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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Aug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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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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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 0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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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管 人员 ) 刘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马国斌 | 董事 | 出差 | 魏卫 |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 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 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 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 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 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 2010 年 9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 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 140 个议案,董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 47 个议 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 47 个议案,其中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 对其中 9 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 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署一致行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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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 成晓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图田木”,为王全祥先生全资控股的公司,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7 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更名为安图田 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5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虽然成晓华先生与安图田木实际控制人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 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 年 6 月 11 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 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据商讨会的结果,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 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 不具备认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 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 荐的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 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 2014 年 5 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持有朗科科技 30,900,000 股 股票,持股比例为 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 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 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 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观事实,成晓华先生、 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 2015 年 4 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当时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安图 田木)、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更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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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9.92%、9.27%、5.02%。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 向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 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 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 2015 年 8 月 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 30%;②朗科科技 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科汇通未参与朗 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 《公司法》(201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政策法 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6 年以来,公司股权结构继续发生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潇湘丰盈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21.00%、8.80%、6.52%、 4.94%。公司于 2017 年 2 月再次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认定调查函》,随后前述前五大股东分别回函,其中股东邓国顺回函表示“本人不是朗 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无法判断朗科科技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中科汇通、成晓 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 5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回函确认其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 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 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 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 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 分尊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 万股,持股 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1.63%、21.00%、8.80%。 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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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 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 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 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 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 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 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 逐一提起诉讼。自 2002 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 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 呈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 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 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及供应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 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行业的产品原材料 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 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 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 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 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 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周转率;另一方面,通过 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与此同时及时关注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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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调整产品销售策略减少行情变化带来的影响。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 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 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 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 核心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以固态硬盘产品线为重点突破口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存储产品线的精品 升级策略,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 无线存储、Type-C(USB3.1)接口、苹果 Lightning 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积极拓展存 储卡及数码周边创新型产品的联合开发,保持对存储数码类产品前瞻性研究,以持续提升提 升创新竞争力。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和远程数据销 毁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 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 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 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 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 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 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 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 对新技术替代风险。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 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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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 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 收取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 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 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 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 的民事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 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 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 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 应有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 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 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 1999 年 11 月 14 日,只有 2 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 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 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 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 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 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 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 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 商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 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 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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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 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 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 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 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 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 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 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 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 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 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 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 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 体性、系统性风险。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79%、91.52%、 46.21%和 120.72%,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增长率分别为 3375.55%、91.51%、83.15%和 19.27%,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 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 入、市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 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运营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 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 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 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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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 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 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 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 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 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 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 用投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 3,604.48 万元。依 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 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 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 润约 540.67 万元。
13、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 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 50%等条 件时,空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 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 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将第 17 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 航公司等、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朗科大厦建筑 面积的 50%(即自用面积不足 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 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4、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 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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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 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 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 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5、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 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 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 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 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 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 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 专人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 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为加强对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 2016 年 7 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取每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 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港朗科进行月度审计并 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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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14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18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20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45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6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7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71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 73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7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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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广西朗科 | 指 |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前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已转让) | |
| 香港朗科 | 指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朗博科技 | 指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中科汇通 | 指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
| 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王全祥先生全资控股的公司,原公 | |||
| 安图田木 | 指 | 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 | |
| 公司,又于2016年12月14日更名为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王全祥先生在公司首发上市时,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4.2889%,通过其100%控股的安图 | |||
| 王全祥 | 指 | 田木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7.2313%,共计持股比例为11.5202%。王全祥先生曾担任朗科 | |
| 科技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并于2014年2月由于任期届满离职。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 | |||
| 潇湘资本 | 指 | ||
| 更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 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独立内存模组生产商,全 | |||
| Kingston | 指 | 球闪存产品领导者,全球领先的闪存卡和闪存盘生产商。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 | |
| 司为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该公司系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关联公司。 | |||
| PNY Technologies, Inc.,美国必恩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主要提供内存产品、闪 | |||
| PNY | 指 | 存产品、消费性产品及服务,该公司在运用于个人计算机上的全系列闪存产品居美国零售市 | |
| 场领先地位。 | |||
| SanDisk Corporation,美国晟碟公司,全球领先的闪存产品制造商。2009年该公司启用新的 | |||
| SanDisk | 指 | ||
| 中文名称“闪迪” | |||
| 专利复审委、专利复 | |||
| 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
| 审委员会 | |||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章程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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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公司采取的一种专利保护和运营策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开发, | |||
|---|---|---|---|
| 并将研发成果按一定布局在有关国家或地区申请数量众多的系列专利,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 | |||
| 专利池 | 指 | ||
| 到多个专利的覆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 | |||
| 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 | |||
| Flash Memory,快闪存储器,简称闪存,是一种即使关闭电源仍能保存信息并可重复读写数 | |||
| 闪存 | 指 | 据的半导体存储介质芯片。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电子及电脑相关产品领域,如闪存盘、 | |
| MP3、MP4、数码相机存储卡、手机存储卡、GPS导航仪等均采用闪存做为存储介质。 | |||
| 一种以闪存为存储介质、以USB接口为数据通信接口的移动存储产品的简称,现已取代软 | |||
| 闪存盘 | 指 | ||
| 盘成为所有电脑用户的随身存储产品,并开始广泛应用于电视机、软件发行等领域。 | |||
| 优盘® | 指 | 公司的注册商标,当该商标用于公司的闪存盘产品时,系指公司优盘牌闪存盘。 | |
| Solid State Disk或Solid State Drive,也称作电子硬盘或者固态电子盘,是由控制单元和闪存 | |||
| 组成的硬盘,存储介质是闪存。固态硬盘的接口规范和定义、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 | |||
| SSD、固态硬盘 | 指 | 相似。固态硬盘没有普通硬盘的旋转介质,具有高性能、高密度、高寿命、低功耗、防震抗 | |
| 摔、耐高低温、静音等众多优点。固态硬盘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军事、工业控制、电力、医 | |||
| 疗、航空等领域。 | |||
| USB接口的一种连接接口,硬件接口不区分正反,两面均可直接插入,外形尺寸大小约为 | |||
| Type-C接口 | 指 | ||
| 8.3mm×2.5mm,支持USB标准的充电、数据传输、显 示输出等功能。 | |||
| 3D V-NAND或3D NAND,主要生产厂商有,三星、镁光、英特尔等,是一种有别现有2D NAND | |||
| 的一种新技术,是一种新兴闪存技术,3D V-NAND主要从结构方面对闪存芯片进行了技术创 | |||
| 3D V-NAND、3D | |||
| 指 | 新。3D V-NAND技术,则将闪存芯片中的晶体管竖了起来,然后用绝缘体和控制栅极环绕包 | ||
| NAND | |||
| 围这这些晶体管,形成了一个"立体"的同轴结构体。将这些同轴结构体一层层向上堆叠,形 | |||
| 成多层结构,就构成了3D V-NAND的基本形态。目前已经开始应用于固态存储产品上。 | |||
| 是Flash的一种技术规格;根据其工艺制程主要分为SLC、MLC、TLC三种规格,NAND Flash | |||
| 具有以页为单位进行读和写编程操作、以块为单位进行擦除操作的特点,具有较低的读取延 | |||
| NAND Flash | 指 | ||
| 迟和较好的动态抗震性,可断电数据存储。基于NAND Flash存储的常见产品如:闪存盘、 | |||
| 存储卡、固态硬盘等。 | |||
| 即晶圆的一种,晶圆是生产集成电路所用的载体,经过切片、研磨、抛光后即成为硅半导体 | |||
| 闪存Wafer | 指 | ||
| 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基本材料,常见为整片晶圆,本文所指闪存Wafer为NAND Flash晶圆。 | |||
| 移动固态硬盘:Protable Solid State Disk,以USB 3.0接口 (目前多为micro B接口)为数据 | |||
| 通信接 口的移动固态存储产品,由桥接芯片单元、控制单元和闪存存储单元(Flash芯片) | |||
| 组成,外形尺寸不局 限于2.5寸,小巧便携为主;移动固态硬盘的接口规范、接口定义、产 | |||
| 移动固态硬盘 | 指 | ||
| 品功能和使用方法上与普通USB3.0移动硬盘相同。移动固态硬盘具有体积小、容量大、高性 | |||
| 能、低功耗、防震抗摔、耐高低温、静音等优点。主要应用在高端商务、工业、军工、航空、 | |||
| 航天等领域。 | |||
| App(应用程序,Application的缩写)一般指智能手机里面安装的第三方应用程序。目前主流 | |||
| 的APP版本有:1、安卓系统版本Android;2、苹果系统版本iOS;3、塞班系统版本Symbian; | |||
| App | 指 | ||
| 4、微软windowsphone,其中安卓和苹果系统应用最广,比较著名的App商店有Apple的iTunes | |||
| 商店里面的App Store和Android的Google Play Store。 | |||
| Lightning接口(闪电),是苹果新一代的通用数据接口,可以正反插,正反各8PIN,内置加密芯片; | |||
| Lightning接口 | 指 | ||
| 具有正反插、体积小、连接稳固、耐用性高等特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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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朗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42 |
|---|---|---|---|
|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朗科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Netac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魏卫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王爱凤 | 李慧娟 |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
| 联系地址 | ||
| 号朗科大厦16层 | 号朗科大厦16层 | |
| 电话 | 0755-2672 7600 | 0755-2672 7600 |
| 传真 | 0755-2672 7575 | 0755-2672 7575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其他情况
1 、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6 年年报。
2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具 体可参见 2016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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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6 年年报。
4 、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总收入(元) | 487,997,250.11 | 221,092,586.71 | 120.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820,809.54 | 19,764,532.68 | 15.4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 |||
| 17,741,977.56 | 18,905,362.34 | -6.15% | |
| 益后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6,286,378.48 | -24,562,902.71 | -129.1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08 | 0.1479 | 15.4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08 | 0.1479 | 15.4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7% | 2.31% | 0.26%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937,130,146.30 | 924,530,611.05 | 1.3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98,198,750.35 | 878,089,192.14 | 2.29% |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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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11,068.23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326,170.83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0.00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 0.00 | |
|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654,747.40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0.00 | |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0.00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0.00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 0.00 | |
| 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0.0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 0.00 | |
|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 ||
| 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0.00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00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0.00 | |
| 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 0.00 | |
|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24.1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96,342.12 | |
| 合计 | 5,078,831.9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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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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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公司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 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专利。作为国内外最早涉足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公司之一公司率先在 业内推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产品——闪存盘,并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中 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等一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及其他核心专利。公司产品 运营通过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获取收入。专利运营通过全球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和协商谈 判获取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参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 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随着云存储、 移动互联等的普及,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 统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产品运营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 为继的风险。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在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 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二、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1 、主要资产重大变化情况
| 主要资产 | 重大变化说明 |
| 股权资产 | 无 |
| 固定资产 | 无 |
| 无形资产 | 无 |
| 在建工程 | 无 |
2 、主要境外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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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产品运营方面:公司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 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具体表现在:(1)近一年以来,固态硬盘容量和销量的爆发式增长、智能手机行业崛起和智能设备 内置容量的翻倍增长等因素影响,造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闪存芯片出现了价格上涨、供应紧张的情况。未来受主要闪存芯片 厂商产能供应未见明显变化、新3D NAND FLASH存在良率不高和产能不足等因素影响,会继续维持闪存芯片价格高位波动、 供应紧张的局面。(2)随着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和发展,闪存盘市场朝着大容量、智能App管理、无线存储方向发展, 市场需求更趋向多元化、个性化发展,众多新款带Type-C接口的智能手机推出市场,进一步加快了Type-C接口及周边产品 的普及速度,这些因素都将使得便携式个人存储需求得到拓宽和提升。(3)低容量闪存盘在礼品市场和特殊用途方面有一 定市场需求,但山寨品牌和非正规运营厂商较多,导致价格竞争非常激烈。同时低容量的闪存芯片会进一步锐减,会倒逼产 品容量更新升级。(4)上游芯片原厂商加大自有品牌产品的产销,并以资源垄断优势获取成本优势,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 烈。(5)随着云计算的兴起及市场对网络安全概念的重视,加密存储、安全存储、定制存储概念日益升温,相关领域的市 场机会也在逐步显现。随着云计算和互联网的迅速兴起,服务器及企业市场的存储器升级换代到来,相关领域的市场机会也 在逐步显现。(6)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行业正在对原来的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存在 市场持续缩小甚至最终被替代的风险。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 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 位及主营业务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7)随着电子商务市场平台的整合,导致产品在大型电商平台的销售竞 争更为激烈。
2、专利运营方面:专利法的再次修改已经启动,本次修改的重点之一是要加强专利权的行政保护。随着国家对知识产 权保护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预计未来国内专利运营的市场环境将会进一步好转。但随着部分核 心专利临近到期和行业利润趋于下降,将增加专利维权成功的不确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 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 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2年 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 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 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 专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 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 无竞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用,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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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799.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0.7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固态硬盘、芯片及其他等产 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营业利润2,619.1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0.16%;利润总额2,651.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3.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82.0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5.46%,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报 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朗科大厦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影响 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3)专利授权许可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报告期 美元汇率较年初有所下降,而上年同期美元汇率大幅上升,导致公司持有的美元资产相关的汇兑损益较上年同期下降,影响 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
在产品运营方面,公司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针对固态硬盘市场的价格上涨变化,公司优化了固态硬盘的产品运营策 略,同时为了增强产品竞争力,体现产品差异化,公司着手推进了新SSD方案的应用,相关产品会陆续面世。针对PCI-E产 品,公司也开展了相关调研和准备,计划在2017年下半年陆续推出相关产品。传统存储类产品系列2017年上半年推出了基于 USB3.0接口的写保护闪存盘U335S和移动硬盘K331,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闪存盘及移动硬盘产品线的布局;报告期内,公 司根据市场发展和精品战略思路,通过停产、缩减SKU的方式减少了一些产品型号的供应,以期将资源更加集中来进行优势 产品的销售和推广。销售通路方面,持续加强了国际业务、国际贸易、电商销售和行业客户拓展,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产品宣 传推广投放,采取了部分型号包销的模式进行新客户的拓展,与更专业的渠道合作伙伴进行联合产品销售;对互联网新的营 销模式进行了尝试,后续将会用获得的相关经验进行更多产品及营销方式上的创新,以满足当前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 还通过更多的销售模式拓展提升整体采购量,以期获得更好的上游供应商合作支持,从而能够更好的应对2017年出现的行业 整体性芯片供应紧缺和价格上涨等问题。
在产品营销方面,报告期内,受国内整体经济环境和行业资源影响,在上游资源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积极进行 市场销售策略的调整,采取了以产品经理和销售组织负责人双向推动产品营销模式。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精简产品型号思 路,集中优势资源打造精品,提升产品竞争力,降低产品线臃肿带来的资源浪费。针对重点产品线之一固态硬盘品类进行媒 体宣传推广投入的同时,积极进行互联网新营销、渠道品类产品代理合作模式的探索。在销售模式方面也进行了创新,持续 推动更利于电商平台发展的新产品的推广销售力度的同时,重点采用了与国内文具品牌定制合作的模式进行新客户的开拓; 在行业客户拓展方面,通过开发移动存储解决方案的模式进行行业客户的挖掘和拓新;在国内渠道销售方面,推动了固态硬 盘全国性代理商的销售模式持续发力,拓展了SSD固态硬盘的产品销售通路。后续公司还将持续进行新销售模式和产品营销 方式的创新。另外,公司还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加大国际销售业务的开展,寻找新的市场增长点;注重国际贸易的业务拓展, 争取上游合作商的支持,以更好应对未来上游资源供应行情的变化。
在知识产权以及专利运营方面,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10项,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286件,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59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24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 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已注册商标共计133项。
