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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Oct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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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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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张田余 | 独立董事 | 参加另外一个会议 | 李伟东 |
公司负责人石桂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刘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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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末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
| 总资产(元) | 903,644,159.26 | 882,545,946.27 |
2.39%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864,023,439.97 | 843,909,290.00 |
||||
2.38% |
||||||
| (元) | ||||||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 |||||
| 本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
| 增减 |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163,214,985.02 | 34.20% |
384,307,571.73 |
25.5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744,070.21 | 33,508,602.89 |
||||
57.46% |
79.68%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13,114,400.42 | 50.70% |
32,019,762.76 |
85.84% |
|||
|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91,228.03 | |||||
| -- | -- | -387.17% |
||||
| (元)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29 | 57.58% |
0.2508 |
79.6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29 | 57.58% |
0.2508 |
79.6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0% | 0.53% |
3.91% |
1.6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65.4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
| 1,749,359.14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982.9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62,736.49 | |
| 合计 | 1,488,840.13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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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田木” ,原公司 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 司第三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 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王全祥(含王全祥实 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成晓华、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更 “ ” 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潇湘资本 )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27%、8.80%、4.94%。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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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 田木)、成晓华、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27%、8.80%、4.94%。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 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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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 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无线存储、Type-C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WiFi关联进行产品开发;移动固态硬盘 (Portable SSD)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摔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 信息分享更便捷。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系列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已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 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和远程数据销毁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 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新 技术替代风险。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 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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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 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9%、-8.79%、91.52%和25.50%,2013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91.51%和85.84%,公司营业收 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 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 运营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 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 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 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术 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WiFi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60.02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约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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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14、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等条件时,空 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 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 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50%(即自用面积不足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 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5、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6、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为加强对 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7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取每 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港朗 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单位:股 7,991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21.63% 28,900,000 21,675,000 质押 13,052,000 21.00% 28,062,658 质押 28,062,658 |
||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
||||||||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991 | 0 | ||||||
股股东总数(如有)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条件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
| 的股份数量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邓国顺 | 境内自然人 | 21.63% | 28,900,000 |
21,675,000 |
质押 |
13,052,000 | ||
|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00% | 28,062,658 |
|||||
| 质押 | 28,062,6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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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限公司 | |||||||
|---|---|---|---|---|---|---|---|
| 成晓华 | 境内自然人 | 8.80% | 11,750,400 | 质押 | 8,500,000 | ||
| 冻结 | 35,000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95% | 9,286,500 |
||||
| 质押 | 9,286,500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94% | 6,600,000 |
||||
| 质押 | 6,600,000 | ||||||
| 王全祥 | 境内自然人 | 2.32% | 3,100,000 |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1.65% | 2,209,645 |
||||
| 周创世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089,000 |
质押 | 265,000 | ||
| 杜景葱 | 境内自然人 | 0.81% | 1,078,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 方大数据1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63% | 842,071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
28,062,658 |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62,658 | ||||||
| 成晓华 | 11,75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750,400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28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9,286,500 | ||||
| 邓国顺 | 7,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5,000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00,000 | ||||
| 王全祥 | 3,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0 | ||||
| 常鑫民 | 2,209,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645 | ||||
| 周创世 | 1,08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9,000 | ||||
| 杜景葱 | 1,07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8,000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方大数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42,071 | ||||||
人民币普通股 |
842,071 | ||||||
| 1、上述股东中,股东“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司。2、 | |||||||
| 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资本之间未签署一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 |||||||
| 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除此以外,公司未知 | |||||||
| 说明 | |||||||
| 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 | |||||||
| 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 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78,000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 ||||||
| (如有) |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000,000股,实际合计持有1,078,000股,为公司第9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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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东、第 9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本期解除限售股 | 本期增加限售股 | |||||
|---|---|---|---|---|---|---|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
| 数 | 数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邓国顺 | 21,675,000 | 0 |
