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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ac Technology Co.,Ltd.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6
Aug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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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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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 08 月
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
| 钟刚强 | 独立董事 | 出差 | 张田余 |
公司负责人石桂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 会计主 管人员 ) 刘俏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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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6 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 13 第四节 重要事项 ....................................................................................................... 35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52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6 第七节 财务报告 ....................................................................................................... 58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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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前全资子公司(2014年2月已转 | ||
| 广西朗科 | 指 | |
| 让) | ||
| 香港朗科 | 指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朗博科技 | 指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为股东王全 | ||
| 祥100%控制的公司,其原公司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 | ||
| 新余田木 | 指 | 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田 |
| 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 | ||
| 称变更手续。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名为湖南 | ||
| 潇湘资本 | 指 | 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更名为潇湘资本集 |
| 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股东大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监事会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 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金士顿科技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 | ||
| 独立内存模组生产商,全球闪存产品领导者,全球领先的闪存卡和闪 | ||
| Kingston | 指 | 存盘生产商。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司为Kingston China |
| Cooperatie U.A.,该公司系Kingst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的关联公 | ||
| 司 | ||
| PNY Technologies, Inc.,美国必恩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 | ||
| PNY | 指 | 主要提供内存产品、闪存产品、消费性产品及服务,该公司在运用于 |
| 个人计算机上的全系列闪存产品居美国零售市场领先地位 | ||
| SanDisk Corporation,美国晟碟公司,全球领先的闪存产品制造商。 | ||
| SanDisk | 指 | |
| 2009年该公司启用新的中文名称"闪迪" | ||
| 专利复审委、专利复审委员会 | 指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 北京一中院 | 指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鹏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章程 | 指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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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指公司采取的一种专利保护和运营策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内进行 | |||
|---|---|---|---|
| 全面、系统的研究开发,并将研发成果按一定布局在有关国家或地区 | |||
| 专利池 | 指 | 申请数量众多的系列专利,使得相关产品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覆盖。 | |
| 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 | |||
| 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 | |||
| Flash Memory,快闪存储器,简称闪存,是一种即使关闭电源仍能保 | |||
| 存信息并可重复读写数据的半导体存储介质芯片。目前已被广泛应用 | |||
| 闪存 | 指 | ||
| 于各种电子及电脑相关产品领域,如闪存盘、MP3、MP4、数码相机 | |||
| 存储卡、手机存储卡、GPS导航仪等均采用闪存做为存储介质 | |||
| 一种以闪存为存储介质、以USB接口为数据通信接口的移动存储产 | |||
| 闪存盘 | 指 | 品的简称,现已取代软盘成为所有电脑用户的随身存储产品,并开始 | |
| 广泛应用于电视机、软件发行等领域 | |||
| 公司的注册商标,当该商标用于公司的闪存盘产品时,系指公司优盘 | |||
| 优盘® | 指 | ||
| 牌闪存盘 | |||
| Solid State Disk或Solid State Drive,也称作电子硬盘或者固态电子盘, | |||
| 是由控制单元和闪存组成的硬盘,存储介质是闪存。固态硬盘的接口 | |||
| 规范和定义、功能及使用方法上与普通硬盘相似。固态硬盘没有普通 | |||
| SSD、固态硬盘 | 指 | ||
| 硬盘的旋转介质,具有高性能、高密度、高寿命、低功耗、防震抗摔、 | |||
| 耐高低温、静音等众多优点。固态硬盘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军事、工 | |||
| 业控制、电力、医疗、航空等领域 | |||
| USB接口的一种连接接口,硬件接口不区分正反,两面均可直接插入, | |||
| Type-C接口 | 指 | 外形尺寸大小约为8.3mm×2.5mm,支持USB标准的充电、数据传输、 | |
| 显 示输出等功能。 | |||
| 3D V-NAND或3D NAND,主要生产厂商有,三星、镁光、英特尔等, | |||
| 是一种有别现有2D NAND的一种新技术,是一种新兴闪存技术,3D | |||
| V-NAND主要从结构方面对闪存芯片进行了技术创新。3D V-NAND | |||
| 3D V-NAND、3D NAND | 指 | 技术,则将闪存芯片中的晶体管竖了起来,然后用绝缘体和控制栅极 | |
| 环绕包围这这些晶体管,形成了一个"立体"的同轴结构体。将这些同 | |||
| 轴结构体一层层向上堆叠,形成多层结构,就构成了3D V-NAND的 | |||
| 基本形态。目前已经开始应用于固态存储产品上。 | |||
| 是Flash的一种技术规格;根据其工艺制程主要分为SLC、MLC、TLC | |||
| 三种规格,NAND Flash具有以页为单位进行读和写编程操作、以块 | |||
| NAND Flash | 指 | 为单位进行擦除操作的特点,具有较低的读取延迟和较好的动态抗震 | |
| 性,可断电数据存储。基于NAND Flash存储的常见产品如:闪存盘、 | |||
| 存储卡、固态硬盘等。 | |||
| 即晶圆的一种,晶圆是生产集成电路所用的载体,经过切片、研磨、 | |||
| 闪存Wafer | 指 | 抛光后即成为硅半导体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基本材料,常见为整片晶 | |
| 圆,本文所指闪存Wafer为NAND Flash晶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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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一、公司信息
| 股票简称 | 朗科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42 |
|---|---|---|---|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 朗科科技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 Netac Technology Co.,Ltd. |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 Netac |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石桂生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 ||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7 |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层 | ||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18057 | ||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netac.com.cn、http://www.netac.com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 姓名 | 王爱凤 | 李慧娟 |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 |
| 联系地址 | ||
| 号朗科大厦16层 | 号朗科大厦16层 | |
| 电话 | 0755-2672 7600 | 0755-2672 7600 |
| 传真 | 0755-2672 7575 | 0755-2672 7575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 |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 http://www.cninfo.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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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 营业总收入(元) | 221,092,586.71 | 184,590,561.62 |
19.7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9,764,532.68 | 9,920,149.22 |
|
99.24% |
|||
| (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 | |||
| 18,905,362.34 | 8,527,292.61 |
121.70% |
|
|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4,562,902.71 | 18,525,602.98 |
-232.5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0.1839 | 0.1387 |
-232.59% |
|
| 股)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79 | 0.0743 |
99.0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479 | 0.0743 |
99.0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1.19% |
1.1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 |||
| 2.21% | 1.02% |
1.19% |
|
| 收益率 | |||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
| 减 | |||
| 总资产(元) | 899,139,968.42 | 882,545,946.27 |
1.8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 | 863,621,341.17 | 843,909,290.00 |
|
2.34% |
|||
| 益(元)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 |||
| 6.4642 | 6.3167 |
2.34% |
|
| 产(元/股) | |||
五、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765.4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 1,021,147.63 | |
|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93.5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1,618.30 | |
| 合计 | 859,170.3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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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六、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 、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 、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七、重大风险提示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田木” ,原公司 名称为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变更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称变更手续)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2016年6月 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 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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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 王全祥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湖南潇湘资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9日更 “ ” 名为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潇湘资本 )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 制的新余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 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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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 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无线存储、Type-C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WiFi关联进行产品开发;移动固态硬盘 (Portable SSD)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摔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 信息分享更便捷。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系列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已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 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和远程数据销毁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 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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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 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 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9%、-8.79%、91.52%和19.77%,2013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91.51%和121.70%,公司营业收 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 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 运营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 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 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 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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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WiFi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63.81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549.57 万元。
14、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等条件时,空 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 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 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50%(即自用面积不足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 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5、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6、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 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 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为加强对 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7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取每 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港朗 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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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报告
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 、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09.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7%,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SSD、存储卡类产品销 售收入增长,营业利润2,179.67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20.86%;利润总额2,346.18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5.47%;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6.4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99.24%,各项利润指标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专利授权许可收 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22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74万元;2、报告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较上 年同期下降558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474万元;3、报告期公司持有的美元货币资金升值而增加了汇兑 收益202万元,影响报告期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约172万元。以上三项合计影响净利润增加约920万元。
在产品运营方面,公司按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发布了多款新品,如手U®闪存盘系列OTG双接口手机闪存盘U213、硬件 写保护闪存盘U208S(防丢帽结构设计),以及移动固态硬盘Z5和固态硬盘N580N等等,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在闪存应用和移 动存储品类的产品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高了针对SSD(固态硬盘)产品的研发、供应链和销售模式优 化;伴随固态硬盘N550S、N580N等新产品的发布,同时进行该品类产品的新客户开发,探索新的营销合作模式,以期更好 地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更好地满足客户日益增长和变化的消费需求。随‘着新数据传输接口Type-c的发展,公司也在基于 Type-c接口的存储产品上进行了闪存盘、移动硬盘和SSD(固态硬盘)领域的产品研发布局,并已有多款基于Type-c接口的新 产品上市,如Type-c双接口闪存盘U712C、Type-c接口的移动硬盘K630和移动固态硬盘Z5。报告期内,公司对销售渠道的拓 展进行了部分调整,在国内外电商平台和DIY渠道进行了更加深入的宣传投入和销售模式调整,以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更好 地进行产品运营。
公司于2015年初确立了固态硬盘作为公司战略性产品线的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在固态硬盘项目上的投入,产品线 涵盖了全线消费类固态硬盘:SATA系列、MSATA系列、M.2系列、移动固态硬盘系列,产品型号涵盖入门级到中高端。报 告期内,公司在固态硬盘推广渠道上,除了继续加大对于电商的销售推广力度外,在DIY销售渠道建设上也取得了较大的突 破。对固态硬盘生产厂商而言,一方面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方面市场需求也非常大,所以固态硬盘市场依然处于快速 增长阶段。
在产品管理和研发方面,报告期内,结合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存储产品进行了优化、升级;调整了产 品开发重心,加大了固态存储的开发力度,结合市场需求,加快了固态存储的新品立项和研发;移动存储线,以传统闪存盘 和移动硬盘为基础产品,主要围绕拓展产品定制和闪存盘功能二次开发,结合第一季度的产品销售,公司有计划有步骤地优 化了方案、成本;在功能方向上持续拓展开发加密类存储产品,同步加大加密存储市场的推广。技术开发上,公司开发了多 平台系统通用加密软件和人脸识别加密闪存盘U629,此产品引入了新的生物识别技术和远程数据销毁技术,增强了数据安 全性和实用性;优化无线存储产品I365、I366,加大推广I368无线存储数据线,结合无线存储的苹果应用APP,立项开发苹 果闪存盘(U650)。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闪存盘二次开发多系统平台和硬件的优化,增强了闪存盘在功能定制市场的产 品稳定性和性价比。报告期内,公司在存储新技术上持续投入,经过不断的技术探索和产品规划,公司针对TLC NAND Flash 和3D NAND 在存储产品上进行了技术预研和产品定义,陆续推出了基于TLC NAND Flash的固态硬盘和移动固态硬盘等产 品。
在知识产权以及专利运营方面,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专利及专利申请总量311项,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271件, 其中授权发明专利251件,另有已提出申请尚未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32件,上述发明专利及专利申请分布于中国、美国、欧 洲、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全球多个国家及地区。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商标及商标申请共计139项。 关于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 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及公司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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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9日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 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两案,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于 2016年1月4日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大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 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到上述和解 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公司已收 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对国家知 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协议。此 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犯 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 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 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 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 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 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 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 日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 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 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深圳市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收 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 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 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 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 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 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截至目前,该四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6年5月26日、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 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 (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7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 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将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除此以外,公司积极努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通过与海关的配合,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寻求知 识产权行政保护,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积极参加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关执法维权活动,为知识产权运营创造 有利条件;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完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融入到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 环节,进一步完善公司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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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同比增减 | 变动原因 | |
|---|---|---|---|---|
| 221,092,586.71 | 184,590,561.62 |
报告期内SSD、存储卡 | ||
| 营业收入 | 19.77% |
类产品销售较上年同期 |
||
| 增加。 | ||||
| 184,299,458.84 | 156,589,975.01 |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收入 | ||
| 营业成本 | 17.70% |
增加而产品销售成本也 |
||
| 较上年同期增加。 | ||||
| 8,330,983.81 | 7,059,794.05 |
报告期内销售人员人工 | ||
| 销售费用 | 18.01% |
费用、业务宣传费及广 |
||
| 告费较上年同期增加。 | ||||
| 15,838,555.13 | 12,427,715.20 |
报告期内管理人员人工 | ||
费用、研发费用中知识 |
||||
| 管理费用 | 27.45% |
|||
产权法务中心费用较上 |
||||
| 年同期增加。 | ||||
| -10,883,384.80 | -8,688,467.61 |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美 | ||
元货币资金升值而增加 |
||||
| 财务费用 | -25.26% |
|||
了汇兑收益,使得财务 |
||||
| 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 | ||||
| 3,697,283.85 | 2,082,686.39 |
报告期内应纳税所得额 | ||
| 同比增加,使得所得税 | ||||
| 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 ||||
| 所得税费用 | 77.52% |
以及计提的资产减值准 |
||
| 备较上年同期减少,使 | ||||
| 得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 | ||||
| 期增加 | ||||
报告期内专利投入较上 |
||||
| 研发投入 | 6,993,189.80 | 5,299,028.08 |
31.97% |
|
年同期增加。 |
||||
| -24,562,902.71 | 18,525,602.98 |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 | ||
| 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232.59% |
年同期减少,使得经营 |
|||
| 量净额 | ||||
|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 额较上年同期减少。 | ||||
| -248,563,730.15 | -20,599,157.79 |
报告期内购买银行保本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1,106.50% |
理财产品24,710.00万 |
|||
| 量净额 | ||||
| 元。 | ||||
| 18,187,803.13 | -12,841,648.79 |
报告期内中国银行、建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设银行的存款到期,收 |
|||
-241.63% |
||||
| 量净额 | 到银行存款利息1800万 |
|||
| 元,上年同期支付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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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 | |||||
|---|---|---|---|---|---|
| 支付的现金1336万元, | |||||
| 而报告期在7月份支付。 | |||||
| -253,290,590.74 | -14,833,371.70 |
报告期内购买银行保本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 |||||
1,489.21% |
理财产品24,710.00万 |
||||
| 加额 | |||||
| 元。 | |||||
2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2,109.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9.77%。
(1)报告期内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9,664.09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8.78%,主要原因是:从产品上看,主要是SSD、存 储卡类产品销售增长。
(2)报告期内实现专利授权许可收入986.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8.5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专利维权取得 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
(3)报告期内实现其他业务收入1,459.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上升17.68%。
| 行业分类/产? | 项目 | 2016年1-6月 | 2015年1-6月 | 同比增减(%? |
|---|---|---|---|---|
| 闪存应用产品(主要包括成品闪存盘、SSD等产品) | 销售量(片) | 2,762,502.00 | 1,669,915.00 | 65.43% |
| 生产量(片) | 2,719,430.00 | 1,716,350.00 | 58.44% | |
| 库存量(片) | 97,672.00 | 78,448.00 | 24.51% | |
| 移动存储产品(主要包括移动硬盘) | 销售量(片) | 103,640.00 | 61,357.00 | 68.91% |
| 生产量(片) | 102,887.00 | 67,968.00 | 51.38% | |
| 库存量(片) | 20,789.00 | 33,282.00 | -37.54% | |
|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主要包括Flash芯片、闪存 | 销售量(片) | 8,381,067.00 | 5,818,374.00 | 44.04% |
| 模块、存储卡类、移动电源等产品) | 生产量(片) | 478,517.00 | 206,522.00 | 131.70% |
| 库存量(片) | 36,528.00 | 12,077.00 | 202.46% |
闪存应用产品2016年1-6月份销售量、生产量、库存量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5.43%、58.44%、24.51%,主要原因为:2016
年1-6月份闪存盘及SSD产品销售业务同比增加。
移动存储产品2016年1-6月份销售量、生产量较上年同期同比上升68.91%、51.38%,主要原因为:移动硬盘境外销售同 比增加。移动存储产品2016年1-6月份库存量较上年同期下降37.54%,主要原因为2016年1-6月份销售量增长大于生产量增长。
闪存控制芯片及其他产品销售量、库存量、生产量较上年同期同比上升44.04%、131.70%、202.46%,主要原因为:2016 年1-6月份Flash芯片、闪存模块、存储卡类产品销售业务同比增加。
公司重大的在手订单及订单执行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 1 )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公司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 专利、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专利。作为国内外最早涉足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公司之一,公司率先 在业内推出了基于USB接口、采用闪存为存储介质的移动存储产品——闪存盘,并在国内申请了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 中国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等一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及其他核心专利。公司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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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运营通过从事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获取收入。专利运营通过全球专利诉讼、专利海关保护和协商 谈判获取专利授权许可收入。
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参见“董事会报告中”中的“一、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内容。
( 2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占比 10%以上的产品或服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营业收入比上年 | 营业成本比上年 | 毛利率比上年同 |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
| 同期增减 | 同期增减 | 期增减 | ||||
| 分产品或服务 | ||||||
| 分行业 | ||||||
| 计算机、通信和 | ||||||
| 其他电子设备制 | 206,501,547.80 | 181,581,526.74 |
12.07% |
19.93% |
18.02% |
1.42% |
| 造业 | ||||||
| 分产品 |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9,860,619.88 | 0.00 |
100.00% |
48.57% |
0.00% |
0.00% |
|
| 入 | ||||||
| 闪存应用产品 | 75,420,546.92 | 64,916,999.75 |
13.93% |
37.99% |
41.50% |
-2.13% |
| 移动存储产品 | 25,530,595.83 | 24,061,397.45 |
5.75% |
48.45% |
52.30% |
-2.39% |
| 闪存控制芯片及 | ||||||
| 95,689,785.17 | 92,603,129.54 |
3.23% |
2.12% |
0.46% |
1.61% |
|
| 其他 | ||||||
| 分地区 | ||||||
| 大客户(行业客 | ||||||
| 23,686,729.22 | 19,395,610.53 |
18.12% |
50.29% |
53.57% |
-1.74% |
|
| 户) | ||||||
| 电子商务及商超 | 21,582,119.23 | 19,371,306.04 |
10.24% |
23.26% |
33.26% |
-6.74% |
| 华北区 | 3,830,272.17 | 3,379,043.79 |
11.78% |
71.49% |
86.87% |
-7.26% |
| 华东区 | 5,282,316.63 | 4,310,057.45 |
18.41% |
40.50% |
39.24% |
0.74% |
| 华南区 | 3,092,357.38 | 2,688,206.71 |
13.07% |
-41.62% |
-38.17% |
-4.85% |
| 西南区 | 2,154,657.06 | 1,826,860.82 |
15.21% |
17.66% |
20.31% |
-1.87% |
| 境外 | 137,012,476.23 | 130,610,441.40 |
4.67% |
14.98% |
12.67% |
1.95% |
| 专利授权许可收 | ||||||
| 9,860,619.88 | 0.00 |
100.00% |
48.57% |
-100.00% |
0.00% |
|
| 入 | ||||||
4 、其他主营业务情况
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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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主营业务或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 、公司前 5 大供应商或客户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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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大力发展了贸易业务,2016年1-6月份前五大供应商中第一、三名为因贸易业务而增加的供应商;原有 产品与业务的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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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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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大力发展了贸易业务,2016年1-6月份前五大客户中第三、四、五名为因贸易业务而增加的客户;原有 产品与业务的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6 、主要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 单位:元 主要产品或服务 净利润 从事电脑、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 乐产品、多媒体产品、网络及系统集成、 动漫游戏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及销售;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移动 存储产品的生产(须审批)。 4,490,236.39 IT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742,537.54 |
单位:元 主要产品或服务 净利润 从事电脑、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 乐产品、多媒体产品、网络及系统集成、 动漫游戏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及销售;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移动 存储产品的生产(须审批)。 4,490,236.39 IT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742,537.54 |
|
|---|---|---|
| 公司名称 | 主要产品或服务 | 净利润 |
| 从事电脑、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 | ||
| 乐产品、多媒体产品、网络及系统集成、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动漫游戏产品的软件技术开发及销售; | 4,490,236.39 |
| 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移动 | ||
| 存储产品的生产(须审批)。 | ||
| 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 IT技术研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 742,537.54 |
7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8 、核心竞争力不利变化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
1、产品方面: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芯片原厂加大了自营成品的宣传推广和资源投入,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 随着云存储、移动互联等的普及,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统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公司在现有移动存 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 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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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专利运营方面:公司的专利权面临失效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 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 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
公司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 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 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 专利保护的意义,因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 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3、技术人员流失方面:因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公司的薪酬福利在深圳无竞 争优势等因素,导致近几年技术人员流失变得更为频繁。而研发团队对于公司产品保持技术竞争优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技术人员的频繁流失对公司在技术研发、专利申请、产品产业化及市场支持方面造成了较大的不利影响。
9 、公司业务相关的宏观经济层面或外部经营环境的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及公司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 的变动趋势
受智能手机存储容量增长和互联网个人存储空间替代的影响,闪存盘等移动存储产品的市场需求明显萎缩,另外用户需 求也在向个性化、多样化、定制化方向发展,使市场被进一步细分,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主要原材料Flash和硬盘盘芯的供应量和价格越来越严重的不稳定性、替代产品对市场的侵占、上游资源厂商加大自有 品牌产品的销售力度,使公司面临更加残酷的市场竞争。
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随着云存储、移动互联等的 普及,闪存盘、移动硬盘等传统存储产品将加速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替代,公司在现有移动存储行业及存储相关新兴行业 的自主研发严重不足,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 持续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主营业务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公司将在以后的销售规划中加大对现有产品及新产品的销售推广力度,同时将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固态硬盘类产品的加 速开发投入和销售拓展。
公司将加强对研发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密切关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市场情况,优选相关项目进行研发投入。 针对目前市场环境,公司利用香港朗科适时开展与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成品相关的贸易,以提升销量和维系与上游厂家 的关系。公司拟进一步深入到闪存产品的产业链中,参与闪存Wafer(晶圆)的采销、封装及闪存颗粒的采销、半成品与成 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香港朗科为配合公司开展上述综合产品的运作而需开展相关采销业务。
10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上半年的经营均按照本年度的经营计划执行。
