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2012
Aug 14, 2012
55064_rns_2012-08-14_6cecea3d-efee-4e4e-8541-5d61bf1ad442.PDF
Legal Proceedings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 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3 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2 ) 桂立民终字第 14 号《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现将有关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或者“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北 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 99117225.6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受理了本案。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15 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2012) 南市民三初字 第 59 号《一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签收了 (2012) 南市民三 初字第 59 号《证据交换交换通知书》、《传票》和关于证据保全的 (2012) 南市民 三初字第 59-1 号《民事裁定书》。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2 年 5 月 23 日,旋极信息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 申请书》, 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 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2012 年 6 月 11 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 2012 )南市民三初字第
1
59-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 ” 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
2012 年 6 月 28 日,旋极信息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上 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裁定书,并将本案移 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本管辖权异 议案遂移送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原定于 2012 年 7 月 4 日进 行的证据交换和开庭取消。
2012 年 8 月 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2 )桂立民终字 第 14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旋极信息的上诉主张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且上诉理 由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即裁定驳回旋极信息的管辖权异 议上诉,维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2 )南市民三初字第 59-2 号《民 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起诉旋极信息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案,将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进行审理。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后的证据交换和开庭 时间的法律文书。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 不确定性。如本次诉讼公司得到相关的赔偿,公司将按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
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2 )桂立民终字第 14 号《民事裁定书》。
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