0 |
21,675,000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 | 上市承诺、首发 |
|||||
| 7,245,750 | 7,245,750 |
0 |
0 |
- | ||
| 理有限公司 | 前机构限售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高丽晶 | 63,281 | 15,820 |
0 |
47,461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王荣 | 25,312 | 6,328 |
0 |
18,984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 | ||||||
| 合计 | 29,009,343 | 7,267,898 |
0 |
21,741,44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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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27,200.17万元,下降52.51%,主要原因: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4,710.00万元;
-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558.31万元,上升95.75%,主要原因:销售业务增加而应收账款增加;
-
3、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90.80万元,上升179.06%,主要原因:预付深圳市德名利电子有限公司货款277万元导致;
-
4、存货较年初增加2,668.22万元,上升124.17%,主要原因:因销售业务及销售订单的需要增加存货;
-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24,916.89万元,上升1197.47%,主要原因: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4,710.00万元;
-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295.60万元,上升106.93%,主要原因:9月份国外业务用订金的方式收取了部分货款。
(二)利润表项目:
2016年1-9月份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809.36万元,上升了25.5%,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闪存应用产品销售较上年同期增加;
-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6,256.47万元,上升23.86%,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产品销售收入增加而产品销售成本也 较上年同期增加;
-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28.09万元,上升20.77%,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人员人工费用、业务宣传费及广告 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2.24万元,上升19.71%,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人员人工费用、研发费用中知识产 权法务中心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
5、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475.57万元,下降62.3%,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上年 同期减少;
-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308.76 万元,上升 76.4%,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应纳税所得额同比增加,使得所得税 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以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使得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6年1-9月份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说明:
-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264.88万元,上升30.22%,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 年同期增加,且大部分货款均已收回;
-
2、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473.3万元,上升47.59%,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出口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根 据出口销售收入计算的增值税退税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1,782.13万元,上升46.88%,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较上 年同期增加,与之相关的营业成本也相应增加,且期末存货余额也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
4、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1,031.21万元,上升102.46%,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及所得税均 较上年同期增加;
-
5、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710万元,上升1135.5%,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24,710.00 万元;
-
6、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759.17万元,上升2950.92%,主要原因:年初至报告期末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的存款到期,收到银行存款利息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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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30.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25.50%,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闪存应用产品销售较 上年同期增加;实现营业利润3,746.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85.74%;实现利润总额4,063.7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9.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0.8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9.68%。2016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 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年1-9月份专利授权许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年1-9月份朗科大厦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16年1-9月份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下降。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21.5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34.20%,主要原因为闪存应用产品销售较上年同期增加; 实现营业利润1,566.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2.09%;实现利润总额1,717.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60.71%;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1,374.41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57.46%。2016年7-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 原因为:2016年7-9月份专利授权许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年7-9月份朗科大厦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年7-9 月份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下降。
在产品运营方面,公司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发布了闪存盘新品,如U650苹果闪存盘,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闪存盘的 产品线布局;另外,随着固态硬盘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也适时推出了多款固态硬盘产品,如:固态硬盘N530N、固态硬盘 N530S和移动固态硬盘Z3;推出了lightning接口产品、人脸加密闪存识别闪存盘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还根据市场发展 和精品战略思路,通过停产方式减少了一些产品型号的供应,以期将资源更加集中来进行产品的销售和推广。销售通路方面, 持续加强了电商销售和行业客户拓展,有针对性地进行新产品宣传推广投放,采取了部分型号包销的模式进行新客户的拓展, 与更专业的渠道合作伙伴进行联合产品销售;通过解决方案推广模式进行了新产品的销售,对互联网新的营销模式进行了尝 试,后续将会用获得的相关经验进行更多产品及营销方式上的创新,以满足当前日益变化的市场需求。另外,公司加强了国 际业务和国际贸易的销售拓展,以期获得更好的上游供应商合作支持,从而能够更好的应对预计可能在第四季度出现的行业 整体性芯片供应紧缺问题。
在产品管理和研发方面,报告期内,结合2016年上半年实际情况,对公司存储产品进行了梳理、调整;结合市场需求, 优化存储产品开发方向和产品类型;移动存储线,以传统闪存盘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产品,持续拓展产品结构定制和功能定制, 结合产品型号,有计划有步骤地优化了闪存盘、移动硬盘的方案和成本;在功能方向上持续拓展开发加密类存储产品和新接 口存储类产品(lightning接口);同步技术开发上,开发了多平台系统通用加密软件和人脸识别加密闪存盘解决方案、无线 存储应用解决方案、硬件加密存储解决方案,结合客户定制需求,推广朗科闪存盘应用解决方案;其中人脸识别加密闪存盘 解决方案引入了新的生物识别技术和远程数据销毁技术,增强了数据安全性和实用性;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尤其 是在3D NAND FLASH的新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上,结合现有闪存盘、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进行了3D NAND FLASH技术 应用扩展,并定义了新的产品系列。
在知识产权以及专利运营方面,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14项,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277件,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52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31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 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39项。
关于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 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及公司于2015 年1月29日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 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两案,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于 2016年1月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大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 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到上述和解 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公司已收 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对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协议。此 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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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 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 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 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 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2016年1 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 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 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 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 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28日,深圳中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16年9月2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 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本案审理程序仍在进行中。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2日、2016年4月27日、2016年8月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半年 度报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刚科技”)、 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 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已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 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 议。威刚科技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了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并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了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民辖终583-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 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将在深圳中院审理。