关于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 级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 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 产品;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3、驳回原告深圳 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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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 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 就事实调查及辩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公司 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南宁中院 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5月25日,公司参加了南宁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2017年5月26日, 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南宁中院的判决书。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11日、2013年4月1日、 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16日、2016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 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 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 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 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 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 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 《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 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 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 送达的《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 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威刚(ADATA) UD310”闪存盘、“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 “ ” 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 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 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深圳中院于2016 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 《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 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 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 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17年2月24日进行开庭审理。 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 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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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2016 年7月26日、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 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分别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转U 盘”闪存盘、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闪存盘、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盘、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钥匙孔 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为:1)请求判令被告一 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 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 被告承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 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广州友 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 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审理上诉案件通 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书。此四案详情 请见公司于2016 年7月5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 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 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与置富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富科技”)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公司的包括专利ZL99117225.6在内的一系列涉及闪存盘及其配件的专利,授权给置富科技在 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闪存盘产品。置富科 技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该授权为普 通许可。公司保留对其中某些由置富科技代工的品牌闪存盘产品不予授权的权利。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天电子”)侵 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 “99专利”)。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件通知 书》,并于2014年8月1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深圳中院受 理本案件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深圳中 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晶天电子对 该裁定提出上诉,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8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 回晶天电子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 中院《传票》,该案已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 第510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晶天电子立即停止侵害本案“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 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2)被告晶天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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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7,663,438.43元;(3) 被告晶天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计人民币66,480.00元,并承担直至本案侵权产品销毁之日止时应支付的仓储费;(4)驳回原 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80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人民币 204,260.00元,原告自负人民币87,540.00元;鉴定费计人民币40万元(原告已预付)、证据保全费人民币30元(原告已预付)、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均由被告负担;本案鉴定专家到庭差旅费计人民币28,403.00元(被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晶天电子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8 月6日,公司与晶天电子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于2017年8月6日起生效。晶天电子就未经许可涉 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针对2017年8月11日前晶天电子涉嫌实施“99 专利”的行为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晶天电子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就(2014)深中法知民初 字第510号案提起的上诉案件,同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其就 “99专利”所提起的北京行政诉讼案件(指公司于2017 年7月27日收到的北京知识产权送达的《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一案)。针对晶天电子在2017年8月11后生产的产品的专 利许可费标准和支付事宜,晶天电子需与公司另行协商并签署许可协议。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分别于2014年8月19日、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6日、2017年4月21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 告》,以及于2017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签 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分别为32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M20闪存盘、16GB LEXAR S33闪存盘、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32GB LEXAR S33闪存盘、32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32GB LEXAR V10闪存盘),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 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均包括:(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万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北京知 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美光消费类事业部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公司于2017 年6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 中国”)、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星”)、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九 机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机网”)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 通信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02114797.3)。公司中国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专 利号:ZL02114797.3,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2005年6月1日获得授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 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公司发现三星中国在其官方网站上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Galaxy 盖乐世A8,Gal axy盖乐世S7edge,Galaxy盖乐世C7,Galaxy盖乐世C5,Galaxy盖乐世S6edge+智能手机)。公司从九机网处公证购买了惠州 三星、天津三星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经分析,公司发现前述被控侵权产品包含的技术方案均落入了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保护 范围,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ZL02114797.3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 诺销售、进口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 万元整;(3)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0万元 整;(4)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 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天津三星的起诉。2017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2017)粤03民初1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所提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 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许原告朗科科技撤回对天 津三星的起诉。目前本案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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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三星(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除此以外,公司积极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海关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寻求知 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执法维权活动,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 有利条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 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是否与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概述披露相同
√ 是 □ 否
参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的“一、概述”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
| 487,997,250.11 | 221,092,586.71 |
主要原因为:固态硬盘、芯片及其他等 | ||
| 营业收入 | 120.72% | |||
| 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 ||||
| 444,619,515.80 | 184,299,458.84 |
主要原因为:产品销售收入上升而相应 | ||
| 营业成本 | 141.25% | |||
| 上升。 | ||||
| 销售费用 | 7,886,503.08 | 8,330,983.81 |
-5.34% | |
| 管理费用 | 16,872,164.82 | 15,838,555.13 |
6.53% | |
| -2,796,042.46 | -10,883,384.80 |
募集资金由银行存储方式改为购买理 | ||
| 财务费用 | 74.31% | 财产品,理财产品收益在投资收益中列 | ||
| 示,导致利息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 ||||
| 所得税费用 | 3,691,357.81 | 3,697,283.85 |
-0.16% | |
| 报告期加大了固态硬盘等方面的研发 | ||||
| 研发投入 | 10,253,777.84 | 6,993,189.80 |
46.63% | |
| 投入。 | ||||
| -56,286,378.48 | -24,562,902.71 |
主要原因为:报告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上年同期增加1,959万元,报告期实际 | |||
| -129.15% | ||||
| 量净额 | 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均较上年同期 | |||
| 增加。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1,437,498.59 | -248,563,730.15 |
上年同期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 |
| 100.58% | ||||
| 量净额 | 24,710万元本报告期到期收回。 | |||
| 18,187,803.13 | 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到期利息,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 -100.00% | 而报告期没有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到期 | |||
| 量净额 | ||||
| 利息。 | ||||
| -56,599,193.84 | -253,290,590.74 |
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购买的银行保本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 ||||
| 77.65% | 理财产品24,710万元本报告期到期收 | |||
| 加额 | ||||
| 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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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比上年 | 营业成本比上年 | 毛利率比上年同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同期增减 | 同期增减 | 期增减 | ||||
| 分产品或服务 |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470,569,031.86 | 441,277,879.49 |
6.22% | 127.53% | 143.02% | -5.84% |
| 造业 | ||||||
| 房屋租赁 | 17,428,218.25 | 3,341,636.31 |
80.83% | 22.05% | 22.95% | -0.14% |
| 分产品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9,812,210.43 | 100.00% | -0.49% | 0.00% | 0.00% |
||
| 入 | ||||||
| 闪存应用产品 | 184,252,389.10 | 171,252,556.36 |
7.06% | 144.30% | 163.80% | -6.87% |
| 移动存储产品 | 25,027,645.62 | 23,306,855.49 |
6.88% | -1.97% | -3.14% | 1.12% |
| 闪存控制芯片及 | ||||||
| 251,476,786.71 | 246,718,467.64 |
1.89% | 161.95% | 166.43% | -1.33% |
|
| 其他 | ||||||
| 房屋租赁 | 17,428,218.25 | 3,341,636.31 |
80.83% | 22.05% | 22.95% | -0.14% |
| 分地区 | ||||||
| 大客户(行业客 | ||||||
| 34,492,256.77 | 29,454,928.20 |
14.60% | 43.73% | 51.86% | -3.51% |
|
| 户) | ||||||
| 电子商务及商超 | 25,702,999.87 | 23,659,182.04 |
7.95% | 19.09% | 22.14% | -2.29% |
| 华北区 | 3,363,443.32 | 2,920,026.92 |
13.18% | -12.19% | -13.58% | 1.40% |
| 华东区 | 8,178,721.18 | 7,086,744.19 |
13.35% | 54.83% | 64.42% | -5.05% |
| 华南区 | 2,276,365.33 | 1,983,392.06 |
12.87% | -26.39% | -26.22% | -0.20% |
| 西南区 | 2,157,401.35 | 1,868,814.82 |
13.38% | 0.13% | 2.30% | -1.84% |
| 国际 | 384,585,633.61 | 374,304,791.26 |
2.67% | 180.69% | 186.58% | -2.00%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9,812,210.43 | 100.00% | -0.49% | 0.00% | 0.00% |
||
| 入 | ||||||
| 房屋租赁 | 17,428,218.25 | 3,341,636.31 |
80.83% | 22.05% | 22.95% | -0.14% |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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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产、负债状况分析
1 、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同期末 | 上年同期末 | |||
|---|---|---|---|---|---|---|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货币资金 | 266,217,181.54 | 28.41% | 264,721,829.08 |
29.44% | -1.03% | |
| 59,587,033.60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 |||||
| 应收账款 | 6.36% | 35,708,992.90 |
3.97% | 2.39% | 120.72%,导致有账期的应收账 | |
| 款金额较上年同期末增加。 | ||||||
| 60,334,212.94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 |||||
| 存货 | 6.44% | 39,559,223.08 |
4.40% | 2.04% | 120.72%,导致存货较上年同期 | |
| 末增加。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5,091,915.40 | 19.75% | 190,442,779.60 |
21.18% | -1.43% | |
| 固定资产 | 44,649,582.92 | 4.76% | 47,732,185.65 |
5.31% | -0.55% |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 适用 √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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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61,198.32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51.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8,551.74万元(含已结利息),银行保 | |
| 本理财产品为25,000万元(不含利息)。 |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是否已变更项 | 截至期末累 | 截至期末投 | 项目达到预 | 截止报告期 | 项目可行性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 募集资金承 | 调整后投资 | 本报告期投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预 | ||||||
| 目(含部分变 | 计投入金额 | 资进度(3)= | 定可使用状 | 末累计实现 | 是否发生重 | ||||||
| 向 | 诺投资总额 | 总额(1) | 入金额 | 现的效益 | 计效益 | ||||||
| 更) | (2) | (2)/(1) | 态日期 | 的效益 | 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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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 | |||||||||||
|---|---|---|---|---|---|---|---|---|---|---|---|
| 否 | 2,116 | 315.99 | 0 | 315.99 | 否 | 是 | |||||
| 究平台扩建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 | |||||||||||
| 否 | 6,689 | 1,772.35 | 0 | 1,772.35 | 否 | 是 | |||||
| 发平台扩建项目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 | 否 | 5,991 | 5,991 | 0 | 1,388.88 | 否 | 是 |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 | |||||||||||
| 否 | 6,542 | 1,174.69 | 0 | 1,174.69 | 否 | 是 | |||||
| 目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4,651.9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0,000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0,000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24,651.91 | -- | -- | 0 | 0 | -- |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 | |||||||||||
| 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 |||||||||||
|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 | |||||||||||
| 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 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 | ||||||||||
| 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 | |||||||||||
| 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 | |||||||||||
| 项目。 | |||||||||||
|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 | |||||||||||
| 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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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 ” “ ” “ ” 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 及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 。2015 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以上三个 项目的资金投入。 2、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 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 情况说明 后的进度,经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 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3、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3,100 万元。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适用 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0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 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用进展情况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 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 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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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5 x 47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 司已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存入上述专户。 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 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 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 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 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 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 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 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 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 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 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实际收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 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经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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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picture [115 x 2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8,000 万元 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收益率为 4.0%,预 期收益约为 155.18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 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1%,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50.55 万元。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 购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79.89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 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预期 最高收益约为 49.93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3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86.76 万元。
| 月14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1月13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4.3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86.76万元。 | ||
|---|---|---|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 ||
| 变更情况 | ||
| 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 以前年度发生 | |
| 调整情况 | 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 | |
| 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 ||
| 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 ||
| 及置换情况 | 上述四个承诺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的分摊,合计金额为2,776.00万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 | |
| 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对前期支出进行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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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不适用 的金额及原因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 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 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 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 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 去向 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 ,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 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 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 延期到期后公司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 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 率为 3.2%,预计最高收益金额约 415.27 万元,实际收益为 4,178,446.03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 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 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益为 1,479,452.05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公司已继续使用 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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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预期收益约 102.79 万元,实际收益为 1,050,958.9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2 月 3 日到账。 经 2017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 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自 2017 年 2 月 3 日起算。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50%,实际收益为 138.0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超募资金 8,000 万元 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7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8 年 2 月 2 日,预期收益率为 4.0%,预 期收益约为 155.18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部分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5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45%,实际收益为 42.53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8%,实际收益为 47.73 万元,实际收益 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该产品到期后,公司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超募资金 3,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日立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1%,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50.55 万元。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8 月 10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4.10%,实际收益为 243.98 万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到账。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 购买宁波银行布吉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预 期最高收益约为 79.89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 万元、超募资金 4,000 万元共 5,000 万元购买宁波银行罗湖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1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0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49.93 万元。公司已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7 年 8 月 14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4.35%,预期最高收益约为 86.76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 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 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1 日、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的公告》,以及 2017 年 2 月 9 日、2 月 13 日、5 月 12 日、8 月 10 日、8 月 12 日、8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 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 户中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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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115 x 11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这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 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 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该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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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 | 本报告期实际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项目达到预定可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 |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
| 集资金总额(1) | 投入金额 | 投入金额(2) | (3)=(2)/(1) | 使用状态日期 | 现的效益 | 预计效益 | 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专利申请、维 | 专利申请、维护、 | ||||||||
| 5,991 | 0 | 1,388.88 | 23.18% | 0 | 否 | 是 | |||
| 护、运营项目 | 运营项目 | ||||||||
| 合计 | -- | 5,991 | 0 | 1,388.88 | -- | -- | 0 | -- |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 | |||||||||
| 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经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 |||||||||
|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 | |||||||||
| 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使项目建 | ||||||||
| 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 | |||||||||
| 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以上详见公司 | |||||||||
| 分别于2012年12月20日、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 | |||||||||
| 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公告》。 | |||||||||
| 在原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专利运营项目的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原定实施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 | ||||||||
| 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 | |||||||||
| 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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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 1 )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关联 | 是否关联 | 委托理财 | 本期实际收 | 是否经过规 | 计提减值准备 | 报告期实际 | ||||||
|---|---|---|---|---|---|---|---|---|---|---|---|---|
| 受托人名称 | 产品类型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报酬确定方式 | 预计收益 | |||||||
| 关系 | 交易 | 金额 | 回本金金额 | 定程序 | 金额(如有) | 损益金额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 2016年03 | 2017年02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保证收益型 | 14,710 | 14,710 | 是 | 0 | 415.27 | 417.84 | ||||
| 司深圳市分行 | 月16日 | 01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理财产 | 2016年09 | 2017年01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10,000 | 10,000 | 是 | 0 | 102.79 | 105.1 | |||||
| 司深圳长城支行 | 品 | 月19日 | 31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 2017年02 | 2017年08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保证收益型 | 8,000 | 0 | 是 | 0 | 138.02 | 0 | ||||
| 司深圳市分行 | 月08日 | 07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2 | 2017年05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5,000 | 5,000 | 是 | 0 | 42.53 | 42.53 | |||||
| 司深圳长城支行 | 益型 | 月08日 | 09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2 | 2017年08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12,000 | 0 | 是 | 0 | 243.98 | 0 | |||||
| 限公司 | 益型产品 | 月10日 | 10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5 | 2017年08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5,000 | 0 | 是 | 0 | 47 | 0 | |||||
| 司深圳长城支行 | 益型 | 月11日 | 10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 2017年8月 | 2018年2月2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保证收益型 | 8,000 | 0 | 是 | 0 | 155.18 | 0 | ||||
| 司深圳市分行 | 9日 | 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8 | 2017年11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5,000 | 0 | 是 | 0 | 50.55 | 0 | |||||
| 司深圳长城支行 | 益型 | 月11日 | 09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8 | 2017年11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8,000 | 0 | 是 | 0 | 79.89 | 0 | |||||
| 司布吉支行 | 益型 | 月11日 | 09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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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8 | 2017年11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5,000 | 0 | 是 | 0 | 49.93 | 0 | |||||
| 司罗湖支行 | 益型 | 月11日 | 09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 保本浮动收 | 2017年08 | 2017年11月 | 到期时支取全部 | ||||||||
| 无 | 否 | 8,000 | 0 | 是 | 0 | 86.76 | 0 | |||||
| 司深圳分行万象支行 | 益型 | 月14日 | 13日 | 本金及理财收益 | ||||||||
| 合计 | 88,710 | -- | -- | -- | 29,710 | -- | 0 | 1411.9 | 565.47 | |||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 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 |||||||||||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 0 |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 2015年01月15日 | ||||||||||||
| 审议委托理财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期(如有) | 2015年11月25日 | |||||||||||
| 2017年01月04日 | ||||||||||||
| 2015年02月03日 | ||||||||||||
| 审议委托理财的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期(如有) | 2015年12月14日 | |||||||||||
| 2017年01月20日 | ||||||||||||
| 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 | ||||||||||||
| 委托理财情况及未来计划说明 | ||||||||||||
| 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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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 3 )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 、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 、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 注册资 | ||||||||
|---|---|---|---|---|---|---|---|---|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本 | ||||||||
| 从事电脑、移动存储 | ||||||||
| 产品、数码影音娱乐 | ||||||||
| 产品、多媒体产品、 | ||||||||
| 网络及系统集成、动 | ||||||||
| 深圳市朗博 | 800万 | |||||||
| 漫游戏产品的软件 | ||||||||
| 科技有限公 | 子公司 | 元人民 | 73,032,937.88 | 55,855,200.64 | 15,561,954.43 | 3,401,162.05 |
3,902,397.79 |
|