11 、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 1、董事、主要股东意见分歧所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依据《招股说明书》等上市材料,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摘录 如下: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共同创立公司;两人系公司多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自发行人前身朗科有限设立至今,邓国 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一直为公司前两大股东,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一直超过50%;两人一直担任公司重要职务,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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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活动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邓国顺 先生、成晓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两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自2010年9月至2014年2月,在成晓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140个议案,董 事邓国顺先生、钟刚强先生、王荣女士共对其中47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股东大会共审议通过了47个议案,其中 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共对其中9个议案提出了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按照公司目前的情况,主要股东(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 邓国顺先生和成晓华先生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9.92%,双方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的表决结果等没有完全保持一 致,亦不能保证未来的表决结果能保持一致,且二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实际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邓国顺、成晓华之间既未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因此,不能继续认定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王全祥先生与其实际控制的新余田木持股比例合计为9.27%,为公司第四大股东(截止至 2016年6月30日)。虽然成晓华先生与王全祥先生在过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中的投票意见一致,但二人并未签署一致行动 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3)2014年6月11日,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公司组织了主要股东、董事、中介机构进行了开会商讨。根 据商讨会的结果,前三大股东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意见仍然不一致,具体如下:
股东成晓华发言:经本人咨询,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本人认为,本人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持股比例仅有16.5%;本人与公司其他任何股东均未签署过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具备认定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条件;本人推荐的董事都是按照自己意愿在董事会上做出表决,表决情况并未完全一致。
股东王全祥及新余田木发言:根据证监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本人并不符合;本人与任何股东 没有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在股东会上对某些议案与某些股东表决情况一致,那也只是对这一议案的理解一致;本人推荐的 董事,都是独立行使相关权利。
股东邓国顺发言:本人观点与之前提交给公司、深交所的意见一致(注:邓国顺于2014年5月出具的相关意见:本人现 持有朗科科技30,9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23.13%。本人目前仅担任朗科科技的董事,本人邓国顺与成晓华或者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协议,本人现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本人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在董事会上行使董事 表决权均系按照本人自主意志行使权力,不存在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控制朗科科技的情况。本人认为,根据公司的客 观事实,成晓华先生、王全祥先生两人为公司实质上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4)自2015年4月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股权分布较以前更为分散。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 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
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事项,向上述前五大股东征求意见,上述前五大股东一致同意认定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中,中科汇通于2015年8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公司不是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内容如下:①截至2015年8月19 日止,中科汇通持股比例不到30%;②朗科科技现任董事会成员、非职工监事中,没有一人是中科汇通推荐或选举的;③中 科汇通未参与朗科科技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朗科科技的实际控制权;④中科汇通未与朗科科技主要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⑤中科汇通不具备《公司法》(201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政策法规中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件。中科汇通认为其目前不是朗科 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意认定朗科科技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目前公司董事及主要股东意见分歧的情况已经引发了投资者和媒体的普遍关注以及担忧,对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带来了 不同程度的影响,也会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虽然董事、主要股东意见有分歧是属正常的,且公司的规范化治理就是在矛盾中求得平衡和发展,希望股东 彼此加强沟通、凝聚共识,以期达成既控制住风险、又抓住发展机会的和谐相处的局面。公司今后将为加强主要股东、董事 之间的有效沟通尽量提供便利,并致力于提高为包括广大中小股东在内的投资者服务的水平,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充分尊 重全体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2、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带来的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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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总股本为13,360万股,前五大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含王全祥实际控 制的新余田木)、潇湘资本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1.63%、21.00%、9.92%、9.27%、5.02%。公司股权结构相对分散,使得公司 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公司被收购,可能会给公司业务或者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合规的收购兼并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投资者对公司基本价值的一种认可。为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将 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决策机制,公司治理层各成员及经营层将会本着勤勉尽职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对任何可能 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重大事件作出谨慎处理。
3、专利收入不稳定风险
专利盈利模式是本公司重要的业务经营模式之一。但专利申请、诉讼具有周期漫长、费用较高等特点,需要耗费大量的 人力、物力、财力,且专利收费在不少情况下需要通过诉讼予以解决,专利侵权人向专利权人主动缴纳专利费的情形较少。
应对措施:公司专利授权许可收入与公司专利维权策略、市场竞争环境、竞争对手行为、侵权行为方式等密切相关。由 于本公司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故无法对市场全部侵权行为逐一提起诉讼。自2002年起本公司逐步、有计划地在全球范围 内实施专利维权战略,通过专利诉讼、协商谈判等方式维护本公司专利,且拥有众多成功案例。但公司专利盈利仍然可能呈 现一定的不稳定性,进而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授权模式的宣传及强化,在条件合适 的前提下,针对部分领域积极设计一个许可要素及模式相对固定的专利许可方案,从而增加主动按方案缴纳专利授权许可费 的数量。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和硬盘等。闪存的市场价格通常受技术进步、产品升级换代和供 需关系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得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如果闪存供应出现大幅波动,本公司生产所 需的主要原材料闪存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价格下跌时,公司 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当价格上升时,存在难以采购到足够闪存或闪存价格过高的风险,且供应商有可能对公司采购需求提 出附加条件,增加公司采购成本,从而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除此之外,由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对客户订货和消费者 市场需求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原料的价格变动趋势,适时适 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通过集中采购和规模化生产降低采购成本和生产浪费。
5、不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产品更新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具有发展迅速、技术和产品更新换代快、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特点。因此,如果公司研发水平提升缓慢, 无法准确预测产品的市场发展趋势,及时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及新产品,或者科研与生产不能满足市场的要求,将可能 导致公司目前所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可能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公司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严重不足,所拥有的核心 技术优势存在被国内、国际更先进的技术所代替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除在现有产品型号、规格方面推出一些新产品外,积极拓展移动存储产品的相关应用领域新技术、新接口产 品开发,拓展固态硬盘、无线存储、Type-C接口的闪存存储应用新方向,将存储与WiFi关联进行产品开发;移动固态硬盘 (Portable SSD)拥有大容量、高速度、防震抗摔等特点;无线存储具有实时分享、简洁方便的特点,使存储更灵活、存储 信息分享更便捷。公司开发完成了移动固态硬盘系列和多功能无线存储分享器,已逐步推广上市。鉴于互联网的不安全因素, 拓展各种类型的加密移动存储产品和远程数据销毁功能研发,让用户存储信息更安全。在持续技术创新和产品更新方面,目 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以上风险。
6、新技术替代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闪存盘相关领域的系列原创性基础发明专利、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其他核心技术及其专利。但云存储、云计算、移动互联等趋势性新行业正在对移动存储行业构成严 重威胁,移动存储行业市场持续缩小,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存在持续大幅下降甚至难以为继的风险。
应对措施:以原有核心专利技术为基础,加大专利维权力度。加大以闪存盘为基础的周边技术和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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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极关注半导体新存储器件的发展和了解,对围绕互联网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市场评估,提升在移动固态硬盘、无线存 储等新技术、新产品上的开发能力,并加强产品功能迭代和产品系列延续性。
7、专利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 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被他人请求宣告无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专利授权许可收 费方式为本公司专利运营的主要方式,该种运营模式需通过协商谈判、专利海关保护乃至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以达到收取 专利许可费用的目的。协商谈判一般以专利使用人的配合为前提,在不少情况下公司仍需要以提起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或专利 海关保护的方式维护公司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中,被控侵权的一方会以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作为诉讼中寻求 有利地位的策略。因此,本公司作为以专利运营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在专利运营过程中,主动发起针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民事 诉讼是正常的经营手段,被动参与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也是这种经营手段带来的结果。
应对措施:对于我公司专利相关的专利无效程序,公司将以商业利益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积极应对,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得到充分保证;同时,在专利申请阶段,公司会尽可能地做好前期检索、论证工作,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认真撰写、 审核每一件专利,减少专利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让每个专利都发挥其应有 价值,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
8、专利权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 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因此,专利权存在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即失效。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 专利权失效系专利权存在的风险。公司核心基础发明专利“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的申请日期为1999年11月14日,只有3年多就要到期了,公司的专利运营业务对该专利形成重大依赖,公司 目前尚无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该专利到期失效后对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而且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 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 险。
应对措施:公司以核心专利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移动存储领域布局了众多的专利,形成“专利池”,使得相关产品 同时受到多个专利的保护,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 的。其次,公司在进行专利授权时,也考虑以从公司采购产品的方式来进行授权,将传统的专利授权模式改变为产品端的商 业合作,以减少对专利的依赖。此外,公司正在努力挖掘现有专利的潜力,争取将现有专利的价值发挥到最大化。公司也可 考虑通过第三方引进一些优质的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优化专利池的结构,丰富维权产品的类别。但公司目前尚未 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9、申请专利的技术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
鉴于专利申请通常周期较长,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初审、公开、实质性审查、授权等诸多环节,整个周期通常在3 年或更长时间。若本公司研发的新技术未能及时申请专利,则该等技术可能由于被竞争对手抢先申请而缺乏新颖性、独创性 而不再符合发明专利条件,抑或可能由于相应产品或技术已经被市场淘汰而失去专利保护的意义。但由于公司的研发和技术 创新严重不足,公司的专利主要集中于闪存等传统移动存储领域,而传统移动存储正日益被云存储、移动互联等加速取代, 公司的主要专利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去商业价值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应对措施:在专利申请阶段,尽可能地做好充分的调研与检索,使申请的专利技术符合未来技术的发展方向。充分挖掘既 有专利覆盖的产品范围,促进公司维权的产品多样化,减少对某一类维权产品的依赖。公司在与一些重点维权目标进行谈判 时,首先考虑以“专利池”而不是单个专利作为授权许可的标的。其次,适当的条件下,公司可考虑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委托, 充分利用公司在专利运营领域的经验为第三方进行专利运营以及购买一些第三方的优质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构思等手 段,丰富公司所运营专利的技术领域,减少对单个专利的依赖。但公司目前尚未找到有效方法从根本上应对公司的主要专利 以及专利池都面临失效的整体性、系统性风险。
10、未来不能持续成长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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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9%、-8.79%、91.52%和19.77%,2013年、2014 年、2015年、2016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5.64%、3375.55%、91.51%和121.70%,公司营业收 入、净利润增长不稳定。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成长将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金投入、市 场推广等诸多条件的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司增长减慢,甚至负增长。同时,公司为了实现增长,必须不断提升 运营和管理能力,吸引和保留管理、技术和市场人才,将会导致公司期间费用增加,对公司短期利润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应对措施:在保持公司现有产品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行业技术与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合理地运用好 闲置募集资金,拓展公司产品应用领域,拓展新的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 力,打开企业成长空间,合理安排企业费用与投入,控制公司总体运营成本。
11、产品的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在行业的市场优势地位明显,处于行业中领先地位。但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竞争者有依靠降低产品销售价格来取得市场份额的趋势。未来如果公司在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成本控制方面不能保持持续 领先优势,公司将面临市场竞争地位及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在保证产品质量及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新产品,不断优化现有产品,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从性 能、质量、功能等多个方面提升产品附加值,体现出本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积极拓展新兴市场,深挖市场需求,通过技术 创新拓展产品应用领域,进一步加强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加强存货管理,合理安排期间费用投 入,控制公司的总体运营成本。
1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公司拥有的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核心技术及技术 人员,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如果公司不能保持并实施有效的核心技术人员激励制度, 将有可能影响核心技术人员研发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有可能影响到公司技术人员梯队的建设,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 响。
应对措施:通过一定时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对基本的闪存应用较为熟练。由于闪存的核心技术基本掌握在国外厂家的 手中,对国内厂商来说移动存储行业已经从技术型企业转换为以产品为导向的企业,公司将更多地在闪存的应用和产品的开 发上多做研究,以产品带动技术创新与技术拓展,优化研发技术人员的激励政策,使公司在闪存以及移动存储领域的技术保 持处于领先地位,并密切关注加密存储、移动固态硬盘以及以存储为基础的周边技术无线WiFi和云存储的发展。
13、关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核销的风险
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账面尚未核销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663.81万元。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申报。由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中相当部分年份较久,相关人员 变动较大,可能因为难以准备完整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通过申报,相应资产损失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减少净利润549.57 万元。
14、关于朗科大厦对外租赁的风险
朗科大厦属于以协议方式取得高新区内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所形成的地上建筑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朗科大厦在满足自用面积达到建筑面积的50%等条件时,空 置部分可向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调剂资格,经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后可调剂使用。公司先后将朗科大厦第2-15层出 租给腾讯公司、将第17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参数领航公司、将第一层部分场地出租给华软科技公司。前述出租面积总计超过了 朗科大厦建筑面积的50%(即自用面积不足50%),公司不满足向深圳市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 的基本条件,公司存在遭到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的风险。
15、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例较高,主要包括闪存芯片和硬盘盘芯等。闪存芯片、硬盘盘芯的购入渠道主要是进口, 其购入价格以美元核算,如果出现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将发生波动,给公司的成本控制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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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引起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当人民币汇率下跌时,公司存在采购价格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业务合作关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密切关注人民币汇率的价格变动趋势, 适时适量采购,保持合理库存;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控制产品的销售价格。
16、香港朗科经营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朗科主要从事贸易业务,贸易业务毛利率低,由于闪存等贸易业务存在价格波动大、价格波动非常 频繁等特点,容易因价格下跌造成损失,影响公司利润,同时,香港朗科亦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香港朗科业务 在境外运营,监管不易,因此还存在难以监管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须加大香港朗科贸易业务的日常管控,对香港朗科贸易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严格控制库存,以控制香港 朗科的经营风险。在应收款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每周与客户进行沟通并监控客户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 影响回款的风险因素,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建立应收款台账,并派专人 负责及时跟进应收款的回款情况等,并对未按时回款的事项暂扣业务部门的销售提成,以控制应收账款回款风险。为加强对 香港朗科业务的动态管理,公司已于2016年7月制定了《Netac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业务动态管理办法》,采取每 月月末财务中心与存放存货的香港货代进行存货期末余额对账、不定期去香港货代仓库进行实地盘点、内审部每月对香港朗 科进行月度审计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等策略,以进一步控制香港朗科的经营风险。
二、投资状况分析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募集资金总额 | 61,198.32 |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4,651.9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本报告期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24,710万元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公司对募集资 | |
| 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1.91万元(其中:本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2,821.28万元(含已 | |
| 结利息),其中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为24,710.00万元(不含利息)。 |
(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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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达 | 截止报 | 项目可 | ||||||||||
|---|---|---|---|---|---|---|---|---|---|---|---|---|
| 是否已 | 募集资 | 截至期 | 截至期 | |||||||||
| 调整后 | 本报告 | 到预定 | 本报告 | 告期末 | 是否达 | 行性是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 变更项 | 金承诺 | 末累计 | 末投资 | ||||||||
| 投资总 | 期投入 | 可使用 | 期实现 | 累计实 | 到预计 | 否发生 | ||||||
| 募资金投向 | 目(含部 | 投资总 | 投入金 | 进度(3) | ||||||||
| 额(1) | 金额 | 状态日 |
的效益 | 现的效 | 效益 | 重大变 | ||||||
| 分变更) | 额 | 额(2) | =(2)/(1) | |||||||||
期 |
益 | 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 储技术研究平台扩 | 否 | 2,116 | 315.99 |
0 |
315.99 |
0.00% |
否 | 是 | ||||
| 建项目 | ||||||||||||
| 闪存应用及移动存 | ||||||||||||
| 储产品开发平台扩 | 否 | 6,689 | 1,772.35 |
0 |
1,772.35 |
0.00% |
否 | 是 | ||||
| 建项目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 | ||||||||||||
| 否 | 5,991 | 5,991 |
0 |
1,388.88 |
0.00% |
否 | 是 | |||||
| 营项目 | ||||||||||||
| 营销网络扩展及品 | ||||||||||||
| 否 | 6,542 | 1,174.69 |
0 |
1,174.69 |
0.00% |
否 | 是 | |||||
| 牌运营项目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4,651.91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无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10,000 | 0.00% |
-- |
-- | -- | -- | -- | |||||
| 有)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0,000 | -- |
-- | -- | -- | ||||||
24,651.9 |
||||||||||||
| 合计 | -- | 21,338 | 9,254.03 |
0 |
-- |
-- | 0 | 0 |
-- |
-- | ||
1 |
||||||||||||
| 上述四个承诺投资项目原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后3年内全部投资、建设完成。至报告期末,实际募投 | ||||||||||||
| 项目投入金额为预计投资总额的21.8%,低于预计投资进度的主要原因是: | ||||||||||||
| 1、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 ||||||||||||
|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2、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本项目本身不直接产生经 | ||||||||||||
| 济效益,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 | ||||||||||||
| 3、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专利运营项目仍在紧张准备当中,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 | ||||||||||||
| 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 ||||||||||||
| 目前阶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 | ||||||||||||
| 原因(分具体项目) | ||||||||||||
| 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 | ||||||||||||
| 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 | ||||||||||||
| 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 ||||||||||||
| 4、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由于近年公司业绩下滑,行业市场格局和销售模式发生变化,电 | ||||||||||||
| 子商超迅速发展,使得公司对原拓展传统销售渠道的计划作出调整,减少或停止了建立形象专柜、6 | ||||||||||||
| 个境外分支机构的建设或扩建等。同时本着节省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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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 | ||
|---|---|---|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技术研究平台扩建项目”、“闪存应用及移动 | ||
| 存储产品开发平台扩建项目”及“营销网络扩展及品牌运营项目”。2015年上半年度未发生以上三个项 | ||
| 目的资金投入。 | ||
| 2、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 | ||
|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 ||
| 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 | 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 | |
| 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预计金额,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
| 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 ||
| 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
| 3、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 | ||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 | ||
| 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并已于2014年2 | ||
| 月完成转让,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23,100万元。自2014年2月15日起,广西朗科不再纳入本 | ||
| 公司合并报表。 | ||
| 适用 | ||
| 经2010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6,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经2011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1年5月1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7,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 行贷款。 经2011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4,9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 经2012年3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2年5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中3,000.00万 元用于归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4,000.00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200.00万元对广西朗科增资,用 于建设朗科北海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项目。经2013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 时)会议、2014年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广西朗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朗科国际存储科技产业园的议案》等,公司决定 转让广西朗科全部股权,为加强超募资金的监管,公司将把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 20,100.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另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存放,所剩全部超募资金将转存新设立的专户,原剩余超募资金存放的募集资金账户予以销户。公司 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分别新设立一个专 户,用于存放上述原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转让收益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 利息),并已分别与上述专户银行、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目前转让款项 23,100.00万元已全部到账,公司已将转让价款中属于原超募资金投资款项20,100.00万元、转让收益 部分及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560.99万元(含利息)存入上述专户。经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 ||
|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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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 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 2015 年 2 月 3 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 201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临时)会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36,000.00 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 日)延长一年,即投资 期限延长至 2017 年 2 月 2 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长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 立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8 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236,924.72 元, 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 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91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 利率)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5 年 8 月 7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187,210.43 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 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28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 为 2015 年 11 月 12 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期,实际收益为 46,794.52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 30 天 滚动(由于节假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 30 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 定时间内办理支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5 年 12 月 10 日至 2016 年 1 月 7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 于 2016 年 1 月 7 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3.1%,实际收益为 47,561.64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已又继续延期该产品 28 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3 月 3 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 2.95%,实际收益为 45,260.27 元,实际收益已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到账。本次到期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4,710 万元购买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322 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 2016 年 3 月 16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7 年 2 月 1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预计收益约 415.27 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共计 10,000 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180 天的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预期收益约 147.95 万元。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适用 以前年度发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2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及 2013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 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调整“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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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中均有分摊朗科大厦投资,合计2,776万元,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前,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利用自筹资金建设朗科大厦。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前 期支出进行置换。 |
||
| 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 ||
| 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 不适用 | |
| 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 ||
| 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 | 不适用 | |
| 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 ||
| 原因 | ||
| 截止2016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经 | ||
| 2015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5年2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 | ||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 | ||
| 案》,公司决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 | ||
|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 (若首笔理财产品为一年期的,则自买入该理财产品的收益结算日起一年内有效)。鉴于上次股东大 | ||
| 会批准的投资期限(自2015年2月3日起一年内)即将到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2015年11 | ||
| 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 ||
|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 ||
| 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的公司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短期银 | ||
| 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2016 | ||
| 年2月2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部分闲置 | ||
| 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9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期为2015年 | ||
| 5月8日。目前该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6日到期,实际收益为236,924.7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 | ||
| 年8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 | ||
| 长城支行91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产品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 ||
| 成立日为2015年8月7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75%。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1月6日 | ||
| 金用途及去向 | ||
| 到期,实际收益为187,210.43元(含活期结息),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1月6日到账。上述产品到 | ||
| 期后,公司已继续使用该笔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28天的银行保本理 | ||
| 财产品,产品名称为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产品成立日为2015年11月 | ||
| 12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05%(首期)。该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期,实际收 | ||
| 益为46 ,794.52元,实际收益已于2015年12月10日到账。由于该产品期限为30天滚动(由于节假 | ||
| 日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将大于或小于30天),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支取预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支 | ||
| 取预约的,视为自动再投资。公司已自动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5年12月10日 | ||
| 至2016年1月7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1月 | ||
| 7日到账。本次延期到期后公司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1月7日至2016 | ||
| 年2月4日,预期最高收益率为3.1%,实际收益为47561.64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2月4日到账。 | ||