截止目前,上述四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5 月26日、7月26日、8月25日、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 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 展的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友 ” “ ” 拓 )、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 专利号:ZL99117225.6)。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 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州友拓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管辖权 异议申请书》,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公司于2016 年10月27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广州友拓对本案管辖 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本案原定于2016年9月28日进行的开庭审理取消。截至目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6 年7月5日、2016年8月25日、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 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 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与东存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名为:DONGMEMORY TECHNOLOGY LIMITED,以下简称“东存公 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将与闪存盘或闪存盘部件相关的中国专利,授权给东存公 司在中国大陆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出口某种特定品牌的闪存盘产品,东存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 授权许可费。该授权为普通许可。本协议自2016年8月22日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2017年6月30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 定的方式提前终止本协议。公司与东存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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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一案,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广西高院”)送达的(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 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 别于2012年7月4日、2012年8月14日、2012年9月11日、2013年4月1日、2013年5月13日、2013年6月15日、2015年6月26日、 2015年7月16日、2016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曼投资”)、 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葆扬投资”)、东莞市斯乐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乐克电子”)侵犯公司 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于2016 年9月21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808-1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上述五宗案件诉讼请求均为: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54万元,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 的合理费用;(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 审理等程序。近日,公司与赛曼投资、葆扬投资、斯乐克电子经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署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为赛曼投资、葆扬投资、斯乐克电子同意立即停止侵犯公司99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在当事方依协议约定向公司 支付和解金后,公司就协议签署前上述三公司侵犯本公司99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当 事方需要实施公司专利的,需与公司另行协商并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协议自2016年10月9日起生效。本协议若顺利履行,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关系。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6年9月22日、2016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等 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与广东赛曼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与深圳市安泰卓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卓正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公司的包括专利ZL99117225.6在内的一系 列覆盖闪存盘等外存储装置及方法的专利,授权给安泰卓正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闪存盘产品。 安泰卓正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该授权为普通许可。本协议自2016年10月9日起生效,自公司许可 专利有效期届满止,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公司与安泰卓正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 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情请见公司2016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除此以外,公司积极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海关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寻求知 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执法维权活动,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 有利条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 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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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产品方面: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芯片原厂加大了自营成品的宣传推广和资源投入,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 随着云存储、移动互联等的普及,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统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公司在现有移动存 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 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2、专利运营方面:公司的专利权面临失效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 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 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 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 专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 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 无竞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 用,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2016年1-9月 | ||
| 供应商名称 | 2016年1-9月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比例 |
| 第一名 | 53,239,950.71 | 16.28% |
| 第二名 | 46,814,713.21 | 14.32% |
| 第三名 | 31,748,396.06 | 9.71% |
| 第四名 | 29,689,417.08 | 9.08% |
| 第五名 | 28,652,062.99 | 8.76% |
| 合计 | 190,144,540.05 | 58.16% |
| 2015年1-9月 | ||
|---|---|---|
| 供应商名称 | 2015年1-9月采购金额 | 占总采购金额比例 |
| 第一名 | 83,288,038.68 | 32.68% |
| 第二名 | 34,201,037.89 | 13.42% |
| 第三名 | 32,520,534.64 | 12.76% |
| 第四名 | 16,634,986.82 | 6.53% |
| 第五名 | 9,953,537.59 | 3.91% |
| 合计 | 176,598,135.62 | 69.30% |
原有产品与业务的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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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2016年1-9月 | ||
| 客户名称 | 2016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第一名 | 30,203,897.33 | 7.86% |
| 第二名 | 29,982,311.55 | 7.80% |
| 第三名 | 20,085,197.83 | 5.23% |
| 第四名 | 19,958,733.59 | 5.19% |
| 第五名 | 19,532,620.87 | 5.08% |
| 合计 | 119,762,761.17 | 31.16% |
| 2015年1-9月 | ||
| 客户名称 | 2015年1-9月主营业务收入 |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
| 第一名 | 84,263,184.10 | 27.52% |
| 第二名 | 21,053,207.94 | 6.88% |
| 第三名 | 16,530,132.15 | 5.40% |
| 第四名 | 16,420,688.83 | 5.36% |
| 第五名 | 14,133,277.75 | 4.62% |
| 合计 | 152,400,490.77 | 49.77% |
原有产品与业务的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均按照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执行。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8.80%,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田木” ,原公司 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更名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 司第三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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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王全祥(含王全祥实 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成晓华、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更 “ ” 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潇湘资本 )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27%、8.80%、4.94%。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 田木)、成晓华、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27%、8.80%、4.94%。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 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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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 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无线存储、Type-C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WiFi关联进行产品开发;移动固态硬盘 (Portable SSD)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摔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 信息分享更便捷。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系列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已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 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和远程数据销毁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 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新 技术替代风险。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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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 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 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9%、-8.79%、91.52%和25.50%,2013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91.51%和85.84%,公司营业收 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 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 运营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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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 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 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术 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WiFi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860.02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约579.00 万元。
