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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7
Jul 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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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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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公告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17 年5 月16 日召开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 年5 月1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 年年度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6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1.44 元;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1.6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ª;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32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6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7 月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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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 年7 月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7 月12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 1 | 01*****603 | 邓国顺 |
| 2 | 08*****340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 3 | 01*****525 | 成晓华 |
| 4 | 01*****408 | 高丽晶 |
| 5 | 00*****201 | 王荣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6 月2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7 月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 楼董事会办
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爱凤 李慧娟
咨询电话:0755-2672 7600 传真电话:0755-2672 7575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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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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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7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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