| 本次到期后,公司又继续延期该产品28天,延期后产品期限为2016年2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 | ||
| 预期最高收益率为2.95%,实际收益为45,260.27元,实际收益已于2016年3月3日到账。本次到期 | ||
| 后,公司决定不再延期。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71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2天的银 | ||
| 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为2016年3月16日,产品到期日为2017年2月1日,预期最高年化 | ||
| 收益率为3.2%,预计最高收益金额约415.27万元。公司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8,000万元、部分闲置 | ||
| 募集资金2,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购买平安银行深圳长城支行180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产品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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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立日为 2016 年 3 月 18 日,产品到期日为 2016 年 9 月 14 日,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00%,预期最 高收益金额约 147.95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8 月 7 日、11 月 13 日、12 月 11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 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以及 2016 年 3 月 17 日、 3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0 年 4 月 1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 2009 年的专利年费 6.00 万元,2010 年 8 月 11 日从深圳发展银行中心城支行支付 2009 年移动存储产品宣传广告费 0.45 万元, 这两笔费用不应在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4 月份将该款项的本息从其他结算账户中 转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1 年 5 月 20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深大支行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 师费用 50.00 万元、40.00 万元,2011 年 9 月 28 日支付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用 120.00 万元,这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 三笔费用不应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将该三笔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 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募集资金账户。 其他情况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广西朗科 2012 年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 73.97 万元,存入了广西朗科中国银行北海 支行一般账户,未按规定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广西朗科已于 2013 年 1 月 21 日将该笔利息归还到募集 资金账户。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2013 年 1 月 29 日从募集资金账户平安银行中心区支行支付深圳市虎格广告有限 公司广告费用 5.00 万元,这笔费用不应该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5 日将该笔 款项的本息归还到上述募集资金账户。
( 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 | 变更后的项 | |||||||||
|---|---|---|---|---|---|---|---|---|---|---|
| 截至期末实 | 截至期末投 | 项目达到预 | ||||||||
| 变更后的项 | 对应的原承 | 拟投入募集 | 本报告期实 | 本报告期实 | 是否达到预 | 目可行性是 | ||||
| 际累计投入 | 资进度 | 定可使用状 | ||||||||
| 目 | 诺项目 | 资金总额 | 际投入金额 | 现的效益 | 计效益 | 否发生重大 | ||||
| 金额(2) | (3)=(2)/(1) | 态日期 | ||||||||
| (1) | 变化 | |||||||||
| 专利申请、 | 专利申请、 | |||||||||
| 维护、运营 | 维护、运营 | 5,991 | 0 |
1,388.88 |
0.00% |
0 | 否 |
是 | ||
| 项目 | 项目 | |||||||||
| 合计 | -- | 5,991 | 0 |
1,388.88 |
-- |
-- | 0 | -- |
-- | |
| 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 | ||||||||||
| 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 | ||||||||||
| 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经2012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 | ||||||||||
| 时)会议及2013年1月7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 ||||||||||
| 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将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并调整了部分建设内 | ||||||||||
| 说明(分具体项目) | ||||||||||
| 容。目前该项目因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 | ||||||||||
| 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 | ||||||||||
| 使项目建设进度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进度,经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 ||||||||||
| 第十次(定期)会议、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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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以上详见公司分 | |
|---|---|
| 别于2012年12月20日、201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发布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实施进度的 | |
| 公告》、《关于终止实施募投项目"专利申请、维护、运营项目"的公告》。 | |
| 在原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部分专利运营项目的部分法律及相关费用无需在原定实施阶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 |
段支付;同时,专利的申请量、授权数量未达到原预计数量,相应的专利申请费用、 |
| 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维护费用、管理费用、咨询费用及官方费用等的支出皆相应减少,未达到预计金额。 |
| 公司调整了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建设期延长至2015年12月1日)。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目前该项目因上述原因,建设进展仍然未达到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公司已终止实施该 |
| 的情况说明 |
募投项目,但仍以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相关专利运营工作。 |
2 、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3 、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 1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2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4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 1 )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本期实 | 计提减 | |||||||||||
|---|---|---|---|---|---|---|---|---|---|---|---|---|
| 是否经 | 报告期 | |||||||||||
| 受托人 | 关联关 | 是否关 | 产品类 | 委托理 | 起始日 | 终止日 | 报酬确 | 际收回 | 值准备 | 预计收 | ||
| 过规定 | 实际损 | |||||||||||
| 名称 | 系 | 联交易 | 型 | 财金额 | 期 | 期 | 定方式 | 本金金 | 金额(如 | 益 | ||
| 程序 | 益金额 | |||||||||||
| 额 | 有) | |||||||||||
| 平安银 | 到期时 | |||||||||||
| 行股份 | 支取理 | |||||||||||
| 保本浮 | 2015年 | 2016年 | ||||||||||
| 有限公 | 无关联 | 财收益; | ||||||||||
| 否 | 动收益 | 2,000 | 11月12 |
03月03 | 2,000 | 是 |
0 | 18.73 |
18.73 |
|||
| 司深圳 | 关系 | 该产品 | ||||||||||
| 型产品 | 日 | 日 | ||||||||||
| 长城支 | 期限为 | |||||||||||
| 行 | 30天滚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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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由于 | ||||||||||||
|---|---|---|---|---|---|---|---|---|---|---|---|---|
| 节假日 | ||||||||||||
| 的影响, | ||||||||||||
| 实际理 | ||||||||||||
| 财天数 | ||||||||||||
| 将大于 | ||||||||||||
| 或小于 | ||||||||||||
| 30天), | ||||||||||||
| 可在开 | ||||||||||||
| 放期内 | ||||||||||||
| 办理支 | ||||||||||||
| 取预约, | ||||||||||||
| 未在规 | ||||||||||||
| 定时间 | ||||||||||||
| 内办理 | ||||||||||||
| 支取预 | ||||||||||||
| 约的,视 | ||||||||||||
| 为自动 | ||||||||||||
| 再投资。 | ||||||||||||
| 2016年3 | ||||||||||||
| 月3日该 | ||||||||||||
| 产品自 | ||||||||||||
| 动延期 | ||||||||||||
| 到期后 | ||||||||||||
| 公司决 | ||||||||||||
| 定不再 | ||||||||||||
| 延期。 | ||||||||||||
| 到期时 | ||||||||||||
| 2016年 | 2017年 | 支取全 | ||||||||||
| 中国银 | 无关联 | 保证收 | ||||||||||
| 否 | 14,710 | 03月16 |
02月01 | 部本金 | 0 | 是 |
0 | 415.27 |
0 |
|||
| 行 | 关系 | 益型 | ||||||||||
| 日 | 日 | 及理财 | ||||||||||
| 收益 | ||||||||||||
| 到期时 | ||||||||||||
| 平安银 | ||||||||||||
| 保本浮 | 2016年 | 2016年 | 支取全 | |||||||||
| 行深圳 | 无关联 | |||||||||||
| 否 | 动收益 | 10,000 | 03月18 |
09月14 | 部本金 | 0 | 是 |
0 | 147.95 |
0 |
||
| 长城支 | 关系 | |||||||||||
| 型产品 | 日 | 日 | 及理财 | |||||||||
| 行 | ||||||||||||
| 收益 | ||||||||||||
| 合计 | 26,710 | -- |
-- | -- | 2,000 | -- |
0 | 581.95 |
18.73 |
|||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 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 |||||||||||
|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 0 |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不适用 | |||||||||||
| 审议委托理财的董事会决议披露日期 | 2015年01月15日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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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有) | 2015年11月25日 |
|---|---|
| 审议委托理财的股东大会决议披露日 | 2015年02月03日 |
| 期(如有) | 2015年12月14日 |
| 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继续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 |
|
| 委托理财情况及未来计划说明 | |
(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 3 )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三、有关盈利预测、计划或展望的实现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 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不适用 | ||
|---|---|---|
| 项 目 | 2016年1-9月份 | 上年同期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比上年同期增长:50% ~80% | 盈利:1,865万元 |
| 盈利:2,798万元~3,357万元 |
2016年1-9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2016年1-9月份专利授权许可收入较上 年同期增加,影响2016年1-9月份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2016年1-9月份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下 降,影响2016年1-9月份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 “ 非标准审计报告 ” 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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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5年末总 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0,832,285.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 方案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
|---|---|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 是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 |
| 是 | |
|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
|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 |
| 是 | |
| 明: | |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八、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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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涉及 23 宗诉讼或争议案件,21 宗为专利诉讼或争议案件,1 宗为软件版权诉讼,1 宗为确认 之诉。具体情况如下:
1、2008 年 7 月 9 日,SanDisk Corporation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第 US 6829672 B1 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672 专利”)无效。2010 年 9 月 7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0 年 10 月 7 日,公 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 672 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2014 年 1 月 28 日,公司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 年 2 月 27 日,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 年 1 月 27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布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 请。2015 年 5 月 5 日,公司收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 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 请求。2015 年 7 月 6 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了上诉理由。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 了口头答辩。2016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 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 US 6,829,672 B1 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2、2011 年 9 月 7 日,SanDisk Corporation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朗科科技第 US 7788447B2 号美国发明专利“快 闪电子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以下简称“447 专利”)无效。2011 年 11 月 4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受理该无效请求并出 具初步审查意见,并转无效请求文件给公司。2012 年 1 月 4 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2012 年 2 月 3 日, 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3 年 4 月 12 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 2013 年 5 月 9 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2014 年 5 月 7 日,SanDisk 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提交书面答辩。2015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口审通知。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和 SanDisk 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主持下 进行了口审。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 2015-001443 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 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决定,宣告公司 447 专利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 2015-001443 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 决,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 法院针对公司 447 专利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 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2016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 US 7788447 B2 号发明专利在美国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进展的公告》。
3、201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 Rhino Software, Inc. (以下简称“Rhino 公司”)起诉公司侵犯其 Serv-U 软件著作权的起诉状、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Rhino 公司主要诉讼请求 为判令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 50 万元。该案于 2011 年 11 月 24 日在南山法院进行了开 庭审理,2014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1039 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 Rhino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800 元,由原告负担。2014 年 6 月 12 日, 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传票,深圳中院受理了原告 Rhino 公司提出的上诉,上诉案号(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 504 号, 该案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4 年 8 月 13 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判 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 Rhino 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 200,000 元;诉讼费 17,600 元由 公司承担。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经执行完毕。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对再审进行了立案受理和再审听证。2015 年 6 月 17 日该案再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5 年 7 月 31 日广东省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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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中院(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 504 号民事判决;维持中华人 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 1039 号民事判决;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人民 币 8,800 元,均由 Rhino 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截止目前Rhino 公司已经将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及一、二审案件受理 费共计217,600 元退还给公司。
4、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256 号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 公司 256 号专利的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6,000 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公 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iKEY220 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 ComyKEY220 产品。本案于 2012 年 10 月 24 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 行。2013 年 4 月 15 日上午,南宁中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 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 年 6 月 7、8 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 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意见。2015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5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 即停止使用侵权的 ComyiKEY220 产品;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4,000 万元;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34.18 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已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 《上诉状》。广西高院已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 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2 年 7 月 4 日、2012 年 8 月 14 日、2012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4 月 1 日、2013 年 5 月 13 日、2013 年 6 月 15 日、2015 年 6 月 26 日、201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起诉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 公告》。
5、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网汇公司”)、南宁妙启安防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 99117225.6 号(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 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 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 5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 汇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71、72 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 南宁中院于 2013 年 3 月 4 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 南市民三初字第 7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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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3) 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 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 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6、2012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科网汇公司、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 256 号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中华 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 256 号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共 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100 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 5 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汇 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牌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锐舰系列产品。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18 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71、72 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 南宁中院于 2013 年 3 月 4 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 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 许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3) 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 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件受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 有限公司、深圳市喜电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分别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等 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7、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 PNY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8 日于美国新泽西州 的联邦地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本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本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 赔偿请求。PNY 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 PNY 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PNY 公司在诉讼中声称 朗科科技提请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 PNY 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的范围内。2015 年 12 月 16 日,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 PNY 双方签署的和解协 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8、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4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天电 子”)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8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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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通知书》,并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 (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 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1 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 深圳中院受理本案件后,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 510-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后晶天电子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1 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 1845 号《民事 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的上诉,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收到深圳中院《传票》,该案已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 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分别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2014 年 9 月 22 日、2014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9、(1)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乘 科技”)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以下简称“99专利”)。公司于2015 年1月26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受理上述 案件(案号为[(2015)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79-182号])。大乘科技认为上述案件不应由深圳中院管辖,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 了管辖权异议。深圳中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大乘科技向深圳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的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案在深圳中院审理。此案详 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28日、2015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 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 进展的公告》。
(2)公司于2015年1月29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大乘科技、北京天亿旭日商贸中心、北京 文峰基业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ZL99117225.6)。公司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案件 (案号为[(2015)京知民初字第275-280号])。大乘科技认为上述案件不应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随即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大乘科技就上述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大乘科技向北京知识产权 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本 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5 日、 2015 年 10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 于起诉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3)2014年10月23日,大乘科技公司针对公司99专利以“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经口头审理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15年3月9日发文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大乘科技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决定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下称“北京行政诉讼案”,公司为案件第三方)。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11月24日、2015年3月1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 告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2016年1月4日,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大乘科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中院和北 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 收到上述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 诉,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 撤回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 许可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10、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 4W104050 号)根 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 年 9 月 6 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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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 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公司 99 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 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 前,公司 99 专利仍有效,公司合法享有 99 专利的专利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 理通知书>的公告》。
11、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 4W104138 号), 根 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 年 10 月 16 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 法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 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 关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 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 99 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 99 专利仍有 效,公司合法享有 99 专利的专利权。
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 理通知书>的公告》。
1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 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 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30 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 03 民初 54 号《受理案件 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 年1 月11 日向深圳中院 预交了案件受理费,并已于2016 年2 月2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 民初第54 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 于被告下落不明,《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 年 6 月14 日第二次收到了深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 年7 月20 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 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 年6 月23 日的《人民法院报》G11 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 月 28 日交换证据,9 月29 日开庭审理。
13、公司于2016 年3 月4 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 统的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为ZL02114797.3,以下简称为797 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 年12 月25 日,王悦针对公司797 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2016 年4 月5 日公司委托律 师递交了意见陈述书,2016 年6 月1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2016 年7 月7 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 局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此次涉案的797 专利属于公司在无线数据通信领域的 基础性专利,对公司的专利运营较为重要。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维持797 专利有效,但该决定尚未生效,当事人还 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因此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对公司在中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的影响具 有不确定性。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6 年3 月7 日、2016 年7 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14、(1)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起 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 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4)本案诉讼费 用由二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起诉 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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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4)本案诉 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起诉 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 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 “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 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4)本案诉 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 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 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 万元;4)本 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6 年5 月25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 年5 月2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 粤03 民初809-81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 年7 月25 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 民初809-812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 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 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截至目前,该 四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5 月26 日、7 月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 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的公告》、《关于起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 公司发明专利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15、(1)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84 的“金属圆孔迷 你旋转U 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 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 人民币5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 由二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38 的“新款龙纹金属 U 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 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5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 告承担。
(3)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47 的“礼品金属U 盘” 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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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 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 万 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 担。
(4)公司于2016 年7 月1 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95-03 的“创意长方形 带钥匙孔迷你金属U 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 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 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 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 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 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 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 年7 月1 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于2016 年7 月4 日收 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 民初1027-103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 年7 月21 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 院送达的(2016)粤73 民初1027-1030 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将于2016 年9 月28 日开庭审理。
此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 年7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 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专利权事项的公告》。