| 技术开发及销售;国 | ||||||||
| 司 | 币 | |||||||
| 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 ||||||||
| 业务;从事移动存储 | ||||||||
| 产品的生产(须审 | ||||||||
| 批)。 | ||||||||
| Netac | ||||||||
| Technology | ||||||||
| IT技术研发,货物及 | 10万元 | 284,346,182.8 | ||||||
| (Hong | 子公司 | 66,322,967.55 | 7,664,457.42 | 996,968.55 |
661,096.87 |
|||
| 技术进出口贸易。 | 港币 | 9 | ||||||
| Kong) | ||||||||
|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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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系由本公司于2006年3月24 日出资成立,原注册资本100 万元,本公 司持有其100%的股权,2006年12月朗博科技注册资本增加至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系由本公司投入;朗博科技注册地 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7楼,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为杜铁军先生,监事为王芬女士; 朗博科技主要从事包括电脑、移动存储产品在内的IT产品和数码影音娱乐、多媒体产品、网络及动漫游戏产品的软件技术开 发及销售业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等。朗博科技系本公司移动存储产品之嵌入式软件提供商。为拓展公司新的业务 模式和业务渠道,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公司2015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增加朗博科技的经营范围,以便对外开展存储卡等业务。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系由本公司于2008年4月7日在香港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港币10 万 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FLAT/RM 1003 10/F BOSS COMMERCIAL CENTRE 28 FERRY STREET JORDAN KL,执行董事为杜铁军先生。经营范围是:IT 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香港子公司目前主要开展FLASH、芯片 及闪存盘半品等的相关贸易业务。
为适应国际销售需要,便于公司参与到国际化的竞争,发展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与渗透到多个领域,公司通过香港朗科开 展了若干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的业务发展,公司向香港朗科先后提供了借款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对 2017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田木”,为王全祥先生全资控股的公司,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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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16年12月14日更名为 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52%,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安图田 木实际控制人王全祥先生(曾担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 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当时公司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安图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当时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安图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 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2015年8月17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当时上述前 五大股东征求意见,当时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 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 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 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 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 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
2016年以来,公司股权结构继续发生变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公司前五大股东邓国顺、 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 8.80%、6.52%、4.94%。公司于2017年2月再次向前述前五大股东发出《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调查 函》,随后前述前五大股东分别回函,其中股东邓国顺回函表示“本人不是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本人无法判断朗科科 技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安图田木、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 回函确认其在2016年12月31日和目前均不是朗科科技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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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 21.00%、8.80%。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 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及供应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行业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存在 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出附 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市场 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周转率;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与此同时及时 关注原材料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产品销售策略减少行情变化带来的影响。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以固态硬盘产品线为重点突破口进行业务拓展,开展传统存储产品线的精品升级策略,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 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无线存储、Type-C(USB3.1)接口、苹果Lightning接口的闪 存存储应用新方向,积极拓展存储卡及数码周边创新型产品的联合开发,保持对存储数码类产品前瞻性研究,以持续提升提 升创新竞争力。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和远程数据销毁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 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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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新 技术替代风险。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2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 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 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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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8.79%、91.52%、46.21%和120.72%,2014年、2015 年、2016年、2017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3375.55%、91.51%、83.15%和19.27%,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场推 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运营 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 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 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 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7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04.48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 员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约 540.67万元。
13、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的相 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等条件时,空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 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 等、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50%(即自用面积不足50%), 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
险。
14、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5、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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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为加强对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7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业务动态管理办 法》,采取每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 每月对香港朗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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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 会议届次 | 会议类型 | 投资者参与比例 | 召开日期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 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 | |||||
| 2017年第一次临时 | |||||
| 临时股东大会 | 33.72% | 2017年01月20日 | 2017年01月20日 | .cn/)2017年第一次临时 | |
| 股东大会 | |||||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 |||||
| 告编号2017-010) | |||||
| 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 | |||||
| 2017年第二次临时 | |||||
| 临时股东大会 | 67.95% | 2017年02月20日 | 2017年02月20日 | .cn/)2017年第二次临时 | |
| 股东大会 | |||||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 | |||||
| 告编号2017-021) | |||||
| 巨潮资讯网 | |||||
| (http://www.cninfo.com | |||||
| 2016年年度股东大 | |||||
| 年度股东大会 | 56.32% | 2017年05月16日 | 2017年05月16日 | .cn/)2016年年度股东大 | |
| 会 | |||||
| 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 |||||
| 2017-051) |
2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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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在本人及本 | ||||||
| 邓国顺、成晓华、安 | ||||||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 | 人控制的公 | 邓国顺、成晓华 | ||||
| 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 | 关于避免同业 | 2009年07 | ||||
|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全祥先生及其他 | 司与朗科科 | 正在履行,其余 | ||||
| 公司、王全祥、向锋、 | 竞争的承诺 | 月25日 | ||||
| 核心人员向锋先生、周创世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技存在关联 | 已履行完毕) | ||||
| 周创世 | ||||||
| 关系期间 | ||||||
|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 | ||||||
|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 ||||||
| 自2010年1 | ||||||
|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 | ||||||
| 月8日起至本 | 邓国顺正在履 | |||||
|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 | 2009年12 | |||||
| 邓国顺、成晓华 | 股份限售承诺 | 人申报离任 | 行,成晓华已履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间每年转 | 月23日 | ||||
| (职)后满18 | 行完毕 | |||||
| 资时所作承诺 |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 |||||
| 个月止 | ||||||
|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 ||||||
|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王全祥(已离职)、安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 |||||
| 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 | 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世、监事 | 自2010年1 | 高丽晶、王荣正 | |||
| 公司、周创世(已离 | 高丽晶、王斓(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已离任)、王爱凤、敬彪(已 | 月8日起至本 | 在履行,向锋存 | |||
| 2009年12 | ||||||
| 职)、高丽晶、王荣、 | 股份限售承诺 | 离职)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 人离任(职) | 在未履行承诺情 | ||
| 月23日 | ||||||
| 张锦(已离任)、王爱 |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 | 后满18个月 | 况,其余人员已 | |||
| 凤、向锋(已离职)、 |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 | 止 | 履行完毕。 | |||
| 敬彪(已离职)、王斓 |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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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离职) | ||||||
|---|---|---|---|---|---|---|
|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 | ||||||
| 邓国顺、成晓华、安 | 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 | |||||
| 2009年07 | ||||||
| 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 | 其他承诺 | 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函》:若因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月20日 | ||||||
| 公司、王全祥 | 公司所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15%的所得税率 | |||||
| 追缴其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费用。 | ||||||
| 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共 | ||||||
| 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册 | ||||||
| 资本的35%且未办理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 ||||||
2009年07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月23日 | ||||||
| 货币资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 | ||||||
| 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 | ||||||
| 来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
|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邓国顺 | 2009年09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成晓华 | 月25日 | |||||
| 先生支付人民币178万元。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公司在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 | ||||||
|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 ||||||
|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二)现金分配:1、公司根据《公司法》 | ||||||
|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 | ||||||
| 以后,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 2015年04 | 2015-2017年 | ||||
| 公司 | 分红承诺 | 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需 | 正在履行 | |||
| 所作承诺 | 月24日 | 度 | ||||
| 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 ||||||
|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 ||||||
| 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 | ||||||
| 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 ||||||
|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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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 ||||||
|---|---|---|---|---|---|---|
|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 | ||||||
|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 ||||||
|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 ||||||
|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 ||||||
|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 ||||||
|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 ||||||
|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 ||||||
| 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 ||||||
|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
|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 ||||||
|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 ||||||
|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 | ||||||
|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3、在符合利润分 | ||||||
| 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 | ||||||
| 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 ||||||
|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 ||||||
| 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三) | ||||||
| 股票股利分配:在满足公司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 | ||||||
| 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 | ||||||
| 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四)利润分配 | ||||||
| 实施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 ||||||
|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否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2011年1月2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经理职务于2011年4月25日因任期届满离职,后于2014年2 | |||||
|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 | 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7年2月20日任期届满离职。根据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向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 满半年后(即自2011年10月26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0月 | |||||
| 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 | 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总数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违反了上述承诺。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收到向锋的《致歉 | |||||
| 划 | 信》。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及时提醒已离任/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买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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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涉及 25 宗诉讼或争议案件,23 宗为专利诉讼或争议案件,1 宗为承揽 合同纠纷,1 宗为确认之诉。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 99 专利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6,000 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公司立即停 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iKEY220 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KEY220 产品。 本案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 年 4 月 15 日 上午,南宁中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 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 年 6 月 7、8 日,南宁中院对 本案进行了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 论等阶段发表了意见。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具 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 即停止使用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000 万元;
-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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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 34.18 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 《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 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 7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参加了南宁中院组织的证据交 换。2017 年 5 月 26 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南宁中院的判 决书。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2 年 7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2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4 月 1 日、2013 年 5 月 13 日、2013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6 月 26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2016 年9 月1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 的公告》。
2、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 PNY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于美国新泽西州 的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 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PNY 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 PNY 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PNY 公司 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 PNY 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 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 年 12 月 16 日,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 PNY 公司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 PNY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3 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 科科技。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 8,074,024 号专利、第 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2)请 求判令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3)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 签订《和解协议》而 遭受的直接、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4)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美国 PNY 公司 此次向美国夏威夷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 PNY 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本 案刚刚起诉,尚未有审理结果。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 PNY Technologies,Inc. 起诉资料的公告》。
3、(1)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 天电子”)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2014)深中 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1 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深圳中院受理 本案件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收到深圳中 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晶天电子对 该裁定提出上诉,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 1845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驳回晶天电子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 收到深圳中院《传票》,该案已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7 年4 月20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 号《民事判决书》, 具体判决如下:①被告晶天电子立即停止侵害本案“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 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②被告晶天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 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7,663,438.43 元;③ 被告晶天电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计人民币66,480.00 元,并承担直至本案侵权产品销毁之日止时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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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仓储费;④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800.00 元(原告已预付),由 被告负担人民币204,260.00 元,原告自负人民币87,540.00 元;鉴定费计人民币40 万元(原告已预付)、证据保全费人民 币30 元(原告已预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 元,均由被告负担;本案鉴定专家到庭差旅费计人民币28,403.00 元 (被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晶天电子已向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9 月 22 日、2014 年 11 月 26 日、2017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 项进展的公告》。
(2)公司于2016 年11 月11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 理通知书》,2016 年10 月18 日,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 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 规定,准予受理。公司于2017 年4 月6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1805 号),审查结论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公司于2017 年7 月27 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送达的《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公 司为第三方,下称“北京行政诉讼案”)等材料,相关内容如下:晶天电子不服专利复审委作出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1805 号)决定、判 令被告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17 年7 月20 日立案受理。截至目前,公司99 专利仍有效,公 司合法享有99 专利的专利权。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 年11 月14 日、2017 年4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2017 年 8 月 6 日,公司与晶天电子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于 2017 年 8 月 6 日起生效。晶天 电子就未经许可涉嫌实施公司“99 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针对 2017 年 8 月 11 日 前晶天电子涉嫌实施“99 专利”的行为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晶天电子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 其就(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案提起的上诉案件,同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其就 “99 专利”所提起的北 京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晶天电子在 2017 年 8 月 11 后生产的产品的专利许可费标准和支付事宜,晶天电子需与公司另行协商 并签署许可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晶天电子 (深圳)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4、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 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 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 03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 年1 月11 日向深圳中院 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 年2 月2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 民初第54 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 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 年 6 月14 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 年7 月20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 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 年6 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 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 月 28 日交换证据,9 月29 日开庭审理。2016 年9 月28 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 年9 月29 日,深圳中 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2017 年2 月6 日公司收到深 圳中院送达的《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 年 3 月 17 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 年 3 月 20 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5、(1)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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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 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 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 由二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起诉 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 由二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起诉 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 由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 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 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4)本案诉 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6 年5 月25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 粤03 民初809-81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 年7 月2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 民初809-812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 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6 年10 月19 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 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于 2016 年10 月28 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 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2017 年2 月10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的 《传票》。2017 年2 月23 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 年2 月24 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 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5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及2016 年7 月26 日、10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6、(1)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84 的“金属圆孔迷 你旋转U 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判令被告一立 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 为;②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 币5 万元;④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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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承担。
(2)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38 的“新款龙纹金属 U 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 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②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 万元;④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 担。
(3)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47 的“礼品金属U 盘” 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 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请求 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 万元; ④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95-03 的“创意长方形 带钥匙孔迷你金属U 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 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 明专利权的行为;②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 支出共计人民币5 万元;④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请求判令本案诉 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 年7 月1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于2016 年7 月4 日收 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 民初1027-103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 年7 月21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 院送达的(2016)粤73 民初1027-1030 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 年9 月28 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民辖终31-34 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7)粤民辖终31-3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上诉,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于2017年3 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4 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 判决书。
此四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 年7 月5 日、2016 年8 月25 日、2016 年10 月29 日、2017 年3 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 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 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7、公司于2017 年1 月14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 知书》,2016 年12 月20 日,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 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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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 专利仍有效,公 司合法享有99 专利的专利权。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2 月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8、(1)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M20 闪存盘),起 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 计人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16GB LEXAR M20 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 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16GB LEXAR S33 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 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 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 计人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5)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S33 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被 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6)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 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 计人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7)公司于2017 年5 月3 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V10 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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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 年5 月3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5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美光消费类事 业部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9、公司于2017 年6 月8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 限公司、惠州三星 电子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九机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02114797.3)。公司中国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 通信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02114797.3,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2005 年6 月1 日获得授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 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公司发现三星中国在其官方网站上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Galaxy 盖乐世 A8,Galaxy 盖乐世 S7edge,Galaxy 盖乐世 C7,Galaxy 盖乐世 C5,Galaxy 盖乐世S6edge+智能手机)。 公司从九机网处公证购买了惠州三星、天津三星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经分析,公司发现前述被控侵权产品包含的技术方案 均落入了公司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请求法院支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ZL02114797.3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包括但 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0 万元整;(3)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 的合理开支人民币30 万元整;(4)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 年6 月8 日正式 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7 年8 月3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天津三星的起诉。2017 年8 月14 日, 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03 民初124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所提申请,系对自 己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 定,准许原告朗科科技撤回对天津三星的起诉。目前本案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7 年6 月12 日、8 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 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10、公司于2017 年6 月26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 通知书》,2017 年6 月9 日,北京旋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 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 专利仍有效,公 司合法享有99 专利的专利权。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6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一)》。