14、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等条件时,空 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 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 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50%(即自用面积不足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 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5、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6、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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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为加强对 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7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取每 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港朗 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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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 | ||||||
| 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发行 | ||||||
| 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 | ||||||
| 在本人及本 | ||||||
| 邓国顺、成晓华、 | 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 | |||||
| 人控制的公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 | 关于避免同业 | 生、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 | 2009年07月 | |||
| 司与朗科科 | 正在履行 | |||||
| 理有限公司、王全 | 竞争的承诺 | 限公司、王全祥先生及其 | 25日 | |||
| 技存在关联 | ||||||
| 祥、向锋、周创世 | 他核心人员向锋先生、周 | |||||
| 关系期间 | ||||||
| 创世先生分别向本公司 | ||||||
|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 ||||||
| 诺函》。 | ||||||
|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 | ||||||
| 锁定期的承诺:根据《公 | ||||||
| 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 | |||||
| 控制人邓国顺先生、成晓 | ||||||
| 资时所作承诺 | ||||||
| 华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 | ||||||
|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 ||||||
| 自2010年1 | ||||||
|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 ||||||
| 月8日起至 | 邓国顺正 | |||||
|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 ||||||
| 2009年12月 | 本人申报离 | 在履行,成 | ||||
| 邓国顺、成晓华 | 股份限售承诺 |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 | ||||
| 23日 | 任(职)后 | 晓华已履 | ||||
|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 | ||||||
| 满18个月 | 行完毕 | |||||
|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 止 | ||||||
|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 | ||||||
| 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
| 三十六个月之后,任职期 | ||||||
|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 ||||||
|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 ||||||
|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 ||||||
|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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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 ||||||
|---|---|---|---|---|---|---|
|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 ||||||
|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 ||||||
| 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 ||||||
| 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 ||||||
| 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 ||||||
| 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 | ||||||
|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
| 转让;一年之后,本公司 | ||||||
| 董事王全祥、向锋、周创 | ||||||
| 王全祥(已离职)、 | 世、监事高丽晶、王斓(已 | |||||
| 高丽晶、王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 | 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张 | |||||
| 荣正在履 | ||||||
| 理有限公司、周创 | 锦(已离任)、王爱凤、 | 自2010年1 | ||||
| 行,向锋存 | ||||||
| 世(已离职)、高 | 敬彪(已离职)任职期间 | 月8日起至 | ||||
| 2009年12月 | 在未履行 | |||||
| 丽晶、王荣、张锦 | 股份限售承诺 |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 | 本人离任 | |||
| 23日 | 承诺情况, | |||||
| (已离任)、王爱 |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 | (职)后满 | ||||
| 其余人员 | ||||||
| 凤、向锋、敬彪(已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18个月止 | ||||
| 已履行完 | ||||||
| 离职)、王斓(已 |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 |||||
| 毕。 | ||||||
| 离职) |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 |||||
|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 ||||||
|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 ||||||
|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 ||||||
|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 ||||||
|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 ||||||
| 例不超过50%。 | ||||||
|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 | ||||||
|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 | ||||||
| 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 | ||||||
| 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 | ||||||
| 祥先生就公司在2006年 | ||||||
| 1月1日至2009年9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 | 收优惠存在被税务机关 | 2009年07月 | ||||
| 其他承诺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理有限公司、王全 | 追缴的风险出具了《承诺 | 20日 | ||||
| 祥 | 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 | |||||
| 上述税收优惠违法、违 | ||||||
| 规,导致税务机关按照 | ||||||
| 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 | ||||||
| 欠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 | ||||||
| 额承担需补缴的税款及 | ||||||
| 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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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 | ||||||
|---|---|---|---|---|---|---|
| 年8月,公司股东邓国顺 | ||||||
| 先生、成晓华先生曾以共 | ||||||
| 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 | ||||||
| 该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 | ||||||
| 资额占当时朗科有限注 | ||||||
| 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 | ||||||
| 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 | ||||||
| 2004年8月,经公司股 | ||||||
| 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 | 2009年07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额中以专利权出资的部 | 23日 | |||||
| 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 | ||||||
| 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 | ||||||
| 不变。邓国顺先生、成晓 | ||||||
| 华先生就上述专利出资 | ||||||
| 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 | ||||||
| 担本次专利出资瑕疵可 | ||||||
| 能给公司、其他股东带来 | ||||||
| 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 | ||||||
| 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 | ||||||
| 责任。 | ||||||
|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 | ||||||
| 债务豁免的承诺:2002 | ||||||
| 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先 | ||||||
| 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 | ||||||
| 利权实施许可合同》,许 | ||||||
| 2009年09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其他承诺 | 可费用为178万元。根据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25日 | ||||||
| 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 | ||||||
| 出具的债务豁免承诺函, | ||||||
| 公司无需向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 | ||||||
| 178万元。 | ||||||
| 公司在2015年3月31日 | ||||||
| 发布的未来三年股东回 | ||||||
| 报规划(2015年-2017 | ||||||
| 年):(一)利润分配形式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 | 2015年04月 | 2015-2017 | |||
| 公司 | 分红承诺 | 正在履行 | ||||
| 所作承诺 | 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 | 24日 | 年度 | |||
| 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 ||||||
| 方式分配利润。(二)现 | ||||||
| 金分配1、公司根据《公 | ||||||
|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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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章程》的规定,足 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 公积金以后,在公司盈利 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 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 金分红方式。除特殊情况 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 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 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 不低于 0.1 元。(2)审计 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 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40%。2、公司应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 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 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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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 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 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3、在符 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分配 在 满足公司现金股利分配 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 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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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 | ||||||
