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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9
Apr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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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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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 年 0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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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刘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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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总收入(元) | 210,317,469.88 | 207,471,790.75 |
1.3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5,585,331.63 | 14,890,341.41 |
4.6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10,871,850.79 | 10,630,961.58 |
2.27% |
|
| 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3,738,384.27 | -19,172,865.87 |
-75.9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67 | 0.1115 |
4.6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67 | 0.1115 |
4.6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 | 1.63% |
-0.01%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1,030,476,136.46 | 954,406,466.33 |
7.9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69,132,225.98 | 920,848,922.43 |
5.24% |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 金额
√ 是 □ 否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77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2,081,892.58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3,463,379.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31,790.74 | |
| 合计 | 4,713,480.8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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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0,658 | 0 | ||||
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 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93% | 33,312,658 |
0 |
||
质押/冻结 |
33,250,000 | |||||
| 邓国顺 | 境内自然人 | 21.63% | 28,900,000 |
21,675,000 |
质押 |
24,549,895 |
| 超联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49% | 6,000,000 |
0 |
||
质押 |
6,000,000 | |||||
| 成晓华 | 境内自然人 | 4.47% | 5,977,800 |
0 |
质押 |
4,099,999 |
| 阮伟兴 | 境内自然人 | 2.99% | 4,000,068 |
0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三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34% | 3,121,740 |
0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二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0% | 2,537,132 |
0 |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1.32% | 1,759,645 |
0 |
||
| 杜景葱 | 境内自然人 | 0.75% | 1,000,100 |
0 |
||
| 周创世 | 境内自然人 | 0.68% | 911,300 |
0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33,312,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33,312,658 | |||
| 邓国顺 | 7,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5,000 | |||
| 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0,000 | |||
| 成晓华 | 5,977,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77,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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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阮伟兴 | 4,000,068 | 人民币普通股 |
4,000,068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121,740 | ||
人民币普通股 |
3,121,740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37,132 |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7,132 | ||
| 常鑫民 | 1,759,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1,759,645 |
| 杜景葱 | 1,00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00,100 |
| 周创世 | 911,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11,300 |
| 上述股东中,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 | ||
| 说明 | 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 | ||
| 致行动关系。 | |||
| 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 |||
|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00,100股,为公司第9大股东、 | |||
| (如有) | |||
| 第9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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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1、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39.04万元,下降37.54%,主要原因为:票据到期收回款项;
-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450.02万元,上升623.05%,主要原因为:预付的材料款较年初增加;
-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705.23万元,上升316.0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增加支付给客户的保证金;
-
4、存货较年初增加2,713.93万元,上升75.57%,主要原因为:备货存货及贸易业务存货较年初增加;
-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1,083.24万元,上升125.08%,主要原因为:应付的材料款较年初增加;
-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58.30万元,上升104.87%,主要原因为:预收的客户货款较年初增加;
-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1,018.53万元,下降60.62%,主要原因为:2018年底计提的年终奖金在报告期内发放;
-
8、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97.73万元,上升136.30%,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所得税等较年初增加;
-
9、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减少143.31万元,下降45.91%,主要原因为:其他综合收益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年初至
报告期汇率的变动使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
-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23.81万元,下降了36.44%,主要原因为: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汇兑损益比上年同期增加,
减少了财务费用;
- 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66.96万元,上升了126.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损失、存货跌价准备
较上年同期上升;
-
3、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8.56万元,下降了31.1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贴较上年同期减少。
-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1、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13.15万元,上升了148.81%,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支付的往来款
及付现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下降1456万元,下降了75.97%,主要原因为:(1)支付Micron Semiconductor
-
保证金673.35万元;(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33万元;(3)实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 期增加208万元;
-
3、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7,000.00万元,上升了33.1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到期的购买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9.84万元,上升了294.04%,主要原因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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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购买设备较上年同期增加;
5、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198.97万元,上升了41.64%,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汇率变动而 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一)在产品运营方面
在产品管理方面,公司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针对存储产品市场持续波动的供应量及价格情况,公司优化了各产品线的 运营策略,同时投入研发力量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在传统存储类产品方面,公司持续分析市场发展 情况和消费者心理,一方面,继续开发结构外观设计新颖的产品,如报告期内正在开发的新款手机闪存盘项目,是分别提供 Micro-USB接口、Type-C接口以及Lightning接口的三款手机闪存盘新品。在产品功能方面,继续拓展开发加密类及新接口类 安全易用型存储产品,如报告期内已上市的新品指纹加密移动硬盘K391,以及在报告期内正在开发的具有防复制功能的音乐 闪存盘项目。在固态硬盘产品方面,继续丰富并完善公司固态硬盘产品线,随着3D NAND FLASH工艺技术的日趋成熟,公司 紧密结合新制程芯片技术,综合评估各类主控和芯片组合方案,持续改善、优化高效能的基于SATA协议以及PCIe协议的固态 硬盘产品。在移动固态硬盘产品方面,充分利用公司软件、硬件结合的平台优势,持续拓展开发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产品, 如报告期内正在开发的Type-C接口的移动固态硬盘Z8项目。
(二)在产品营销方面
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资源影响,在上游资源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积极进行市场产品销售策略的调整,采 取了以产品经理和销售组织负责人双向推动产品营销的模式。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产品的升级,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精品, 提升产品竞争力。针对重点的存储产品品类进行媒体宣传推广投入的同时,通过投入展会宣传的模式积极进行渠道朗科品牌 的形象建设和客户拓展。在销售模式方面,根据电商平台宣传推广规则变化通过互换推广资源的方式推动电商平台的促销; 在行业客户拓展方面,通过开发移动存储解决方案的模式进行行业客户的需求挖掘和客户拓新;在国内渠道销售方面,安排 渠道销售人员出差各区域走访,深入了解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推动了存储新品在渠道中的销售,拓展了更多新渠道代理 合作商的销售,后续公司还将持续进行新销售渠道通路和产品营销方式的创新拓展。另外,公司还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强 支持国际销售业务的出差和参展计划,拜访客户寻找新的市场增长点;注重国际贸易的业务拓展,争取上游合作商的支持, 以更好应对未来上游资源供应行情的变化。
(三)在专利运营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发明专利授权0项,新增专利申请2项。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28项,公 司拥有已授权专利307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62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8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 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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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专利维权工作正在稳步而有序地并以司法维权及行政维权的方式推进:
1、2006年2月,朗科科技以侵犯其第US6829672B1号美国发明专利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装置”专利权为由对美国 PNY公司提起诉讼,此案由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受理,双方经过证据交换阶段、马克曼听证阶段,朗科科技与美国 PNY公司于2008年2月11日签署《和解协议》,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公司实施包括第US6829672B1号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专利, 美国PNY公司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实施许可费。在上述《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美国 PNY公司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公 司针对美国PNY公司的违约行为提请仲裁。