11、公司于2017 年6 月26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涉及公司“空气净化装置”(专 利号:ZL200310121266.3)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司涉案专利:“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为ZL200310121266.3,以下简称“266 专利”)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3 年12 月17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 的决定,于2008 年11 月12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2017 年5 月27 日,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针对 本公司 266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 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66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 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266 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266 专利的专利权。公司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266 专利的有效性。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6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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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于2016年12月15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起诉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要求恒润公司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人民 币705,21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33,497.8元、因退回产品所产生的税费损失人民币89,254.87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以 下简称“本诉案件”)。公司于2017年2月9日收到了朝阳法院就本诉案件送达的(2017)京0105民初8051号《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民事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本诉案件已于2017年2月27日在朝阳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当日,公司收到 恒润公司提交的《民事反诉状》。朝阳法院当庭将该《民事反诉状》送达予公司。恒润公司以公司逾期交货使恒润公司遭受 损失为由提起反诉,诉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恒润公司向公司退回闪存盘(64G)2400个;公司支付违约金 942,5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2017年3月17日,朝阳法院将本案与反诉案件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7年7月3 日,朝阳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后当日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案件判决情况如下:①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于本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支付合同款705216.5元;②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支付逾期利息(以705216.5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③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被告(反诉原告) 恒润公司违约金377000元;④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⑤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的其他反 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208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负 担112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 纳),由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负担 880元(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6613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负担 3135 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负担3478元(于本判决生效 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 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均未在规定 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2017年8月10日,公司收到被告恒润公司按生效判决支付的款项,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2017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在与 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中收到<民事反诉状>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 同纠纷及反诉案件进展的公告》。
除上述案件以外,报告期结束后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还发生了以下诉讼: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空气净化装置”(专 利号:ZL200310121266.3)的中国发明专利。266 专利系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03 年 12 月 17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 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 2008 年 11 月 12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7 年 6 月 16 日,贾鹏针对本公司 266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 家知识产权局对本公司 266 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 266 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 司合法享有 266 专利的专利权。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 宣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 266 专利的有效性。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 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 知书》,2017 年5 月20 日,旋极信息针对本公司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 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 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 专利的专利权。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 年7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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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 、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 、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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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 1 )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2 )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3 )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经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选择座落于南山区西丽留仙洞 桑泰科技园第3栋厂房的5楼为工厂新址,并与业主方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泰实业”)签署《房屋租赁 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共10年,租赁面积为3,277.00㎡。前两年月租金为25.00元/㎡,每 月租金81,925元,第三、四年月租金为27.00元/㎡,每月租金88,479元。
2016年3月份起,桑泰实业决定将整个桑泰科技园区进行商改,商改后的定位是“文化产业园”,其定位及配套设施、使 用成本均已不适合公司工厂的要求。本报告期内经公司与出租方友好协商,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到期日改为2017 年7月31日,并免收公司合同到期日前三个月的租金及管理费。
2)经公司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选择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 石南路,宗地号:A704-0197)梨园工业区万业隆科技园的2#厂房三楼、四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为工厂新址,并与业 主方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书》。租赁物业的功能为生产办公,租赁面积为6000平方米(每层3000 平方米),租期为10年,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7年5月31日止。前6年(即自2017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租赁价格 为:厂房每平方米租金25元/月,计150,000元/月,租金单价每2年上调10%;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2元/月,物业管理费价格不 变,后4年(即自2023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的租金价格双方应在前6年租期结束前三个月协商议定,协商未果,双方 都可以在向对方发出解除租赁合同通知后的一个月内要求解除本合同,另一方不得拒绝,且不需要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 补偿。
3)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朗科大 厦第2-15层续租给腾讯科技。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60个月。租赁期截止后, 腾讯科技拥有优先续租权。如腾讯科技有意续租,则应于当前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并重新签署租赁合 同。根据公司与腾讯科技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176.61万元(含税), 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176.61万元(含税),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3,424.00万元(含税),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691.20万元(含税)。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892.42万元(含税)。 计入本报告期(2017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约为1,588.30万元(含税)。
4)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数领航”)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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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科大厦第17层部分面积物业出租给参数领航,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大致为3+1年,即确定 租赁3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参数领航在3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3年7 月6日至2016年5月14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如果公司基于自身需要或大厦整体租赁改造需要不再同 意向参数领航出租该租赁房地产,参数领航应放弃该租赁优先权。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司与参数领航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74.29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9.96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3.84万元,第四年(优先权期间)可实现租赁收 入约92.85万元(含税)。四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20.94万元(含税)。
上述租赁期限到期前,公司于2017年3月与参数领航续签《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科大厦第17层部分面积物业出租给 参数领航,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2年,租赁期限为2年,合同周期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9 年5月14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司与参数 领航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每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15.75万元(含税),二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231.50万元(含 税)。
计入本报告期(2017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为46.42万元(含税)。
5)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华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泰科”)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 科大厦第一层北面物业出租给华软泰科,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应符合深圳市高新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及 办公用途,但不得经营以中餐为主的餐饮。租赁期限为10+2年,即确定租赁10年、保留租赁二年的优先权,华软泰科须在10 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行使该优先租赁权。合同周期为201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保留期为2023年7月6 日至2025年7月5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 司与华软泰科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27.08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50.27万元, 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4.89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5.11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19万元,第六年 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44万元,第七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13万元,第八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39万元,第九年可实现 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第十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十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06.2万元。
计入本报告期(2017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为82.45万元(含税)。
注:华软泰科于2015年12月11日更名为深圳市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股份”)。公司与华软股份、深圳 市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了《合同主体变动补充协议》,将 原合同的承租方由华软泰科变更为华软科技,原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由公司和华软科技继续履行合同。 为公司报告期内带来损益的主要租赁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资产 | 租赁收益 | |||||||||
|---|---|---|---|---|---|---|---|---|---|---|
| 出租方名 | 租赁方名 | 租赁资产 | 租赁起始 | 租赁终止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 | 是否关联 | |||
| 涉及金额 | 对公司影 | 关联关系 | ||||||||
| 称 | 称 | 情况 | 日 | 日 | (万元) | 确定依据 | 交易 | |||
| (万元) | 响 | |||||||||
| 深圳市朗 | ||||||||||
| 腾讯科技 | ||||||||||
| 科科技股 | 朗科大厦 | 2016年05 |
2021年05 | 《房地产 | 增加公司 | |||||
| (深圳)有 | 14,022.25 | 1,588.3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2-15层 | 月15日 |
月14日 | 租赁合同》 | 利润 | |||||
| 限公司 | ||||||||||
| 司 | ||||||||||
| 深圳市朗 | 深圳市参 | 朗科大厦 | ||||||||
| 科科技股 | 数领航科 | 第17层部 | 2013年07 |
2017年05 | 《房地产 | 增加公司 | ||||
| 650.33 | 34.44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技有限公 | 分面积物 | 月06日 |
月14日 | 租赁合同》 | 利润 | ||||
| 司 | 司 | 业 | ||||||||
| 深圳市朗 | 深圳市参 | 朗科大厦 | ||||||||
2017年05 |
2019年05 | 《房地产 | 增加公司 | |||||||
| 科科技股 | 数领航科 | 第17层部 | 650.33 | 11.98 | 否 | 无 | ||||
月15日 |
月14日 | 租赁合同》 | 利润 | |||||||
| 份有限公 | 技有限公 | 分面积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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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司 | 司 | 业 | ||||||||
|---|---|---|---|---|---|---|---|---|---|---|
| 《房地产 | ||||||||||
| 深圳市朗 | ||||||||||
| 深圳市华 | 朗科大厦 | 租赁合同》 | ||||||||
| 科科技股 | 2013年07 |
2023年07 | 增加公司 | |||||||
| 软科技有 | 第一层北 | 650.33 | 82.45 | 及《合同主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月06日 |
月05日 | 利润 | |||||||
| 限公司 | 面物业 | 体变动补 | ||||||||
| 司 | ||||||||||
| 充协议》 | ||||||||||
| 深圳市南 | ||||||||||
| 深圳市桑 | 深圳市朗 | 山区西丽 | ||||||||
| 泰实业发 | 科科技股 | 留仙洞桑 | 2014年03 | 2024年03 | 《房屋租 | 减少公司 | ||||
| — | -38.21 | 否 | 无 | |||||||
| 展有限公 | 份有限公 | 泰科技园 | 月24日 | 月31日 | 赁合同》 | 利润 | ||||
| 司 | 司 | 第3栋厂 | ||||||||
| 房5楼 | ||||||||||
| 深圳市宝 | ||||||||||
| 安区石岩 | ||||||||||
| 深圳市朗 | ||||||||||
| 深圳市万 | 街道梨园 | |||||||||
| 科科技股 | 2017年06 | 2023年05 | 《厂房租 | 减少公司 | ||||||
| 业隆实业 | 工业区万 | — | 0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月01日 | 月31日 | 赁合同书》 | 利润 | ||||||
| 有限公司 | 业隆科技 | |||||||||
| 司 | ||||||||||
| 园2#厂房 | ||||||||||
| 三楼、四楼 |
2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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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 、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 合同涉及资 | 合同涉及资 | |||||||||||||
|---|---|---|---|---|---|---|---|---|---|---|---|---|---|---|
| 评估机构 | 是否 | 截至报告期 | ||||||||||||
| 合同订立公 | 合同订立对 | 合同签订 | 产的账面价 | 产的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定价原 | 交易价格 | 关联 | ||||||
| 合同标的 | 名称(如 | 关联 | 末的执行情 | 披露日期 | 披露索引 | |||||||||
| 司方名称 | 方名称 | 日期 | 值(万元)(如 | 值(万元)(如 | (如有) | 则 | (万元) | 关系 | ||||||
| 有) | 交易 | 况 | ||||||||||||
| 有) | 有) | |||||||||||||
| Kingst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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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a | 专利授权 | 2006年07 | 仍在执行当 | 2011年01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Cooperatie | 许可 | 月07日 | 中 | 31日 | ||||||||||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U.A. | ||||||||||||||
| 深圳市朗科 | 北京北信源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2年08 | 仍在执行当 | 2012年09月 | |||||||||||
| 科技股份有 | 软件股份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30日 | 中 | 03日 | |||||||||||
| 限公司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威刚科技 | ||||||||||||||
| (香港)有 | ||||||||||||||
| 限公司(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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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名为: | 专利授权 | 2012年07 | 仍在执行当 | 2012年07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ADATA | 许可 | 月30日 | 中 | 31日 | ||||||||||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Technology | ||||||||||||||
| (HK) Co., | ||||||||||||||
| Ltd.,) | ||||||||||||||
| 深圳市朗科 | 深圳市芯晶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3年12 | 仍在执行当 | 2013年12月 | |||||||||||
| 科技股份有 | 彩科技有限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12日 | 中 | 06日 | |||||||||||
| 限公司 | 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巨潮资讯网 | |||||||||||||
| P.S.L.LIMIT | 专利授权 | 2014年12 | 仍在执行当 | 2014年12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ED | 许可 | 月19日 | 中 | 22日 | ||||||||||
| 限公司 | nfo.com.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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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朗科 | 广州市国迈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5年03 | 仍在执行当 | 2015年05月 | |||||||||||
| 科技股份有 | 科技有限公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16日 | 中 | 12日 | |||||||||||
| 限公司 | 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深圳市忆捷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5年05 | 仍在执行当 | 2015年05月 | |||||||||||
| 科技股份有 | 创新科技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08日 | 中 | 12日 | |||||||||||
| 限公司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深圳市汇美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5年08 | 仍在执行当 | 2015年08月 | |||||||||||
| 科技股份有 | 共兴实业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03日 | 中 | 05日 | |||||||||||
| 限公司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深圳市源创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5年11 | 仍在执行当 | 2015年11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投资发展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10日 | 中 | 11日 | |||||||||||
| 限公司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广州商科信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5年11 | 仍在执行当 | 2015年11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息科技有限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11日 | 中 | 11日 | |||||||||||
| 限公司 | 公司 | nfo.com.cn/) | ||||||||||||
| Netac | ||||||||||||||
| 深圳市朗科 | Technology | 2,000万元 | 全资 | 巨潮资讯网 | ||||||||||
| 2014年08 | 2,000万元(或 | 董事会 | 仍在执行当 | 2015年08月 | ||||||||||
| 科技股份有 | (Hong | 借款合同 | 无 | (或等值 | 是 | 子公 | (http://www.cni | |||||||
| 月25日 | 等值美元) | 决定 | 中 | 23日 | ||||||||||
| 限公司 | Kong) | 美元) | 司 | nfo.com.cn/) | ||||||||||
| Limited | ||||||||||||||
| 深圳市朗科 | 巨潮资讯网 | |||||||||||||
| 东存科技有 | 专利授权 | 2016年08 | 仍在执行当 | 2016年08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限公司 | 许可 | 月22日 | 中 | 25日 | ||||||||||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巨潮资讯网 | |||||||||||||
| 大乘科技股 | 2016年01 | 2016年01月 | ||||||||||||
| 科技股份有 | 和解协议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已履行完毕 | (http://www.cni | |||||||
| 份有限公司 | 月04日 | 06日 | ||||||||||||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深圳市安泰 | 专利授权 | 2016年10 | 仍在执行当 | 2016年10月 | 巨潮资讯网 | ||||||||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
| 科技股份有 | 卓正科技有 | 许可 | 月09日 | 中 | 11日 | (http://www.cn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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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限公司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 广东赛曼投 | ||||||||||||||
| 资有限公 | ||||||||||||||
| 司、广东葆 | ||||||||||||||
| 深圳市朗科 | 巨潮资讯网 | |||||||||||||
| 扬投资管理 | 2016年09 | 仍在执行当 | 2016年10月 | |||||||||||
| 科技股份有 | 和解协议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有限公司、 | 月20日 | 中 | 11日 | |||||||||||
| 限公司 | nfo.com.cn/) | |||||||||||||
| 东莞市斯乐 | ||||||||||||||
| 克电子科技 | ||||||||||||||
| 有限公司 | ||||||||||||||
| 深圳市朗科 | 东莞汇裕电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6年11 | 仍在执行当 | 2016年11月 | |||||||||||
| 科技股份有 | 子科技有限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14日 | 中 | 14日 | |||||||||||
| 限公司 | 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深圳市微闪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6年12 | 仍在执行当 | 2016年12月 | |||||||||||
| 科技股份有 | 科技有限公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21日 | 中 | 23日 | |||||||||||
| 限公司 | 司 | nfo.com.cn/) | ||||||||||||
| Netac | ||||||||||||||
| 深圳市朗科 | Technology | 3,000万元 | 全资 | 巨潮资讯网 | ||||||||||
| 2016年06 | 3,000万元(或 | 董事会 | 仍在执行当 | 2016年06月 | ||||||||||
| 科技股份有 | (Hong | 借款合同 | 无 | (或等值 | 是 | 子公 | (http://www.cni | |||||||
| 月22日 | 等值美元) | 决定 | 中 | 22日 | ||||||||||
| 限公司 | Kong) | 美元) | 司 | nfo.com.cn/) | ||||||||||
| Limited | ||||||||||||||
| 深圳市朗科 | 置富科技 | 巨潮资讯网 | ||||||||||||
| 专利授权 | 2017年02 | 仍在执行当 | 2017年02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深圳)股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许可 | 月22日 | 中 | 22日 | |||||||||||
| 限公司 | 份有限公司 | nfo.com.cn/) | ||||||||||||
| 深圳市朗科 | 晶天电子 | 巨潮资讯网 | ||||||||||||
| 2017年08 | 仍在执行当 | 2017年08月 | ||||||||||||
| 科技股份有 | (深圳)有 | 和解协议 | 无 | 谈判 | 否 | 无 | (http://www.cni | |||||||
| 月06日 | 中 | 07日 | ||||||||||||
| 限公司 | 限公司 | nfo.com.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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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十五、社会责任情况
1 、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精准扶贫计划。
2 、重大环保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否
十六、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1月2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通知,中科汇通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5号)。中科汇通于2015年4月27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 入公司股票1,279,536股;4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900,100股;4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6,800,000股。2015年4月27日至29日,中科汇通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0,979,636股,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2%。中科汇通在持 有公司股票累计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没有停止买卖公司 股票。中科汇通持有公司股票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又继续增持的股份数为4,299,636股,增持金额为94,591,992元。 深圳证监局决定给予中科汇通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7年1月5日收到原持股5%以上股东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田木”,为王全祥先生全资控 股的公司,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于2016 年12月14日更名为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买卖本公司证券申报表》,安图田木于2017年1月5日以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31,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03%。本次减持后,安图田木持有本公司股票 6,679,900 股,持股比例为4.9999%% ,不再为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安图田木已委托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上于 2017 年 1 月 6 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亦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十七、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资助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开展贸易业务的情况
为适应国际销售需要,便于公司参与到国际化的竞争,发展多样化的业务模式与渗透到多个领域,公司通过香港朗科开 展了若干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的业务发展,公司向香港朗科提供了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4年6月13日与全资子公司香港朗科签订了《人民币境外放款合同》,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 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实际放款日起1年(含),用于补充香港子公司流动资金。目前该笔款项已经全部归还。
经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民币2000 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款利率 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公司于2014年8月向香港朗科发放第一笔 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8月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合同》后,向香港朗科陆续发放六笔借款共2,433,800.62 美元(按2014年8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期)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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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朗科的2,000万元借款额度延期1年,延期至2016年8月26日,借款利率不变。根据此决议,公司与 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延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为了继续支持香港朗科开展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 品等相关的贸易业务,保障香港朗科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香港朗科的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6年8月27 日起算,延期至2017年8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 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为了继续支持香港朗科开展 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相关的贸易业务, 保障香港子公司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香港朗科的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 2017年8月27日起算,延期至2018年8 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0。
公司决定进一步深入到闪存产品的产业链中,参与闪存Wafer(晶圆)的采销、封装及闪存颗粒的采销、半成品与成品 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香港朗科为配合公司开展上述综合产品的运作而需开展相关采销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配合公司业务 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业务需要,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 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或等值美元,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 不超过一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 款手续费为0。根据此决议,公司已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相关放款合同。公司已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为了继 续支持香港朗科为配合公司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贸易业务,保障香港朗科司的采销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节省相关财务 费用,经公司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香港朗科的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 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7年7月13日起算,延期至2018年7月12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 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0。
报告期内,香港朗科开展了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贸易业务,使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其中,香港朗科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84,346,182.89 元,实现营业利润996,968.55元,实现净利润661,09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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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 、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公积金转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股 | |||||||||
| 21,741,44 | 21,729,68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27% |
0 |
0 | 0 | -11,765 | -11,765 | 16.26% | ||
| 5 | 0 |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21,741,44 | 21,729,68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6.27% |
0 |
0 | 0 | -11,765 | -11,765 | 16.26% | ||
| 5 | 0 |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21,741,44 | 21,729,68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16.27% |
0 |
0 | 0 | -11,765 | -11,765 | 16.26% | ||
| 5 | 0 |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00%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111,858,5 | 111,870,3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73% |
0 |
0 | 0 | 11,765 | 11,765 | 83.74% | ||
| 55 | 20 |
||||||||
| 111,858,5 | 111,870,3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83.73% |
0 |
0 | 0 | 11,765 | 11,765 | 83.74% | ||
| 55 | 20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133,600,0 | 133,600,0 |
||||||||
| 三、股份总数 | 100.00% |
0 |
0 | 0 | 0 | 0 | 100.00% | ||
| 00 | 00 |
||||||||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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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2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本期解除限售股 | 本期增加限售股 | ||||||
|---|---|---|---|---|---|---|---|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
| 数 | 数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邓国顺 | 21,675,000 | 0 | 0 | 21,675,000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质押解除时。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高丽晶 | 47,461 | 11,865 | 0 | 35,596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王荣 | 18,984 | 0 | 0 | 18,984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自2017年2月20 | |||||||
| 离任高管股份锁 | |||||||
| 向锋 | 0 | 0 | 100 | 100 | 日起离任满6个 | ||
| 定 | |||||||
| 月时 | |||||||
| 合计 | 21,741,445 | 11,865 | 100 | 21,729,680 | -- | -- |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单位:股 0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5,836 | 股股东总数(如有)(参见注 | 0 | ||||||