|---|---|---|---|---|---|---|
|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
| (四)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 ||||||
| 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 | ||||||
|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 ||||||
|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 ||||||
| 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 | ||||||
|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 | ||||||
| 发事项。 | ||||||
| 持股5%以上股东 | 自2015年7月8日起6 | 自2015年7 | ||||
| 2015年07月 | ||||||
| 以及全体董事、监 | 其他承诺 |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 | 月8日起6 | 履行完毕 | ||
| 10日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股票。 | 个月内 |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否 | |||||
|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2011年1月2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经理 | ||||||
| 职务于2011年4月25日因任期届满离职,后于2014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 | ||||||
|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 | 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向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即自 | |||||
| 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 | 2011年10月26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在离 | |||||
| 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 | |||||
|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 总数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违反了上述承诺。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收到向锋 | |||||
| 的《致歉信》。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及时提醒已离任/ | ||||||
|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买卖注意事项。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1,198.32 | 61,198.32 | 61,198.3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51.9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项目达 | 截止报 | 项目可 | |||||||||
| 是否已 | 截至期 | 截至期 | |||||||||
| 募集资金 | 调整后 | 本报告 | 到预定 | 本报告 | 告期末 | 是否达 | 行性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 变更项 | 末累计 | 末投资 | ||||||||
| 承诺投资 | 投资总 | 期投入 | 可使用 | 期实现 | 累计实 | 到预计 | 否发生 | ||||
| 募资金投向 | 目(含部 | 投入金 | 进度(3) | ||||||||
| 总额 | 额(1) | 金额 | 状态日 | 的效益 | 现的效 | 效益 | 重大变 | ||||
| 分变更) | 额(2) | =(2)/(1) | |||||||||
| 期 | 益 |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 储技术研究平台扩 | 否 | 2,116 | 315.99 |
0 |
315.99 |
0.00% |
否 | 是 | |||
| 建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1,772.3 |
1,772.3 |
||||||||||
| 储产品开发平台扩 | 否 | 6,689 | 0 |
0.00% |
否 | 是 | |||||
5 |
5 |
||||||||||
| 建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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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专利申请、维护、运 | 1,388.8 |
|||||||||||
|---|---|---|---|---|---|---|---|---|---|---|---|---|
| 否 | 5,991 | 5,991 |
0 |
0.00% |
否 | 是 | ||||||
| 营项目 | 8 |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 | 1,174.6 |
1,174.6 |
||||||||||
| 否 | 6,542 | 0 |
0.00% |
否 | 是 | |||||||
| 牌运营项目 | 9 |
9 |
||||||||||
9,254.0 |
4,651.9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338 | 0 |
-- |
-- | -- | -- | |||||
3 |
1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10,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10,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000 | -- |
-- | -- | -- | ||||||
9,254.0 |
24,651. |
|||||||||||
| 合计 | -- | 21,338 | 0 |
-- |
-- | 0 | 0 |
-- |
-- | |||
3 |
91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 | ||||||||||||
| 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 ||||||||||||
|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 ||||||||||||
|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 ||||||||||||
|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 ||||||||||||
|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 | ||||||||||||
|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
| 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 | ||||||||||||
| 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 | ||||||||||||
| 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 | ||||||||||||
| 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 ||||||||||||
|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 | ||||||||||||
| 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 | ||||||||||||
| 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1、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 | ||||||||||||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 | ||||||||||||
| 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2015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以上三个项 | ||||||||||||
| 目的资金投入。 | ||||||||||||
| 2、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 | ||||||||||||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 ||||||||||||
| 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 | ||||||||||||
|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 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 | ||||||||||||
| 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
| 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 ||||||||||||
| 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
| 3、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 |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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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picture [83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 2014 年 2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3,100 万元。自 2014 年 2 月 15 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 公司合并报表。
适用 经 201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 6,00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经 201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11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 7,00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经 201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9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经 2012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11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 3,000.00 万元 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经 201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 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200.00 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 业园项目。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18 日召 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 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 行、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 万元已全部到账,公 司已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 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 1,560.99 万元(含利息)存入上述专户。经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 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 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 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 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 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 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 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 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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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 年8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 为187,210.43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 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 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11月12日,预期年化 收益率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实际收益为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30天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 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30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 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1月7日到账。本次 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4日, 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2月4日到账。本次到期 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预期 最高收益率为2.95%,实际收益为45,260.27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3月3日到账。本次到期后, 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天的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3月1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2月1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 率为3.2%,预计收益约415.27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 万元共计10,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8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年 3月18日,产品到期日为2016年9月14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00%,实际收益为1,479,452.05 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9月14日到账;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34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6年9月19 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1月31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80%,预期收益约102.79万元。 |