二、资产交易事项
1 、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 、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 、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三、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重大关联交易
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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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2 、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4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 1 )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 2 )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 3 )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1)经公司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选择座落于南山区西丽留仙洞 桑泰科技园第3栋厂房的5楼为工厂新址,并与业主方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 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共10年,租赁面积为3,277.00㎡。前两年月租金为25.00元/㎡,每月租金81,925元,第三、 四年月租金为27.00元/㎡,每月租金88,479元。
2)公司于2011 年6 月15 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 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1 年,即确定租赁5 年、保留租赁 一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 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1 年5 月15 日至2016 年5 月14 日、保留期为2016 年5 月15 日至2017 年5 月14 日。租赁期限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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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91 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05 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 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 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325万元。五 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0,527万元,其中,计入本报告期(2016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为871.69万元。
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13 年4月1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朗科大厦的承租方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租赁期限到期前,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腾讯科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朗科大厦第2-15层续租给腾讯科 技。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60个月。租赁期截止后,腾讯科技拥有优先续租 权。如腾讯科技有意续租,则应于当前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根据公司与腾讯科 技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176.61万元(含税),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 入约3,176.61万元(含税),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 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691.20万元(含税)。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892.42万元(含税)。其中,可计入本报告 期(2016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约为378.17万元(含税)。
预计2016年半年度来自腾讯科技的房屋租赁收入共计约为1,249.86万元。
3)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参数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数领航”)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 科大厦第17层部分面积物业出租给参数领航,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大致为3+1年,即确定 租赁3年、保留租赁一年的优先权,参数领航在3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3年7 月6日至2016年5月14日、保留期为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4日。如果公司基于自身需要或大厦整体租赁改造需要不再同 意向参数领航出租该租赁房地产,参数领航应放弃该租赁优先权。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目前参数领航未书面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续签合同,合同按优先权期限内租赁费用履行。 根据公司与参数领航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4.29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 79.96万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73.84万元。三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28.09万元,其中,计入本报告期(2016年半 年度)的租赁收入为43.17万元。
4)公司于2013年7月8日,与深圳市华软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泰科”)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将朗 科大厦第一层北面物业出租给华软泰科,租用建筑面积为650平方米。租赁用途应符合深圳市高新区相关管理规定的商业及 办公用途,但不得经营以中餐为主的餐饮。租赁期限为10+2年,即确定租赁10年、保留租赁二年的优先权,华软泰科须在10 年合同期满前2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行使该优先租赁权。合同周期为201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保留期为2023年7月6 日至2025年7月5日。租赁期限届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公 司与华软泰科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27.08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50.27万元, 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4.89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5.11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19万元,第六年 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1.44万元,第七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13万元,第八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9.39万元,第九年可实现 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第十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8.85万元。十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806.2万元,其中,计入本报告 期(2016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为80.43万元。
注:华软泰科于2015年12月11日更名为深圳市华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股份”)。公司与华软股份、深圳 市华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三方经过友好协商,于2015年12月28日签订了《合同主体变动补充协议》,将 原合同的承租方由华软泰科变更为华软科技,原合同中其它条款内容均不作变更,由公司和华软科技继续履行合同。 为公司带来的损益达到公司报告期利润总额 10%以上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 租赁资产 | 租赁收益 | |||||||||
|---|---|---|---|---|---|---|---|---|---|---|
| 出租方名 | 租赁方名 | 租赁资产 | 租赁起始 | 租赁终止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 | 是否关联 | |||
| 涉及金额 | 对公司影 | 关联关系 | ||||||||
| 称 | 称 | 情况 | 日 | 日 | (万元) | 确定依据 | 交易 | |||
| (万元) | 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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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4,022.25 2 |
《房地产 租赁合同》 |
|||||||||
|---|---|---|---|---|---|---|---|---|---|---|
| 深圳市朗 | ||||||||||
| 腾讯科技 | ||||||||||
| 科科技股 | 朗科大厦 | 011年05 | 2021年05 | 增加公司 | ||||||
| (深圳)有 | 1,249.8 | 6 及《补充协 |
否 | 无 | ||||||
| 份有限公 | 2-15层 | 月15日 | 月14日 | 利润 | ||||||
| 限公司 | 议》; 《房屋 租赁合同》 |
|||||||||
| 司 | ||||||||||
2 、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 报酬的确定方 | 是否履行必要 | ||||||
|---|---|---|---|---|---|---|---|
| 受托方名称 | 委托金额 | 委托起始日期 | 委托终止日期 | 实际收益 | 期末余额 | ||
| 式 | 程序 | ||||||
| 到期时支取理 | |||||||
| 财收益;该产 | |||||||
| 品期限为30 | |||||||
| 天滚动(由于 | |||||||
| 节假日的影 | |||||||
| 响,实际理财 | |||||||
| 天数将大于或 | |||||||
| 小于30天), | |||||||
| 平安银行股份 | 可在开放期内 | ||||||
2015年11月 |
2016年03月 | ||||||
| 有限公司深圳 | 2,000 | 办理支取预 | 18.73 | 0 |
是 |
||
12日 |
03日 | ||||||
| 长城支行 | 约,未在规定 | ||||||
| 时间内办理支 | |||||||
| 取预约的,视 | |||||||
| 为自动再投 | |||||||
| 资。2016年3 | |||||||
| 月3日该产品 | |||||||
| 自动延期到期 | |||||||
| 后公司决定不 | |||||||
| 再延期。 | |||||||
| 到期时支取全 | |||||||
| 中国银行股份 | 2016年03月 |
2017年02月 | |||||
| 14,710 | 部本金及理财 | 0 | 14,710 |
是 |
|||
| 有限公司 | 16日 |
01日 | |||||
| 收益 | |||||||
| 平安银行股份 | 到期时支取全 | ||||||
2016年03月 |
2016年09月 | ||||||
| 有限公司深圳 | 10,000 | 部本金及理财 | 0 | 10,000 |
是 |
||
18日 |
14日 | ||||||
| 长城支行 | 收益 | ||||||
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临时报告披露网站相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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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 临时公告名称 | 临时公告披露日期 | 临时公告披露网站名称 |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 ||
| 2015年12月1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产品到期自动延期的公告 |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
| 2016年03月17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的公告 | ||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 | ||
| 2016年03月21日 |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
| 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 ||
4 、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从 2006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 于2011 年1 月29 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合 同的有效期延长至2010 年12 月31 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 所涉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2011 年9 月23 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 原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 年12 月31 日) 延长至2011 年12 月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 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 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履行当中。
(2)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授权北信源使用,授权 专利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北信源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 签字后立即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公司与北信源 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 公司于2012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056号公告《关于公司与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 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合同仍在履行当中。
(3)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与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以下简称 “威刚香港公司” )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威刚香 港公司及其2家关联公司威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 中国澳门),向其一家特定客户供应或销售USB存储产品(限协议约定的产品清单上的产品)。威刚香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 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满之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 式提前终止本协议。公司与威刚香港公司签署的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049号公告 《关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议仍在履行当中。
(4)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深圳市芯晶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晶彩科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双方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就本协议签署前芯晶彩科技生产及销售的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及本协议签署后生 产销售的闪存盘产品采用约定方式实施许可专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了本协议,芯晶彩科技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 施许可使用费。公司与芯晶彩科技签订本协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 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芯晶彩科技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仍在履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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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P.S.L.LIMITED(以下简称“P.S.L.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公司追认P.S.L. 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前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口某一特定品牌闪存盘产品,P.S.L.公司根据协 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本协议签署后,P.S.L.公司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取得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中国 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公司与P.S.L.公司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 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6)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签订了《和解协议》,针对本协议签署 前国迈科技侵犯公司ZL99117225.6专利权的行为与协议生效后获得公司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和解。公司与国迈科技签署本协 议将对公司的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议 正在履行当中。
(7)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与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忆捷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加工、销售、出口闪存盘产品。忆捷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 可费。公司与忆捷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 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8)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与深圳市汇美共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闪存盘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公 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汇美共兴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 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 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9)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与深圳市源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源创投资使用。源创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源创投资签署的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源创投资签订<专利实施许可 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10)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与广州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广州商科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标注包括但不限于“台电”、“台电 科技”、“Teclast”商标的闪存盘产品,广州商科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广州商科签署的《专利实 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 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广州商科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11)2016年1月4日,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大乘科 技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到上 述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公 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协 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12)经公司201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 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 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天,借款手续费为0。公司于2014年8月向香港朗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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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放第一笔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14年8月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美金境外放款合同》后,向香港朗科陆续发放六笔借款共 2,433,800.62美元(按2014年8月2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经公司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香港朗科的2,000万元借款额度延期1年,借款利率不变。根据此决议,公司与香港朗科签订 了《美金境外放款延期合同》,将借款期限延续一年。为了继续支持香港朗科开展FLASH、芯片及闪存盘半品等相关的贸易 业务,保障香港朗科的贸易业务持续开展,并节省相关财务费用,经公司2016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香港朗科的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额度到期后继续延期1年,即从2016年8月27日起算,延期至2017 年8月26日,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0。
(13)公司拟进一步深入到闪存产品的产业链中,参与闪存Wafer(晶圆)的采销、封装及闪存颗粒的采销、半成品与 成品的生产和销售等过程。香港朗科为配合公司开展上述综合产品的运作而需开展相关采销业务。为支持香港朗科配合公司 业务发展而开展相关采销业务需要,经公司2016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向香港朗科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额度(或等值美元,可根据业务开展资金使用需要随用随借),借款 期限不超过一年(从第一笔资金到位时间算起),借款利率按年利率4%计算,借款利息=实际借款金额4%借款天数/360 天,借款手续费为0。根据此决议,公司已与香港朗科签订了相关放款合同。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已向香港朗科发放借款400 万人民币。
六、公司或持股 5% 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来源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股权激励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 |||||
|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 | |||||
| 竞争,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 | 在本人及本 | ||||
| 邓国顺、成晓华、 | |||||
| 要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 | 人控制的公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 | 2009年07月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王全 | 司与朗科科 | 正在履行 | |||
| 有限公司、王全祥、 | 25日 | ||||
| 祥先生及其他核心人员向锋先生、 | 技存在关联 | ||||
| 向锋、周创世 | |||||
| 周创世先生分别向本公司出具了 | 关系期间 | ||||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
| 公司主要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期的承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 |||||
| 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 | |||||
| 资时所作承诺 | 定,本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 ||||
| 人邓国顺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 自2010年1 | ||||
|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 | 月8日起至本 | 邓国顺正在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 2009年12月 | 人申报离任 | 履行,成晓华 | |
| 23日 | |||||
| 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 | (职)后满18 | 已履行完毕 | |||
| 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 个月止 | ||||
|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 | |||||
| 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三十六个月之 | |||||
| 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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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
|---|---|---|---|---|---|
|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 |||||
|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 |||||
|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 |||||
| 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 | |||||
|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 |||||
| 50%。 | |||||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 |||||
| 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
|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一年 | |||||
| 之后,本公司董事王全祥、向锋、 | |||||
| 王全祥(已离职)、 | |||||
| 周创世、监事高丽晶、王斓(已离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 | 高丽晶、王荣 | ||||
| 职)、高级管理人员张锦(已离任)、 | 自2010年1 | ||||
| 有限公司、周创世 | 正在履行,向 | ||||
| 王爱凤、敬彪(已离职)任职期间 | 月8日起至本 | ||||
| (已离职)、高丽 | 2009年12月 | 锋存在未履 | |||
|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 | 人离任(职) | ||||
| 晶、王荣、张锦(已 | 23日 | 行承诺情况, | |||
|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 后满18个月 | ||||
| 离任)、王爱凤、向 | 其余人员已 | ||||
|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 止 | ||||
| 锋、敬彪(已离职)、 | 履行完毕。 | ||||
|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 |||||
| 王斓(已离职) | |||||
|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 |||||
|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 | |||||
| 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 |||||
| 超过50%。 | |||||
| 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本公司持 | |||||
| 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新余田木、王全祥先 | |||||
| 生就公司在2006年1月1日至2009 | |||||
| 邓国顺、成晓华、 | 年9月30日期间享受的部分税收优 | ||||
| 2009年07月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 | 惠存在被税务机关追缴的风险出具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20日 | |||||
| 有限公司、王全祥 | 了《承诺函》:若因公司所享受的上 | ||||
| 述税收优惠违法、违规,导致税务 | |||||
| 机关按照15%的所得税率追缴其欠 | |||||
| 缴的企业所得税,愿全额承担需补 | |||||
| 缴的税款及费用。 | |||||
| 专利出资瑕疵承诺:2000年8月, | |||||
| 公司股东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 | |||||
| 曾以共同拥有的专利作为出资,该 | |||||
| 专利未经评估、专利出资额占当时 | |||||
| 朗科有限注册资本的35%且未办理 | 2009年07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专利权转移登记手续。2004年8月, | 23日 |
||||
|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邓国顺先生、 | |||||
| 成晓华先生已将其出资额中以专利 | |||||
| 权出资的部分全部变更为以货币资 | |||||
| 金出资,变更后出资比例不变。邓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就上述专利 | |||||
|---|---|---|---|---|---|
| 出资瑕疵出具承诺函:愿意承担本 | |||||
| 次专利出资瑕疵可能给公司、其他 | |||||
| 股东带来的一切损失。邓国顺、成 | |||||
| 晓华对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 |||||
|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之债务豁免的 | |||||
| 承诺:2002年7月,公司与邓国顺 | |||||
| 先生、成晓华先生签订《专利权实 | |||||
| 施许可合同》,许可费用为178万元。 | 2009年09月 |
||||
| 邓国顺、成晓华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 根据邓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出具 | 25日 | ||||
| 的债务豁免承诺函,公司无需向邓 | |||||
| 国顺先生、成晓华先生支付人民币 | |||||
| 178万元。 | |||||
| 公司在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未 | |||||
|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 | |||||
| 年):(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 | |||||
|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 |||||
| 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 |||||
| 方式分配利润。(二)现金分配1、 | |||||
|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 |||||
|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 | |||||
|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 | |||||
| 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 | |||||
| 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 |||||
| 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除特殊 | |||||
| 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
| 时,需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该 | |||||
|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 2015年04月 | 2015-2017年 | |||
| 公司 |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 正在履行 | |||
| 所作承诺 | 24日 | 度 | |||
|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 |||||
|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 |||||
| 经营;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 |||||
|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 |||||
|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 |||||
| 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 |||||
|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 |||||
|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 |||||
| 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 |||||
|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 | |||||
| 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 |||||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 | |||||
|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 |||||
| 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 | |||||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 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 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 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 前项规定处理。3、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 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 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4、出现股东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三)股 票股利分配 在满足公司现金股利 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 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 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四)利润分配实施时间 公司 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 picture [93 x 6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持股5%以上股东 | 自2015年7 | ||||
|---|---|---|---|---|---|
| 自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 | 2015年07月 | ||||
| 以及全体董事、监 | 月8日起6个 | 履行完毕 | |||
|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 10日 | ||||
| 事、高级管理人员 | 月内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否 | ||||
| 股东向锋,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其董事职务于2011年1月28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其副总经理 | |||||
| 职务于2011年4月25日因任期届满离职,后于2014年2月起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根据 | |||||
| 其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向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满半年后(即自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 |||||
| 2011年10月26日计起)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50%。 其在离 | |||||
|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 |||||
|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10月26日期间),转让公司股票 | |||||
| 有) | |||||
| 总数超过了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0%,违反了上述承诺。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收到向锋 | |||||
| 的《致歉信》。公司今后将会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并及时提醒已离任/ | |||||
|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股份买卖注意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九、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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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 、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本次变动后 | |
|---|---|---|---|---|---|---|---|---|---|
| 公积金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 转股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009,343 | 21.71% |
0 |
0 |
0 |
-22,148 |
-22,148 |
28,987,195 |
21.70% |
| 1、国家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2、国有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3、其他内资持股 | 29,009,343 | 21.71% |
0 |
0 |
0 |
-22,148 |
-22,148 |
28,987,195 |
21.70%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245,750 | 5.42% |
0 |
0 |
0 |
0 |
0 |
7,245,750 |
5.42%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763,593 | 16.29% |
0 |
0 |
0 |
-22,148 |
-22,148 |
21,741,445 |
16.28% |
| 4、外资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4,590,657 | 78.29% |
0 |
0 |
0 |
22,148 |
22,148 |
104,612,805 |
78.30% |
| 1、人民币普通股 | 104,590,657 | 78.29% |
0 |
0 |
0 |
22,148 |
22,148 |
104,612,805 |
78.30%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4、其他 | 0 | 0.00% |
0 |
0 |
0 |
0 |
0 |
0 |
0.00% |
| 三、股份总数 | 133,600,000 | 100.00% |
0 |
0 |
0 |
0 |
0 |
133,600,000 |
0.00% |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2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本期解除限售 | 本期增加限售 | |||||
|---|---|---|---|---|---|---|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拟解除限售日期 | ||
| 股数 | 股数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 邓国顺 | 21,675,000 | 0 | 0 |
21,675,000 |
高管股份锁定 |
|
| 25%解除高管锁 | ||||||
| 定;质押解除时。 | ||||||
| 自2015年8月20 | ||||||
| 日(原董事王全祥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 | 上市承诺、首发前 |
离任满十八个月 | ||||
| 7,245,750 | 0 | 0 |
7,245,750 |
|||
| 理有限公司 | 机构限售 |
时)起可申请全部 | ||||
| 解除限售;质押解 | ||||||
| 除时。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高丽晶 | 63,281 | 15,820 | 0 |
47,461 |
高管股份锁定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25%解除高管锁定 | ||||||
| 每年年初按上年 | ||||||
| 王荣 | 25,312 | 6,328 | 0 |
18,984 |
高管股份锁定 |
末所持股份总数 |
| 25%解除高管锁定 | ||||||
| 合计 | 29,009,343 | 22,148 | 0 |
28,987,195 |
-- |
-- |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 单位:股 | 单位:股 | |||||||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508 | |||||||
|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 ||||||||
| 报告期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持有有限售 | 持有无限售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报告期末持 | 内增减 | 条件的股份 | 条件的股份 | ||
| 股数量 | 变动情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数量 | 数量 | |||||||
| 况 | ||||||||
| 邓国顺 | 境内自然人 | 21.63% | 28,900,000 |
0 | 21,675,000 | 7,225,000 |
质押 |
9,725,000 |
| 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00% | 28,062,658 |
0 | 0 | 28,062,658 |
||
质押 |
15,754,200 | |||||||
| 成晓华 | 境内自然人 | 9.92% | 13,250,400 |
0 | 0 | 13,250,400 |
质押 |
8,500,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新余田木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95% | 9,286,500 |
0 | 7,245,750 | 2,040,750 |
2,040,750 |
|||
|---|---|---|---|---|---|---|---|---|---|---|
质押 |
9,286,500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2% | 6,700,075 |
0 | 0 | 6,700,075 |
||||
| 王全祥 | 境内自然人 | 2.32% | 3,100,000 |
0 | 0 | 3,100,000 |
质押 |
3,000,000 | ||
| 常鑫民 | 境内自然人 | 1.65% | 2,209,645 |
0 | 0 | 2,209,645 |
||||
| 杜景葱 | 境内自然人 | 0.83% | 1,102,500 |
114944 | 0 | 1,102,500 |
||||
| 周创世 | 境内自然人 | 0.82% | 1,089,000 |
-11000 | 0 | 1,089,00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华 宝兴业事件驱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其他 | 0.81% | 1,080,498 |
- | 0 | 1,080,498 |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 | ||||||||||
| 成为前10名股东的情况(如有) (参 |
不适用 | |||||||||
| 见注3) | ||||||||||
| 1、上述股东中,股东“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司。 | ||||||||||
| 2、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 | ||||||||||
| 资本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 ||||||||||
| 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
| 明 | ||||||||||
| 注: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月7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名称 | ||||||||||
| 变更为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名称 | ||||||||||
| 变更手续。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份种类 | ||||||||||
| 股东名称 |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 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
28,062,658 |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62,658 | |||||||||
| 成晓华 | 13,25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3,250,400 | |||||||
