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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2
Jul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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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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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2014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以下简称 “ 《通知》 ” )和深圳证监局 2012 年 5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 认真贯彻落实 <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有关要求的 通知》(深证局公司字【 2012 】 43 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和健全深圳市朗 “ ” “ ” “ ”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本公司 或 朗科科技 )持续、 稳定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 2012 年 -2014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年度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 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 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012-2014 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
3 、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 、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 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股票股利分 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