(1)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向我 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 求。美国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美国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 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美国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美国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 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科科技。 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US8,074,024号专利、第US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②请求判令双方 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③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公司签订《和解协议》而遭受的直接、 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④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后来,美国PNY公司将其诉讼请求修 改为:①存在引诱签订协议的欺诈行为;②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③判决存在双方错误;④判决存在单方错误;⑤判决目的不 能实现;⑥判决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无效;⑦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074,024号专利不可执行;⑧判 决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无效;⑨判决因不公平的行为致使公司美国第8,332,585号专利不可执行。美国 PNY 公司此 次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美国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 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收到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法官Leslie E. Kobayashi签发的《部分允许、部分驳回被告关于驳回、中止 审理或移送请求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将案件移送至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②就该判 决,美国PNY公司可以在2018年4月11日前上诉,否则转移该案件的决定将在2018年4月12日生效。
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了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Stanley R. Chesler签发的《意见与决定》主要内容如下:对 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1-3项的动议,予以支持;对于公司驳回美国PNY公司修改后的诉讼请求4-9项的动议, 不予支持。
(2)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 Bassler签发的《部分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 在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6,829,672和US 7,788,447被无效前,美国PNY公司应就某一类产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2)美 国PNY公司应在所有应缴纳专利费的国家向朗科科技缴纳专利许可费,应缴纳专利许可费的国家和地区应至少有一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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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专利,而不管是否侵权。目前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中国、日本、德国、法 国、英国、意大利、荷兰;3)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 US 7,136,951不属于《和解协议》下的授权专利,美国 PNY公司无需就 该专利支付许可费;4)朗科科技的美国专利US 8,332,585和US8,074,024构成《和解协议》中的继续专利,因此《和解协议》 中的授权专利涵盖前述的两件专利;5)2011年7月21日后采购的某些品牌的产品,没有取得朗科科技授权,美国PNY公司需 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6)美国PNY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前从某些公司采购的包含主控和闪存的成品,美国PNY公司无需向 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7)就某一类别的产品,美国PNY公司无需缴纳许可费用;8)单独来自某些公司的闪存或者其他零件, 不能被视为已经获得朗科科技的授权,美国PNY公司需要向朗科科技缴纳许可费;9)欧洲和日本的同族专利构成和解协议下 的授权专利;10)就其他公司在中国的销售,无需按照《和解协议》的第6条或者第8条 缴纳许可费;11)美国PNY公司需向 朗科科技支付利息,一旦利息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12)美国PNY公司无需向朗科科技支付惩罚性赔偿和律师 费;13)赔偿将在另外的听证程序中来决定,一旦赔偿的数额确定下来,将写入最终裁决中;14)本裁决是部分最终裁决, 美国PNY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应支付许可费的数额除外;15)没有在本裁决中明确得到支持的其他主张,都不予支持。2017 年3月8日,公司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驳回美国PNY公司的请求、中止审理或者将案件移送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审理。
2018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了美国仲裁员Hon.William G.Bassler签发的《最终裁决书》,主要内容为:1)2017年10月6 日的部分最终裁决是本次最终裁决的组成部分;2)美国PNY公司应继续向公司提交许可费报告,并同时按照2017年10月6日 的部分最终裁决以及和解协议的内容向公司支付许可费用;3)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许可费6,926,826美元,不包括利息; 4)美国PNY公司应向公司支付利息788,172美元;5)美国PNY公司应在本裁决书签署后的21天内,向公司总计支付7,714,998 美元;6)本最终裁决书是所有提交本次仲裁的请求与反请求的最终决定,没有在本最终裁决书中明确支持的请求都予以驳 回。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仲裁最终裁决做出后,程序上当事人尚可向法院寻求救济,因此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018年8月2日,公司向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确认《最终裁决书》的申请。
公司于2019年2月7日收到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于2019年2月6日作出的裁定。主要内容如下:1)准许公司确认《最 终裁决书》的申请动议,法院确认仲裁员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的《最终裁决书》有效。2)驳回PNY公司撤销仲裁裁决或中 止确认仲裁裁决的反向申请动议。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10月12日、2018年4月2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6日、2019年2 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资料的公告》、《关于 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进展的公告》、《关于PNY Technologies,Inc.起诉公司案件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PNY Technologies,Inc. 进展的公告》。
2、2012年5月15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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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99 专利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00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信息立即停止 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KEY220产品。本案于 2012年10月24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年4月15日上午,南宁中 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 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年6月7、8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 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 意见。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 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广西高院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5月25日,公司参加了南宁 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2017年5月26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8年8月6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 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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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2012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2012年5月21日、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 1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9月1日、2018年8月6日披 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旋极信息于2018年8月13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 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传票》,广西高院定于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案号:(2018) 桂民三终字第720号)。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公司参加了广西高院对本案进行的重审二审开庭审理。
3、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 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 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 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 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 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 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据 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018年7月2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 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 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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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90元,由被告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截止法定上诉日期届满之日,公司获悉鑫金凯未提起上诉,上述判决自上诉日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因鑫金凯拒不遵照深圳中院于2018年7月2日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公司于2018年12 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执2819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深圳中院受理了前述执行申请。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执 281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在执行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未发现被执行方鑫金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深 圳中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被执行人目前没有 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进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 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其他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4、(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威 刚(ADATA)UD310”闪存盘、“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 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 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 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 《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 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 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 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 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17 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 行了开庭审理。
(2)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C008 8G闪存盘、威刚(ADATA) C008 32G闪存盘、威刚(ADATA)S102、威刚(ADATA)UV130闪存盘、威刚(ADATA)UV150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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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支出人民币10万元;4)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 诉讼费。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9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民初1489-149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于2018年8月7日进行证据交换,于2018年8月8日开庭审理。
(3)在上述九个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深圳中院主持调解,案件各方当事人已经于2018年11月9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深圳中院于2018年11月9日向公司送达了《民事调解书》【(2016)粤03民初809-812号、(2018)粤03民初1489-1493号】。 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被告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销售、 许诺销售的方式侵犯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之前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赔偿 金。若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须向原告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赔偿款。
3)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后,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本案签署 调解协议后继续向经销商销售专利产品,原告不会再向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起涉及ZL99117225.6号的发明专利 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经审查,该协议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本院予以确认。上述共九个案件诉讼 费,深圳中院减半收取,由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2018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2016年7月26日、2016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 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收到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照《民事调解书》足额支付的赔偿金。
