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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Apr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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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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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11]396号)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及其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与现有管理水平相称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在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几笔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为:
1、2010 年4 月19 日从募集资金帐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2009 年的专利年费6 万元,2010 年8 月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 告费0.45 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 年4 月份将该 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帐户。
2、2011年5月20日从募集资金帐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费用50万元、40万元,2011年9月28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120万元, 这三笔律师费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4日将该三笔款项的 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帐户。
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募集资金使用信息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它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我们认为, 201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 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
三、关于2011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四、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公司目前资本公积金较高,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和股本扩张的需要,为 使公司股本规模和经营规模相匹配,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使公司的价值能够更加 公允、客观的体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保障,从长远角度回报投资者。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傅曦林:
钟刚强:
张田余: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