||
|---|---|---|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
| 适用 | ||
| 以前年度发生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 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
||
|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
| 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2,776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前 期支出进行置换。 |
||
|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 ||
| 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 不适用 | |
|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 ||
| 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 不适用 | |
|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 ||
| 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 截止2016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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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金用途及去向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 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 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 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 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 益为 46 ,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滚动(由于节假 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 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 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 本次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 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 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 收益率为 3.2%,预计最高收益金额约 415.27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 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实际收 益为 1,479,452.05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9 月 14 日到账;公司已继续使用该部分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共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34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9 月 19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1 月 31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2.80%,预期收益约 102.79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 2016 年 3 月 17 日、3 月 21 日、9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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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情况 | 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4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 |
|---|---|
| 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 |
|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年5月20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 |
| 师费用50.00万元、40.00万元,2011年9月28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120.00万元,这 | |
| 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4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 | |
| 募集资金账户。 | |
|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2012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73.97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 | |
| 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2013年1月21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 | |
| 资金账户。 | |
|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年1月29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 | |
| 公司广告费用5.00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2013年4月15日将该笔 | |
| 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
三、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为ZL02114797.3,以下简称“797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 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12月25日,王悦针对公司797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2016年4月5日公司委托律师递交了意 见陈述书,2016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由于当事人王悦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针对上述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起诉,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已经生效。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7日、2016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 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2、2011年9月7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朗科科技第US 7788447B2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 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以下简称“447专利”)无效。2011年11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受理该无效请求并出具初步审查意 见,并转无效请求文件给公司。2012年1月4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2012年2月3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3年4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3年5月9日,公司向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2014年5月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专 利商标局的口审通知。2015年5月27日,公司和SanDisk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口审。公司于2015年8月27 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决定,宣告公司447 专利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2015-001443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 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16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447专利的判决书,美国联邦 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 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2016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US 7788447 B2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3、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4W104050号)根据《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9月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公司99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 有关规定,准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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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4W104138号), 根据《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10月1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 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 理。
上述两个案件于2016年3月1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合案审理。2016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 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关于上述两个案件的《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无效宣告请求人旋极信息分 别于2016年9月9日、2016年9月14日提交了撤回宣告上述专利权无效请求的书面声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 条的规定, 该两个案件审理结束。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3日、2015年12月15日、2016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 无效宣告案件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9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 文件精神,公司在2012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2012年8月15日召开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应条款,使分红标准和比例更加明确和清晰,增强了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 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以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
公司严格按照《章程》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和审议程序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明确清晰,相关的决策程 序和机制完备。在历年的分配预案拟定和决策时,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也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诉求,相关的议案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实施,切实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严格按照《章程》相关的现金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政策来执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充分履行了 职责,对利润分配预案均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完备。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现金分配的条件之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公 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1818元,高于0.1元,达到了现金分配的条件。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了公司2015年度的 现金分红方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关于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 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 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达到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但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比例分别为12.90%、-8.79%、91.52%,净利润增长比例分别为-62.49%、238.46%、21.02%,营业收入和净利 润增长不稳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5年 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0,832,285.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 方案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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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项 目 | 2016 年度 | 上年同期 |