5、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分别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 转U盘”闪存盘、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闪存盘、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盘、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 钥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拓”)、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 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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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 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 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系列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审理 上诉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 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驳回朗科 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 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杭州阿里 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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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 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驳回朗科 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 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 14,189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 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4)(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权 产品行为; 2)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120,000元;3)杭州阿里 巴巴广告公司对广州友拓前述第二项赔偿额中的20,000元承 担连带责任;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 州阿里巴巴广告公司负担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 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广州友拓的《民事上诉状》,广州友拓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判决书》, 已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粤民终427-430号《民事判决书》,详情如下:
(1)(2018)民终4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二、 三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8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元,广 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杭州阿里巴巴 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2018)粤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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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4189元,广 州友拓负担183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2018)粤民终4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 二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9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 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4)(2018)粤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 二、三项;2)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3)变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 民初103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州友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使用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为ZL99117225.6发明专利方法的行为,并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专利产品;4)驳回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财产保全费1770元,由朗科科技负担13882 元,广州友拓负担1831元,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0元,由广州友拓负担2700元,由杭 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负担30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四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2日、2017年12月26日、2019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 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 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6、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32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S33闪存盘、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32GB LEXAR S33闪存盘、32GB LEXAR TWISTTURN 闪 存盘、32GB LEXAR V10闪存盘),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 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包括:(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 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2019年2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美光消费类 产品事业部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公司针对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的起诉,或将本案分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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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确定管辖。公司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答辩意见,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作出裁定。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美光消费类事业 部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7、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 有限公司、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 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 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 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日)人民币1000万元;(3)请求 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4)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 费用。深圳中院于2018年5月1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 民初1661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旋极信息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 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截至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北京
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 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产品运营方面:公司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具体表现在:(1)闪存产品及原材料芯片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出现的供应和价格上的波动情况持续。 一方面是原供货厂商改进新3D NAND FLASH技术后生产良率的大幅变动造成的供应不稳定情况,另一方面是各消费电子产品 生产商对闪存芯片需求的不断变化,再有国内长江存储等新供应厂商亦将参与市场竞争,各方面因素导致存储产品市场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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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和价格上未来较长时间仍将维持较大波动的局面。(2)随着物联网技术及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和发展,设备需要的 固态硬盘产品将朝着新接口协议、新产品形态、高速度、大容量方向发展,有利于公司相关的固态硬盘产品的销售,但是同 时也是对研发创新能力的更大挑战。作为移动存储终端的闪存盘市场也朝着大容量、智能App管理、注重功能性安全性方向 发展,市场需求更趋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3)伴随着云存储等新技术的日趋成熟,普通功能闪存盘市场需求的增长趋 势减缓。低容量闪存盘在礼品市场和特殊用途方面仍有一定市场需求,但山寨品牌和非正规运营厂商较多,导致价格竞争非 常激烈。同时低容量的闪存芯片进一步锐减,倒逼产品容量更新升级。同时,上游原厂商加大自有品牌产品的产销,并以资 源垄断优势和技术优势获取成本优势,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4)随着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兴起及市场对网络 安全概念的重视,加密存储、安全存储、定制存储概念日益升温,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逐步显现。随着云计算和互联网 的迅速兴起,服务器及企业市场的存储器升级换代到来,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在逐步显现。(5)云存储、云计算、移动 互联等趋势性行业正在对原来的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存在市场持续缩小甚至最终被替代的风险。未来 如果公司在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持 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6)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平台的整合,导致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的销售竞争更为激烈。
2、专利运营方面: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预计未来国内专利运营 的市场环境将会进一步好转。但随着部分核心专利临近到期和行业利润趋于下降,将增加专利维权成功的不确定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 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 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不到一年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 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 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 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 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 无竞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用,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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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 供应商名称 | 2019年1-3月份采购额(元) | 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
|---|---|---|
| 第一名 | 46,713,107.21 | 21.14% |
| 第二名 | 35,198,776.05 | 15.93% |
| 第三名 | 21,199,804.88 | 9.59% |
| 第四名 | 16,573,001.14 | 7.50% |
| 第五名 | 13,663,465.04 | 6.18% |
| 合计 | 133,348,154.32 | 60.34% |
| 供应商名称 | 2018年1-3月份采购额(元) | 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
| 第一名 | 50,426,310.92 | 26.52% |
| 第二名 | 37,700,806.98 | 19.82% |
| 第三名 | 32,357,326.69 | 17.01% |
| 第四名 | 16,605,581.41 | 8.73% |
| 第五名 | 7,464,722.02 | 3.93% |
| 合计 | 144,554,748.02 | 76.01% |
原有产品与业务的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 客户名称 | 2019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元)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 第一名 | 22,781,309.82 | 12.34% |
| 第二名 | 11,431,495.31 | 6.19% |
| 第三名 | 10,630,560.41 | 5.76% |
| 第四名 | 9,968,335.50 | 5.40% |
| 第五名 | 9,241,946.02 | 5.01% |
| 合计 | 64,053,647.06 | 34.71% |
| 客户名称 | 2018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元)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第一名 | 27,833,303.56 | 13.42% |
| 第二名 | 27,176,284.73 | 13.10% |
| 第三名 | 26,227,655.88 | 12.64% |
| 第四名 | 10,077,722.59 | 4.86% |
| 第五名 | 9,176,662.89 | 4.42% |
| 合计 | 100,491,629.65 | 48.44% |
原有产品与业务的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均按照本年度经营计划执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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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田木”,为王全祥先生全资控股的公司,原 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16年12月14日更名 为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安图 田木实际控制人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 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股东成晓华发言: 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 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发言:根据证 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 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股东邓国 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持有朗科科技 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 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表决权均系按 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观事实,成晓 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当时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 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安图田木)、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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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19日更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 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 月19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 ③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 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6.52%、4.94%。公司于2017 年2月再次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前五大股东分别回函, 其中股东邓国顺回函表示“本人不是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无法判断朗科科技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中科汇 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回函确认其在2016年12月31日和目前 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三大股东(亦是持股5%以上股东) 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8.80%。
