 | 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 | |||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晶天电子(深圳)有限 | |||
| 2017 年08 月11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
| 豪杰科技有限公司 | 2017 年10 月25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天目电子(深圳)有限 | |||
| 2017 年11 月1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 |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 | |||
| 2018 年01 月18 日 | 99 专利到期日 | |||
| 有限公司 | 限公司 | |||
有效期为99 专利到期日的专利授权许可合同,99 专利到期后,合同有效期 截止。
对于有效期为许可专利池到期之日的许可合同,99 专利到期后,许可合同 继续有效。对于这部分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6、请说明你公司已胜诉且生效的相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执行进展,结合相 关当事人的履约意愿和能力,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充分的风险。
回复: 公司在已胜诉且判决已其生效的诉讼案件中,目前有以下案件存在无 法执行或执行不充分的风险:
(1)公司与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简称科网汇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权纠纷案件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71 号、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科网汇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 万元。因科网汇公司拒不 履行该生效判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6 年11 月,南宁中院依法强制执行, 科网汇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49.68 元。
对于尚未执行的赔偿金额,因没有发现被执行方科网汇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 的财产,南宁中院已经依法终结执行,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可重新申 请执行。
(2)公司与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金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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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纠纷案件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 民初5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鑫金凯公司赔 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20 万元。因鑫金凯公司拒不履行该 生效判决,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中院已将鑫金凯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及限制消费名单,对于 尚未执行的赔偿金额,因被执行方鑫金凯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深圳中院已 经依法终结执行,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公司可重新申请执行。
(3)公司与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友拓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 告有限公司(阿里巴巴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粤民终427 号、428 号、429 号、430 号民事 判决书判决友拓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48 万元,判决阿里 巴巴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4 万元。
公司于2019 年5 月15 日收到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依据上述《民事判 决书》支付的损害赔偿金4 万元。
因广州友拓拒不遵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公司于2019 年5 月17 日向广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 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如果公司后续发现被执 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重新申请执行。
7、请说明你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专利授权期间将在1 年内届满的情形,如 有,请予以披露并说明对你公司经营业务的具体影响。
回复: 公司存在2 件专利权将在1 年内到期届满,具体信息如下:
| 类型 | 授权国家 | 专利名称 | 申请日 | 专利号 | 到期日 |
|---|---|---|---|---|---|
| 发明专利 | 全电子式快闪外存储方法及装置 | ||||
| 中国 | 2000-02-23 | ZL00114081.7 | 2020-02-23 | ||
| Electronic flashmemory externalstorage device(电子式快闪外存储设备) | |||||
| 发明专利 | |||||
| EP(欧盟) | 2000-10-17 | EP1100000 | 2020-10-17 | ||
在公司以往的专利维权中没有直接使用到上述专利,因此上述专利权到期对 公司专利运营业务没有直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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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专利到期和市场竞争加剧的具体措施, 以及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应对专利到期和市场竞争加剧:
-
(1)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
-
大化。
(2)公司也可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 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
(3)公司已运用多年积累的知识产权运营经验,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第三方 机构的知识产权维权合作,力争实现知识产权运营的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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