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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2
May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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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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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会议室召开。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名,代表股份数 35,094,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54%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成晓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六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 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供投资者查询。
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 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56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 ;反对 0 股;弃权 15,528,750 股。
2 、审议通过《 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094,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审议通过《 2011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094,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 、审议通过《 2011 年年度报告》及《 201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9,566,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5% ;反对 0 股;弃权 15,528,750 股。
5 、审议通过《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4,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 2011 年度实现净利润 32,374,045.1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按 2011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37,404.51 元后,加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258,052.34 元,减去 2011 年内已实施的利润分配 6,680,000.00 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4,714,692.93 元。公司 2011 年末资本公 积金余额 669,257,149.85 元。
决定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00 元人民币(含税) , 共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68 万元;同时,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68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合计 转增股本 6,680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
6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094,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7,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使用超募资金 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二)律师姓名: 张斌、冯松涛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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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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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
律意见书。
3、《2011年年度报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