2018年以来,公司股权结构继续发生变化。2017年12月10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2月14日分别与上海 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汇通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宜黎出具 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8,062,65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00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5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93%。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海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股票33,312,658股,持股比例为24.93%,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400股,持股比例为4.87%,不再为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21.63%)。公司于2018年3月再次向前述二大股东以及成 晓华先生、中科汇通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股东分别回函并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在2017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无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上海宜黎、邓国顺、超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成 晓华、阮伟兴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21.63%、4.49%、4.47%、2.99%,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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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函》,前述股东均回函确认其在2018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 控制人。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和邓国顺先生。
(5)自2014年2月至2019年3月,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一共审议了175议案,其中有29个议案存在董事投了反对或者弃 权票的情况;股东大会共审议了54个议案,其中有5个议案存在主要股东投了反对或者弃权票的情况。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 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 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邓国顺,持股比例分别为24.93%、 21.63%。2017年12月10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并于2017年12月14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 汇通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28,06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海 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股 票33,312,658股,持股比例为24.9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500,400股,持股比例为4.8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21.63%)。截 至目前,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和邓国顺先生,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 等带来一定影响。
注: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 于未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的告知 函》,获悉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 转让款尾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性。
上海宜黎于2018年4月20日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由上海巧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杰漓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48%)和戴寿鹏先生(持股1%)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丝路中控基金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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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司(持股48%,以下简称“丝路中控”)。根据上海宜黎聘请的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相关内容,丝路中控在受让 上海宜黎48%的股权之后,将上述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18年5月16日 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即上海宜黎的股东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北京太平山水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8%)。
2018年5月16日,上海宜黎分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签订《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三)》。协议约定,上海宜黎尚未支付的约3.5亿尾款将在2019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给中科汇通和成晓华。由于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 在不确定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宜黎尚未支付上述约3.5亿股权转让尾款。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的通知,获悉戴寿鹏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送达的(2018)沪01执1290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33,250,000股于2018年10月25日被司法冻结。截止目前,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 态。
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司 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同时,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海宜黎和靖 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上发布了《竞 买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10时至2019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上海宜黎所持公 司股份3325万股(占上海宜黎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20日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3325万股股份的拍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的告知函》以及上海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执1290号之二】,获悉:上海宜黎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双方已达成了执行和解。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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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及供应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行业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存在 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出附 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市场 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周转率;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与此同时及时 关注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产品销售策略减少行情变化带来的影响。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以固态硬盘产品线为重点突破口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存储产品线的精品升级策略,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 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存储卡、Type-C(USB3.1)接口、苹果Lightning接口的闪存 存储应用新方向,拓展数码周边创新型产品的联合开发,开展具有防复制功能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保持对存储数码类产品 前瞻性研究,以持续提升创新竞争力。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的功能研发,让用户存 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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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新 技术替代风险。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专利权期满终止日为2019年11月14日。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 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 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 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 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 的标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 的商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 也可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 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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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 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10、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和新客户,深挖市场需求, 通过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 间费用投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1、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9年3月31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390.21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约358.53 万元。
12、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相 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等条件时,空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 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 (目前出租给腾讯公司)等、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深圳市华软实业有限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朗科大厦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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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的50%(即自用面积不足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的基本条件,公司 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3、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4、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 率低,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 香港朗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为加强对 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7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 取每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 港朗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2月10日,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议》,并于2017年12月14日分别与上海宜黎签署了《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中科 汇通于2017年12月20日向上海宜黎出具了《承诺函》。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28,062,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0 %,成晓华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宜黎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中科汇通和成晓华先生向上 海宜黎转让本公司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登记日期为2018年1月11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海宜黎持有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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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33,312,658股,持股比例为24.9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科汇通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6,500,400股,持股比例为4.87%,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仍为21.63%)。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分别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先生、目前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未 收到朗科科技协议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未收到朗科科技股权转让尾款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尾款事宜的告知函》, 上海宜黎未在约定期限内向中科汇通和成晓华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若上海宜黎与中科汇通、成晓华不能就股权转让款尾款 支付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上海宜黎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上海宜黎于2018年4月20日发生股权变更,其股东由上海巧乐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上海杰漓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持股48%)和戴寿鹏先生(持股1%)变更为北京巧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52%)和丝路中控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48%)。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第一 大股东股权结构变更的公告》。