|---|---|---|
| 上 | 比上年同期增长:40%~70% | 盈利:2,429 万元 |
| 归属于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3,401 万元~4,129 万元 |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2016 年度专利授权许可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2016 年度朗科大厦租赁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016 年 1-9 月份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下降。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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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46,010,673.44 | 518,012,419.82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970,000.00 | 750,000.00 |
| 应收账款 | 52,301,954.51 | 26,718,843.49 |
| 预付款项 | 4,532,132.25 | 1,624,092.79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14,698,388.23 | 20,209,057.20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11,331,406.43 | 11,603,534.22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48,171,292.64 | 21,489,050.76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976,958.72 | 20,808,028.79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7,992,806.22 | 621,215,027.07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9,105,063.55 | 193,118,211.70 |
| 固定资产 | 46,939,427.97 | 47,851,162.49 |
| 在建工程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2,481,095.84 | 13,189,608.39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24,819.08 | 1,229,032.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000,946.60 | 5,942,904.0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5,651,353.04 | 261,330,919.20 |
| 资产总计 | 903,644,159.26 | 882,545,946.2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 ||
| 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10,946,667.17 | 10,363,046.23 |
| 预收款项 | 5,720,523.99 | 2,764,525.4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5,587,316.97 | 7,744,843.72 |
| 应交税费 | 6,965,347.37 | 7,835,543.12 |
| 应付利息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应付股利 | ||
|---|---|---|
| 其他应付款 | 9,620,863.79 | 8,814,833.89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8,840,719.29 | 37,522,792.4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63,863.82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780,000.00 | 1,05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80,000.00 | 1,113,863.82 |
| 负债合计 | 39,620,719.29 | 38,636,656.27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29,214.43 | 1,063,667.35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6,270,654.20 | 14,125,809.5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 110,666,421.49 | 92,662,663.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4,023,439.97 | 843,909,290.00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4,023,439.97 | 843,909,290.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03,644,159.26 | 882,545,946.27 |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30,996,482.23 | 491,523,496.1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970,000.00 | 750,000.00 |
| 应收账款 | 20,562,467.94 | 17,220,251.40 |
| 预付款项 | 1,237,456.90 | 1,624,092.79 |
| 应收利息 | 14,698,388.23 | 20,099,250.89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61,169,653.80 | 32,361,683.68 |
| 存货 | 37,656,783.46 | 23,578,377.27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976,958.72 | 20,808,028.79 |
| 流动资产合计 | 637,268,191.28 | 607,965,180.98 |
| 非流动资产: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89,105,063.55 | 193,118,211.70 |
| 固定资产 | 46,816,988.37 | 47,718,063.7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在建工程 | ||
|---|---|---|
| 工程物资 |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无形资产 | 12,467,975.96 | 13,189,608.39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24,819.08 | 1,229,032.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747,859.84 | 5,615,914.9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3,352,626.80 | 268,960,751.29 |
| 资产总计 | 900,620,818.08 | 876,925,932.2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 ||
| 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53,160,100.36 | 40,101,736.93 |
| 预收款项 | 5,673,515.61 | 2,727,924.57 |
| 应付职工薪酬 | 5,323,666.27 | 7,129,329.13 |
| 应交税费 | 4,457,148.60 | 3,185,680.56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18,762,695.46 | 18,292,152.44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 87,377,126.30 | 71,436,823.6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永续债 | ||
|---|---|---|
| 长期应付款 | 63,863.82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780,000.00 | 1,05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80,000.00 | 1,113,863.82 |
| 负债合计 | 88,157,126.30 | 72,550,687.45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6,270,654.20 | 14,125,809.50 |
| 未分配利润 | 60,135,887.73 | 54,192,285.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2,463,691.78 | 804,375,244.8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00,620,818.08 | 876,925,932.27 |
3 、合并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63,214,985.02 | 121,623,383.44 |
| 其中:营业收入 | 163,214,985.02 | 121,623,383.44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49,027,995.57 | 111,322,899.94 |
| 其中:营业成本 | 140,449,806.49 | 105,594,593.39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利息支出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65,483.35 | 450,956.65 |
| 销售费用 | 4,928,723.66 | 3,919,057.90 |
| 管理费用 | 7,377,061.06 | 6,965,461.92 |
| 财务费用 | -5,855,165.50 | -6,744,249.92 |
| 资产减值损失 | 1,962,086.51 | 1,137,080.00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479,452.0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 ||
| 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666,441.50 | 10,300,483.50 |
| 加:营业外收入 | 1,509,456.64 | 391,645.35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4,460.69 |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765.43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17,175,898.14 | 10,687,668.16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3,431,827.93 | 1,958,811.92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744,070.21 | 8,728,856.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744,070.21 | 8,728,856.24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028.59 | 110,775.6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8,028.59 | 110,775.60 |
|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18,028.59 | 110,775.60 |
|
|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8,028.59 | 110,775.60 |
|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3,762,098.80 | 8,839,631.8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
| 13,762,098.80 | 8,839,631.84 |
|
| 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029 | 0.065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029 | 0.0653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4 、母公司本报告期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收入 | 86,410,544.57 | 66,128,361.83 |
| 减:营业成本 | 70,398,705.46 | 54,830,838.98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2,807.06 | 373,005.92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销售费用 | 4,586,758.52 | 3,898,425.69 |
|---|---|---|
| 管理费用 | 6,748,586.60 | 6,368,241.99 |
| 财务费用 | -6,259,677.00 | -6,680,892.37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63,959.30 | 672,953.28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0.00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479,452.0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0.00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98,856.68 | 6,665,788.34 |
| 加:营业外收入 | 728,770.85 | 36,600.0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0.0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0.00 | 4,460.6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0.00 | 0.00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10,627,627.53 | 6,697,927.65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838,416.54 | 988,084.4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789,210.99 | 5,709,843.24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0.00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0.00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0.00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0.00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0.00 | ||
