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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7
Jun 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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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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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涉及公司“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ZL200310121266.3)的中国发明专利。 现 将本案详情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勒夫蔓德”)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 33 号 1301 房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为ZL200310121266.3,以下简称“266 专 利”)
266专利系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3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 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授权公 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截至目前,公司266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 266专利的专利权。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7 年5 月27 日,勒夫蔓 德针对本公司266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 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公司266 专利所涉 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无效宣告申请后,还要 经过指定期限由申请人及专利权人陈述意见、实质审查等程序,才能最终对无效宣 告请求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若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国 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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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 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66 专利不属于公司目前正在运营的核心专利,该专利所涉产品不属于公司主营 产品,因此本次争议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 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 266 专利的有效性。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1706120076 86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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