2018年5月16日,上海宜黎分别与中科汇通、成晓华签订《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议(三)》。协议约定,上海宜黎尚未支付的约3.5亿尾款将在2019年2月28日前分期支付给中科汇通和成晓华。由于股份转 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金额较大、支付周期较长,若协议双方未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协议是否最终履行完毕尚存 在不确定性。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权益变动 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宜黎和邓国顺先生。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的通知,获悉戴寿鹏先生于2018年10月24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沪01执1290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获悉上海宜黎所持本公司股份33,250,000股于2018年10月25日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披露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3、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进入 司法拍卖程序的告知函》,同时,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就上海宜黎和 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质押融资一案,于2019年2月13日在公拍网(http://www.gpai.net)上发布了《竞 买公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23日10时至2019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公开拍卖上海宜黎所持公 司股份3325万股(占上海宜黎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89%,全部处于质押/司法冻结状态)。具体内 容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被进入 司法拍卖程序的公告》。
4、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www.gpai.net)查询,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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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3月20日撤销了对上海宜黎持有的朗科科技3325万股股份的拍卖程序。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3 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撤销拍卖上海宜黎企业发展 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公告》。
5、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收到上海宜黎提交的《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和解及相关内容的告知函》以及上 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8)沪01执1290号之二】,获悉:上海宜黎与申请执行人靖江市润元农村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双方已达成了执行和解。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靖江市润元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的 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61,198.32 | 61,198.32 | 61,198.32 | ||||||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51.9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项目达 | 截止报 | 项目可 | |||||||||
| 是否已 | 本报 | 截至期 | 截至期 | ||||||||
| 募集资金 | 调整后 | 到预定 | 本报告 | 告期末 | 是否达 | 行性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 变更项 | 告期 | 末累计 | 末投资 | |||||||
| 承诺投资 | 投资总 | 可使用 | 期实现 | 累计实 | 到预计 | 否发生 | |||||
| 募资金投向 | 目(含部 | 投入 | 投入金 | 进度(3) | |||||||
| 总额 | 额(1) | 状态日 |
的效益 | 现的效 | 效益 | 重大变 | |||||
| 分变更) | 金额 | 额(2) | =(2)/(1) | ||||||||
期 |
益 |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 储技术研究平台扩 | 否 | 2,116 | 315.99 |
0 |
315.99 |
否 | 是 | ||||
| 建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否 | 6,689 | 1,772.35 |
0 |
1,772.35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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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产品开发平台扩 | ||||||||||||
|---|---|---|---|---|---|---|---|---|---|---|---|---|
| 建项目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 | ||||||||||||
| 否 | 5,991 | 5,991 |
0 |
1,388.88 |
否 | 是 | ||||||
| 营项目 |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 | ||||||||||||
| 否 | 6,542 | 1,174.69 |
0 |
1,174.69 |
否 | 是 | ||||||
| 牌运营项目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4,651.9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不适用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000 | -- |
-- | -- | -- | ||||||
24,651.9 |
||||||||||||
| 合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 |
-- | 0 | 0 |
-- |
-- | ||
1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 | ||||||||||||
| 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 ||||||||||||
|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 | ||||||||||||
| 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 | ||||||||||||
| 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 ||||||||||||
|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 | ||||||||||||
|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
| 需在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 | ||||||||||||
| 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 | ||||||||||||
| 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 | ||||||||||||
| 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 ||||||||||||
|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 | ||||||||||||
| 电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 | ||||||||||||
| 6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1、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 |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 | ||||||||||||
| 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 ||||||||||||
| 2、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 | |||||||||||
|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 | |||||||||||
| 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 | ||||||||||||
| 到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 ||||||||||||
| 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 | ||||||||||||
| 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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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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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 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3,100 万元。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 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适用
1、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
3、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4、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5、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 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6、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 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 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 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 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 行、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 司已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存入上述专户。
7、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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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 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 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 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账。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 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
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 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 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
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实际收 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
公司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 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 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8、经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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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收益率为 4.0%, 实际收益为 155.1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 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 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1%,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 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 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 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 最高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 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35%,实际 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 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实 际收益为 86.7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3%,实际收益为 54.78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28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 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型 870391 号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预期最高年化 收益率为 4.19%,实际收益为 9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45% (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78.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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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 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6%,实际收益为 115.3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9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55%,实际收益为 5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 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 56.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40% (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8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7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8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312.2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6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6.2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为 60.4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 为 36.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7%, 实际收益为 156.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 104.2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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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益为 54.1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 益为 31.8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10、经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 资授权期限为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1%,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164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52.6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136.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52.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1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 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248.55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预期最高收 益约为 49.24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180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 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9.32 万元。
