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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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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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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4 月23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决定自2017 年5 月28 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该准则自2017 年5 月 28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 年4 月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规定执行,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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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的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规定与 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为2017 年5 月28 日。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 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规定,对于该规定影响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从“营业 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调整金额为-8,682.47 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金额为 0。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17 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六、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 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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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 备忘录第12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八、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 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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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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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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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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