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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7
Apr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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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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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 现将本案详情 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天电子”)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大道边正风工业区 A3 幢
被请求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6年10月18日, 晶天电子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 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6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 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该案件于2017年3月2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17 年 4 月 6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 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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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已结案,截至目前,公司99专 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本次争议所涉及的99 专利属于公司的基础性专利之一,对公司专利运营较为重 要。截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公司99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审 查共12 次(不含本次),其中1 次尚在审理(不含本次),9 次申请人撤回无效宣 告请求,2 次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维持公司99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有效,北京市高级 人民法院亦以(2009)高行终字第1386 号行政判决书终审判决维持公司99 专利的 专利权全部有效。这意味着该基础专利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 1、《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1805 号),发文序号:201703270053157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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