| 月2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4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49.32万元。 | |||
|---|---|---|---|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适用 | ||
|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以前年度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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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 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
|
|---|---|
| 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2,776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前 期支出进行置换。 |
|
|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 |
| 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 不适用 |
|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 |
| 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 不适用 |
|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 |
| 原因 | |
| 截至2019年3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 | |
| 品。 | |
| 1、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 |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 | |
| 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 | |
| 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
| 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 | |
| 效率,经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 | |
|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 |
|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 |
| 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 | |
| 期限(截止日为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 | |
|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 |
|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 | |
| 金用途及去向 | |
| 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2015年5月8日。目前该理财产品 | |
| 已于2015年8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236,924.7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8月6日到账。 | |
|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1天的 | |
|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8 | |
| 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 |
| 187,210.43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 | |
| 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 | |
| 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11月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 |
| 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实际收益为46,794.52元,实 | |
| 际收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账。 | |
| 由于该产品期限为30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30天),可在开 | |
| 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 | |
|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7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 | |
| 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1月7日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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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实际收 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
公司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 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 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 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1 日、9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2、经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 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收益率为 4.0%, 实际收益为 155.1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 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 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 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1%,实际收益为 50.5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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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 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 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 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 实际收益为 79.8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 最高收益率为 4.05%,实际收益为 49.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 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35%,实际 收益为 86.7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 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9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实 际收益为 86.7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长城支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3%,实际收益为 54.78 万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共 1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4%,实际收益为 286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 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稳健型 870391 号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预期最高年化 收益率为 4.19%,实际收益为 9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45% (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78.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到账。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7 年 2 月 9 日、2 月 13 日、5 月 12 日、8 月 10 日、8 月 12 日、8 月 15 日、9 月 2 日、11 月 14 日、11 月 15 日、12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3、经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 限为:不超过一年,自 2018 年 2 月 3 日起算。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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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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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6%,实际收益为 115.3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89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7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55%,实际收益为 55.5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8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 性存款(挂钩利率)开放型 92 天人民币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 56.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到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 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5 月 2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40% (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8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7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7.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0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80%(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312.22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18 日,预期到期支取利率 4.65%(年利率),实际收益为 116.2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为 60.4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9%,实际收益 为 36.2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8 月 30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4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7%, 实际收益为 156.7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13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45%,实际收益为 104.24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益为 54.19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11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3%,实际收 益为 31.81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到账。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 年 2 月 7 日、2 月 14 日、2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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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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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5 月 9 日、5 月 11 日、5 月 21 日、5 月 31 日、6 月 5 日、8 月 13 日、8 月 29 日、8 月 31 日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4、经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含利息和理财收益)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投 资授权期限为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本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19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9 日止)。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 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5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1%,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164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8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52.67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136.5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2 月 2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实际收益为 52.9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到账。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2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共计 1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 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保本 100%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8 年 11 月 3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9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2%,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248.55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起算日为 2019 年 1 月 3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3.95%,预期最高收 益约为 49.24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12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180 万元。 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计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2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 4 %,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9.32 万元。