| 8)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 | 报告期内 | 持有有限售 | 持有无限售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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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数量 | 增减变动 | 条件的股份 | 条件的股份 | 条件的股份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情况 | 数量 | 数量 | ||||||||
| 邓国顺 | 境内自然人 | 21.63% | 28,900,000 | 21,675,000 | 7,225,000 | 质押 |
16,900,000 | |||
|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00% | 28,062,658 | 28,062,658 | ||||||
质押 |
28,062,658 | |||||||||
| 成晓华 | 境内自然人 | 8.80% | 11,750,400 | 11,750,400 | 质押 |
8,500,000 | ||||
| 湖南省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潇湘 丰盈5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
其他 | 4.64% | 6,200,000 | -400000 | 6,200,000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二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52% | 3,362,100 | 3,362,100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三期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90% | 2,536,600 | 2,536,600 |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1.65% | 2,209,645 | 2,209,645 | ||||||
| 周创世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089,000 | 1,089,000 | 质押 |
331,000 | ||||
| 欧钰婷 | 境内自然人 | 0.77% | 1,028,029 | 1,028,029 | ||||||
| #杜景葱 | 境内自然人 | 0.76% | 1,016,000 | -64000 | 1,016,000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 | ||||||||||
| 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 (参 |
不适用 | |||||||||
| 见注3) | ||||||||||
| 上述股东中,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
| 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 | ||||||||||
| 明 | ||||||||||
|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
28,062,658 | |||||||||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62,658 | |||||||||
| 成晓华 | 11,75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50,400 | |||||||
| 邓国顺 | 7,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5,000 | |||||||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 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200,000 | |||||||||
| 人民币普通股 | 6,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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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62,100 | ||
|---|---|---|---|
| 人民币普通股 | 3,362,100 | ||
|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天元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536,600 | ||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6,600 | ||
| 常鑫民 | 2,209,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645 |
| 周创世 | 1,08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9,000 |
| 欧钰婷 | 1,028,029 | 人民币普通股 | 1,028,029 |
| #杜景葱 | 1,01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16,000 |
| 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 上述股东中,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 | ||
| 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 | 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无限 | ||
|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 ||
| 说明 |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16,0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 |||
|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16,000股,为公司第10大 | |||
| (如有)(参见注4) | |||
| 股东、第10大无限售流通股股东。 | |||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新控股股东名称 | -- |
| 新控股股东性质 | -- |
| 变更日期 | 2017年04月21日 |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17年04月25日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新实际控制人名称 | -- |
| 新实际控制人性质 | -- |
| 变更日期 | 2017年04月21日 |
| 指定网站查询索引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指定网站披露日期 | 2017年0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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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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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本期增持 | 本期减持 | 期初被授予 | 本期被授予 | 期末被授予的限 | |||||
|---|---|---|---|---|---|---|---|---|---|
| 期初持股 | 期末持股 |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的限制性股 | 的限制性股 | 制性股票数量 | ||
| 数(股) | 数(股) | ||||||||
| (股) | (股) | 票数量(股) | 票数量(股) | (股) | |||||
| 魏卫 | 董事长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白彦春 | 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田含光 | 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马国斌 | 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邓国顺 | 董事 | 现任 | 28,900,000 | 0 |
0 | 28,900,000 | 0 | 0 | 0 |
| 王荣 | 董事 | 现任 | 25,312 | 0 |
0 | 25,312 | 0 | 0 | 0 |
| 黄志业 | 独立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仇夏萍 | 独立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杨敏 | 独立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监事会主 | |||||||||
| 孟庆章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席 | |||||||||
| 高丽晶 | 监事 | 现任 | 47,461 | 47,461 | 0 | 0 | 0 |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副总经理、 | |||||||||
| 王爱凤 | 董事会秘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书 | |||||||||
| 财务负责 | |||||||||
| 刘俏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人 | |||||||||
| 石桂生 | 董事长 | 离任 | 0 | 0 | 0 | 0 | 0 |
||
| 向锋 | 董事 | 离任 | 100 | 0 |
0 | 100 | 0 | 0 | 0 |
| 李伟东 | 独立董事 | 离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钟刚强 | 独立董事 | 离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张田余 | 独立董事 | 离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监事会主 | |||||||||
| 马翔宇 | 离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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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计 -- -- 28,972,873 0 0 28,972,873 0 0 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类型 | 日期 | 原因 |
|---|---|---|---|---|
| 石桂生 | 董事长 | 任期满离任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满离任 |
| 向锋 | 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满离任 |
| 李伟东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满离任 |
| 钟刚强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满离任 |
| 张田余 | 独立董事 | 任期满离任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任期满离任 |
| 马翔宇 | 监事会主席 | 任期满离任 | 2017年02月20日 | 监事会换届选举,任期满离任 |
| 魏卫 | 董事长 | 被选举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白彦春 | 董事 | 被选举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黄志业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仇夏萍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杨敏 | 独立董事 | 被选举 | 2017年02月20日 | 董事会换届选举 |
| 孟庆章 | 监事会主席 | 被选举 | 2017年02月20日 | 监事会换届选举 |
7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九节 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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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66,217,181.54 | 322,816,375.38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950,000.00 | 825,604.40 |
| 应收账款 | 59,587,033.60 | 47,216,084.91 |
| 预付款项 | 5,121,269.27 | 918,722.97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18,436,266.93 | 15,906,236.73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7,135,916.87 | 10,731,820.14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60,334,212.94 | 25,423,659.93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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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1,688,350.80 | 247,865,410.42 |
| 流动资产合计 | 689,470,231.95 | 671,703,914.88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5,091,915.40 | 187,767,347.50 |
| 固定资产 | 44,649,582.92 | 46,096,671.31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1,769,195.17 | 12,232,158.92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6,106.45 | 1,087,747.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03,114.41 | 5,642,770.6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47,659,914.35 | 252,826,696.17 |
| 资产总计 | 937,130,146.30 | 924,530,611.05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1,929,631.40 | 15,973,78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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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款项 | 4,621,029.17 | 2,666,530.59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8,447,842.25 | 12,519,017.62 |
| 应交税费 | 2,487,104.95 | 5,177,459.85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10,065,788.18 | 9,074,630.27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7,551,395.95 | 45,411,418.91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380,000.00 | 1,03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80,000.00 | 1,030,000.00 |
| 负债合计 | 38,931,395.95 | 46,441,418.91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7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453,538.79 | 4,164,790.12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8,381,214.34 | 17,085,890.23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142,306,847.37 | 120,781,361.9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8,198,750.35 | 878,089,192.14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98,198,750.35 | 878,089,192.14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37,130,146.30 | 924,530,611.05 |
法定代表人:魏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39,107,586.29 | 285,398,555.50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950,000.00 | 825,604.40 |
| 应收账款 | 31,993,625.99 | 21,144,881.69 |
| 预付款项 | 2,069,026.92 | 918,722.97 |
| 应收利息 | 18,436,266.93 | 15,906,236.73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67,989,708.41 | 61,831,017.96 |
| 存货 | 49,217,522.48 | 20,989,183.99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0,697,700.34 | 247,100,000.00 |
| 流动资产合计 | 670,461,437.36 | 654,114,203.24 |
| 非流动资产: |
7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5,091,915.40 | 187,767,347.50 |
| 固定资产 | 44,586,037.93 | 46,027,281.92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1,757,019.30 | 12,219,353.71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346,106.45 | 1,087,747.7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299,135.18 | 5,836,830.7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6,170,134.26 | 261,028,481.58 |
| 资产总计 | 926,631,571.62 | 915,142,684.82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60,696,677.65 | 59,047,429.49 |
| 预收款项 | 3,267,489.86 | 2,583,463.75 |
| 应付职工薪酬 | 7,076,309.97 | 10,803,758.06 |
| 应交税费 | 994,915.17 | 2,612,360.48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19,646,885.79 | 18,449,620.95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91,682,278.44 | 93,496,632.7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1,380,000.00 | 1,03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380,000.00 | 1,030,000.00 |
| 负债合计 | 93,062,278.44 | 94,526,632.73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8,381,214.34 | 17,085,890.23 |
| 未分配利润 | 79,130,928.99 | 67,473,012.01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33,569,293.18 | 820,616,052.09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26,631,571.62 | 915,142,684.82 |
3 、合并利润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487,997,250.11 | 221,092,586.71 |
7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中:营业收入 | 487,997,250.11 | 221,092,586.71 |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468,937,892.92 | 199,436,256.42 |
| 其中:营业成本 | 444,619,515.80 | 184,299,458.84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1,502,745.25 | 934,384.26 |
| 销售费用 | 7,886,503.08 | 8,330,983.81 |
| 管理费用 | 16,872,164.82 | 15,838,555.13 |
| 财务费用 | -2,796,042.46 | -10,883,384.80 |
| 资产减值损失 | 853,006.43 | 916,259.18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5,654,747.40 | 140,383.5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其他收益 | 1,477,636.06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191,740.65 | 21,796,713.84 |
| 加:营业外收入 | 331,494.93 | 1,668,868.1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068.23 | 3,765.4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1,068.23 | 3,765.43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512,167.35 | 23,461,816.53 |
| 减:所得税费用 | 3,691,357.81 | 3,697,283.85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2,820,809.54 | 19,764,532.6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820,809.54 | 19,764,532.68 |
8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711,251.33 | -52,481.51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711,251.33 | -52,481.51 | |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 ||
|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2,711,251.33 | -52,481.51 | |
| 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 ||
|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 ||
| 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2,711,251.33 | -52,481.51 |
|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0,109,558.21 | 19,712,051.1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
| 20,109,558.21 | 19,712,051.17 | |
| 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708 | 0.1479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708 | 0.1479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魏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8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收入 | 203,165,069.00 | 139,935,547.78 |
| 减:营业成本 | 170,365,464.65 | 112,736,396.19 |
| 税金及附加 | 1,364,151.81 | 769,406.91 |
| 销售费用 | 6,622,241.07 | 8,080,263.18 |
| 管理费用 | 15,635,062.33 | 14,357,974.22 |
| 财务费用 | -2,274,586.24 | -11,017,833.29 |
| 资产减值损失 | 2,732,029.93 | 1,808,115.21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5,654,747.40 | 140,383.5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其他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4,375,452.85 | 13,341,608.91 |
| 加:营业外收入 | 330,834.93 | 1,021,147.6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1,068.23 | 3,765.43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1,068.23 | 3,765.43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14,695,219.55 | 14,358,991.11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741,978.46 | 1,699,755.14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953,241.09 | 12,659,235.97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8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953,241.09 | 12,659,235.97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97 | 0.095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97 | 0.095 |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66,967,120.69 | 209,992,977.58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 ||
| 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755,252.05 | 6,701,106.48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651,542.71 | 18,465,397.30 |
8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4,373,915.45 | 235,159,481.36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86,950,917.88 | 218,387,616.10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19,588,926.47 | 15,051,019.56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809,750.61 | 13,214,062.4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1,310,698.97 | 13,069,686.00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0,660,293.93 | 259,722,384.0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86,378.48 | -24,562,902.71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7,1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654,747.40 | 140,383.55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2,0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2,756,747.40 | 140,383.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319,248.81 | 1,604,113.70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50,000,000.00 | 247,1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1,319,248.81 | 248,704,113.7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7,498.59 | -248,563,730.1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 ||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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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7,803.13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87,803.13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7,803.13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1,750,313.95 | 1,648,238.99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599,193.84 | -253,290,590.74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22,816,375.38 | 518,012,419.8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6,217,181.54 | 264,721,829.08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86,698,905.10 | 135,909,058.03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4,277,615.99 | 6,050,748.2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642,301.52 | 18,312,695.89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2,618,822.61 | 160,272,502.21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1,533,030.05 | 129,584,843.16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18,043,213.56 | 13,436,664.59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8,975,328.35 | 7,329,700.6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852,890.79 | 12,831,782.0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9,404,462.75 | 163,182,990.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785,640.14 | -2,910,488.2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7,100,000.00 |
8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654,747.40 | 140,383.55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2,0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52,756,747.40 | 140,383.55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319,248.81 | 1,604,113.70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50,000,000.00 | 247,1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1,319,248.81 | 248,704,113.7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37,498.59 | -248,563,730.15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7,803.13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87,803.13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7,803.13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942,827.66 | 1,339,065.44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290,969.21 | -231,947,349.7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85,398,555.50 | 491,523,496.1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9,107,586.29 | 259,576,146.38 |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8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本期 | 本期 | 本期 | 本期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所有者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少数股 | |||||||||||
| 资本公 | 减:库 | 其他综 | 专项储 | 盈余公 | 一般风 | 未分配 | 权益合 | ||||||
| 股本 | 优先 | 永续 | 东权益 | ||||||||||
| 其他 | 积 | 存股 | 合收益 | 备 | 积 | 险准备 | 利润 | 计 | |||||
| 股 | 债 | ||||||||||||
| 133,60 | |||||||||||||
| 602,457 | 4,164,7 | 17,085, | 120,781 | 878,089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90.12 | 890.23 | ,361.94 | ,192.14 | |||||||||
| 00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同一控 | |||||||||||||
| 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4,164,7 | 17,085, | 120,781 | 878,089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0,000. | ||||||||||||
| ,149.85 | 90.12 | 890.23 | ,361.94 | ,192.14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2,711,2 | 1,295,3 | 21,525, | 20,109, | ||||||||||
| 金额(减少以“-” | |||||||||||||
| 51.33 | 24.11 | 485.43 | 558.21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2,711,2 | 22,820, | 20,109, | ||||||||||
| 额 | 51.33 | 809.54 | 558.21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1,295,3 | -1,295,3 | ||||||||||||
| (三)利润分配 | |||||||||||||
| 24.11 | 24.11 | ||||||||||||
| 1,295,3 | -1,295,3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4.11 | 24.11 | ||||||||||||
| 2.提取一般风险 |
8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准备 | |||||||||||||
|---|---|---|---|---|---|---|---|---|---|---|---|---|---|
| 3.对所有者(或 | |||||||||||||
| 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 | 898,198 ,750.35 |
||||||||||||
| 602,457 | 1,453,5 | 18,381, | 142,306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38.79 | 214.34 | ,847.37 | ||||||||||
| 00 | |||||||||||||
上年金额
单位:元
| 上期 | 上期 | 上期 | 上期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所有者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少数股 | |||||||||||
| 资本公 | 减:库 | 其他综 | 专项储 | 盈余公 | 一般风 | 未分配 | 权益合 | ||||||
| 股本 | 优先 | 永续 | 东权益 | ||||||||||
| 其他 | 积 | 存股 | 合收益 | 备 | 积 | 险准备 | 利润 | 计 | |||||
| 股 | 债 | ||||||||||||
| 133,60 | |||||||||||||
| 602,457 | 1,063,6 | 14,125, | 92,662, | 843,909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67.35 | 809.50 | 663.30 | ,290.00 | |||||||||
| 00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同一控 | |||||||||||||
| 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8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33,60 | |||||||||||||
|---|---|---|---|---|---|---|---|---|---|---|---|---|---|
| 602,457 | 1,063,6 | 14,125, | 92,662, | 843,909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0,000. | ||||||||||||
| ,149.85 | 67.35 | 809.50 | 663.30 | ,290.00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3,101,1 | 2,960,0 | 28,118, | 34,179, | ||||||||||
| 金额(减少以“-” | |||||||||||||
| 22.77 | 80.73 | 698.64 | 902.14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3,101,1 | 44,438, | 47,539, | ||||||||||
| 额 | 22.77 | 779.37 | 902.14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2,960,0 | -16,320, | -13,360, | |||||||||||
| (三)利润分配 | |||||||||||||
| 80.73 | 080.73 | 000.00 | |||||||||||
| 2,960,0 | -2,960,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80.73 | 80.73 | ||||||||||||
| 2.提取一般风险 | -13,360, | -13,360, | |||||||||||
| 准备 | 000.00 | 000.00 | |||||||||||
| 3.对所有者(或 | |||||||||||||
| 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8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2.本期使用 | |||||||||||||
|---|---|---|---|---|---|---|---|---|---|---|---|---|---|
| (六)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4,164,7 | 17,085, | 120,781 | 878,089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90.12 | 890.23 | ,361.94 | ,192.14 | |||||||||
| 00 | |||||||||||||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本期 | 本期 |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利润 | 益合计 | |||||
| 133,600, | 602,457,1 | 17,085,89 | 67,473, | 820,616,0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0.23 | 012.01 |
52.09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7,085,89 | 67,473, | 820,616,0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
| 000.00 | 49.85 | 0.23 | 012.01 |
52.09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1,295,324 | 11,657, | 12,953,24 | |||||||||
| 金额(减少以“-” | |||||||||||
| .11 | 916.98 |
1.09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12,953, | 12,953,24 | |||||||||
| 额 | 241.09 | 1.09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1,295,324 | -1,295,3 | ||||||||||
| (三)利润分配 | |||||||||||
| .11 | 24.11 |
||||||||||
9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95,324 | -1,295,3 |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11 | 24.11 |
||||||||||
| 2.对所有者(或 | |||||||||||
| 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8,381,21 | 79,130, | 833,569,2 93.18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4.34 | 928.99 |
||||||||
上年金额
单位:元
| 上期 | 上期 |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利润 | 益合计 | |||||
| 133,600, | 602,457,1 | 14,125,80 | 54,192, | 804,375,2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9.50 | 285.47 |
44.82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4,125,80 | 54,192, | 804,375,2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
| 000.00 | 49.85 | 9.50 | 285.47 |
44.8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2,960,080 | 13,280, | 16,240,80 | |||||||||
| 金额(减少以“-” | |||||||||||
| .73 | 726.54 |
7.27 | |||||||||
| 号填列) | |||||||||||
9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一)综合收益总 | 29,600, | 29,600,80 | |||||||||
|---|---|---|---|---|---|---|---|---|---|---|---|
| 额 | 807.27 | 7.27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2,960,080 | -16,320, | -13,360,0 | |||||||||
| (三)利润分配 | |||||||||||
| .73 | 080.73 |
00.00 | |||||||||
| 2,960,080 | -2,960,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73 | 80.73 |
||||||||||
| 2.对所有者(或 | -13,360, | -13,360,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0 | 00.0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7,085,89 | 67,473, | 820,616,0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0.23 | 012.01 |
52.09 | |||||||
三、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9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月由邓国顺、成晓华等人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42322G,并于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36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3,36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 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楼,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 楼。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户,具体包括:
| 子公司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级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 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无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9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1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 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2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 3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 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 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 4 )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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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1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 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 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 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 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 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 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 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 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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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 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 1 )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 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 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
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
-