| 邓国顺 | 7,2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5,000 | |||||||
| 潇湘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700,075 | 人民币普通股 |
6,700,075 | |||||||
| 王全祥 | 3,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100,000 | |||||||
| 常鑫民 | 2,209,645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9,645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040,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40,750 | |||||||
| 杜景葱 | 1,10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2,500 | |||||||
| 周创世 | 1,08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9,000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宝 兴业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80,498 | |||||||||
人民币普通股 |
1,080,498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上述股东中,股东"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股东"王全祥"全资控股的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 2、持股 5%以上股东邓国顺、中科汇通、成晓华、王全祥及其控制的新余田木、潇湘 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 10 资本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也没有向监管机构和公众公开作出过一致行动承诺。 名股东之间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除此以外,公司未知上述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前 10 名股东和前 10 名无限售 说明 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股东杜景葱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02,500 股外,还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00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102,500 股,为公司第 8 (如有)(参见注 4) 大股东、第 8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股票期权情况
1 、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 期初持有 | 本期获授 | 本期被注 | 期末持有 | |||||||
|---|---|---|---|---|---|---|---|---|---|---|
| 的股权激 | 予的股权 | 销的股权 | 的股权激 | |||||||
| 期初持股 | 本期增持 | 本期减持 | 期末持股 | |||||||
| 姓名 | 职务 | 任职状态 | 励获授予 | 激励限制 | 激励限制 | 励获授予 | ||||
| 数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数 | |||||||
| 限制性股 | 性股票数 | 性股票数 | 限制性股 | |||||||
| 票数量 | 量 | 量 | 票数量 | |||||||
| 石桂生 | 董事长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邓国顺 | 董事 | 现任 | 28,900,000 | 0 |
0 |
28,900,000 |
0 |
0 |
0 |
0 |
| 马国斌 | 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王荣 | 董事 | 现任 | 25,312 | 0 |
0 |
25,312 |
0 |
0 |
0 |
0 |
| 向锋 | 董事 | 现任 | 100 | 0 |
0 |
100 |
0 |
0 |
0 |
0 |
| 田含光 | 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李伟东 | 独立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钟刚强 | 独立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张田余 | 独立董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监事会主 | ||||||||||
| 马翔宇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席 | ||||||||||
| 高丽晶 | 监事 | 现任 | 63,281 | 0 |
0 |
63,281 |
0 |
0 |
0 |
0 |
| 王芬 | 职工监事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杜铁军 | 总经理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副总经理、 | ||||||||||
| 王爱凤 | 董事会秘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书 | ||||||||||
| 财务负责 | ||||||||||
| 刘俏 | 现任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人 | ||||||||||
| 合计 | -- | -- | 28,988,693 | 0 |
0 |
28,988,693 |
0 |
0 |
0 |
0 |
2 、持有股票期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七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64,721,829.08 | 518,012,419.82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870,000.00 | 750,000.00 |
| 应收账款 | 35,708,992.90 | 26,718,843.49 |
| 预付款项 | 6,988,039.12 | 1,624,092.79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应收利息 | 10,024,485.98 | 20,209,057.20 |
| 应收股利 | 0.00 | |
| 其他应收款 | 14,015,873.65 | 11,603,534.22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39,559,223.08 | 21,489,050.76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071,678.11 | 20,808,028.79 |
| 流动资产合计 | 640,960,121.92 | 621,215,027.07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0,442,779.60 | 193,118,211.70 |
| 固定资产 | 47,732,185.65 | 47,851,162.49 |
| 在建工程 | 0.00 | |
| 工程物资 | 0.00 | |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
| 无形资产 | 12,673,973.62 | 13,189,608.39 |
| 开发支出 | 0.00 | |
| 商誉 | 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61,890.41 | 1,229,032.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69,017.22 | 5,942,904.09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58,179,846.50 | 261,330,919.20 |
| 资产总计 | 899,139,968.42 | 882,545,946.2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拆入资金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0.00 | |
| 应付账款 | 10,472,992.01 | 10,363,046.23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预收款项 | 4,097,120.13 | 2,764,525.49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职工薪酬 | 6,493,875.15 | 7,744,843.72 |
| 应交税费 | 4,000,907.93 | 7,835,543.12 |
| 应付利息 | 0.00 | |
| 应付股利 | 0.00 | |
| 其他应付款 | 8,703,732.03 | 8,814,833.89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0.00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0.00 |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33,768,627.25 | 37,522,792.45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00 | |
| 应付债券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63,863.82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0.00 | |
| 预计负债 | 0.00 | |
| 递延收益 | 1,750,000.00 | 1,05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50,000.00 | 1,113,863.82 |
| 负债合计 | 35,518,627.25 | 38,636,656.27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永续债 |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1,011,185.84 | 1,063,667.35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5,391,733.10 | 14,125,809.50 |
| 一般风险准备 | 0.00 | |
| 未分配利润 | 111,161,272.38 | 92,662,663.3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3,621,341.17 | 843,909,290.00 |
| 少数股东权益 | 0.00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63,621,341.17 | 843,909,290.0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99,139,968.42 | 882,545,946.27 |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59,576,146.38 | 491,523,496.16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870,000.00 | 750,000.00 |
| 应收账款 | 18,224,531.06 | 17,220,251.40 |
| 预付款项 | 2,163,231.11 | 1,624,092.79 |
| 应收利息 | 10,024,485.98 | 20,099,250.89 |
| 应收股利 | 0.00 | |
| 其他应收款 | 34,408,669.86 | 32,361,683.68 |
| 存货 | 36,414,493.53 | 23,578,377.27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69,071,678.11 | 20,808,028.79 |
| 流动资产合计 | 630,753,236.03 | 607,965,180.98 |
| 非流动资产: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
| 长期应收款 | 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投资性房地产 | 190,442,779.60 | 193,118,211.70 |
| 固定资产 | 47,606,193.32 | 47,718,063.70 |
| 在建工程 | 0.00 | |
| 工程物资 | 0.00 | |
| 固定资产清理 | 0.00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0.00 | |
| 油气资产 | 0.00 | |
| 无形资产 | 12,672,449.46 | 13,189,608.39 |
| 开发支出 | 0.00 | |
| 商誉 | 0.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1,161,890.41 | 1,229,032.53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992,132.24 | 5,615,914.97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0.00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65,965,365.03 | 268,960,751.29 |
| 资产总计 | 896,718,601.06 | 876,925,932.27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0.00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 ||
|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0.00 | |
| 应付账款 | 46,941,133.29 | 40,101,736.93 |
| 预收款项 | 4,079,235.78 | 2,727,924.57 |
| 应付职工薪酬 | 6,082,290.64 | 7,129,329.13 |
| 应交税费 | 2,659,287.92 | 3,185,680.56 |
| 应付利息 | 0.00 | |
| 应付股利 | 0.00 | |
| 其他应付款 | 18,172,172.64 | 18,292,152.44 |
|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77,934,120.27 | 71,436,823.63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0.00 | |
| 应付债券 | 0.00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长期应付款 | 63,863.82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专项应付款 | ||
| 预计负债 | 0.00 | |
| 递延收益 | 1,750,000.00 | 1,05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50,000.00 | 1,113,863.82 |
| 负债合计 | 79,684,120.27 | 72,550,687.45 |
| 所有者权益: | ||
| 股本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15,391,733.10 | 14,125,809.50 |
| 未分配利润 | 65,585,597.84 | 54,192,285.47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817,034,480.79 | 804,375,244.82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896,718,601.06 | 876,925,932.27 |
3 、合并利润表
|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营业总收入 | 221,092,586.71 | 184,590,561.62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中:营业收入 | 221,092,586.71 | 184,590,561.62 |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199,436,256.42 | 174,721,347.90 |
| 其中:营业成本 | 184,299,458.84 | 156,589,975.01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934,384.26 | 835,380.82 |
| 销售费用 | 8,330,983.81 | 7,059,794.05 |
| 管理费用 | 15,838,555.13 | 12,427,715.20 |
| 财务费用 | -10,883,384.80 | -8,688,467.61 |
| 资产减值损失 | 916,259.18 | 6,496,950.43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40,383.5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796,713.84 | 9,869,213.72 |
| 加:营业外收入 | 1,668,868.12 | 2,259,190.19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283.76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765.43 | 125,568.3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3,765.43 | 124,260.6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3,461,816.53 | 12,002,835.61 |
| 减:所得税费用 | 3,697,283.85 | 2,082,686.39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9,764,532.68 | 9,920,149.2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764,532.68 | 9,920,149.22 |
| 少数股东损益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2,481.51 | 157.60 |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52,481.51 | 157.60 |
|
| 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 ||
| 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 | ||
| 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 ||
| 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 ||
| -52,481.51 | 157.60 |
|
| 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 | ||
| 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 ||
| 值变动损益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 | ||
| 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2,481.51 | 157.60 |
| 6.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9,712,051.17 | 9,920,306.8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 | ||
| 19,712,051.17 | 9,920,306.82 |
|
| 总额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八、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1479 | 0.0743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1479 | 0.0743 |
法定代表人:石桂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铁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俏
4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营业收入 | 139,935,547.78 | 97,342,481.75 |
| 减:营业成本 | 112,736,396.19 | 77,767,895.97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69,406.91 | 690,848.07 |
| 销售费用 | 8,080,263.18 | 7,047,583.36 |
| 管理费用 | 14,357,974.22 | 11,591,121.59 |
| 财务费用 | -11,017,833.29 | -8,930,689.37 |
| 资产减值损失 | 1,808,115.21 | 6,573,156.30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140,383.55 | ||
| 列)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业的投资收益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3,341,608.91 | 2,602,565.83 |
| 加:营业外收入 | 1,021,147.63 | 1,785,483.76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减:营业外支出 | 3,765.43 | 125,568.30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 ||
| 14,358,991.11 | 4,262,481.29 |
|
| 列)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699,755.14 | 392,754.40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659,235.97 | 3,869,726.89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 ||
| 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 ||
|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 | ||
| 享有的份额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 ||
| 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 | ||
|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中享有的份额 | ||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价值变动损益 | ||
|---|---|---|
|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 | ||
| 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 ||
|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 | ||
| 效部分 | ||
|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6.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2,659,235.97 | 3,869,726.89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95 | 0.0290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95 | 0.0290 |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09,992,977.58 | 173,386,871.52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701,106.48 | 7,089,647.75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465,397.30 | 15,356,990.55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5,159,481.36 | 195,833,509.8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18,387,616.10 | 148,821,768.29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051,019.56 | 13,759,370.28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3,214,062.41 | 7,155,301.53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069,686.00 | 7,571,466.7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59,722,384.07 | 177,307,906.8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62,902.71 | 18,525,602.9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0,383.55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800.00 | ||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383.55 | 8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1,604,113.70 | 599,957.79 |
|
| 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7,100,000.00 | 20,000,000.00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704,113.70 | 20,599,957.7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563,730.15 | -20,599,157.7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
| 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 ||
| 13,360,000.00 | ||
| 金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8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 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79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37,790.0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7,803.13 | -12,841,648.7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648,238.99 | 81,831.90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3,290,590.74 | -14,833,371.7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18,012,419.82 | 503,196,501.7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721,829.08 | 488,363,130.07 |
6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35,909,058.03 | 94,655,979.89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6,050,748.29 | 6,616,641.32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12,695.89 | 15,032,685.31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60,272,502.21 | 116,305,306.5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29,584,843.16 | 64,930,437.49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3,436,664.59 | 13,019,341.37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329,700.61 | 5,154,356.11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831,782.05 | 17,816,573.1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3,182,990.41 | 100,920,708.1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10,488.20 | 15,384,598.39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40,383.55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800.00 | ||
|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40,383.55 | 800.00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
| 1,604,113.70 | 599,957.79 |
|
| 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47,100,000.00 | 20,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48,704,113.70 | 20,599,957.7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8,563,730.15 | -20,599,157.79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 ||
| 13,360,000.00 | ||
| 金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790.00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437,790.0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187,803.13 | -12,841,648.79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339,065.44 | 87,066.86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1,947,349.78 | -17,969,141.33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523,496.16 | 482,745,235.19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59,576,146.38 | 464,776,093.86 |
7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picture [481 x 16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
资本公 减:库 其他综 专项储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 权益合
股本 优先 永续 东权益
其他 积 存股 合收益 备 积 险准备 利润 计
股 债
133,60
602,457 1,063,6 14,125, 92,662, 843,909
一、上年期末余额 0,000.
,149.85 67.35 809.50 663.30 ,290.00
00
加:会计政策 0.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变更 | |||||||||||||
|---|---|---|---|---|---|---|---|---|---|---|---|---|---|
| 前期差 | |||||||||||||
| 0.00 | |||||||||||||
| 错更正 | |||||||||||||
| 同一控 | |||||||||||||
| 0.00 | |||||||||||||
| 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0.00 | ||||||||||||
| 133,60 | |||||||||||||
| 602,457 | 1,063,6 | 14,125, | 92,662, | 843,909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0,000. | ||||||||||||
| ,149.85 | 67.35 | 809.50 | 663.30 | ,290.00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52,481. | 1,265,9 | 18,498, | 19,712, | ||||||||||
| 金额(减少以“-” | |||||||||||||
| 51 | 23.60 | 609.08 | 051.17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52,481. | 19,764, | 19,712, | ||||||||||
| 额 | 51 | 532.68 | 051.17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0.00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0.00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0.00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0.00 | ||||||||||||
| 额 | |||||||||||||
| 4.其他 | 0.00 | ||||||||||||
| 1,265,9 | -1,265,9 | ||||||||||||
| (三)利润分配 | 0.00 | ||||||||||||
| 23.60 | 23.60 | ||||||||||||
| 1,265,9 | -1,265,9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0.00 | ||||||||||||
| 23.60 | 23.60 |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0.00 | |||||||||||||
| 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 | |||||||||||||
| 0.00 | |||||||||||||
| 股东)的分配 | |||||||||||||
| 4.其他 | 0.00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0.00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0.00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0.00 | |||||||||||||
| 资本(或股本)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 0.00 | |||||||||||||
| 亏损 | |||||||||||||
| 4.其他 | 0.00 | ||||||||||||
| (五)专项储备 | 0.00 | ||||||||||||
| 1.本期提取 | 0.00 | ||||||||||||
| 2.本期使用 | 0.00 | ||||||||||||
| (六)其他 | 0.00 | ||||||||||||
| 133,60 | 863,621 ,341.17 |
||||||||||||
| 602,457 | 1,011,1 | 15,391, | 111,161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85.84 | 733.10 | ,272.38 | ||||||||||
| 00 | |||||||||||||
上年金额
单位:元
| 上期 | 上期 | 上期 | 上期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
| 所有者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少数股 | |||||||||||
| 权益合 | |||||||||||||
| 股本 | 优先 | 永续 | 资本公 | 减:库 | 其他综 | 专项储 | 盈余公 | 一般风 | 未分配 | 东权益 | |||
| 其他 | 积 | 存股 | 合收益 | 备 | 积 | 险准备 | 利润 | 计 | |||||
| 股 | 债 | ||||||||||||
| 133,60 | |||||||||||||
| 602,457 | -16,378. | 12,874, | 82,987, | 831,902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43 | 132.71 | 128.90 | ,033.03 | |||||||||
| 00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同一控 | |||||||||||||
| 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16,378. | 12,874, | 82,987, | 831,902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0,000. | ||||||||||||
| ,149.85 | 43 | 132.71 | 128.90 | ,033.03 | |||||||||
| 00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1,080,0 | 1,251,6 | 9,675,5 | 12,007, | ||||||||||
| 金额(减少以“-” | |||||||||||||
| 45.78 | 76.79 | 34.40 | 256.97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1,080,0 | 24,287, | 25,367, | ||||||||||
| 额 | 45.78 | 211.19 | 256.97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通股 |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1,251,6 | -14,611, | -13,360, | |||||||||||
| (三)利润分配 | |||||||||||||
| 76.79 | 676.79 | 000.00 | |||||||||||
| 1,251,6 | -1,251,6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76.79 | 76.79 |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 | -13,360, | -13,36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0 | 000.00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 | |||||||||||||
| 602,457 | 1,063,6 | 14,125, | 92,662, | 843,909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0,000. | ||||||||||||
| ,149.85 | 67.35 | 809.50 | 663.30 | ,290.00 | |||||||||
| 00 | |||||||||||||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本期金额
单位: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期
项目
7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他权益工具 | 其他权益工具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利润 | 益合计 | |||||
| 133,600, | 602,457,1 | 14,125,80 | 54,192, | 804,375,2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9.50 | 285.47 |
44.82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4,125,80 | 54,192, | 804,375,2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
| 000.00 | 49.85 | 9.50 | 285.47 |
44.8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1,265,923 | 11,393, | 12,659,23 | |||||||||
| 金额(减少以“-” | |||||||||||
| .60 | 312.37 |
5.97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12,659, | 12,659,23 | |||||||||
| 额 | 235.97 | 5.97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 4.其他 | |||||||||||
| 1,265,923 | -1,265,9 | ||||||||||
| (三)利润分配 | |||||||||||
| .60 | 23.60 |
||||||||||
| 1,265,923 | -1,265,9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60 | 23.60 |
||||||||||
| 2.对所有者(或 | |||||||||||
| 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资本(或股本) |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5,391,73 | 65,585, | 817,034,4 80.79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3.10 | 597.84 |
||||||||
上年金额
单位:元
| 上期 | 上期 | ||||||||||
|---|---|---|---|---|---|---|---|---|---|---|---|
| 项目 | 其他权益工具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未分配 | 所有者权 | ||||||
| 股本 | 资本公积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利润 | 益合计 | |||||
| 133,600, | 602,457,1 | 12,874,13 | 56,287, | 805,218,4 |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2.71 | 194.36 |
76.92 |
|||||||
| 加:会计政策 | |||||||||||
| 变更 | |||||||||||
| 前期差 | |||||||||||
| 错更正 | |||||||||||
| 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2,874,13 | 56,287, | 805,218,4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
| 000.00 | 49.85 | 2.71 | 194.36 |
76.92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 | |||||||||||
| 1,251,676 | -2,094,9 | -843,232. | |||||||||
| 金额(减少以“-” | |||||||||||
| .79 | 08.89 |
10 |
|||||||||
| 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 | 12,516, | 12,516,76 | |||||||||
| 额 | 767.90 | 7.90 |
|||||||||
| (二)所有者投入 | |||||||||||
| 和减少资本 | |||||||||||
| 1.股东投入的普 | |||||||||||
| 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 | |||||||||||
|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额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4.其他 | |||||||||||
|---|---|---|---|---|---|---|---|---|---|---|---|
| 1,251,676 | -14,611, | -13,360,0 | |||||||||
| (三)利润分配 | |||||||||||
| .79 | 676.79 |
00.00 |
|||||||||
| 1,251,676 | -1,251,6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79 | 76.79 |
||||||||||
| 2.对所有者(或 | -13,360, | -13,360,0 | |||||||||
| 股东)的分配 | 000.00 | 00.0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 | |||||||||||
| 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 | |||||||||||
| 亏损 | |||||||||||
| 4.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133,600, | 602,457,1 | 14,125,80 | 54,192, | 804,375,2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
| 000.00 | 49.85 | 9.50 | 285.47 |
44.82 |
|||||||
三、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月由邓国顺、成晓华等人采取整体变更方式设 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08442322G,并于2010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3,360.00万股,注册资本为13,360.00万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 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楼,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号朗科大厦16、18、19 楼。
2 、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行业,主要业务为闪存盘、移动硬盘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利运营。
3 、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全体董事于2016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2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 |
全资子公司 | 1级 | 100.00 | 100.00 |
“ ”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详见附注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 务报表。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 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无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 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 、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子公司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7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 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 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如果存在或有对价 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 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 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 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 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 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 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 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 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 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 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 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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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 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 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 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 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 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 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 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
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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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 经营和合营企业。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 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
-
①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
②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③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 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①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②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③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