以上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018 年 11 月 6 日、11 月 9 日、11 月 13 日、11 月 20 日、11 月 30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2 月 13 日、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 账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 所律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述募集资金账户。 其他情况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 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 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 有限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 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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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3 月 31 日
单位:元
|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44,359,466.33 | 179,297,197.05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72,333,710.30 | 57,615,979.60 |
| 其中:应收票据 | 649,600.00 | 1,040,000.00 |
| 应收账款 | 71,684,110.30 | 56,575,979.60 |
| 预付款项 | 5,222,527.07 | 722,292.32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9,283,852.57 | 2,231,519.86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63,053,749.95 | 35,914,442.41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7,709,059.89 | 483,954,79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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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流动资产合计 | 781,962,366.11 | 759,736,226.72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5,727,903.05 | 177,065,619.10 |
| 固定资产 | 45,610,599.54 | 45,177,452.70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9,956,314.84 | 10,159,648.43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92,492.94 | 2,602,779.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877,413.69 | 4,017,480.83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7,864,724.06 | 239,022,980.46 |
| 资产总计 | 1,019,827,090.17 | 998,759,207.18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9,492,554.99 | 8,660,1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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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预收款项 | 6,999,672.57 | 3,416,631.64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615,966.19 | 16,801,273.75 |
| 应交税费 | 5,161,785.04 | 2,184,444.04 |
| 其他应付款 | 10,664,885.40 | 11,106,766.01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合同负债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8,934,864.19 | 42,169,236.66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760,000.00 | 1,61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60,000.00 | 1,610,000.00 |
| 负债合计 | 50,694,864.19 | 43,779,236.66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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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其他权益工具 |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688,418.62 | 3,121,494.79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25,953,398.71 | 25,221,267.3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205,433,258.80 | 190,580,058.5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69,132,225.98 | 954,979,970.52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69,132,225.98 | 954,979,970.5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19,827,090.17 | 998,759,207.18 |
法定代表人:魏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9年3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81,597,951.71 | 110,260,234.21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33,914,838.43 | 25,694,294.57 |
| 其中:应收票据 | 250,000.00 | 300,000.00 |
| 应收账款 | 33,664,838.43 | 25,394,294.57 |
| 预付款项 | 4,019,681.68 | 834,826.08 |
| 其他应收款 | 56,823,605.80 | 55,639,661.57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46,939,755.20 | 19,880,118.87 |
| 合同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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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7,709,059.89 | 483,764,849.29 |
| 流动资产合计 | 711,004,892.71 | 696,073,984.59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5,727,903.05 | 177,065,619.10 |
| 固定资产 | 45,570,519.23 | 45,134,450.39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9,942,906.66 | 10,146,884.62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92,492.94 | 2,602,779.4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700,582.82 | 4,205,988.7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5,724,324.70 | 247,245,642.22 |
| 资产总计 | 956,729,217.41 | 943,319,626.81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2,849,229.79 | 40,525,9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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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预收款项 | 5,237,851.44 | 3,036,389.98 |
|---|---|---|
| 合同负债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881,638.53 | 14,387,084.79 |
| 应交税费 | 907,632.87 | 262,919.69 |
| 其他应付款 | 23,553,728.09 | 24,279,494.90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8,430,080.72 | 82,491,803.66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760,000.00 | 1,61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60,000.00 | 1,610,000.00 |
| 负债合计 | 90,190,080.72 | 84,101,803.66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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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盈余公积 | 25,953,398.71 | 25,221,267.34 |
|---|---|---|
| 未分配利润 | 104,528,588.13 | 97,939,405.9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6,539,136.69 | 859,217,823.1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56,729,217.41 | 943,319,626.81 |
3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总收入 | 210,317,469.88 | 207,471,790.75 |
| 其中:营业收入 | 210,317,469.88 | 207,471,790.75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7,950,590.17 | 196,784,979.05 |
| 其中:营业成本 | 179,064,405.00 | 180,977,901.13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1,239,788.42 | 782,713.16 |
| 销售费用 | 5,094,254.09 | 4,655,152.07 |
| 管理费用 | 5,246,339.71 | 4,263,524.77 |
| 研发费用 | 4,794,756.45 | 4,026,140.97 |
| 财务费用 | 2,159,539.32 | 3,397,589.80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 554,447.54 | 201,032.61 |
| 资产减值损失 | 351,507.18 | -1,318,042.85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加:其他收益 | 2,837,318.32 | 4,122,897.79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463,379.00 | 3,054,679.44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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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667,577.03 | 17,864,388.93 |
| 加:营业外收入 | 7,684.02 | 2,6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70,140.85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8,675,261.05 | 17,796,848.08 |
| 减:所得税费用 | 3,089,929.42 | 2,906,506.67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5,585,331.63 | 14,890,341.41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585,331.63 | 14,890,341.41 |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433,076.17 | -2,612,258.42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1,433,076.17 | -2,612,258.42 |
|
| 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 | ||
| 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433,076.17 | -2,612,258.42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 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
| 损益 |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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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益的金额 |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 | ||
| 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433,076.17 | -2,612,258.42 |
| 9.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
| 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152,255.46 | 12,278,082.99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152,255.46 | 12,278,082.99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167 | 0.111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167 | 0.1115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魏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4 、母公司利润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营业收入 | 102,696,326.06 | 103,382,879.48 |
| 减:营业成本 | 82,718,803.65 | 84,997,408.52 |
| 税金及附加 | 759,180.01 | 683,655.06 |
| 销售费用 | 4,223,766.12 | 3,738,732.01 |
| 管理费用 | 5,208,153.17 | 4,190,383.03 |
| 研发费用 | 4,313,521.46 | 3,625,219.74 |
| 财务费用 | 2,397,098.67 | 3,589,889.25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 992,188.49 | 694,987.03 |
