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4
Aug 22, 2014
55064_rns_2014-08-22_e2a8b18c-fa4b-4ca5-8724-edf7ce37d67f.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 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 月30日期间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香港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借款,可以支持香港子公司业务开展,提 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风险可控, 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香港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 picture [41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9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伟东
张田余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