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 2 )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 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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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 1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 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 1 )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 债的目的,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 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 2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 理;
③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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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
①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
-
不一致的情况;
-
②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
-
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③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
-
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
④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应收款项
-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
-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 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 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
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 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 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
-
有显著影响。
-
②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 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 3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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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 4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 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 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 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 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 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 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 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 察输入值。
( 6 )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
-
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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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
-
成本;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 其成本超过50%(含50%)或低于其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则表明其发生减值;若该权益工具投资于资产负 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成本超过20%(含20%)但尚未达到50%的,本公司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价格波动率等, 判断该权益工具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上段所述成本按照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确 定;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 值确定;在活跃市场有报价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确定,除非该项可供出售权益工 具投资存在限售期。对于存在限售期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按照证券交易所期末收盘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 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权益工具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公司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 成的累计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 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 通过权益转回;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 2)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 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 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 7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
-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款项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 ||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应收款款项划分为单项金 | |
|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 |
| 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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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3.00% | 3.00% |
| 1-2年 | 10.00% | 10.00% |
| 2-3年 | 20.00% | 20.00% |
| 3年以上 | 50.00% | 50.00%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款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进行计提
12 、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 1 )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 2 )存货的计价方法
-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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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 5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
3)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 1 )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
2)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
3)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 2 )划分为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 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孰低进行计量。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 的合同权利。
14 、长期股权投资
( 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四/(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
-
理方法
-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 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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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
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 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 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
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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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4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 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5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 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 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 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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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15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 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 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 类 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 40.00 | 5.00 | 2.375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 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 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折旧方法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00 | 5.00 | 2.3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00 | 5.00 | 19.00 |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10.00 | 5.00 | 9.50 |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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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 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 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 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17 、在建工程
( 1 )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 2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 、借款费用
( 1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 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
-
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2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 款费用资本化。
( 3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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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 4 )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 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9 、无形资产
(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1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
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 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 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 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 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
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 )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 依据如下:
| : | ||
|---|---|---|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已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已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软件 | 10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使用年限 |
| 著作权 | 10年 | 权利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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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如下: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 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
- 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 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 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 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 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 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 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1 、长期待摊费用
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 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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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摊销年限(年) |
|---|---|
| 经营租赁资产装修费用 | 10 |
22 、职工薪酬
(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 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 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 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 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 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23 、预计负债
( 1 ) .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 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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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 、股份支付
( 1 )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 2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 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 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 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 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 3 )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 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 4 )会计处理方法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 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 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 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 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 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 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25 、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根据所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 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
(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金融负债:
-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
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
( 2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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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 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结算该金融工具。
( 3 )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 变动处理,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除;
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等计入当期损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计入所发行工具的初始计量金额。
26 、收入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 1 )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 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 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 入金额。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如下:
经销模式: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约 定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代销模式: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业务: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续 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 3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
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
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 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
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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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
-
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
-
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 4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
1)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
-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占合同 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
-
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合同工程的变动、 索赔及奖金以可能带来收入并能可靠计算的数额为限计入合同总收入。
-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
③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 5 )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 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27 、政府补助
(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补助在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确认。
对于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其中,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 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金额计量;否则,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 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作为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 支。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能够形成长期资产的,与资产价值相对应的政府补助部分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其余部分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的,将政府补助整体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期限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 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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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 用或损失,则计入递延收益,于费用确认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 中,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2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 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 ( 1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 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
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 2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 3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29 、租赁
(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果租赁条款在实质上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租赁则为 经营租赁。
-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
-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 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
-
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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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 租赁期内分配。
(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融资租入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 旧方法详见本附注五/(十六)固定资产。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 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30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审批程序 | 备注 |
|---|---|---|
|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 | ||
| 本公司将2017年1月1日至2017 | ||
| 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 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 | |
| 年6月30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 | ||
|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
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 | |
| 相关的政府补助1,477,636.06元从”营业 | ||
| 号)的规定,公司将2017年1月1日之 | 《关于公司201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 |
| 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调整后不影 | ||
| 后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政府补助-增 | 案》 | |
| 响当期净利润。 | ||
| 值税退税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 ||
注:说明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1 、其他
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 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 ” “ ” “ ” “ ”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还明确要求 应交税费 科目下的 应交增值税 、 未交增值税 、 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 ” “ ” “ ” “ ” 进项税额 、 增值税留抵税额 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 其他流动资产 或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 动负债”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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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 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 | 17%、5% |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25%、16.5% |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3%、2%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7% |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 | 16.5% |
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分别于2007年5月31日 取得R-2007-00900430号《软 件企业认定证书》、于2015年5月18日取得“深软函2015-XQ-《软件企业证明函》”。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 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2011年10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 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财税[2011]100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 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14 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44420170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 期限为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 15%。本公司将自 2014 年起连续 3 年(2014 年—2016 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 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目前公司已提交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公司2017 年1-6 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率暂按 15%进 行预提或者预交。
3 、其他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库存现金 | 41,607.51 | 63,366.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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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存款 | 266,175,547.21 | 322,752,981.83 |
|---|---|---|
| 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合计 | 266,217,181.54 | 322,816,375.38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14,290,585.83 | 28,795,678.96 |
其他说明
2 、应收票据
(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银行承兑票据 | 950,000.00 | 825,604.40 |
| 合计 | 950,000.00 | 825,604.40 |
( 2 )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已质押金额
( 3 )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4 )期末公司因出票人未履约而将其转应收账款的票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转应收账款金额
其他说明
3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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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 99.98% | 99.98% |
||||||||
|---|---|---|---|---|---|---|---|---|---|---|
| 5,671,63 | 5,670,49 |
5,671,6 | 5,670,495 | |||||||
|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 7.52% | 1,135.80 | 9.05% | 1,135.80 |
||||||
| 0.86 | 5.06 |
30.86 | .06 | |||||||
| 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3.01% | 3.01% |
||||||||
| 60,916,8 | 1,830,67 |
59,086,16 | 47,512, | 1,428,545 | 46,084,103.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80.79% | 75.84% | ||||||||
| 34.12 | 1.47 |
2.65 | 649.81 | .96 | 85 |
|||||
| 应收账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94.33% | 88.05% |
||||||||
| 8,814,39 | 8,314,65 |
499,735.1 | 9,465,0 | 8,334,173 | 1,130,845.2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11.69% | 15.11% | ||||||||
| 0.27 | 5.12 |
5 | 19.23 | .97 | 6 |
|||||
| 的应收账款 | ||||||||||
| 75,402,8 | 15,815,8 |
20.98% | 59,587,03 3.60 |
62,649, | 15,433,21 | 24.63% |
47,216,084. 91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55.25 | 21.65 |
299.90 | 4.99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深圳市长天思拓电子有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低 |
|||
| 1,755,645.37 | 1,754,509.57 | 99.94% | ||
| 限公司 |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
|||
| 北京北计三办公自动化 | ||||
| 2,026,992.45 | 2,026,992.45 | 100.00% | 该公司已经注销 |
|
| 公司 |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 由于终止合作,款项预 |
|||
| 1,888,993.04 | 1,888,993.04 | 100.00% | ||
| 公司 | 计无法收回 |
|||
| 合计 | 5,671,630.86 | 5,670,495.06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60,871,599.03 | 1,826,147.96 | 3.00% |
| 1至2年 | 45,235.09 | 4,523.51 | 10.00% |
| 2至3年 | 0.00% | ||
| 3年以上 | 0.00% | ||
| 3至4年 | 0.00% | ||
| 4至5年 | 0.00% | ||
| 5年以上 | 0.00% | ||
| 合计 | 60,916,834.12 | 1,830,671.47 | 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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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②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382,606.66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 3 )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项目 | 核销金额 | |||
|---|---|---|---|---|---|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 |||||
| 款项是否由关联交 | |||||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性质 | 核销金额 | 核销原因 | 履行的核销程序 | |
| 易产生 | |||||
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
| 第一名 | 9,573,087.94 | 12.70% | 287,192.64 |
| 第二名 | 6,048,184.57 | 8.02% | 181,445.54 |
| 第三名 | 5,082,036.27 | 6.74% | 152,461.12 |
| 第四名 | 4,244,345.97 | 5.63% | 127,330.38 |
| 第五名 | 4,111,313.08 | 5.45% | 123,339.39 |
| 合计 | 29,058,967.83 | 38.54% | 871,769.07 |
( 5 )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 6 )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其他说明: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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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付款项
(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龄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4,329,060.52 | 84.53% | 126,514.22 | 13.77% |
| 1至2年 | 1,863.53 | 0.04% | 44,137.38 | 4.80% |
| 2至3年 | 334,470.74 | 6.53% | 327,217.53 | 35.62% |
| 3年以上 | 455,874.48 | 8.90% | 420,853.84 | 45.81% |
| 合计 | 5,121,269.27 | -- | 918,722.97 | --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金额 | 占预付账款总额 的比例 |
账龄 | 未结算原因 |
|---|---|---|---|---|
| 名典国际科技有限公司 | 2,656,242.35 | 52% | 1 年以内 | 材料预付款 |
| 深圳南利装饰集团股份公司 | 900,000.00 | 18% | 1 年以内 | 石岩工厂装修费 |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341,800.00 | 7% | 3 年以上 | 预付诉讼费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91,800.00 | 6% | 2 至3 年 | 预付诉讼费 |
| 深圳市万业隆实业有限公司 | 175,702.38 | 3% | 1 年以内 | 预付石岩工厂租金 |
| 合计 | 4,365,544.73 | 85% |
5 、应收利息
( 1 )应收利息分类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定期存款 | 18,436,266.93 | 15,906,236.73 |
| 合计 | 18,436,266.93 | 15,906,236.73 |
( 2 )重要逾期利息
| 是否发生减值及其判断 | ||||
|---|---|---|---|---|
|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逾期时间 | 逾期原因 | |
| 依据 | ||||
其他说明: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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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应收款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19,483,5 | 2,347,58 |
17,135,91 | 12,858, | 2,126,852 | 10,731,820.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98.21% | 12.05% | 97.32% | 16.54% |
||||||
| 00.18 | 3.31 |
6.87 | 672.74 | .60 | 14 |
|||||
| 其他应收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354,206. | 354,206. |
354,206 | 354,206.4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1.79% | 100.00% | 0.00 | 2.68% | 100.00% |
0.00 |
||||
| 49 | 49 |
.49 | 9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19,837,7 | 2,701,78 |
17,135,91 6.87 |
13,212, | 2,481,059 | 10,731,820. 14 |
|||||
| 合计 | 100.00% | 13.62% | 100.00% | 18.78% |
||||||
| 06.67 | 9.80 |
879.23 | .09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9,633,529.74 | 289,005.89 | 3.00% |
| 1至2年 | 221,019.51 | 22,101.95 | 10.00% |
| 2至3年 | 9,260,000.00 | 1,852,000.00 | 20.00% |
| 3年以上 | 368,950.93 | 184,475.47 | 50.00% |
| 合计 | 19,483,500.18 | 2,347,583.31 | 12.05%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20,730.71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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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押金保证金 | 10,741,788.32 | 10,382,267.51 |
| 出口退税 | 7,652,111.49 | 1,873,893.77 |
| 其他 | 594,530.29 | 481,007.04 |
| 预付保险费 | 500,809.72 | 90,468.21 |
| 员工备用金 | 348,466.85 | 385,242.70 |
| 合计 | 19,837,706.67 | 13,212,879.23 |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 |||||
| 押金保证金 | 9,200,000.00 | 2-3年 | 46.38% | 1,840,000.00 |
|
| 人民法院 | |||||
|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 | |||||
| 出口退税 | 7,652,111.49 | 1年以内 | 38.57% | 229,563.34 |
|
| 税务局 | |||||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 |||||
| 预付保险费 | 500,809.72 | 1年以内 | 2.52% | 15,024.29 |
|
| 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天津宝贝家科技有 | |||||
| 押金保证金 | 500,000.02 | 1-2年 | 2.52% | 25,170.72 |
|
| 限公司 | |||||
| 深圳市万业隆实业 | |||||
| 押金保证金 | 360,800.00 | 1年以内 | 1.82% | 10,824.00 |
|
| 有限公司 | |||||
| 合计 | -- | 18,213,721.23 | -- | 91.81% | 2,120,582.35 |
( 5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
单位: 元
| 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 | ||||
|---|---|---|---|---|
| 单位名称 | 政府补助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期末账龄 | |
| 及依据 | ||||
7 、存货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房地产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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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存货分类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31,929,991.47 | 7,572,236.94 |
24,357,754.53 | 13,367,348.60 | 7,538,388.45 | 5,828,960.15 |
| 在产品 | 9,219,881.12 | 9,219,881.12 | 1,973,150.88 | 1,973,150.88 | ||
| 库存商品 | 16,376,512.74 | 2,766,845.51 |
13,609,667.23 | 11,207,842.73 | 2,744,188.88 | 8,463,653.85 |
| 发出商品 | 10,953,562.13 | 3,091,658.03 |
7,861,904.10 | 11,080,114.34 | 3,000,574.64 | 8,079,539.70 |
| 半成品 | 8,753,054.96 | 3,507,954.67 |
5,245,100.29 | 4,542,627.92 | 3,464,272.57 | 1,078,355.35 |
| 委托加工物资 | 597,636.24 | 557,730.57 |
39,905.67 | 530,108.95 | 530,108.95 | 0.00 |
| 合计 | 77,830,638.66 | 17,496,425.72 |
60,334,212.94 | 42,701,193.42 | 17,277,533.49 | 25,423,659.93 |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是否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从事互联网游戏业务》的披露要求 否
( 2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7,538,388.45 | 33,848.49 |
7,572,236.94 | |||
| 库存商品 | 2,744,188.88 | 22,656.63 |
2,766,845.51 | |||
| 发出商品 | 3,000,574.64 | 91,083.39 |
3,091,658.03 | |||
| 半成品 | 3,464,272.57 | 43,682.10 |
3,507,954.67 | |||
| 委托加工物资 | 530,108.95 | 27,621.62 |
557,730.57 | |||
| 合计 | 17,277,533.49 | 218,892.23 |
17,496,425.72 |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
| 项目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 本期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的原因 |
|---|---|---|
| 原材料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
12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
|---|---|---|
| 半成品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 |
( 3 )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