| 资产减值损失 | 578,671.77 | -1,945,854.71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加:其他收益 | 2,074,208.56 | 1,789,190.62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3,463,379.00 | 3,054,679.44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列) |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 | ||
| 填列)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8,034,718.77 | 9,347,316.64 |
| 加:营业外收入 | 7,684.02 | 2,600.00 |
| 减:营业外支出 | 70,140.85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8,042,402.79 | 9,279,775.79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721,089.25 | 1,134,852.9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321,313.54 | 8,144,922.89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7,321,313.54 | 8,144,922.89 |
|
| 以“-”号填列)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 | ||
| 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 ||
| 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 | ||
| 价值变动 | ||
| 5.其他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
| 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 | ||
| 变动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4.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5.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6.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 | ||
| 准备 | ||
| 7.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8.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9.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321,313.54 | 8,144,922.89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548 | 0.06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548 | 0.061 |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91,570,251.24 | 187,422,327.74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 ||
| 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 ||
| 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 | ||
| 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349,153.02 | 11,357,549.32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 ||
| 9,870,159.01 | 13,723,071.60 |
|
| 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1,789,563.27 | 212,502,948.66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2,163,651.62 | 201,853,802.3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 ||
| 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 | ||
| 金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 ||
| 净增加额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 ||
| 18,930,386.13 | 15,602,855.05 |
|
| 现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838,105.16 | 8,754,868.7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 ||
| 13,595,804.63 | 5,464,288.33 |
|
| 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5,527,947.54 | 231,675,814.5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3,738,384.27 | -19,172,865.87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0,000,000.00 | 21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63,379.00 | 3,054,679.4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3,463,379.00 | 213,054,679.4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874,003.57 | 475,591.61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 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874,003.57 | 230,475,591.6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9,375.43 | -17,420,912.1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2,788,721.88 | -4,778,439.96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4,937,730.72 | -41,372,218.0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79,197,197.05 | 178,160,131.61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44,259,466.33 | 136,787,913.61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4,698,962.86 | 99,549,233.8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7,760,433.06 | 9,966,668.95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 ||
|---|---|---|
| 9,802,448.20 | 14,255,139.51 |
|
| 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12,261,844.12 | 123,771,042.27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10,057,569.24 | 103,216,752.6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 ||
| 17,997,371.12 | 14,914,686.54 |
|
| 现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362,312.62 | 7,731,167.79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 ||
| 6,305,309.10 | 5,944,704.83 |
|
| 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0,722,562.08 | 131,807,311.8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460,717.96 | -8,036,269.55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0,000,000.00 | 210,000,0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63,379.00 | 3,054,679.44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 | ||
| 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83,463,379.00 | 213,054,679.44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874,003.57 | 475,591.61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0,000,000.00 | 23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 | ||
| 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874,003.57 | 230,475,591.6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89,375.43 | -17,420,912.1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00 | 0.00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 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0.00 | 0.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0 | 0.0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1,790,939.97 | -3,230,838.55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662,282.50 | -28,688,020.27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10,160,234.21 | 125,415,481.6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1,497,951.71 | 96,727,461.35 |
二、财务报表调整情况说明
1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79,297,197.05 | 179,297,197.05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7,615,979.60 | 57,615,979.60 |
|
| 其中:应收票据 | 1,040,000.00 | 1,040,000.00 |
|
| 应收账款 | 56,575,979.60 | 56,575,979.60 |
|
| 预付款项 | 722,292.32 | 722,292.32 |
|
| 其他应收款 | 2,231,519.86 | 2,231,519.86 |
|
| 存货 | 35,914,442.41 | 35,914,442.41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3,954,795.48 | 483,954,795.48 |
|
| 流动资产合计 | 759,736,226.72 | 759,736,226.72 |
|
| 非流动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7,065,619.10 | 177,065,619.10 |
|
| 固定资产 | 45,177,452.70 | 45,177,452.70 |
|
| 无形资产 | 10,159,648.43 | 10,159,648.43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长期待摊费用 | 2,602,779.40 | 2,602,779.40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017,480.83 | 4,017,480.83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39,022,980.46 | 239,022,980.46 |
|
| 资产总计 | 998,759,207.18 | 998,759,207.18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8,660,121.22 | 8,660,121.22 |
|
| 预收款项 | 3,416,631.64 | 3,416,631.64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6,801,273.75 | 16,801,273.75 |
|
| 应交税费 | 2,184,444.04 | 2,184,444.04 |
|
| 其他应付款 | 11,106,766.01 | 11,106,766.01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2,169,236.66 | 42,169,236.66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610,000.00 | 1,610,0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0,000.00 | 1,610,000.00 |
|
| 负债合计 | 43,779,236.66 | 43,779,236.66 |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 其他综合收益 | 3,121,494.79 | 3,121,494.79 |
|
| 盈余公积 | 25,221,267.34 | 25,221,267.34 |
|
| 未分配利润 | 190,580,058.54 | 190,580,058.54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954,979,970.52 | ||
954,979,970.52 |
|||
| 合计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954,979,970.52 | 954,979,970.52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98,759,207.18 | 998,759,207.18 |
调整情况说明:无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110,260,234.21 | 110,260,234.20 |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5,694,294.57 | 25,694,294.57 |
|
| 其中:应收票据 | 300,000.00 | 300,000.00 |
|
| 应收账款 | 25,394,294.57 | 25,394,294.57 |
|
| 预付款项 | 834,826.08 | 834,826.08 |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其他应收款 | 55,639,661.57 | 55,639,661.57 |
|
|---|---|---|---|
| 存货 | 19,880,118.87 | 19,880,118.87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83,764,849.29 | 483,764,849.29 |
|
| 流动资产合计 | 696,073,984.59 | 696,073,984.59 |
|
| 非流动资产: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77,065,619.10 | 177,065,619.10 |
|
| 固定资产 | 45,134,450.39 | 45,134,450.39 |
|
| 无形资产 | 10,146,884.62 | 10,146,884.62 |
|
| 长期待摊费用 | 2,602,779.40 | 2,602,779.4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205,988.71 | 4,205,988.71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7,245,642.22 | 247,245,642.22 |
|
| 资产总计 | 943,319,626.81 | 943,319,626.81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0,525,914.30 | 40,525,914.30 |
|
| 预收款项 | 3,036,389.98 | 3,036,389.98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4,387,084.79 | 14,387,084.79 |
|
| 应交税费 | 262,919.69 | 262,919.69 |
|
| 其他应付款 | 24,279,494.90 | 24,279,494.9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2,491,803.66 | 82,491,803.66 |
|
| 非流动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610,000.00 | 1,610,0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0,000.00 | 1,610,000.00 |
|
| 负债合计 | 84,101,803.66 | 84,101,803.66 |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 盈余公积 | 25,221,267.34 | 25,221,267.34 |
|
| 未分配利润 | 97,939,405.96 | 97,939,405.96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59,217,823.15 | 859,217,823.15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43,319,626.81 | 943,319,626.81 |
调整情况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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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租赁准则追溯调整前期比较数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