④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
⑤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
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 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 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 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 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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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 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计入当期损益。如属于可供出售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 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 务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其他综 合收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 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 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10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管理层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取得持有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 债的目的,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 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
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
理;
③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 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
①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
-
不一致的情况;
-
②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
-
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
③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
-
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
-
④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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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 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2)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 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 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
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 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本公司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 额较大,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 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但是,遇到 下列情况可以除外:
-
①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且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
-
有显著影响。
-
②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
③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
-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
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 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 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
5)其他金融负债
-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
-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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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
-
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 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 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 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
值;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 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 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有客观证据 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
2)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
3)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
5)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
6)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
-
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 在国家或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业不景气等;
-
7)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
-
资成本;
-
8)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
金融资产的具体减值方法如下:
-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
-
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差额计算确认减
-
值损失;计提后如有证据表明其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可予以转回,记入当期损益,但该转回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 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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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
-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1 、应收款项
(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等于100万元, | |
|---|---|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应收款款项划分为单项金 |
| 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 |
| 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组合名称 |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含1年) | 3.00% | 3.00% |
| 1-2年 | 10.00% | 10.00% |
| 2-3年 | 20.00% | 20.00% |
| 3年以上 | 50.00% | 50.00%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款项。 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额进行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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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移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 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 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 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 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①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②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
13 、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1)划分为持有待售确认标准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2)划分为持有待售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 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孰低进行计量。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 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 的合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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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
法
-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 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
-
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
-
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 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 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
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
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 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 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 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 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
-
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
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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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 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 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 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 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 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 易进行会计处理:
-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 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 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 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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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 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 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
-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 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
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 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 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①在被 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 交易;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15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
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本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
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年) |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摊销)率(%) |
|---|---|---|---|
| 房屋建筑物 | 40.00 | 5.00 |
2.375 |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 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本公司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 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 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6 、固定资产
( 1 )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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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折旧方法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40 | 5.00% | 2.375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00% | 9.5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00% | 19.00 |
| 固定资产装修 | 年限平均法 | 10 | 5.00% | 9.50 |
( 3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当本公司租入的固定资产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时,确认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本公司。
-
2)本公司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
-
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本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
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4)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本公司才能使用。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 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 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 折旧。
17 、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本公司自行建造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本公司的在建工程以 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 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 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 、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开始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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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 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
-
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 款费用资本化。
-
(3)暂停资本化期间
-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
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
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19 、无形资产
(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 1 )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
-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
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
-
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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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 ①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 据如下:
| 据如下: | ||
|---|---|---|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已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专利 | 20年 | 法定年限 |
| 已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未授权商标 | 10年 | 法定年限 |
| 软件 | 10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 土地使用权 | 50年 | 使用年限 |
| 著作权 | 10年 | 权利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期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 ②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 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 2 )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1)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 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2)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
-
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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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 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 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 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 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 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 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 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1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 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2 、职工薪酬
( 1 )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 2 )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 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为设定提存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 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 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 3 )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 偿,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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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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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 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3 、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
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 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 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4 、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 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 收入金额。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如下:
经销模式: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在所有权转移时点确认产品收入,具体收入确认时点为货物发出、并符合合同相关条款 约定后确认为产品销售收入。
代销模式: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出口业务: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所有权发生转移时点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一般情况下在出口业务办妥报关出口手 续后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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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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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
度,依据已完工作的测量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
-
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
-
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
务成本。
-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本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
计量的,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 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
(4)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依据和方法
-
1)当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与其相关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予以确认。
-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方法。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费用占合同 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①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③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
④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同
-
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合同工程的变动、 索赔及奖金以可能带来收入并能可靠计算的数额为限计入合同总收入。
-
2)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①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②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
3)如果合同总成本很可能超过合同总收入,则预期损失立即确认为费用。
-
(5)附回购条件的资产转让
公司销售产品或转让其他资产时,与购买方签订了所销售的产品或转让资产回购协议,根据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 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如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则在交付产品或资产时,本公司不确认销售收入。回购价款大于销售价款的 差额,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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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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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政府补助
( 1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 2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 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6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
-
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 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
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
-
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
-
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27 、租赁
(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
-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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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 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 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 在租赁期内分配。
(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
1)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
-
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
2)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
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 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28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六、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 税种 | 计税依据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 增值税 | 产品、原材料销售收入、租赁收入 | 17%、5% | |
| 营业税 | 应税营业收入 | 5%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7% | |
| 企业所得税 | 高新技术企业 | 15%、25%、16.5% | |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纳流转税额 | 3%、2% | |
|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 |||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5%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 | 25% | ||
| Netac Technology ( Hong Kong ) Limited | 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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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优惠
(1)增值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朗博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于2007年5月31日取得“深R-2007-0090”号《软件企 业认定证书》。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文),2011 年10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财税[2011]100号文 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 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企业所得税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 36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并于2015年1月15日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 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GR20144420170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限为三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公司将自2014年起连续3年(2014年—2016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 业的相关优惠政策,2016年1-6月份本公司按15%的税率计算所得税。
(3)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 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库存现金 | 35,305.44 | 35,563.48 |
| 银行存款 | 264,686,496.82 | 517,976,829.52 |
| 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合计 | 264,721,829.08 | 518,012,419.82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2,347,801.11 | 15,404,314.21 |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有潜在收回风险的款项。
2 、应收票据
( 1 )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银行承兑票据 | 870,000.00 | 750,000.00 |
| 合计 | 870,000.00 | 750,000.0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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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 ||||||||||
| 5,670,45 | 5,670,45 |
5,706,3 | 5,671,535 |
|||||||
|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 11.16% |
100.00% |
13.74% |
99.39% |
34,774.43 |
|||||
| 9.93 | 9.93 |
09.86 | .43 |
|||||||
| 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36,397,5 | 1,250,92 |
35,146,61 |
26,242, | 946,285.8 |
25,296,642.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71.64% |
3.44% |
63.18% |
3.61% |
||||||
| 41.25 | 4.28 |
6.97 |
928.07 |
8 |
19 |
|||||
| 应收账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8,735,03 | 8,172,65 |
562,375.9 |
9,585,5 | 8,198,171 |
1,387,426.8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17.19% |
93.56% |
23.08% |
85.53% |
||||||
| 0.76 | 4.83 |
3 |
98.75 |
.88 |
7 |
|||||
| 的应收账款 | ||||||||||
| 50,803,0 | 15,094,0 |
35,708,99 2.90 |
41,534, | 14,815,99 |
26,718,843. 49 |
|||||
| 合计 | 100.00% |
29.71% |
100.00% |
35.67% |
||||||
| 31.94 | 39.04 |
836.68 |
3.19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深圳市长天思拓电子有 |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低 | |||
| 1,754,474.44 | 1,754,474.44 | 100.00% |
||
| 限公司 | 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 |||
| 北京北计三办公自动化 | ||||
| 2,026,992.45 | 2,026,992.45 | 100.00% |
该公司已经注销 | |
| 公司 |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 由于终止合作,款项预 | |||
| 1,888,993.04 | 1,888,993.04 | 100.00% |
||
| 公司苏宁采购 | 计无法收回 | |||
| 合计 | 5,670,459.93 | 5,670,459.93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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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年以内小计 | 36,059,247.56 | 36,059,247.56 | 1,081,777.43 |
1,081,777.43 |
3.00% |
|---|---|---|---|---|---|
| 1至2年 | 0.00% | ||||
| 2至3年 | 0.00% | ||||
| 3年以上 | 338,293.69 | 169,146.85 |
50.00% |
||
| 合计 | 36,397,541.25 | 1,250,924.28 |
3.44%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②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78,045.85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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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预付款项
(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龄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6,057,811.47 | 86.69% |
825,577.05 |
50.83% |
| 1至2年 | 473,629.44 | 6.78% |
341,917.53 |
21.05% |
| 2至3年 | 53,494.31 | 0.77% |
53,494.31 |
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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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3年以上 | 403,103.90 | 5.77% | 403,103.90 |
24.82% |
|---|---|---|---|---|
| 合计 | 6,988,039.12 | -- | 1,624,092.79 | --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不适用。
(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金额 | 占预付账款总额 的比例 |
账龄 | 未结算的原因 |
|---|---|---|---|---|
| Ncu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co., Limited |
1,989,306.95 | 28.47% |
1年以内 | 材料预付款 |
| 香港鑫成兴科技有限公司 | 1,535,785.92 | 21.98% |
1年以内 | 材料预付款 |
| Kingston Dig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 |
812,322.00 | 11.62% |
1年以内 | 材料预付款 |
| 深圳市华富洋供应链有限公司 | 701,897.44 | 10.04% |
1年以内 | 材料预付款 |
| 江波龙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487,393.20 | 6.97% |
1年以内 | 材料预付款 |
| 合计 | 5,526,705.51 | 79.09% |
其他说明:
不适用。
5 、应收利息
( 1 )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定期存款 | 10,024,485.98 | 20,209,057.20 |
| 合计 | 10,024,485.98 | 20,209,057.20 |
6 、其他应收款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例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15,275,7 | 1,259,92 |
14,015,87 |
12,779, | 1,176,265 |
11,603,534. |
||||
97.73% |
8.25% |
97.30% |
9.20%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98.56 | 4.91 |
3.65 |
799.39 |
.17 |
22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其他应收款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354,206. | 354,206. |
354,206 | 354,206.4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27% |
100.00% |
2.70% |
100.00% |
||||||
| 49 | 49 |
.49 | 9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15,630,0 | 1,614,13 |
10.33% |
14,015,87 3.65 |
13,134, | 1,530,471 |
11,603,534. 22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11.65% |
|||||||
| 05.05 | 1.40 |
005.88 |
.66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5,467,647.63 | 164,029.44 |
3.00% |
||
| 1至2年 | 9,359,200.00 | 935,920.00 |
10.00% |
||
| 2至3年 | 215,000.00 | 43,000.00 |
20.00% |
||
| 3年以上 | 233,950.93 | 116,975.47 |
50.00% |
||
| 合计 | 15,275,798.56 | 1,259,924.91 |
8.25%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83,659.74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员工备用金 | 265,235.23 | 392,914.92 |
|---|---|---|
| 押金保证金 | 10,336,999.90 | 10,234,590.30 |
| 出口退税 | 3,764,671.54 | 1,869,365.52 |
| 代垫费用 | 663,154.80 | |
| 其他 | 599,943.58 | 637,135.14 |
| 合计 | 15,630,005.05 | 13,134,005.88 |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 | |||||
| 法院保证金 | 9,200,000.00 | 1-2年 |
58.86% | 920,000.00 |
|
| 人民法院 | |||||
| 腾讯科技(深圳)有 | |||||
| 代垫款项 | 663,154.80 | 1年以内 |
4.24% | 19,894.64 |
|
| 限公司 | |||||
| 深圳市桑泰实业发 | |||||
| 押金 | 199,200.00 | 2-3年 |
1.27% | 37,920.00 |
|
| 展有限公司 | |||||
| 天津宝贝家科技有 | |||||
| 保证金 | 182,530.60 | 1年以内 |
1.17% | 5,475.92 |
|
| 限公司 | |||||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 | |||||
| 保证金 | 133,008.83 | 1年以内 |
0.85% | 3,990.26 |
|
| 公司深圳分公司 | |||||
| 合计 | -- | 10,377,894.23 | -- |
66.40% | 987,280.82 |
7 、存货
( 1 )存货分类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21,706,888.35 | 10,893,543.04 |
10,813,345.31 |
14,571,134.38 |
10,771,480.65 |
3,799,653.73 |
| 在产品 | 2,458,016.96 | 2,458,016.96 | 1,111,935.82 |
1,111,935.82 | ||
| 库存商品 | 11,303,665.86 | 3,340,264.60 |
7,963,401.26 |
8,698,974.39 |
3,318,535.96 |
5,380,438.43 |
| 委托加工物资 | 914,178.25 | 547,443.52 |
366,734.73 |
533,420.14 |
514,010.63 |
19,409.51 |
| 半成品 | 5,484,594.41 | 2,716,346.20 |
2,768,248.21 |
5,113,996.40 |
2,441,151.43 |
2,672,844.97 |
| 发出商品 | 17,621,762.99 | 2,432,286.38 |
15,189,476.61 |
10,834,919.78 |
2,330,151.48 |
8,504,768.30 |
| 合计 | 59,489,106.82 | 19,929,883.74 |
39,559,223.08 |
40,864,380.91 |
19,375,330.15 |
21,489,050.76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2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2 )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 元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其他 | 转回或转销 | 其他 | |||
| 原材料 | 10,771,480.65 | 122,062.39 |
10,893,543.04 | |||
| 库存商品 | 3,318,535.96 | 21,728.64 |
3,340,264.60 | |||
| 委外加工物资 | 514,010.63 | 33,432.89 |
547,443.52 | |||
| 半成品 | 2,441,151.43 | 275,194.77 |
2,716,346.20 | |||
| 发出商品 | 2,330,151.48 | 102,134.90 |
2,432,286.38 | |||
| 合计 | 19,375,330.15 | 554,553.59 |
19,929,883.74 |
| 项目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 本期转回、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的原因 |
|---|---|---|
| 原材料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生产领用 |
| 库存商品 | 库存商品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产品已销售 |
| 半成品 |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
半成品已完工销售 |
8 、其他流动资产
| 单位: 元 | 单位: 元 | |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留抵扣进项税 | 1,971,678.11 | 808,028.79 |
| 理财产品 | 267,100,000.00 | 20,000,000.00 |
| 合计 | 269,071,678.11 | 20,808,028.79 |
其他说明:
理财产品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9 、投资性房地产
( 1 )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3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外购 | ||||
| (2)存货\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215,250,850.53 | 215,250,850.53 |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 | ||||
| 销 | ||||
| 1.期初余额 | 22,132,638.83 | 22,132,638.83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675,432.10 | 2,675,432.10 | ||