- ( 4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8 、其他流动资产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留抵扣进项税 | 11,688,350.80 | 765,410.42 |
| 理财产品 | 250,000,000.00 | 247,100,000.00 |
| 合计 | 261,688,350.80 | 247,865,410.42 |
9 、投资性房地产
(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存货\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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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处置 |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 | ||||
| 销 | ||||
| 1.期初余额 | 27,483,503.03 | 27,483,503.0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675,432.10 | 2,675,432.10 | ||
| (1)计提或摊销 | 2,675,432.10 | 2,675,432.1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30,158,935.13 | 30,158,935.13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85,091,915.40 | 185,091,915.4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87,767,347.50 | 187,767,347.50 |
( 2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 3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原因
其他说明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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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固定资产装修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1,771,302.77 | 3,956,488.26 |
2,054,373.58 | 3,899,994.35 | 11,511,240.31 | 63,193,399.27 |
| 2.本期增加金 | ||||||
| 63,531.63 | 202,308.33 | 265,839.96 | ||||
| 额 | ||||||
| (1)购置 | 63,531.63 | 202,308.33 | 265,839.96 | |||
| (2)在建工 | ||||||
| 程转入 | ||||||
| (3)企业合 | ||||||
| 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 | ||||||
| 406,882.13 | 55,213.65 | 462,095.78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406,882.13 | 55,213.65 | 462,095.78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41,771,302.77 | 4,020,019.89 |
1,647,491.45 | 4,047,089.03 | 11,511,240.31 | 62,997,143.45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4,923,762.71 | 2,330,896.26 |
1,681,132.82 | 2,799,214.04 | 5,361,722.13 | 17,096,727.96 |
| 2.本期增加金 | ||||||
| 495,377.34 | 164,686.72 |
170,398.23 | 177,182.97 | 604,870.68 | 1,612,515.94 |
|
| 额 | ||||||
| (1)计提 | 495,377.34 | 164,686.72 |
170,398.23 | 177,182.97 | 604,870.68 | 1,612,515.94 |
| 3.本期减少金 | ||||||
| 309,230.40 | 52,452.97 | 361,683.37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309,230.40 | 52,452.97 | 361,683.37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5,419,140.05 | 2,495,582.98 |
1,542,300.65 | 2,923,944.04 | 5,966,592.81 | 18,347,560.53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 | ||||||
| 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 | ||||||
| 额 | ||||||
| (1)处置或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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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废 |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 | ||||||
| 36,352,162.72 | 1,524,436.91 |
105,190.80 | 1,123,144.99 | 5,544,647.50 | 44,649,582.92 |
|
| 值 | ||||||
| 2.期初账面价 | ||||||
| 36,847,540.06 | 1,625,592.00 |
373,240.76 | 1,100,780.31 | 6,149,518.18 | 46,096,671.31 |
|
| 值 | ||||||
( 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 3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 4 )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账面价值
- ( 5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其他说明
11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土地使用 | 非专利技 | 已授权专 | 未授权专 | 已授权商 | 未授权商 | |||||
|---|---|---|---|---|---|---|---|---|---|---|
| 项目 | 专利权 | 软件 | 著作权 | 合计 | ||||||
| 权 | 术 | 利 | 利 | 标 | 标 | |||||
| 一、账面原 | ||||||||||
| 值 | ||||||||||
| 1.期 | 4,553,853. | 6,314,797. | 8,784,468. | 1,038,278. | 4,207,281. | 25,027,487 |
||||
| 125,607.94 | 3,200.00 |
|||||||||
| 初余额 | 63 | 57 | 28 | 19 | 70 | .31 |
||||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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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 | ||||||||||
|---|---|---|---|---|---|---|---|---|---|---|
| 期增加金 | 200,058.62 | 113,198.58 | 313,257.20 | |||||||
| 额 | ||||||||||
| (1) | ||||||||||
| 购置 | ||||||||||
| (2) | ||||||||||
| 113,198.58 | 113,198.58 | |||||||||
| 内部研发 | ||||||||||
| (3) | ||||||||||
| 企业合并 | ||||||||||
| 增加 | ||||||||||
| 其他转入 | 200,058.62 | 200,058.62 | ||||||||
| 3.本期 | ||||||||||
| 1,905.00 | 200,058.62 | 201,963.62 | ||||||||
| 减少金额 | ||||||||||
| (1) | ||||||||||
| 1,905.00 | 1,905.00 | |||||||||
| 处置 | ||||||||||
| 其他转出 | 200,058.62 | 200,058.62 | ||||||||
| 4.期 | 4,553,853. | 6,512,951. | 8,697,608. | 1,038,278. | 4,207,281. | 25,138,780 |
||||
| 125,607.94 | 3,200.00 |
|||||||||
| 末余额 | 63 | 19 | 24 | 19 | 70 | .89 |
||||
| 二、累计摊 | ||||||||||
| 销 | ||||||||||
| 1.期 | 3,321,803. | 4,561,890. | 1,021,822. | 2,848,170. | 12,795,328 |
|||||
| 994,519.02 | 45,433.59 | 1,688.58 |
||||||||
| 初余额 | 13 | 48 | 79 | 80 | .39 |
|||||
| 2.本 | ||||||||||
| 期增加金 | 45,450.96 | 254,325.29 | 248,550.42 | 7,031.84 | 1,331.22 | 123,610.50 | 160.02 |
680,460.25 |
||
| 额 | ||||||||||
| (1) | ||||||||||
| 45,450.96 | 148,692.89 | 248,550.42 | 7,031.84 | 1,331.22 | 123,610.50 | 160.02 |
574,827.85 |
|||
| 计提 | ||||||||||
| 其他转入 | 105,632.40 | 105,632.40 | ||||||||
| 3.本 | ||||||||||
| 期减少金 | 570.52 | 105,632.40 | 106,202.92 | |||||||
| 额 | ||||||||||
| (1) | ||||||||||
| 570.52 | 570.52 | |||||||||
| 处置 | ||||||||||
| 其他转出 | 105,632.40 | 105,632.40 | ||||||||
| 4.期 | 1,039,969. | 3,575,557. | 4,704,808. | 1,028,854. | 2,971,781. | 13,369,585 |
||||
| 46,764.81 | 1,848.60 |
|||||||||
| 末余额 | 98 | 90 | 50 | 63 | 30 | .72 |
||||
| 三、减值准 | ||||||||||
| 备 | ||||||||||
12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期 | ||||||||||
|---|---|---|---|---|---|---|---|---|---|---|
| 初余额 | ||||||||||
| 2.本 | ||||||||||
| 期增加金 | ||||||||||
| 额 | ||||||||||
| (1) | ||||||||||
| 计提 | ||||||||||
| 其他 | ||||||||||
| 3.本 | ||||||||||
| 期减少金 | ||||||||||
| 额 | ||||||||||
| (1) | ||||||||||
| 处置 | ||||||||||
| 4.期 | ||||||||||
| 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 | ||||||||||
| 值 | ||||||||||
| 1.期 | ||||||||||
| 3,513,883. | 2,937,393. | 3,992,799. | 1,235,500. | 11,769,195 |
||||||
| 末账面价 | 9,423.56 | 78,843.13 | 1,351.40 |
|||||||
| 65 | 29 | 74 | 40 | .17 |
||||||
| 值 | ||||||||||
| 2.期 | ||||||||||
| 3,559,334. | 2,992,994. | 4,222,577. | 1,359,110. | 12,232,158 |
||||||
| 初账面价 | 16,455.40 | 80,174.35 | 1,511.42 |
|||||||
| 61 | 44 | 80 | 90 | .92 |
||||||
| 值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59.65%。
( 2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12 、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租入厂房装修费 | 1,087,747.75 | 741,641.30 | 346,106.45 | ||
| 合计 | 1,087,747.75 | 741,641.30 | 346,106.45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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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36,014,037.17 | 5,425,772.94 | 35,191,807.57 | 5,300,598.46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1,135,609.77 | 170,341.47 | 1,251,148.22 | 187,672.23 |
|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 1,380,000.00 | 207,000.00 | 1,030,000.00 | 154,500.00 |
| 合计 | 38,529,646.94 | 5,803,114.41 | 37,472,955.79 | 5,642,770.69 |
( 2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3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项目 | ||||
| 期末互抵金额 | 或负债期末余额 | 期初互抵金额 | 或负债期初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803,114.41 | 5,642,770.69 |
( 4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 5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 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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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付账款
( 1 )应付账款列示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材料款 | 11,929,631.40 | 15,973,780.58 |
| 合计 | 11,929,631.40 | 15,973,780.58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15 、预收款项
(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货款 | 3,360,471.34 | 1,405,972.76 |
| 租金 | 1,260,557.83 | 1,260,557.83 |
| 合计 | 4,621,029.17 | 2,666,530.59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3 )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金额
16 、应付职工薪酬
(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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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短期薪酬 | 12,513,517.62 | 17,539,204.32 | 21,629,379.69 | 8,423,342.25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 ||||
| 477,197.57 | 477,197.57 | |||
| 存计划 | ||||
| 三、辞退福利 | 5,500.00 | 378,367.00 | 359,367.00 | 24,500.00 |
| 合计 | 12,519,017.62 | 18,394,768.89 | 22,465,944.26 | 8,447,842.25 |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 | ||||
| 11,902,053.09 | 17,024,764.39 | 21,088,940.56 | 7,837,876.92 |
|
| 补贴 | ||||
| 2、社会保险费 | 141,485.98 | 141,485.98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15,420.49 | 115,420.49 | ||
| 工伤保险费 | 9,178.69 | 9,178.69 | ||
| 生育保险费 | 16,886.80 | 16,886.80 | ||
| 3、住房公积金 | 372,953.95 | 372,953.95 | ||
| 4、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 ||||
| 611,464.53 | 25,999.20 | 585,465.33 |
||
| 经费 | ||||
| 合计 | 12,513,517.62 | 17,539,204.32 | 21,629,379.69 | 8,423,342.25 |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448,471.67 | 448,471.67 | ||
| 2、失业保险费 | 28,725.90 | 28,725.90 | ||
| 合计 | 477,197.57 | 477,197.57 |
17 、应交税费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 | 162,513.78 | |
| 企业所得税 | 1,611,936.59 | 4,027,116.47 |
| 个人所得税 | 227,110.37 | 217,354.46 |
13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0,889.73 | 96,921.31 |
|---|---|---|
| 房产税 | 575,984.25 | 575,984.26 |
| 教育费附加 | 22,064.11 | 69,229.52 |
| 堤围费及其他 | 19,119.90 | 28,340.05 |
| 合计 | 2,487,104.95 | 5,177,459.85 |
18 、其他应付款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质保金 | 850,262.42 | 850,262.42 |
| 保证金 | 1,267,826.14 | 1,768,642.99 |
| 关联方资金 | 97,000.00 | 97,000.00 |
| 押金 | 3,768,988.00 | 3,768,988.00 |
| 其他 | 4,081,711.62 | 2,589,736.86 |
| 合计 | 10,065,788.18 | 9,074,630.27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710,988.00 | 租赁押金 |
| 合计 | 3,710,988.00 | -- |
19 、递延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 政府补助 | 1,030,000.00 | 350,000.00 |
1,380,000.00 | ||
| 合计 | 1,030,000.00 | 350,000.00 |
1,380,000.00 | -- |
|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 单位: 元 |
| 本期新增补助金 | 本期计入营业外 | 与资产相关/与收 |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
| 额 | 收入金额 | 益相关 | ||||
| 第十五届中国专 | 430,000.00 | 430,000.00 |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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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奖奖励经费 | ||||||
|---|---|---|---|---|---|---|
| 第十六届中国专 | ||||||
| 200,000.00 | 200,000.00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第十七届中国专 | ||||||
| 400,000.00 | 400,000.00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第十八届中国专 | ||||||
| 350,000.00 | 350,000.00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合计 | 1,030,000.00 | 350,000.00 | 1,380,000.00 | -- |
20 、股本
单位:元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
|---|---|---|---|---|---|---|---|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21 、资本公积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 合计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22 、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本期所得 | 减:前期计入 | 税后归属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减:所得税 | 税后归属 | 期末余额 | |||
| 税前发生 | 其他综合收益 | 于少数股 | |||||
| 费用 | 于母公司 | ||||||
| 额 | 当期转入损益 | 东 | |||||
| 一、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4,164,790.12 | -2,711,251. | -2,711,251. 33 |
1,453,538 | |||
| 合收益 | 33 | .79 | |||||
| -2,711,251. | -2,711,251. 33 |
1,453,538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4,164,790.12 | ||||||
| 33 | .79 | ||||||
| 4,164,790.12 | -2,711,251. | -2,711,251. 33 |
1,453,538 .79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
| 33 | |||||||
13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3 、盈余公积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法定盈余公积 | 17,085,890.23 | 1,295,324.11 | 18,381,214.34 | |
| 合计 | 17,085,890.23 | 1,295,324.11 | 18,381,214.34 |
24 、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20,781,361.94 | 92,662,663.30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20,781,361.94 | 92,662,663.30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2,820,809.54 | 44,438,779.37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95,324.11 | 2,960,080.73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13,360,000.00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42,306,847.37 | 120,781,361.94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 元。
25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469,997,630.60 | 441,276,879.49 | 206,501,547.80 | 181,581,526.74 |
| 其他业务 | 17,999,619.51 | 3,342,636.31 | 14,591,038.91 | 2,717,932.10 |
| 合计 | 487,997,250.11 | 444,619,515.80 | 221,092,586.71 | 184,299,458.84 |
26 、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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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37,857.71 | 280,819.36 |
|---|---|---|
| 教育费附加 | 59,081.88 | 120,351.17 |
| 房产税 | 1,151,968.51 | |
| 印花税 | 114,449.25 | |
| 营业税 | 452,979.61 | |
| 地方教育附加 | 39,387.90 | 80,234.12 |
| 合计 | 1,502,745.25 | 934,384.26 |
27 、销售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人工费用 | 3,730,521.07 | 3,711,608.85 |
|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 | 1,706,712.59 | 1,902,984.53 |
| 运费 | 909,662.41 | 968,488.41 |
| 办公费 | 100,518.47 | 388,775.72 |
| 差旅费 | 51,785.30 | 33,784.90 |
| 折旧摊销 | 304,100.87 | 325,571.69 |
| 客服费 | 144,147.04 | 105,337.87 |
| 其他 | 939,055.33 | 894,431.84 |
| 合计 | 7,886,503.08 | 8,330,983.81 |
28 、管理费用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差旅通讯交通费 | 480,139.58 | 300,879.19 |
| 业务办公费 | 429,132.34 | 353,871.43 |
| 人工费用 | 5,312,129.92 | 6,152,518.43 |
| 折旧费 | 1,064,074.58 | 1,144,865.14 |
| 审计、律师、咨询服务费 | 786,091.03 | 455,753.95 |
| 研发费用 | 7,657,172.27 | 4,609,702.39 |
| 无形资产摊销 | 574,237.27 | 579,480.40 |
| 房产税等税金 | 1,206,846.23 |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268,444.04 | 565,252.39 |
| 其他 | 300,743.79 | 469,385.58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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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872,164.82 15,838,555.13
29 、财务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支出 | 961.18 | |
| 利息收入 | -2,818,013.07 | -8,877,751.26 |
| 汇兑损益 | -30,476.87 | -2,053,581.79 |
| 手续费 | 52,447.48 | 46,987.07 |
| 合计 | -2,796,042.46 | -10,883,384.80 |
30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坏账损失 | 634,114.20 | 361,705.59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218,892.23 | 554,553.59 |
| 合计 | 853,006.43 | 916,259.18 |
31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5,654,747.40 | 140,383.55 |
| 合计 | 5,654,747.40 | 140,383.55 |
32 、其他收益
单位: 元
| 产生其他收益的来源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 1,477,636.06 | 0.00 |
33 、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政府补助 | 326,170.83 | 1,668,868.12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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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5,324.10 | ||
|---|---|---|---|
| 合计 | 331,494.93 | 1,668,868.1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 元
| 补贴是否影 | 是否特殊 | 本期发生金 | 上期发生金 | 与资产相关/ | ||||
|---|---|---|---|---|---|---|---|---|
|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
| 响当年盈亏 | 补贴 | 额 | 额 | 与收益相关 | ||||
| 因从事国家鼓励 | ||||||||
| 和扶持特定行业、 | ||||||||
| 软件产品增 | 深圳市国家 | |||||||
| 补助 | 产业而获得的补 | 是 | 否 | - | 647,720.49 | 与收益相关 |
||
| 值税退税 | 税务局 | |||||||
| 助(按国家级政策 | ||||||||
| 规定依法取得) | ||||||||
| 深圳市市场 | 因研究开发、技术 | |||||||
| 知识产权专 | ||||||||
| 和质量监督 | 补助 | 更新及改造等获 | 是 | 否 | 15,000.00 | 21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利资金资助 | ||||||||
| 管理委员会 | 得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政府 | ||||||||
| 扶持残疾人 | 深圳市南山 | |||||||
| 招商引资等地方 | ||||||||
| 就业社保单 | 区残疾人联 | 补助 | 是 | 否 | 3,212.52 | 3,147.63 |
与收益相关 |
|
| 性扶持政策而获 | ||||||||
| 位部分补贴 | 合会 | |||||||
| 得的补助 | ||||||||
| 中国专利奖 | 深圳市市场 | 因研究开发、技术 | ||||||
| 深圳市配套 | 和质量监督 | 补助 | 更新及改造等获 | 是 | 否 |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奖励资金 | 管理委员会 | 得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政府 | ||||||||
| 深圳市社会 | ||||||||
| 招商引资等地方 | ||||||||
| 生育津贴 | 保险基金管 | 补助 | 是 | 否 | 21,926.31 | 与收益相关 | ||
| 性扶持政策而获 | ||||||||
| 理局 | ||||||||
| 得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政府 | ||||||||
| 深圳市经济 | ||||||||
| 出口信用保 | 招商引资等地方 | |||||||
| 贸易和信息 | 补助 | 是 | 否 | 160,308.00 | 与收益相关 | |||
| 险保费资助 | 性扶持政策而获 | |||||||
| 化委员会 | ||||||||
| 得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政府 | ||||||||
| 提升国际化 | 深圳市经济 | |||||||
| 招商引资等地方 | ||||||||
| 经营能力奖 | 贸易和信息 | 补助 | 是 | 否 | 25,724.00 | 12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性扶持政策而获 | ||||||||
| 金 | 化委员会 | |||||||
| 得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政府 | ||||||||
| 优盘牌闪存 | 深圳市经济 | |||||||
| 盘培育推广 | 贸易和信息 | 补助 | 招商引资等地方 | 是 | 否 | 680,000.00 | ||
| 性扶持政策而获 | ||||||||
| 专项资金 | 化委员会 | |||||||
| 得的补助 | ||||||||
| 合计 | -- | -- | -- | -- | -- | 326,170.83 | 1,668,868.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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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4 、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11,068.23 | 3,765.43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9,733.75 |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1,334.48 | 3,765.43 | |
| 合计 | 11,068.23 | 3,765.43 |
35 、所得税费用
(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851,701.53 | 3,923,396.98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160,343.72 | -226,113.13 |
| 合计 | 3,691,357.81 | 3,697,283.85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 利润总额 | 26,512,167.35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976,825.10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31,739.56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417,206.85 |
| 所得税费用 | 3,691,357.81 |
36 、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37 、现金流量表项目
- (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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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收入 | 278,098.99 | 606,947.78 |
| 收回保证金 | 141,300.00 | 445,180.00 |
| 往来款 | 1,125,188.69 | 127,566.52 |
| 政府补助 | 2,303,806.89 | 2,668,868.12 |
| 租金收入 | 17,803,148.14 | 14,616,834.88 |
| 合计 | 21,651,542.71 | 18,465,397.30 |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付现费用 | 6,549,135.39 | 7,903,177.92 |
| 往来款 | 4,761,563.58 | 5,166,508.08 |
| 合计 | 11,310,698.97 | 13,069,686.00 |
(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8,187,803.13 | |
| 合计 | 18,187,803.13 |
38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 净利润 | 22,820,809.54 | 19,764,532.68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853,006.43 | 916,259.18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 | ||
| 4,287,948.04 | 4,331,074.16 | |
| 物资产折旧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74,827.85 | 585,28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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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41,641.30 | 73,865.42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11,068.23 | 3,765.43 | |
|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2,678,770.20 | -8,270,803.48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5,654,747.40 | -140,383.5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60,343.72 | -226,113.13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5,129,445.24 | -18,624,725.91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 ||
| -34,092,350.35 | -19,660,480.19 | |
| 列)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 ||
| -7,860,022.96 | -3,315,179.63 | |
| 列)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286,378.48 | -24,562,902.71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 ||
| -- | -- | |
| 动: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266,217,181.54 | 264,721,829.08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322,816,375.38 | 518,012,419.8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6,599,193.84 | -253,290,590.74 |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其中:库存现金 | 41,607.51 | 63,366.73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66,175,547.21 | 322,752,981.83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二、现金等价物 | 266,217,181.54 | 322,816,375.38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6,217,181.54 | 322,816,375.38 |
39 、外币货币性项目
(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外币余额 | 折算汇率 |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
|---|---|---|---|
| 货币资金 | -- | -- | 56,679,568.82 |
| 其中:美元 | 8,366,495.88 | 6.7744 | 56,677,98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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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币 | 119.37 | 1.1522 | 137.54 |
|---|---|---|---|
| 英镑 | 163.04 | 8.8144 | 1,437.10 |
| 韩元 | 610.00 | 0.0059 | 3.60 |
| 澳元 | 0.17 | 5.2099 | 0.89 |
| 应收账款 | -- | -- | 52,420,137.77 |
| 其中:美元 | 7,737,974.99 | 6.7744 | 52,420,137.77 |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软件生产、商品 | |||||
| 深圳 | 深圳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有限公司 | 销售 | |||||
| Netac Technology | ||||||
| ( Hong Kong ) | 香港 | 香港 | 商品销售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Limited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公司100%持股。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 | ||||
|---|---|---|---|---|---|
|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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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本企业的前五大股东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邓国顺 | 28,900,000.00 | 21.63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28,062,658.00 | 21.00 |
| 成晓华 | 11,750,400.00 | 8.80 |
|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潇湘丰盈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200,000.00 | 4.64 |
| 北京万安汇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元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62,100.00 | 2.52 |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没有结论。
2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附注八(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 魏卫 | 董事长 |
| 白彦春 | 董事 |
| 田含光 | 董事 |
| 马国斌 | 董事 |
| 邓国顺 | 董事 |
| 王荣 | 董事 |
| 黄志业 | 独立董事 |
| 仇夏萍 | 独立董事 |
| 杨敏 | 独立董事 |
| 孟庆章 | 监事会主席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 高丽晶 | 监事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 王爱凤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 刘俏 | 财务负责人 |
| 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董事邓国顺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董事邓国顺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董事邓国顺持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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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观见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田含光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 北京创咖融通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田含光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北京提可味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 董事田含光持股企业 |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董事白彦春任职企业 |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白彦春任职企业 |
| 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白彦春任职企业 |
| 北京通商君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白彦春任职企业 |
| 领孚(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白彦春任职企业 |
| 经纬影业(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马国斌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深圳市禾众烽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董事马国斌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北京融宇铭投资管理中心 | 监事会主席孟庆章持股企业、任职企业 |
| 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 监事高丽晶任职企业 |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独立董事黄志业任职企业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仇夏萍任职企业 |
|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 独立董事杨敏任职企业 |
4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 )应付项目
单位: 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其他应付款 | 安图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000.00 | 97,000.00 |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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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1、被告北京旋极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 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 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 的 ComyiKEY220产品;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3、 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 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 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 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 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 决程序。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公司于2017年3月27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2017年5月25日,公司参加了南宁中院组织的证据交换。 2017年5月26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南宁中院的判决书。
2、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PNY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 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确认之诉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确认之诉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 害赔偿请求。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 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 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PNY公司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 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收到起诉资料,获知美国PNY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向美国夏威夷联邦地区法院起诉朗科科技。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朗科科技在美国的第 8,074,024 号专利、第 8,332,585 号专利无效和无法执行;(2)请求判令双 方签署的《和解协议》无效和无法执行;(3)请求朗科科技赔偿因公司欺诈诱使美国 PNY 签订《和解协议》而遭受的直 接、三倍和惩罚性的损害;(4)请求判令朗科科技承担美国 PNY 公司的案件诉讼费、律师费。美国 PNY 公司此次向美 国夏威夷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是对朗科科技认为 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又一回应。本案刚刚起 诉,尚未有审理结果。
3、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 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 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 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 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 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 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 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审理程 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2017年2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 2017年3月17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3月20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 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4、(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起诉威 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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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 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 承担。