|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0.00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0.00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0.00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效部分 |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0.00 | |
| 6.其他 | 0.00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789,210.99 | 5,709,843.24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658 | 0.042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658 | 0.0427 |
5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384,307,571.73 | 306,213,945.06 |
| 其中:营业收入 | 384,307,571.73 | 306,213,945.06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348,464,251.99 | 286,044,247.84 |
| 其中:营业成本 | 324,749,265.33 | 262,184,568.40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99,867.61 | 1,286,337.47 |
| 销售费用 | 13,259,707.47 | 10,978,851.95 |
| 管理费用 | 23,215,616.19 | 19,393,177.12 |
| 财务费用 | -16,738,550.30 | -15,432,717.53 |
| 资产减值损失 | 2,878,345.69 | 7,634,030.43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619,835.60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业的投资收益 |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7,463,155.34 | 20,169,697.22 |
| 加:营业外收入 | 3,178,324.76 | 2,650,835.5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765.43 | 130,028.9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40,637,714.67 | 22,690,503.77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7,129,111.78 | 4,041,498.31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3,508,602.89 | 18,649,005.4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508,602.89 | 18,649,005.46 |
| 少数股东损益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34,452.92 | 110,933.2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4,452.92 | 110,933.20 |
|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34,452.92 | 110,933.20 |
|
|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34,452.92 | 110,933.20 |
| 6.其他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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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3,474,149.97 | 18,759,938.6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
| 33,474,149.97 | 18,759,938.66 |
|
| 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2508 | 0.1396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2508 | 0.1396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6 、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收入 | 226,346,092.35 | 163,470,843.58 |
| 减:营业成本 | 183,135,101.65 | 132,598,734.95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22,213.97 | 1,063,853.99 |
| 销售费用 | 12,667,021.70 | 10,946,009.05 |
| 管理费用 | 21,106,560.82 | 17,959,363.58 |
| 财务费用 | -17,277,510.29 | -15,611,581.74 |
| 资产减值损失 | 4,272,074.51 | 7,246,109.58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619,835.60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3,240,465.59 | 9,268,354.17 |
| 加:营业外收入 | 1,749,918.48 | 1,822,083.7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765.43 | 130,028.9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24,986,618.64 | 10,960,408.94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3,538,171.68 | 1,380,838.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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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448,446.96 | 9,579,570.13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 价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1,448,446.96 | 9,579,570.13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605 | 0.0717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605 | 0.0717 |
7 、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56,146,520.31 | 273,497,673.56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 | ||
| 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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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 ||
|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4,678,803.33 | 9,945,824.69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190,856.54 | 24,645,061.6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0,016,180.18 | 308,088,559.9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69,137,408.15 | 251,316,146.98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 | ||
| 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24,431,948.05 | 21,129,373.07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20,376,611.93 | 10,064,502.2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61,440.08 | 14,333,966.2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32,307,408.21 | 296,843,988.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2,291,228.03 | 11,244,571.42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19,835.6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8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19,835.60 | 8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722,666.53 | 885,086.77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7,100,000.00 | 2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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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822,666.53 | 20,885,086.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202,830.93 | -20,884,286.7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 | ||
| 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13,360,000.00 | 13,360,000.00 |
|
| 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 ||
| 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63.53 | 80,383.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373,263.53 | 13,440,383.00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14,539.60 | -12,844,241.7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2,677,772.98 | 1,355,296.11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2,001,746.38 | -21,128,661.0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8,012,419.82 | 503,548,547.46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6,010,673.44 | 482,419,886.43 |
8 、母公司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18,651,459.70 | 149,741,792.91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253,182.92 | 9,117,772.91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012,173.66 | 23,730,98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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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0,916,816.28 | 182,590,550.86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98,591,300.71 | 110,961,744.65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 ||
| 22,222,212.24 | 19,852,135.50 |
|
| 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2,695,822.89 | 7,297,036.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901,438.35 | 24,462,831.5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1,410,774.19 | 162,573,747.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493,957.91 | 20,016,803.0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619,835.60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800.00 | ||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19,835.60 | 8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
| 1,722,666.53 | 885,086.77 |
|
|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7,100,000.00 | 20,000,000.00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 ||
| 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822,666.53 | 20,885,086.77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7,202,830.93 | -20,884,286.77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 ||
| 13,360,000.00 | 13,360,000.00 |
|
| 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263.53 | 80,383.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373,263.53 | 13,440,38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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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14,539.60 | -12,844,241.79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 ||
| 2,355,235.31 | 1,362,185.13 |
|
| 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60,527,013.93 | -12,349,540.4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523,496.16 | 482,745,235.1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0,996,482.23 | 470,395,694.79 |
二、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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