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7

Jul 5, 2017

55064_rns_2017-07-05_7495b925-557c-4910-a2c9-5cd6f22d127d.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及反诉

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因与 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发生承揽合同纠纷,于2016 年12 月15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 起诉状》(以下简称“本诉案件”);公司于2017 年2 月27 日收到恒润公司提交 的《民事反诉状》(以下简称“反诉案件”)。

公司于2017 年7 月3 日收到了朝阳法院送达的(2017)京0105 民初805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于2016 年12 月15 日向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起诉恒润公司,要求恒润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705,216.5 元及逾期付款利 息、因退回产品所产生的税费损失人民币89,254.87 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公司 于2017 年2 月9 日收到了朝阳法院就本诉案件送达的(2017)京0105 民初8051 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及《举证通知书》。2017 年2 月27 日, 本诉案件在朝阳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恒润公司向朝阳法院现场提交《民事 反诉状》,朝阳法院当庭将该《民事反诉状》送达予公司。恒润公司以公司逾期 交货使恒润公司遭受损失为由提起反诉,诉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恒润公司向公司退回闪存盘(64G)2400 个;公司支付违约金 942,500 元并承担 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在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承揽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合同纠纷中收到<民事反诉状>事项的公告》。

2017 年 3 月 17 日,朝阳法院将本案与反诉案件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7 年 7 月 3 日,朝阳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后当日将判决书送达原被 告双方。

二、案件判决情况

1、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 告)朗科科技支付合同款705216.5 元;

2、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 告)朗科科技支付逾期利息(以705216.5 元为基数,自2015 年12 月8 日起至 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被告(反诉原 告)恒润公司违约金377000 元;

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2080 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负 担112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负担 880 元(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613 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负担 3135 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负担3478 元(于本判决生效 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判决尚未生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公司将就本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朝阳法院送达的(2017)京0105 民初805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