(2)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起诉威 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 二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起诉威 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 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诉 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 二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 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 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 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 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高级 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 终审裁定,上述案件将在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2017年2月10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传票》, 2017年2月23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7年2月24日,深圳中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 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5、(1)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 旋转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拓”)、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 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 括:①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 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④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 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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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 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请求 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 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 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 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②请求判令 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④请求 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钥 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请求判令 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②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 计人民币5万元;④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⑤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 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 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 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 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原定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广州友拓已向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公司 于2017年3月29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本案定于2017年4月21日开庭审理。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参加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开庭审理,目前上述案件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广州知识产 权法院的判决书。
6、(1)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M20闪存盘), 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2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16GB LEXAR M20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 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2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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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16GB LEXAR S33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嘉合忆美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 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 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 民币2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16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 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2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5)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S33闪存盘),起诉美 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 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被告 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2 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6)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TWISTTURN 闪存盘), 起诉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 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2万元;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7)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32GB LEXAR V10闪存盘),起诉 美光消费类产品事业部、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中恒旗众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①判令三被 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 为;②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③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 币2万元; ④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3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7、公司于2017 年6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惠州三星电子 有限公司、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九机网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一种用于数据处 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02114797.3)。公司中国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无线数据通信 方法及装置”(专利号:ZL02114797.3,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于2005年6月1日获得授权,涉案专利自授权至今合法有效, 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 公司发现三星中国在其官方网站上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Galaxy 盖 乐 世 A8,Galaxy盖乐世 S7edge,Galaxy盖乐世 C7,Galaxy盖乐世 C5,Galaxy盖 乐世S6edge+智能手机)。公司从九机网 处公证购买了惠州三星、天津三星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经分析,公司发现前述被控侵权产品包含的技术方案均落入了公司 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公司涉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请求 法院支持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 ZL02114797.3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 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2)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赔偿原告 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整;(3)请求法院判令三星中国、惠州三星和天津三星连带承担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开支人民币30万元整;(4)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8日正式立案受理 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天津三星的起诉。2017年8月14日,公司收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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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粤03民初12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告朗科科技所提申请,系对自己享有的民事 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合法、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许原告 朗科科技撤回对天津三星的起诉。目前本案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
8、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2017年6月9日,北京旋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 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 有99专利的专利权。
9、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 ZL200310121266.3)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司涉案专利:“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为ZL200310121266.3,以下简称“266专利”) 系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3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 2008年11月12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2017年5月27日,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 266专利以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266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 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266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266专利的专利权。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以维持公司266专利的有效性。
10、公司于2017年1月1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 书》,2016年12月20日,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 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 有99专利的专利权。
1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空气净化装置”(专利号: ZL200310121266.3)的中国发明专利。266专利系本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3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国家知 识产权局经实质审查作出授予发明专利的决定,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发明专利证书。根据国家知识产权 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7 年 6 月 16 日,贾鹏针对本公司 266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 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 规定,准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 公司 266 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申请,仍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266专利仍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266专利 的专利权。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公司发明专利所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事项,以维 持公司 266 专利的有效性。
( 2 )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元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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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 21,376,000.00
2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1、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 “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7年5月20日,旋极信息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 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 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合 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2、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晶天电子 ” )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 “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 于2014年7月2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4年8 月1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 第5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深圳中院受理本案件后,在 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晶天电子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8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的上诉, 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传票》,该案 已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4)深中法知 民初字第510号《民事裁定书》, 具体判决如下:(1) 被告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本案 “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2)被告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7,663,438.43元;(3) 被告晶天 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计人民币66,480.00元, 并承担直至本案侵权产品销毁之日止时应支付的仓储费;(4)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 受理费人民币291,80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人民币204,260.00元,原告自负人民币87,540.00元;鉴定费计人 民币40万元(原告已预付)、证据保全费人民币30元(原告已预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均由被告负担;本案 鉴定专家到庭差旅费计人民币28,403.00元(被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深圳中院送 达的《民事上诉状》,晶天电子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2016年10月18日,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 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1805 号),审查结论为 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送达的晶天电子《行政起诉状》、《行政案件参加诉讼通知 书》(公司为第三方):晶天电子不服上述专利复审委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撤销第31805号决定、判令被告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受理。截至目前,公司 99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2017年8月6日,公司与晶天电子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晶天电子就未经许可涉嫌实施公司“99 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针对2017年8月11日前晶天电子涉嫌实施“99专利”的行为 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晶天电子在协议签署后立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其就(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案 提起的上诉案件,同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其就 “99专利”所提起的北京行政诉讼案件。针对晶天电子在2017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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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1后生产的产品的专利许可费标准和支付事宜,晶天电子需与公司另行协商并签署许可协议。
3、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并缴纳相关诉讼费用,起诉北京恒润天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公司”),要求恒润公司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705,216.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 33,497.8 元、因退回产品所产生的税费损失人民币 89,254.87 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以下 简称“本诉案件”)。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9 日收到了朝阳法院就本诉案件送达的(2017)京 0105 民初 8051 号《北京市朝阳区人 民法院民事传票》及《举证通知书》,本诉案件已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在朝阳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开庭当日,公司收 到恒润公司提交的《民事反诉状》。朝阳法院当庭将该《民事反诉状》送达予公司。恒润公司以公司逾期交货使恒润公司遭 受损失为由提起反诉,诉请:解除与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恒润公司向公司退回闪存盘(64G)2400 个;公司支付违约 金 942,500 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2017 年 3 月 17 日,朝阳法院将本案与反诉案件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7 年 7 月 3 日,朝阳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后当日将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案件判决情况如下:(1)被告(反诉原告) 恒润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支付合同款 705216.5 元;(2)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支付逾期利息(以 705216.5 元为基数,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起 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3)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违约金 377000 元;(4)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被 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 12080 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负 担 112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负担 880 元(已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 6613 元, 由被告(反诉原告)恒润公司负担 3135 元(已交纳),由原告(反诉被告)朗科科技负担 3478 元(于本判决生效 后七日 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生效。2017 年8 月10 日,公司收到被告恒润公司按 生效判决支付的款项,该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4、资产负债表日后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及变化情况如下:
2017年7月20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 股份28,062,658股办理了提前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00%。
2017年8月2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420万股质押给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8.11%。
除存在上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截至财务报告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其他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从2006 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于2011 年1月29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合同的有 效期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及的 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 2011年9月23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可协议 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1 年12月31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书面通知另一 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 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及补充协 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执行当中。
2、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以下统称“合 同”),将朗科大厦2-15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 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14日。租赁期限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可以向公司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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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申请,延期续租3-6个月,在此续租期间腾讯公司按照续租前最后一个月租赁费用金额向公司交纳租赁费及物业管理 费。从2016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合同租金每月每平方收取租赁费用128.40元,两年递增8%,已计入本期的租赁收 入为1,588.30万元。
3、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 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授权北信源使用,授权 专利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北信源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 签字后立即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
4、2008年7月9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第US 6829672 B1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672专 利”)无效。2010年9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0年10月7日,公司向美国 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年12月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年1月3日,公司 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672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2014年1月28日,公司申 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年2月2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1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 局作出宣布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年3月23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2015年5月5日,公司收 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请求。2015年7月6日,公司向美 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了上诉理由。2016年2月1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了口头答辩。2016年2月14日,公司收 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 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5、2011年9月7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朗科科技第US 7788447B2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 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以下简称“447专利”)无效。2011年11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受理该无效请求并出具初步审查意 见,并转无效请求文件给公司。2012年1月4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2012年2月3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3年4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3年5月9日,公司向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2014年5月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专 利商标局的口审通知。2015年5月27日,公司和SanDisk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口审。公司于2015年8月27 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决定,宣告公司447 专利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2015-001443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 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16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447专利的判决书,美国联邦 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 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6、截止2017年6月30日持股5%以上股东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1)截至2017年6月30日,邓国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8,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63%。邓国顺先生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6,90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8.4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65%。
(2)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8,062,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21.00%。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8,062,658股,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00%。
(3)截至2017年6月30日,成晓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75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80%。成晓华先生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8,5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72.3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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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 99.98% | |||||||||
| 5,671,63 | 5,670,49 |
5,671,6 | 5,670,495 | |||||||
|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 12.04% | 1,135.80 | 15.86% | 99.98% |
1,135.80 |
|||||
| 0.86 | 5.06 |
30.86 | .06 | |||||||
| 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3.48% | |||||||||
| 32,626,8 | 1,134,06 |
31,492,75 | 20,635, | 622,220.0 | 20,012,900.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69.25% | 57.69% | 3.02% |
|||||||
| 22.42 | 7.38 |
5.04 | 120.72 | 9 | 63 |
|||||
| 应收账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94.33% | |||||||||
| 8,814,39 | 8,314,65 |
499,735.1 | 9,465,0 | 8,334,173 | 1,130,845.2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18.71% | 26.46% | 88.05% |
|||||||
| 0.27 | 5.12 |
5 | 19.23 | .97 | 6 |
|||||
| 的应收账款 | ||||||||||
| 47,112,8 | 15,119,2 |
32.09% | 31,993,62 5.99 |
35,771, | 14,626,88 | 21,144,881. 69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40.89% |
|||||||
| 43.55 | 17.56 |
770.81 | 9.12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深圳市长天思拓电子有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低 |
|||
| 1,755,645.37 | 1,754,509.57 | 99.94% | ||
| 限公司 |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
|||
| 北京北计三办公自动化 | ||||
| 2,026,992.45 | 2,026,992.45 | 100.00% | 该公司已经注销 |
|
| 公司 |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 由于终止合作,款项预 |
|||
| 1,888,993.04 | 1,888,993.04 | 100.00% | ||
| 公司 | 计无法收回 |
|||
| 合计 | 5,671,630.86 | 5,670,495.06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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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以内分项 | |||||
|---|---|---|---|---|---|
| 1年以内小计 | 30,408,783.63 | 912,263.49 | 3.00% | ||
| 1至2年 | 2,218,038.79 | 221,803.89 | 10.00% | ||
| 2至3年 | 0.00% | ||||
| 3年以上 | 0.00% | ||||
| 3至4年 | 0.00% | ||||
| 4至5年 | 0.00% | ||||
| 5年以上 | 0.00% | ||||
| 合计 | 32,626,822.42 | 1,134,067.38 | 3.48%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492,328.44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
| 第一名 | 13,827,572.08 | 29.35% | 566,923.42 |
| 第二名 | 3,160,935.04 | 6.71% | 94,828.05 |
| 第三名 | 2,659,216.20 | 5.64% | 79,776.49 |
| 第四名 | 2,026,992.45 | 4.30% | 2,026,992.45 |
| 第五名 | 1,888,993.04 | 4.01% | 1,888,993.04 |
| 合计 | 23,563,708.81 | 50.02% | 4,657,5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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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应收款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75,634,0 93.19 |
|||||||||
7,644,38 |
67,989,70 | 67,515, | 5,684,432 | 61,831,017.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99.53% | 10.11% | 99.48% | 8.42% |
||||||
4.78 |
8.41 | 450.00 | .04 | 96 |
||||||
| 其他应收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354,206. 49 |
|||||||||
354,206. |
354,206 | 354,206.4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0.47% | 100.00% | 0.52% | 100.00% |
||||||
49 |
.49 | 9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75,988,2 99.68 |
7,998,59 |
67,989,70 8.41 |
67,869, | 6,038,638 | 61,831,017. 96 |
|||||
| 合计 | 100.00% | 10.53% | 100.00% | 8.90% |
||||||
1.27 |
656.49 | .53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43,271,075.86 | 1,298,132.28 | 3.00% | ||
| 1至2年 | 2,370,362.43 | 237,036.24 | 10.00% | ||
| 2至3年 | 29,623,703.97 | 5,924,740.79 | 20.00% | ||
| 3年以上 | 368,950.93 | 184,475.47 | 50.00% | ||
| 合计 | 75,634,093.19 | 7,644,384.78 | 10.11%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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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 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 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959,952.74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 元。
( 3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员工备用金 | 337,429.01 | 371,894.05 |
| 押金保证金 | 10,639,969.32 | 10,281,068.51 |
| 出口退税 | 7,258,060.18 | 1,873,893.77 |
| 预付保险费 | 500,809.72 | 90,468.21 |
| 子公司往来 | 56,657,501.16 | 54,771,324.91 |
| 其他 | 594,530.29 | 481,007.04 |
| 合计 | 75,988,299.68 | 67,869,656.49 |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Netac Technology | |||||
| ( Hong Kong ) | 55,550,611.04 | 1-3年 | 73.10% | 5,278,802.01 |
|
| Limited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 |||||
| 9,200,000.00 | 2-3年 | 12.11% | 1,840,000.00 |
||
| 民法院 | |||||
| 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 | |||||
| 7,258,060.18 | 1年以内 | 9.55% | 217,741.81 |
||
| 务局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 | |||||
| 1,106,890.12 | 1年以内 | 1.46% | 33,206.70 |
||
| 公司 | |||||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 |||||
| 500,809.72 | 1年以内 | 0.66% | 15,024.29 |
||
| 司深圳分公司 | |||||
| 合计 | -- | 73,616,371.06 | -- | 96.88% | 7,384,77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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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 本期计提减值准 | 减值准备期末余 | |||||
|---|---|---|---|---|---|---|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备 | 额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8,000,000.00 | |||||
| 8,000,000.00 | ||||||
| 有限公司 | ||||||
| Netac Technology | ||||||
| (Hong Kong) | 89,920.00 | 89,920.00 | ||||
| Limited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85,165,449.49 | 167,022,828.34 | 125,344,508.87 | 110,018,464.09 |
| 其他业务 | 17,999,619.51 | 3,342,636.31 | 14,591,038.91 | 2,717,932.10 |
| 合计 | 203,165,069.00 | 170,365,464.65 | 139,935,547.78 | 112,736,396.19 |
5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 5,654,747.40 | 140,383.55 |
| 合计 | 5,654,747.40 | 140,38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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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068.23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 ||
| 0.00 | ||
| 减免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 ||
|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326,170.83 |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
| 0.00 | ||
| 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 ||
|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 0.00 | |
|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0.00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5,654,747.40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 0.00 | ||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0.00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 ||
| 0.00 | ||
| 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 ||
| 0.00 | ||
| 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
| 0.00 | ||
|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 ||
| 0.00 | ||
| 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 ||
|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 ||
|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 0.00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 ||
| 0.00 | ||
| 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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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 ||
|---|---|---|
| 0.00 | ||
|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 ||
| 0.00 | ||
|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324.1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0.00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96,342.12 | |
| 合计 | 5,078,831.98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57% | 0.1708 | 0.170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 |||
| 1.99% | 0.1328 | 0.1328 |
|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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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
2 、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
3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文本。
-
4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5 、其他有关资料。
-
6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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