| (1)计提或摊销 | 2,675,432.10 | 2,675,432.10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24,808,070.93 | 24,808,070.93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2)其他转出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90,442,779.60 | 190,442,779.6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93,118,211.70 | 193,118,211.70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4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0 、固定资产
( 1 )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固定资产装修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41,771,302.77 | 2,646,813.40 |
2,054,373.58 |
3,743,677.68 |
11,511,240.31 |
61,727,407.74 |
| 2.本期增加金 | ||||||
| 1,240,580.86 | 296,084.36 | 1,536,665.22 | ||||
| 额 | ||||||
| (1)购置 | 1,240,580.86 | 296,084.36 | 1,536,665.22 | |||
| (2)在建工 | ||||||
| 程转入 | ||||||
| (3)企业合 | ||||||
| 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41,771,302.77 | 3,887,394.26 |
2,054,373.58 |
4,039,762.04 |
11,511,240.31 |
63,264,072.96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3,933,008.03 | 2,093,701.13 |
1,328,753.97 |
2,368,801.35 |
4,151,980.77 |
13,876,245.25 |
| 2.本期增加金 | ||||||
| 495,377.34 | 87,152.48 |
190,035.67 |
278,205.89 |
604,870.68 |
1,655,642.06 |
|
| 额 | ||||||
| (1)计提 | 495,377.34 | 87,152.48 |
190,035.67 |
278,205.89 |
604,870.68 |
1,655,642.06 |
| 3.本期减少金 | ||||||
| 额 | ||||||
| (1)处置或 | ||||||
| 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4,428,385.37 | 2,180,853.61 |
1,518,789.64 |
2,647,007.24 |
4,756,851.45 |
15,531,887.31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 | ||||||
| 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 | ||||||
| 额 | ||||||
| (1)处置或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5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报废 |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 | ||||||
| 37,342,917.40 | 1,706,540.65 |
535,583.94 |
1,392,754.80 |
6,754,388.86 |
47,732,185.65 |
|
| 值 | ||||||
| 2.期初账面价 | ||||||
| 37,838,294.74 | 593,969.53 |
725,619.61 |
1,334,019.07 |
7,359,259.54 |
47,851,162.49 |
|
| 值 | ||||||
( 2 )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运输设备 | 432,095.80 | 231,922.80 |
200,173.00 |
11 、无形资产
( 1 )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 元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已授权专利 | 未授权专利 | 已授权商标 | 未授权商标 | 软件 | 著作权 | 合计 |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 | ||||||||
| 4,553,853.63 | 6,263,955.01 |
8,739,099.17 |
1,038,278.19 |
125,607.94 |
4,143,503.93 |
3,200.00 |
24,867,497.87 |
|
| 额 | ||||||||
| 2.本期增 | ||||||||
| 43,067.93 | 67,611.06 |
110,678.99 | ||||||
| 加金额 | ||||||||
| (1)购 | ||||||||
| 43,067.93 | 67,611.06 |
110,678.99 | ||||||
| 置 | ||||||||
| (2)内 | ||||||||
| 部研发 | ||||||||
| (3)企 | ||||||||
| 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 | ||||||||
| 31,610.00 | 47,454.72 |
79,064.72 | ||||||
| 金额 | ||||||||
| (1)处 | ||||||||
| 31,610.00 | 47,454.72 |
79,064.72 | ||||||
| 置 | ||||||||
| 4.期末余 | ||||||||
| 4,553,853.63 | 6,275,412.94 |
8,759,255.51 |
1,038,278.19 |
125,607.94 |
4,143,503.93 |
3,200.00 |
24,899,112.14 |
|
| 额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 | 903,617.10 | 3,046,753.96 |
4,087,062.00 |
1,004,269.85 |
42,771.15 |
2,592,046.88 |
1,368.54 |
11,677,889.48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6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额 | ||||||||
|---|---|---|---|---|---|---|---|---|
| 2.本期增 | ||||||||
| 45,450.96 | 152,426.08 |
242,807.34 |
9,732.46 |
1,331.22 |
133,378.23 |
160.02 |
585,286.31 |
|
| 加金额 | ||||||||
| (1)计 | ||||||||
| 45,450.96 | 152,426.08 |
242,807.34 |
9,732.46 |
1,331.22 |
133,378.23 |
160.02 |
585,286.31 |
|
| 提 | ||||||||
| 3.本期减 | ||||||||
| 31,609.84 | 6,427.43 |
38,037.27 | ||||||
| 少金额 | ||||||||
| (1)处 | ||||||||
| 31,609.84 | 6,427.43 |
38,037.27 | ||||||
| 置 | ||||||||
| 4.期末余 | ||||||||
| 949,068.06 | 3,167,570.20 |
4,323,441.91 |
1,014,002.31 |
44,102.37 |
2,725,425.11 |
1,528.56 |
12,225,138.52 |
|
| 额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 | ||||||||
| 额 | ||||||||
| 2.本期增 | ||||||||
| 加金额 | ||||||||
| (1)计 | ||||||||
| 提 | ||||||||
| 3.本期减 | ||||||||
| 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 | ||||||||
| 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 | ||||||||
| 3,604,785.57 | 3,107,842.74 |
4,435,813.60 |
24,275.88 |
81,505.57 |
1,418,078.82 |
1,671.44 |
12,673,973.62 |
|
| 面价值 | ||||||||
| 2.期初账 | ||||||||
| 3,650,236.53 | 3,217,201.05 |
4,652,037.17 |
34,008.34 |
82,836.79 |
1,551,457.05 |
1,831.46 |
13,189,608.39 |
|
| 面价值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60.37%。
12 、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 租入厂房装修费 | 1,229,032.53 | 6,723.30 |
73,865.42 |
1,161,890.41 | |
| 合计 | 1,229,032.53 | 6,723.30 |
73,865.42 |
1,161,890.41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07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 )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36,638,054.15 | 5,504,999.11 |
35,721,795.00 |
5,362,717.82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2,676,787.40 | 401,518.11 |
2,817,908.44 |
422,686.27 |
| 递延收益(政府补助) | 1,750,000.00 | 262,500.00 |
1,050,000.00 |
157,500.00 |
| 合计 | 41,064,841.55 | 6,169,017.22 |
39,589,703.44 |
5,942,904.09 |
( 2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 元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项目 | ||||
| 期末互抵金额 | 或负债期末余额 | 期初互抵金额 | 或负债期初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169,017.22 | 5,942,904.09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0.00 |
14 、应付账款
( 1 )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付材料款 | 10,472,992.01 | 10,363,046.23 |
| 合计 | 10,472,992.01 | 10,363,046.23 |
15 、预收款项
( 1 )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货款 | 2,836,562.30 | 1,795,983.40 |
| 租金 | 1,260,557.83 | 968,542.09 |
| 合计 | 4,097,120.13 | 2,764,52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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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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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应付职工薪酬
(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一、短期薪酬 | 7,744,843.72 | 15,954,136.82 |
17,205,105.39 |
6,493,875.15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 | ||||
| 510,244.66 | 510,244.66 |
|||
| 存计划 | ||||
| 三、辞退福利 | 35,325.00 | 35,325.00 |
||
| 合计 | 7,744,843.72 | 16,499,706.48 |
17,750,675.05 |
6,493,875.15 |
( 2 )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工资、奖金、津贴和 | ||||
| 7,070,329.99 | 15,452,104.41 |
16,675,240.78 |
5,847,193.62 |
|
| 补贴 | ||||
| 3、社会保险费 | 129,956.91 | 129,956.91 |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08,109.06 | 108,109.06 |
||
| 工伤保险费 | 3,653.15 | 3,653.15 |
||
| 生育保险费 | 18,194.70 | 18,194.70 |
||
| 4、住房公积金 | 372,075.50 | 372,075.50 |
||
|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 | ||||
| 674,513.73 | 27,832.20 | 646,681.53 |
||
| 经费 | ||||
| 合计 | 7,744,843.72 | 15,954,136.82 |
17,205,105.39 |
6,493,875.15 |
( 3 )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1、基本养老保险 | 484,114.50 | 484,114.50 |
||
| 2、失业保险费 | 26,130.16 | 26,130.16 |
||
| 合计 | 510,244.66 | 510,244.66 |
17 、应交税费
单位: 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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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增值税 | 421,562.31 | |
| 营业税 | 116,547.96 | |
| 企业所得税 | 3,171,461.12 | 6,614,756.40 |
| 个人所得税 | 180,635.51 | 191,065.65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985.53 | 55,564.88 |
| 房产税 | 575,984.26 | 383,989.50 |
| 教育费附加 | 24,989.68 | 39,689.19 |
| 堤围费及其他 | 12,851.83 | 12,367.23 |
| 合计 | 4,000,907.93 | 7,835,543.12 |
18 、其他应付款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质保金 | 1,266,304.83 | 1,306,885.83 |
| 保证金 | 1,038,026.14 | 1,211,701.63 |
| 关联方资金 | 97,000.00 | 97,000.00 |
| 押金 | 3,768,988.00 | 3,768,988.00 |
| 其他 | 2,533,413.06 | 2,430,258.43 |
| 合计 | 8,703,732.03 | 8,814,833.89 |
( 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 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3,710,988.00 | 租赁押金 |
| 合计 | 3,710,988.00 | -- |
19 、长期应付款
( 1 )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付融资租赁款 | 0.00 | 63,86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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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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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递延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形成原因 | ||
|---|---|---|---|---|---|---|---|---|---|---|---|
专利相关工作正在 |
|||||||||||
| 政府补助 | 1,050,000.00 | 700,000.00 |
1,750,000.00 | ||||||||
实施中 |
|||||||||||
| 合计 | 1,050,000.00 | 700,000.00 |
1,750,000.00 | -- |
|||||||
| 单位: 元 | |||||||||||
| 本期新增补助金 | 本期计入营业外 | 与资产相关/与收 | |||||||||
| 负债项目 | 期初余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
| 额 | 收入金额 | 益相关 | |||||||||
| 第十五届中国专 | |||||||||||
| 700,000.00 | 7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第十六届中国专 | |||||||||||
| 350,000.00 | 35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第十七届中国专 | |||||||||||
| 700,000.00 | 7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利奖奖励经费 | |||||||||||
| 合计 | 1,050,000.00 | 700,000.00 |
1,750,000.00 | -- |
单位: 元
21 、股本
| 单位:元 | |||||||
|---|---|---|---|---|---|---|---|
| 本次变动增减(+、-) | |||||||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33,600,000.00 | 133,600,000.00 |
22 、资本公积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602,457,149.90 | 602,457,149.90 | ||
| 合计 | 602,457,149.85 | 602,457,149.85 |
23 、其他综合收益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
|---|---|---|---|---|---|---|---|
| 本期所得 税前发生 额 |
减:前期计入 | 税后归属 | |||||
| 项目 | 期初余额 | 减:所得税 | 税后归属 | 期末余额 | |||
| 其他综合收益 | 于少数股 | ||||||
| 费用 | 于母公司 | ||||||
| 当期转入损益 | 东 |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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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 -52,481.51 | 1,011,185 | |||||
|---|---|---|---|---|---|---|---|
| 1,063,667.3 | 5 -52,481.51 |
||||||
| 合收益 | .84 | ||||||
| -52,481.51 | 1,011,185 | ||||||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1,063,667.3 | 5 -52,481.51 |
|||||
| .84 | |||||||
| 1,063,667.3 | 5 -52,481.51 |
-52,481.51 | 1,011,185 .84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 |||||||
24 、盈余公积
单位: 元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法定盈余公积 | 14,125,809.50 | 1,265,923.60 |
15,391,733.10 | |
| 合计 | 14,125,809.50 | 1,265,923.60 |
15,391,733.10 |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不适用。
25 、未分配利润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92,662,663.30 | 82,987,128.90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92,662,663.30 | 82,987,128.90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9,652,665.34 | 24,287,211.19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1,265,923.60 | 1,251,676.79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3,360,000.00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11,161,272.38 | 92,662,663.30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6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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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业务 | 206,501,547.80 | 181,581,526.74 |
172,191,540.74 |
153,856,564.24 |
|---|---|---|---|---|
| 其他业务 | 14,591,038.91 | 2,717,932.10 |
12,399,020.88 |
2,733,410.77 |
| 合计 | 221,092,586.71 | 184,299,458.84 |
184,590,561.62 |
156,589,975.01 |
27 、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营业税 | 452,979.61 | 616,806.9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280,819.36 | 127,501.43 |
| 教育费附加 | 120,351.17 | 54,643.48 |
| 地方教育附加 | 80,234.12 | 36,428.99 |
| 堤围费 | ||
| 合计 | 934,384.26 | 835,380.82 |
28 、销售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人工费用 | 3,711,608.85 | 2,506,484.71 |
|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 | 1,902,984.53 | 1,265,406.90 |
| 运费 | 968,488.41 | 804,534.04 |
| 办公费 | 388,775.72 | 354,245.33 |
| 差旅费 | 33,784.90 | 154,185.48 |
| 折旧摊销 | 325,571.69 | 297,118.69 |
| 客服费 | 105,337.87 | 750,600.42 |
| 其他 | 894,431.84 | 927,218.48 |
| 合计 | 8,330,983.81 | 7,059,794.05 |
29 、管理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差旅通讯交通费 | 300,879.19 | 191,668.72 |
| 业务办公费 | 353,871.43 | 201,323.80 |
| 人工费用 | 6,152,518.43 | 4,386,638.04 |
| 折旧费 | 1,144,865.14 | 999,2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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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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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律师、咨询服务费 | 455,753.95 | 461,692.88 |
|---|---|---|
| 研发费用 | 4,609,702.39 | 3,777,011.76 |
| 无形资产摊销 | 579,480.40 | 606,305.29 |
| 房产税等税金 | 1,206,846.23 | 1,200,897.67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565,252.39 | 297,663.68 |
| 其他 | 469,385.58 | 305,289.96 |
| 合计 | 15,838,555.13 | 12,427,715.20 |
30 、财务费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支出 | 961.18 | 5,071.08 |
| 利息收入 | -8,877,751.26 | -8,692,989.22 |
| 汇兑损益 | -2,053,581.79 | -38,561.29 |
| 手续费 | 46,987.07 | 38,011.82 |
| 合计 | -10,883,384.80 | -8,688,467.61 |
31 、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一、坏账损失 | 361,705.59 | 3,284,127.96 |
| 二、存货跌价损失 | 554,553.59 | 3,212,822.47 |
| 合计 | 916,259.18 | 6,496,950.43 |
32 、营业外收入
单位: 元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 |||
|---|---|---|---|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额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283.76 |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283.76 | ||
| 政府补助 | 1,668,868.12 | 2,258,206.43 |
|
| 其他 | 700.00 | ||
| 合计 | 1,668,868.12 | 2,259,190.19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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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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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元
| 补贴是否影 | 是否特殊补 | 本期发生金 | 上期发生金 | 与资产相关/ | ||||
|---|---|---|---|---|---|---|---|---|
| 补助项目 | 发放主体 | 发放原因 | 性质类型 | |||||
| 响当年盈亏 | 贴 | 额 | 额 | 与收益相关 | ||||
| 因从事国家 | ||||||||
| 鼓励和扶持 | ||||||||
| 特定行业、产 | ||||||||
| 软件企业增 | 深圳市国家 | |||||||
| 补助 | 业而获得的 | 是 | 否 | 647,720.49 | 473,006.43 |
与收益相关 |
||
| 值税退税 | 税务局 | |||||||
| 补助(按国家 | ||||||||
| 级政策规定 | ||||||||
| 依法取得) | ||||||||
| 因符合地方 | ||||||||
| 优盘牌闪存 | 深圳市经济 | 政府招商引 | ||||||
| 盘培育推广 | 贸易和信息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680,000.00 | 8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专项资金 | 化委员会 | 扶持政策而 | ||||||
| 获得的补助 | ||||||||
| 因研究开发、 | ||||||||
| 申请专利专 | 深圳市市场 | 技术更新及 | ||||||
| 补助 | 是 | 否 | 218,000.00 | 6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项资金资助 | 监督管理局 | 改造等获得 | ||||||
| 的补助 | ||||||||
| 因符合地方 | ||||||||
| 2015年提升 | 深圳市经济 | 政府招商引 | ||||||
| 国际化经营 | 贸易和信息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120,000.00 | 287,200.00 |
与收益相关 |
| 能力资金 | 化委员会 | 扶持政策而 | ||||||
| 获得的补助 | ||||||||
| 南山区自主 | ||||||||
| 因符合地方 | ||||||||
| 创新产业发 | ||||||||
| 政府招商引 | ||||||||
| 展专项资金 | ||||||||
| 南山财政局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58,000.00 | 与收益相关 |
||
| (民营领军 | ||||||||
| 扶持政策而 | ||||||||
| 企业资助项 | ||||||||
| 获得的补助 | ||||||||
| 目) | ||||||||
| 因符合地方 | ||||||||
| 扶持残疾人 | 深圳市南山 | 政府招商引 | ||||||
| 就业社保单 | 区残疾人联 | 补助 | 资等地方性 | 是 | 否 | 3,147.63 | 与收益相关 | |
| 位部分补贴 | 合会 | 扶持政策而 | ||||||
| 获得的补助 | ||||||||
| 合计 | -- | -- | -- | -- | -- | 1,668,868.12 | 2,258,206.43 |
-- |
33 、营业外支出
单位: 元
项目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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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 |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3,765.43 | 124,260.61 |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3,765.43 | 124,260.61 |
|
| 其他 | 1,307.69 | ||
| 合计 | 3,765.43 | 125,568.30 |
34 、所得税费用
( 1 )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923,396.98 | 3,419,919.25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226,113.13 | -1,337,232.86 |
| 合计 | 3,697,283.85 | 2,082,686.39 |
( 2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 利润总额 | 23,461,816.53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519,272.48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195,140.19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17,128.82 |
| 所得税费用 | 3,697,283.85 |
35 、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23。
36 、现金流量表项目
(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利息收入 | 606,947.78 | 280,362.56 |
| 收回保证金 | 445,180.00 | 203,190.00 |
| 往来款 | 127,566.52 | 171,30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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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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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补助 | 2,668,868.12 | 2,258,206.43 |
|---|---|---|
| 租金收入 | 14,616,834.88 | 12,443,929.58 |
| 合计 | 18,465,397.30 | 15,356,990.55 |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付现费用 | 7,903,177.92 | 5,591,742.91 |
| 往来款 | 5,166,508.08 | 1,979,723.83 |
| 合计 | 13,069,686.00 | 7,571,466.74 |
( 3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合计 | 18,187,803.13 | 596,141.21 |
( 4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融资租赁相关支出 | 0.00 | 77,790.00 |
| 合计 | 77,790.00 |
37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 元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 |
| 净利润 | 19,764,532.68 | 9,920,149.22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916,259.18 | 6,496,950.43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 | ||
| 4,331,074.16 | 4,314,663.09 |
|
| 物资产折旧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85,286.31 | 626,96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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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73,865.42 | 68,633.33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 | ||
| 3,765.43 | 124,260.61 |
|
| 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83.76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8,270,803.48 | -7,171,406.65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140,383.55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226,113.13 | -1,031,690.45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8,624,725.91 | 5,373,491.09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 | ||
| -19,660,480.19 | -1,701,038.49 |
|
| 列) |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 | ||
| -3,315,179.63 | 1,504,912.10 |
|
| 列)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562,902.71 | 18,525,602.98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 | ||
| -- | -- | |
| 动: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64,721,829.08 | 488,363,130.07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18,012,419.82 | 503,196,501.77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53,290,590.74 | -14,833,371.70 |
( 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一、现金 | 264,721,829.08 | 518,012,419.82 |
| 其中:库存现金 | 35,305.44 | 35,563.48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264,686,496.82 | 517,976,829.52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6.82 | 26.82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64,721,829.08 | 518,012,419.82 |
其他说明:
38 、外币货币性项目
( 1 )外币货币性项目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外币余额 折算汇率 期末折算人民币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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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币资金 | -- | -- | 95,162,349.30 |
|---|---|---|---|
| 其中:美元 | 14,350,389.89 | 6.6312 |
95,160,305.44 |
| 欧元 | 7.375 | ||
| 港币 | 507.44 | 0.85467 |
433.69 |
| 澳元 | 0.17 | 4.9452 |
0.84 |
| 韩元 | 610.00 | 0.005747 |
3.51 |
| 英镑 | 180.00 | 8.9212 |
1,605.82 |
| 应收账款 | |||
| 其中:美元 | 4,102,054.65 | 6.6312 |
27,201,544.80 |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 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 | |||||
|---|---|---|---|---|---|---|
|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取得方式 | ||
| 直接 | 间接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软件生产、商品 | |||||
| 深圳 | 深圳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有限公司 | 销售 | |||||
| Netac Technology | ||||||
| ( Hong Kong ) | 香港 | 香港 | 商品销售 | 100.00% | 直接投资 | |
| Limited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不适用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不适用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公司100%持股。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不适用 其他说明: 不适用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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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 、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 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 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关联方 |
其他说明
本表中的三家公司均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邓国顺先生持股的公司,具体为:邓国顺先生持有深圳创动科技有限公司99.9% 的股权(邓国顺先生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木垒晶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邓国顺先生担任该公司董 事)、持有四川纳动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 1 )应付项目
单位: 元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其他应付款 | --- | ||
| 新余田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7,000.00 | 97,000.00 |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1)质押担保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质押担保事项。
(2)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财务承诺事项。
2 、或有事项
( 1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诉讼事项情况如下:
1、2008年7月9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公司第US 6829672 B1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672专 利”)无效。2010年9月7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0年10月7日,公司向美国 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请求,要求重审。2010年12月7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理由及陈述。2014年1月3日,公司 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复审决定,复审决定维持了初步审查决定,认为672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2014年1月28日,公司申 请美国专利商标局重审该案件。2014年2月2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1月27日,美国专利商标 局作出宣布专利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2015年3月23日,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的申请。2015年5月5日,公司收 到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立案通知,并同时收到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的参加上诉的请求。2015年7月6日,公司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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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国联邦巡回法院提交了上诉理由。2016年2月1日,公司律师在美国联邦巡回法院进行了口头答辩。2016年2月14日,公司收 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书,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 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2、2011年9月7日,SanDisk Corporation向美国专利商标局请求宣告朗科科技第US 7788447B2号美国发明专利“快闪电子 式外储存方法及装置”(以下简称“447专利”)无效。2011年11月4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发文受理该无效请求并出具初步审查意 见,并转无效请求文件给公司。2012年1月4日,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答辩意见。2012年2月3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 商标局提交书面答辩。2013年4月1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初步审查决定,2013年5月9日,公司向 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上诉。2014年5月7日,SanDisk向美国专利商标局重新提交书面答辩。2015年2月4日,公司收到美国专 利商标局的口审通知。2015年5月27日,公司和SanDisk在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的主持下进行了口审。公司于2015年8月27 日收到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2015-001443号裁决书,该裁决书维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初步审查决定,宣告公司447 专利无效。根据美国法律规定,针对2015-001443号美国专利商标局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公司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美国联 邦巡回法院提出上诉申请。2016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了律师转达的美国联邦巡回法院针对公司447专利的判决书,美国联邦 巡回法院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作出的专利权全部无效决定,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次判决结果将会对公司在美国开展专利运 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3、2012年5月15日,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起诉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 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北海支行”),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以下简称“256号专利”)。公司请求南宁中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256号专利的 行为,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共计6,000万元及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判令旋极公司立即停止制造、 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及判令农业银行和农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KEY220产品。本案于 2012年10月24日上午在南宁中院进行第一次证据交换,原定于同日下午的开庭审理暂未进行。2013年4月15日上午,南宁中 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二次证据交换,并于当日下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应旋极信息申请,并经征求包括公司在内 的其他各方当事人意见,南宁中院决定本案开庭审理均以不公开方式进行。2013年6月7、8日,南宁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 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结合本案相关书证及物证演示情况,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等阶段发表了 意见。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法院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 业园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 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立即停 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
-
(2)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万元;
-
(3)驳回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34.18万元,由被告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
-
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高院”)。
旋极信息已于2015年7月8日向南宁中院提交了《上诉状》,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旋极信息《上诉
- 状》。广西高院已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在广西高院的主持下,双方结合本案相关证据,就事实调查及辩论等充分发 表了意见。广西高院将根据开庭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再次开庭或者直接进入判决程序。
4、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文件,获知美国PNY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8日于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 区法院向我公司提起确认之诉(以下简称“本案”),要求公司承担其在本案中的费用,没有提出针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请求。 PNY公司的起诉是对朗科科技认为PNY公司违反了和解协议的约定而提请仲裁的回应。PNY公司在诉讼中声称朗科科技提请 的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范围而应通过联邦法院裁决;同时PNY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某一类别产品不包括在双方签署的和解 协议的范围内。2015年12月16日,美国新泽西州的联邦地区法院裁定朗科科技与PNY双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发生的纠纷属于仲 裁范围,目前该案件正依照有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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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5、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晶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天电子”) 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 于2014年7月2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14年8 月1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号《传票》、《证据交换通知书》、(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 第510号《民事裁定书》和(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1号《民事裁定书》。被告晶天电子于深圳中院受理本案件后,在 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14) 深中法知民初字第51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后晶天电子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收到了广东高院送达的(2014)粤高法立民终字第18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晶天电子的上诉, 维持深圳中院的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本案仍将由深圳中院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传票》,该案 已于2015年1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书。
