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Jan 16, 2012
55064_rns_2012-01-16_c7481191-4434-4d18-9026-9405f3c7ad55.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关于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11 年度收到的重大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3,500 万元的专项说明
深鹏所股专字[2012]0003 号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朗科”) 2011 年度收到的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3,500 万元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一、政府批文情况
(1)2011 年 7 月 12 日,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 族自治区财政厅北部湾办发[2011]54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对朗科国际存储产业园下达了 1,500 万元的投资计划。 列示 2011 年投资计划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产业项目设备投资 8,000 万元,重大产 业发展专项资金:设备补助 1,500 万元,投资补助 0 无,贷款贴息 0 元,资金拨付需达到的 条件“按期开工建设奖励 800 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设备投资 8,000 万元奖励 700 万元”。具体以制定的办法为准。
(2)2011 年 12 月 14 日,北海市人民政府给自治区财政厅及北部湾经济区建设规划建 设委员会办公室北政函[2011]149 号“关于拨付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扶持资金的 函”。由广西朗科投资兴建的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已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如期开工。根 据自治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早日建成投产特申请贵办拨付朗科公 司 3,500 万元产业扶持资金。
(3)2011 年 12 月 16 日,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广西壮 族自治区财政厅北部湾办发[2011]88 号“关于下达 2011 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第二批产业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朗科国际存储产业园 2011 年开工后给予 扶持资金 3,500 万元,2011 年 7 月 12 日我办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给朗科国际存储产业园下 达了 1,500 万元的补助计划。鉴于朗科国际存储产业园已于 2011 年 12 月 7 日开工建设,现 将 2,000 万元的扶持资金的产业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请通知业 主做好项目的建设工作。
1
二、广西朗科与北海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情况
2011 年 11 月 28 日,广西朗科与北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建 设合同书”(以下简称“乙方产业园项目”),合同的内容主要如下:
- (一)第一条 第一款 项目内容
“乙方产业园项目主要从事生产优盘、移动硬盘、固态硬盘、多媒体电视内置模块等现 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并进行知识产权运营、维护、服务、高新技术孵化及服务、 上下游产业等经营活动。”
第一条 第二款 投资经营计划
-
“乙方产业园项目总投资不少于 2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 16 亿元,工业用地
-
上的建筑面积不低于 25 万平方米。”
- (二)第二条 第一款 资金扶持
乙方提出的资金扶持具体计划为:
1.2011 年,给予产业扶持资金 1,500 万元,扶持时间为初步设计规划完成后一个月内 给予安排;
-
2.2012 年,给予产业扶持资金 10,500 万元,扶持时间为该年第二季度给予安排;
-
3.2013 年,给予产业扶持资金 6,000 万元,扶持时间为该年第二季度给予安排;
-
4.2014 年,给予产业扶持资金 6,000 万元,扶持时间为该年第二季度给予安排;
-
5.2013 年,给予产业扶持资金 6,000 万元,扶持时间为该年第二季度给予安排; 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向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扶持时间及数额最终以广西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三、相关规定
(1)2008 年 1 月 16 日,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 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内重大产业项目 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五区两园一基地”,即钦州保税港区、南宁国际物流基地、
2
防城港企沙工业区、钦州港工业区、北海铁山港工业区、北海电子产业园、凭祥综合保税区、 铁山港(龙潭)组团龙潭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
(2)2008 年 11 月 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北部湾(广 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桂财建〔2008〕255 号“关于印发广西北 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广西北 部湾经济区的发展,专项用于支持经济区内与重大产业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和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 规划》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九条 专项资金管理之(三)项目完工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对其工程结算进行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批,然后办理固定资产 交付使用手续。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
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 第七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
第八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
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五、广西朗科收到的3,500 万元专项资金的情况
2011 年 12 月 30 日,广西朗科收到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500 万元,进账单注 明的用途是“2011 年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政府批文情况及贵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广西朗科收到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500 万元款项应确 认为递延收益在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按照投入各类资产使用年限进行分期递延。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 年 1 月 1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