6、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4W104050号)根据《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9月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公司99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 有关规定,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 有效,公司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7、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第4W104138号), 根 据《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10月16日,申请人旋极信息针对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 及其装置”的中国发明专利(专利号为ZL99117225.6,以下简称“99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 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 准予受理。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99专利涉及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尚处于受理阶段,截至目前,公司99专利仍有效,公司 合法享有99专利的专利权。
8、公司于2016年1月8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起诉深圳市鑫金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金凯”)侵 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 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6,000 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司于2016年1月8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5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中院决定立案登记上述案件。公司已依据上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规定,于 2016年1月11日向深圳中院预交了案件受 理费,并已于2016年2月2日收到深圳中院的(2016)粤03民初第54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及《传票》。由于被告下落不明,《传 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等诉讼资料未成功送达鑫金凯,深圳中院适用公告送达,公司于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收到了深 圳中院的《传票》及《证据交换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发来的《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本案送达公告, 该送达公告刊登于2016年6月23日的《人民法院报》G11版,根据公告记载,本案将于9月28日交换证据,9月29日开庭审理。
9、公司于2016年3月4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涉及公司“一种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无线数据通信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为ZL02114797.3,以下简称为797专利)的中国发明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 请求受理通知书》,2015年12月25日,王悦针对公司797专利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为由,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形式审查准予受理。2016年4月5日公司委托律师递交了意 见陈述书,2016年6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了口头审理。2016年7月7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此次涉案的797专利属于公司在无线数据通信领域的基础性专利,对 公司的专利运营较为重要。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维持797专利有效,但该决定尚未生效,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时间 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因此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对公司在中国开展专利运营业务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10、(1)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S107”闪存盘},起诉 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晟玺环宇电子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 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 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于 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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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 二被告承担。
(2)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D310”闪存盘},起诉威 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 由二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128”闪存盘},起诉威 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 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为“用 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 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讼费用 由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向深圳中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为“威刚(ADATA)UV UV131”闪存盘},起 诉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威晟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 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称 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二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万元;4)本案诉 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于2016年5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16)粤03民初 809-81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管辖权异议的(2016)粤03民初809-812号《民 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威刚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江苏省苏州市,应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深圳中院对上述诉讼案件并无管辖权, 上述诉讼案件应移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中院裁定驳回被告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对上述案件管辖权提出 的异议。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威刚科技(苏州) 有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上述四案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截至目前,该四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5 年末总股本13,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360,000.00元;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本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40,832,285.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 方案已于2016年7月8日实施完毕。
2、(1)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84的“金属圆孔迷你旋 转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 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 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 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 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 担。
(2)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38的“新款龙纹金属U盘” 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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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 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 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3)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1247的“礼品金属U盘”闪存 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 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 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 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 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4)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涉案产品型号为YT-3295-03的“创意长方形带钥 匙孔迷你金属U盘”闪存盘),起诉广州友拓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公司发明专利权(专利名 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公司的诉讼请求包括:1)请求判 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ZL99117225.6)发明专 利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支 出共计人民币5万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立即删除侵害原告ZL99117225.6号专利权的产品网页信息;5)请求判令本案诉讼 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6年7月1日正式立案受理了上述诉讼案件,尚未进入审理等程序。公司于2016年7月4日收到了广 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粤73民初1027-10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16年7月21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6) 粤73民初1027-1030号《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将于2016年9月28日开庭审理。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 、其他
1、公司与Kingston China Cooperatie U.A.(以下简称“Kingston”)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四年,即从2006 年7月7日起至2010年7月6日止,公司与Kingston 于2011 年1 月29 日签署上述专利授权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将上述合同的 有效期延长至2010 年12 月31 日,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Kingston 已向公司支付了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所涉 及的专利授权许可费,上述原许可协议和补充协议一已履行完毕。2011 年9 月23 日,公司与Kingston 再次签署了上述原许 可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将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从补充协议一的到期日(即2010 年12 月31 日) 延长至2011 年12 月31 日,专利授权许可费的付款标准和付款方式不变;并约定如果协议任何一方未按照补充协议二的约 定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原许可协议,则原许可协议的有效期限将按约定自动续延。公司与Kingston签署的上述专利授权许可 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利润具有重大积极影响,目前该合同仍在履行当中。
2、公司于2011 年6 月15 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签署了《房地产租赁合同》及 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合同”),将朗科大厦2-15 层出租给腾讯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5+1 年,即确定租赁5 年、保留租赁一 年的优先权,腾讯公司在5年合同期满前3 个月函告公司确认是否继续合同周期。合同周期为2011 年5 月15 日至2016 年5 月 14 日、保留期为2016 年5 月15 日至2017 年5 月14 日。租赁期限满,如双方同意续租,则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经双方协商 一致,可以签订续租合同。根据初步核算,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191 万元,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905 万 元,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 万元,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053 万元,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2,325万元。五年 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0,527万元,其中,计入本报告期(2016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为871.69万元。 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三方经友好协商,于2013 年4月1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将朗科大厦的承租方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原合同其余条款不变。
上述租赁期限到期前,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腾讯科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朗科大厦第2-15层续租给腾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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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5日起至2021年5月14日止(包括首尾两日),共60个月。租赁期截止后,腾讯科技拥有优先续租 权。如腾讯科技有意续租,则应于当前租赁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公司书面提出要求并重新签署租赁合同。根据公司与腾讯科 技2016年4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第一年公司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176.61万元(含税),第二年可实现租赁收 入约3,176.61万元(含税),第三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第四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424.00万元(含税), 第五年可实现租赁收入约3,691.20万元(含税)。五年共计可实现租赁收入约16,892.42万元(含税)。其中,可计入本报告 期(2016年半年度)的租赁收入约为378.17万元(含税)。
预计2016年半年度来自腾讯科技的房屋租赁收入共计约为1,249.86万元。
3、2011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送达的Rhino Software, Inc.(以下 简称“Rhino公司”)起诉公司侵犯其Serv-U软件著作权的起诉状、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件。Rhino公司主要诉讼请求为判令公司 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0万元。该案于2011年11月24日在南山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4 年3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1)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驳 回原告Rhino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800元,由原告负担。2014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 传票,深圳中院受理了原告Rhino公司提出的上诉,上诉案号(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504号,该案于2014年6月20日在深 圳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2014年8月13日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Rhino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人民币200,000元;诉讼费17,600元由公司承担。目前该终审判决已经执 行完毕。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再审进行了立案受理和再审听证。 2015年6月17日该案再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2015年7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撤销中华人民 共和国广东省深圳中院(2014)深中法知民终字第504号民事判决;维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1) 深南法知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为人民币8,800元,均由Rhino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截止目前Rhino公司已经将公司支付的赔偿金及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17,600元退还给公司。
4、2012年5月28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网汇公司”)、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99117225.6号(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中华龙牌360 安全卫士U盘银龙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涉案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公司经 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汇公司立即停止制 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盘银龙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盘银 龙系列产品。
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71、72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南宁 中院于2013年3月4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 初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安全卫士 U 盘银龙系列产品;(3)被告 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 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5、2012年5月28日,公司向南宁中院起诉科网汇公司、妙启安防公司侵犯公司256号发明专利权(涉案产品为中华龙牌 360安全卫士U盘锐舰系列产品)。公司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公司256号专利专利权的行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公 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公司合理开支及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判令科网汇公司立即停 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盘锐舰系列产品及判令妙启安防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牌360安全卫士U 盘银龙锐舰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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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3年2月18日签收了南宁中院送达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71、72号《传票》。按照《传票》的规定,南宁 中院于2013年3月4日上午就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2)南 市民三初字第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 的行为,即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 诺销售中华龙 360 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2)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ZL99117225.6 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中华龙 360安全卫士 U 盘锐舰系列产品;(3)被告 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20 万元;(4)被告南宁妙启安防科技有限公 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1000 元;(5)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朗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 5 万元;(6)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 1425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9250 元,由被告深圳市科网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已通过公告方式给科网汇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目前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由于在法定期限内科网汇公 司没有自动履行判决,公司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6、2016年1月4日,公司与大乘科技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大乘科技 同意就本协议签订前涉嫌实施公司99专利的行为向公司支付和解金,公司将在收到上述和解金后,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 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在本协议签订后,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依据协议,公司已收到上述 和解金,并已向深圳中院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大乘科技就北京行政诉讼案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诉,公司 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裁定书》([2015]京知行初字第3288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大乘科技撤回对国 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起诉。本协议签订后,大乘科技需要实施公司有关专利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许可协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深圳市大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和解协议>的公告》。
7、公司于2012年8月30日,与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以下 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公司将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授权北信源使用,授权专 利包括但不限于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北信源根据协议书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本协议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 字后立即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取得和将来取得的与闪存盘有关的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公司与北信源签 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 司于2012年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056号公告《关于公司与北信源签订<专利实施许 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合同仍在履行当中。
8、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与威刚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为:ADATA Technology (HK) Co., Ltd.,以下简称“威 刚香港公司” )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威刚香港公 司及其2家关联公司威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刚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 澳门),向其一家特定客户供应或销售USB存储产品(限协议约定的产品清单上的产品)。威刚香港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 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自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满之日止,除非双方根据协议约定的方 式提前终止本协议。公司与威刚香港公司签署的专利授权许可协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12-049号公告 《关于公司签订专利授权许可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议仍在履行当中。
9、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与深圳市芯晶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晶彩科技”)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双方在公平、合理、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就本协议签署前芯晶彩科技生产及销售的满足特定条件的产品及本协议签署后生 产销售的闪存盘产品采用约定方式实施许可专利事宜达成共识,签订了本协议,芯晶彩科技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 施许可使用费。公司与芯晶彩科技签订本协议,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 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芯晶彩科技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仍在履行当中。
10、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与P.S.L.LIMITED(以下简称“P.S.L.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公司追认P.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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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本协议签署前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生产、加工、销售、许诺销售以及进口某一特定品牌闪存盘产品,P.S.L.公司根据协 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本协议签署后,P.S.L.公司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取得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的中国 发明专利的实施许可。公司与P.S.L.公司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 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 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11、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迈科技”)签订了《和解协议》,针对本协议签署 前国迈科技侵犯公司ZL99117225.6专利权的行为与协议生效后获得公司专利授权事宜达成了和解。公司与国迈科技签署本协 议将对公司的本期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与广州市国迈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目前该协议 正在履行当中。
12、公司于2015年5月8日与深圳市忆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忆捷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加工、销售、出口闪存盘产品。忆捷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 可费。公司与忆捷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利实 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13、公司于2015年8月3日,与深圳市汇美共兴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汇美共兴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许诺销售闪存盘产品。汇美共兴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 权许可费。公司与汇美共兴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 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订<专 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14、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与深圳市源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 ZL99117225.6的发明专利,授权源创投资使用。源创投资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源创投资签署的 《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源创投资签订<专利实施许可 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15、公司于2015年11月11日,与广州商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公司专利号为ZL99117225.6 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广州商科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售、进口、许诺销售标注包括但不限于“台电”、“台电科技”、“Teclast” 商标的闪存盘产品,广州商科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授权许可费。公司与广州商科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广州商科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目前该 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 1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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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 | 5,670,45 9.93 |
|||||||||
|---|---|---|---|---|---|---|---|---|---|---|
5,670,45 |
5,706,3 | 5,671,535 |
||||||||
|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 17.30% | 100.00% |
17.97% |
99.39% |
34,774.43 |
|||||
9.93 |
09.86 | .43 |
||||||||
| 应收账款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18,372,3 22.85 |
3.87% |
||||||||
710,167. |
17,662,15 | 16,450, | 652,514.9 |
15,798,050.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56.05% | 51.83% |
3.97% |
|||||||
72 |
5.13 | 565.09 |
9 |
10 |
||||||
| 应收账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8,735,03 0.76 |
93.56% |
||||||||
8,172,65 |
562,375.9 | 9,585,5 | 8,198,171 |
1,387,426.8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26.65% | 30.20% |
85.53% |
|||||||
4.83 |
3 | 98.75 |
.88 |
7 |
||||||
| 的应收账款 | ||||||||||
| 32,777,8 13.54 |
14,553,2 |
44.40% |
18,224,53 1.06 |
31,742, | 14,522,22 |
17,220,251. 40 |
||||
| 合计 | 100.00% | 100.00% |
45.75% |
|||||||
82.48 |
473.70 |
2.30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应收账款(按单位)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深圳市长天思拓电子有 | ||||
| 1,754,474.44 | 1,754,474.44 | 100.00% |
||
| 限公司 | ||||
| 北京北计三办公自动化 | ||||
| 2,026,992.45 | 2,026,992.45 | 100.00% |
||
| 公司 | ||||
|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 | ||||
| 1,888,993.04 | 1,888,993.04 | 100.00% |
||
| 公司苏宁采购 | ||||
| 合计 | 5,670,459.93 | 5,670,459.93 | -- |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
|---|---|---|---|
| 账龄 |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
| 1年以内小计 | 18,034,029.16 | 541,020.87 |
3.00% |
| 1至2年 | 0.00% | ||
| 2至3年 | 0.00% | ||
| 3年以上 | 338,293.69 | 169,146.85 |
50.00% |
| 合计 | 18,372,322.85 | 710,167.72 |
3.87%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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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31,060.18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
| 比例(%) | |||
| 第一名 | 3,381,427.44 | 10.32% | 101,442.82 |
| 第二名 | 2,175,530.94 | 6.64% | 65,265.93 |
| 第三名 | 2,026,992.45 | 6.18% | 2,026,992.45 |
| 第四名 | 1,888,993.04 | 5.76% | 1,888,993.04 |
| 第五名 | 1,758,955.37 | 5.37% | 1,754,608.87 |
| 合计 | 11,231,899.24 | 34.27% | 5,837,303.11 |
2 、其他应收款
( 1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类别 | ||||||||||
| 计提比 | 账面价值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例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 | ||||||||||
| 37,768,8 | 3,360,17 |
34,408,66 |
34,499, | 2,137,674 .15 |
32,361,683. |
|||||
| 合计提坏账准备的 | 99.07% | 8.90% |
98.98% |
6.20% |
||||||
| 45.45 | 5.59 |
9.86 |
357.83 |
68 |
||||||
| 其他应收款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 ||||||||||
| 354,206. | 354,206. |
354,206 | 354,206.4 9 |
|||||||
| 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 0.93% | 100.00% |
1.02% |
100.00% |
||||||
| 49 | 49 |
.49 | ||||||||
| 的其他应收款 | ||||||||||
| 38,123,0 | 3,714,38 |
34,408,66 9.86 |
34,853, | 2,491,880 .64 |
32,361,683. 68 |
|||||
| 合计 | 100.00% | 9.74% |
100.00% |
7.15% |
||||||
| 51.94 | 2.08 |
564.32 |
||||||||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
|
|---|---|---|---|
| 账龄 | |||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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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1年以内小计 | 7,596,990.55 | 7,596,990.55 | 227,909.72 |
227,909.72 |
3.00% |
|---|---|---|---|---|---|
| 1至2年 | 29,722,903.97 | 2,972,290.40 |
10.00% |
||
| 2至3年 | 215,000.00 | 43,000.00 |
20.00% |
||
| 3年以上 | 233,950.93 | 116,975.47 |
50.00% |
||
| 合计 | 37,768,845.45 | 3,360,175.59 |
8.90% |
||
|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 |||||
| 组合类型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状态 | 账龄分析法 |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 行计提。
( 2 )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1,222,501.44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 3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 元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 员工备用金 | 265,235.23 | 378,914.92 |
| 押金保证金 | 10,336,999.90 | 10,234,590.30 |
| 出口退税 | 3,764,671.54 | 1,869,365.52 |
| 子公司往来 | 22,513,046.89 | 21,733,558.44 |
| 代垫费用 | 663,154.80 | |
| 其他 | 579,943.58 | 637,135.14 |
| 合计 | 38,123,051.94 | 34,853,564.32 |
(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 元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 |||||
|---|---|---|---|---|---|
| 单位名称 | 款项的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 | 法院保证金 | 9,200,000.00 | 1-2年 |
24.13% | 9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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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 民法院 | |||||
|---|---|---|---|---|---|
| 腾讯科技(深圳)有 | |||||
| 代垫款项 | 663,154.80 | 1年以内 |
1.74% | 19,894.64 |
|
| 限公司 | |||||
| 深圳市桑泰实业发展 | |||||
| 押金 | 199,200.00 | 2-3年 |
0.52% | 37,920.00 |
|
| 有限公司 | |||||
| 天津宝贝家科技有限 | |||||
| 保证金 | 182,530.60 | 1年以内 |
0.48% | 5,475.92 |
|
| 公司 | |||||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 | |||||
| 保证金 | 133,008.83 | 1年以内 |
0.35% | 3,990.26 |
|
| 司深圳分公司 | |||||
| 合计 | -- | 10,377,894.23 | -- |
27.22% | 987,280.82 |
3 、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 元
| 期末余额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项目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对子公司投资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8,089,920.00 |
( 1 )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 元
| 本期计提减值准 | 减值准备期末余 | |||||
|---|---|---|---|---|---|---|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备 | 额 | |||||
| 深圳市朗博科技 | ||||||
| 8,000,000.00 | 8,000,000.00 | |||||
| 有限公司 | ||||||
| Netac Technology | ||||||
| (Hong Kong) | 89,920.00 | 89,920.00 | ||||
| Limited | ||||||
| 合计 | 8,089,920.00 | 8,089,920.00 |
4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 元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 项目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25,344,508.87 | 110,018,464.09 |
84,943,460.87 |
75,034,485.20 |
| 其他业务 | 14,591,038.91 | 2,717,932.10 |
12,399,020.88 |
2,733,410.77 |
| 合计 | 139,935,547.78 | 112,736,396.19 |
97,342,481.75 |
77,767,89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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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他说明:
5 、投资收益
单位: 元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 ||
| 140,383.55 | ||
| 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合计 | 140,383.55 |
十四、补充资料
1 、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65.4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 ||
|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 1,021,147.63 | |
|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93.5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51,618.30 | |
| 合计 | 859,170.34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每股收益 | ||
|---|---|---|---|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31% | 0.1479 |
0.147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 |||
| 2.21% | 0.1407 |
0.1407 |
|
|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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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 、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
-
2 、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
-
3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4 、其他有关资料。
-
5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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